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三十年不动?土地被征用

2024-05-14

1. 农村土地三十年不动?土地被征用

要不回来了;现在国家早就出台新规定了;以后不在调整土地;如果没有土地证;(我们这就有人出钱买地囤积)而土地证上没有证明这块地是你的;那你就要不回来 了;有的地方是这样;村民没有土地证;也就是说;土地是村上的;集体的;那么村上有土地的支配权利;而你没有;我估计你没土地证;要不然村上叫你让土地;他也没这个权利;那是以前30调整一次土地;是国家才有权利调整的;好像08年规定土地不做调整了;也就是有地的一辈子就那些土地;没有地的也就不会有了;希望对你有帮助;你也可以咨询下网上有免费律师的;问问他们更清楚点

农村土地三十年不动?土地被征用

2. 农村土地被征用两年但是十年未动工,那么这块地还是属于农民的嘛

土地不属于农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但题目中临时征用两年,十年未动工的,由土地管理部门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拒不交出土地的,责令交还土地,并处罚款。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用。
国有土地和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集体所有。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条,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临时使用土地,期满不归还的,依照本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被收回,拒不交出土地的,责令交还土地,并处罚款。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九条,使用国有土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土地管理部门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注销土地使用证:
一、用地单位已经撤销或者迁移的;
二、未经原批准机关同意,连续二年未使用的;
三、不按批准的用途使用的;
四、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
扩展资料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三条 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建设单位必须持国务院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后,由土地管理部门划拨土地。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七条,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由用地单位支付土地补偿费。征用耕地的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至六倍。征用其他土地的补偿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补偿费标准规定。
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八条,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用地单位除支付补偿费外,还应当支付安置补助费。
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地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每亩年产值的二至三倍。
但是,每亩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倍。征用其他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规定。国家建设征用土地,被征地单位应当服从国家需要,不得阻挠。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九条,依照本法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二十倍。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三条,工程项目施工,需要材料堆场、运输通路和其他临时设施的,应当尽量在征用的土地范围内安排。确实需要另行增加临时用地的,由建设单位向批准工程项目用地的机关提出临时用地数量和期限的申请,经批准后,同农业集体经济组织签订临时用地协议,并按该土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逐年给予补偿。
在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使用期满,建设单位应当恢复土地的生产条件,及时归还。架设地上线路、铺设地下管线、建设其他地下工程、进行地质勘探等,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的,由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按照前款规定给予补偿。
建设单位为选择建设地址,需要对土地进行勘测的,应当征得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同意;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3. 政府工程前几年就动工,农民还没有拿到征地补偿的,会不会享受2013年土地新政策

如果是同期征收的且签过合约的没有及时的拿到补偿款的,不可能百分百的享受国家新政不过可以协商支付适当的差价。

政府工程前几年就动工,农民还没有拿到征地补偿的,会不会享受2013年土地新政策

4. 私人征地四年未动工应还土地给农民吗

私人没有征地的权利,闲置土地的,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闲置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二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

5. 征用土地十年没有开发,农民在上耕种能得到赔偿吗

  按法律规定,十年不开发的,早就应该交原农村集体恢复耕种了。政府不安排,那就是本地政府错了。如果是政府安排的,有补偿。
  农村土地征用后,未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同意,超过规定的期限未动工开发建设的,属于闲置土地。
  一、《闲置土地处理办法》第三条规定:
       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认定的闲置土地,应当通知土地使用者,拟订该宗闲置土地处置方案,闲置土地上依法设立抵押权的,还应通知抵押权人参与处置方案的拟订工作。处置方案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对因政府、政府有关部门行为造成的闲置土地,土地使用者支付部分土地有偿使用费或者征地费的,除选择前款规定的方式以外,可以按照实际交款额占应交款额的比例折算,确定相应土地给原土地使用者使用,其余部分由政府收回。
  二、《闲置土地处理办法》第四条规定:
        1、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1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
       2、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
       3、连续2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土地使用者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闲置土地,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2年未动工开发时,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是,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

征用土地十年没有开发,农民在上耕种能得到赔偿吗

6. 国家征用农民土地,8年未建设农民能收回土地吗?

按照《土地管理法》

第三十七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闲置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因此,由县级人民政府提出,如原批准机关批准后,才可以无偿收回。如果原批准机关不同意,那么县政府没有权力收回。

所以,不是农民能否收回土地,而是县政府能否收回土地。只有收回的土地才能分配给原村集体使用。如果收不回来,那么村集体也不能收回。

7. 征用土地十年没有开发,农民在上耕种能得到赔偿吗

亲,你好。得不到补偿。【1】如果政府没有安排恢复生产,在上面种植是不会得到赔偿的。因为土地已征收,费用已给过;【2】按法律规定十年不开发的,早就应该交原农村集体恢复耕种了。政府不安排,那就是本地政府错了。如果是政府安排的,有补偿。愿我的回答对您有一定帮助。【摘要】
征用土地十年没有开发,农民在上耕种能得到赔偿吗【提问】
亲,你好。得不到补偿。【1】如果政府没有安排恢复生产,在上面种植是不会得到赔偿的。因为土地已征收,费用已给过;【2】按法律规定十年不开发的,早就应该交原农村集体恢复耕种了。政府不安排,那就是本地政府错了。如果是政府安排的,有补偿。愿我的回答对您有一定帮助。【回答】

征用土地十年没有开发,农民在上耕种能得到赔偿吗

8. 农村土地征收十二年未动农民可建房吗?

农村土地被征收后十二年未动,农民也不能在这块土地上建房。农村的土地自被征收之日起,产权就发生了变化,属于征收人所有。


土地征收时,已经经过了补偿变更权属,原农民的土地已经为土地征收人,和原土地主人无关,十二年未动,属于工作拖延,可能违反纪律,受到纪律处分。


农村建房必须履行建房程序,逐级审批,没有手续,属于违建,不合法,所以不能建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