经济侦查大队案件受理范围是什么

2024-05-13

1. 经济侦查大队案件受理范围是什么

法律分析:经济侦查大队案件的受理范围为:1、虚报注册资本罪;2、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3、欺诈发生股票、债券罪;4、提供虚假财务报告罪;5、隐匿、销毁会计资料罪;6、妨害清算罪;7、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8、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9、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10、为亲友非法牟利罪;11、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12、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13、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14、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15、伪造货币罪;16、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17、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18、持有、使用假币罪;19、变造货币罪;20、走私假币罪等89种经济类犯罪。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九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经济侦查大队案件受理范围是什么

2. 经济侦查大队案件受理范围是什么

经济侦查大队案件受理范围:1.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中的走私假币案、虚报注册资本案等;2.侵犯财产罪中的、职务侵占案、挪用资金案等。经济犯罪侦查大队主要是做什么的?公安经侦大队的主要任务是负责国内经济案件的侦查,属于一个专门的侦查部门。为获得证明有无犯罪事实、犯罪情节轻重的有关证据以及捕获犯罪嫌疑人所依法采取的专门的调查措施和强制措施,隶属于公安部门。主要职责是:1.组织、指导、协调当地公安机关侦办经济犯罪案件,参与或直接侦办重、特大经济犯罪案件。2.指导、检查、监督当地的经济犯罪情况,分析研究经济犯罪的动态,提出防范和打击经济犯罪的对策。3.指导当地的金融、财税部门和其他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点要害单位开展安全防范工作。公安机关经侦部门主要管辖下列经济犯罪案件:走私假币案、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案、欺诈发行股票、债券案、提供虚假财会报告案、妨害清算案、隐匿、销毁会计资料案、公司、企业人员受贿案、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案、非法经营同类营业案、为亲友非法牟利案、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案、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案、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案、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案、伪造货币案、出售、购买、运输假币案、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案、持有、使用假币案、变造货币案、擅自设立金融机构案、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案、高利转贷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伪造、变造金融票证案、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案、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案、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案、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案、编造传播证券交易虚假信息案、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案、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案、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案、违法发放贷款案、用账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发放贷款案、非法出具金融票证案、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案、逃汇案、骗购外汇案、洗钱案、集资诈骗案、贷款诈骗案、票据诈骗案、金融凭证诈骗案、信用证诈骗案、信用卡诈骗案、有价证券诈骗案、保险诈骗案、偷税案、抗税案、逃避追缴欠税案、骗取出口退税案、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案、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案、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案、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案、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案、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案、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案、非法出售发票案、假冒注册商标案、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案、假冒专利案、侵犯商业秘密案、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案、虚假广告案、串通投标案、合同诈骗案、非法经营案、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案、中介组织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案、中介组织人员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案、逃避商检案、职务侵占案、挪用资金案、挪用特定款物案。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的通知》第十四条公安机关对涉嫌经济犯罪线索的报案、控告、举报、自动投案,不论是否有管辖权,都应当接受并登记,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办理,不得以管辖权为由推诿或者拒绝。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但不属于其管辖的案件,应当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对于不属于其管辖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再移送主管机关。

3. 经侦大队受理什么案件

法律分析:经济侦查大队案件的受理范围为:
1、虚报注册资本罪;
2、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
3、欺诈发生股票、债券罪;
4、提供虚假财务报告罪;
5、隐匿、销毁会计资料罪;
6、妨害清算罪;
7、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
8、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
9、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
10、为亲友非法牟利罪;
11、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12、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
13、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
14、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
15、伪造货币罪;16、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
17、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
18、持有、使用假币罪;
19、变造货币罪;
20、走私假币罪等89种经济类犯罪。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七十五条 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一百七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伪造、变造汇票、本票、支票的;
(二)伪造、变造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
(三)伪造、变造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的;
(四)伪造信用卡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七十七条 之一  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经侦大队受理什么案件

4. 公安经侦大队受理哪些案件

法律分析:根据公安部侦查刑事案件管辖分工,公安经侦大队主要受理经济方面的犯罪。例如:资助恐怖活动罪、走私假币罪、虚报注册资本罪、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虚假破产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对外国公职人员或者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为亲友非法牟利罪,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等。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四条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除下列情形外,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管辖:
(一)监察机关管辖的职务犯罪案件;
(二)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以及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立案侦查的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
(三)人民法院管辖的自诉案件。对于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因证据不足驳回起诉,人民法院移送公安机关或者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被害人直接向公安机关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
(四)军队保卫部门管辖的军人违反职责的犯罪和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
(五)监狱管辖的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刑事案件;
(六)海警部门管辖的海(岛屿)岸线以外我国管辖海域内发生的刑事案件。对于发生在沿海港岙口、码头、滩涂、台轮停泊点等区域的,由公安机关管辖;
(七)其他依照法律和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

5. 公安经侦大队受理哪些案件

法律分析:公安经侦部门负责国内经济案件的侦查,属于一个专门的侦查部门。具体就是:组织、指导、协调当地公安机关侦办经济犯罪案件,参与或直接侦办重、特大经济犯罪案件;指导、检查、监督当地的经济犯罪情况,分析研究经济犯罪的动态,提出防范和打击经济犯罪对策;指导当地的金融、财税部门和其他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点要害单位开展安全防范工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条: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公安经侦大队受理哪些案件

6. 公安经侦大队受理哪些案件

法律分析:1、资助恐怖活动罪
2、走私假币罪
3、虚报注册资本罪
4、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
5、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
6、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
7、妨害清算罪
8、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薄、会计报表罪
9、虚假破产罪
10、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二十条 组织、领导恐怖活动组织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犯前款罪并实施杀人、爆炸、绑架等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五十八条 申请公司登记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一百五十九条 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7. 公安经侦大队受理哪些案件?

法律分析:1、虚报注册资本罪;2、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3、欺诈发生股票、债券罪;经济犯罪侦查大队主要职责:掌握全县经济犯罪动态,分析研究经济犯罪形势及规律,制定预防、打击对策;负责对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经济犯罪侦察警察的工作就是对金融犯罪、经济诈骗等各类经济犯罪案件进行侦查,为破获经济犯罪案件提供有力依据,从而保护国家和公民的财产安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九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公安经侦大队受理哪些案件?

8. 经侦大队受理什么案件

经济侦查大队案件的受理范围为:
1、虚报注册资本罪;
2、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
3、欺诈发生股票、债券罪;
4、提供虚假财务报告罪;
5、隐匿、销毁会计资料罪;
6、妨害清算罪;
7、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
8、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
9、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
10、为亲友非法牟利罪;
11、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12、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
13、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
14、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
15、伪造货币罪;
16、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
17、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
18、持有、使用假币罪;
19、变造货币罪;
20、走私假币罪等89种经济类犯罪。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七十五条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一百七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伪造、变造汇票、本票、支票的;
(二)伪造、变造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
(三)伪造、变造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的;
(四)伪造信用卡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