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征契税的情形

2024-05-14

1. 免征契税的情形

法律分析:(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军事设施;(2)非营利性的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养老、救助;(3)承受荒山、荒地、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5)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6)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契税: (一)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军事设施 ; (二) 非营利性的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养老、救助 ; (三) 承受荒山、荒地、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 ;  (四)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 ; (五) 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 (六) 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免征契税的情形

2. 哪些情况可以免征契税

正常情况下房屋产权发生变更是需要对获得的房屋产权一方进行缴纳契税的,但是出现某些状况的时候是可以免征契税的。例如,夫妻房产权属的变更,如果房屋原归夫妻一方所有,现在变更为双方共有或另一方所有。房屋原归夫妻双方共有,现变更为一方,所有房屋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共有份额发生变化等情况是可以免征契税的,此外法定继承人继承房产可以根据遗嘱继承,这个是免征契税的,离婚夫妻共有房屋属于共同财产分割,属于房产共有权的变动,这样的情况也是免征契税的。
更多关于哪些情况可以免征契税,进入:https://m.abcgonglue.com/ask/39586c1616067168.html?zd查看更多内容

3. 免征契税的情况有哪些

免征契税的情况有哪些,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征契税。 
 
 2.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契税。 
 
 3.纳税人承受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免征契税。 
 
 4.因不可抗力住房灭失而重新购买住房的,酌情准予减征或者免征契税。 
 
 5.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用、占用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是否减征或者免征契税,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 
 
 6.经批准减征、免征契税的纳税人,改变有关土地、房屋的用途的,就不再属于减征、免征契税范围,并且应当补缴已经减征、免征的税款。

免征契税的情况有哪些

4. 哪些情况可以免征契税

契税一般是在购房后都要缴纳的税款,其缴纳的金额和和范围都是有着相关规定。但也有些可免征契税的情况,那么哪些情况可以免征契税?
  
  1、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军事设施的;
 
  2、 非营利性的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养老、救助的;
 
  3、 承受荒山、荒地、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
 
  4、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的;
 
  5、 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
 
  6、 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
 
  7、 对居民住房需求保障、企业改制重组、灾后重建等情形可规定免征或者减征契税,需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以上就是关于哪些情况可以免征契税内容的介绍,具体请到相关机构咨询。

5. 什么情况免征契税

契税是指不动产(土地、房屋)产权发生转移变动时,就当事人所订契约按产价的一定比例向新业主(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次性税收。
 
 免征契税是一种税收优惠,一般来说购房的时候需要缴纳契税,但是有些情况会给予优惠,免交契税,具体情形如下:  
 
 1、因拆迁重新购置住房的居民,成交价格中相当于拆迁补偿款的部分免征契税。
 
 2、城镇职工按规定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契税。
 
 3、对于《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征收契税。
 
 4、夫妻共有房屋属共有财产,对离婚后原共有房屋产权的归属人,不征收契税。

什么情况免征契税

6. 免征契税的六种情况是什么

2021年9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契税:【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军事设施【2】非营利性的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养老、救助【3】承受荒山、荒地、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5】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6】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此外,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对居民住房需求保障、企业改制重组、灾后重建等情形可以规定免征或者减征契税,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契税:(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军事设施;(二)非营利性的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养老、救助;(三)承受荒山、荒地、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五)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对居民住房需求保障、企业改制重组、灾后重建等情形可以规定免征或者减征契税,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7. 新版《契税法》中规定哪些情况免征契税?


新版《契税法》中规定哪些情况免征契税?

8. 免征契税的范围

 1、国家机关、军事单位、教育医疗、科研军事、社会设施等方面可以免征契税;
  2、城镇职工在首次购买公有住房是可以免征契税;
  3、使用荒芜的山地、沟地、丘林等土地用作农作业生产的情况可以免征契税;
  4、其他符合国家标准的纳税人购房情况可免除征契税。
   以上就是免征契税的 4 大范围,免征契税属于国家政策的一种,是中央政府对百姓的一项惠民政策。 
  其他符合国家标准的纳税人购房情况细分        1、由于房屋拆迁导致需要购置新房的居民,在其购房成交价中作为拆迁补偿款的一部分可以免征契税;
  2、根据《继承法》规定合法继承被继承方的土地权或者是房屋权的情况,无需缴纳征契税;
  3、归属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的房屋,离婚后独立归属方无需缴纳征契税;
  免征契税政策的颁布主要是国家为了贯彻一定的经济政策,从而实现对国家扶持行业的生产经营照顾。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