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金融创新的概述

2024-05-13

1. 商业银行金融创新的概述

银行金融创新的根本目的是,直接拓宽业务领域,拓展业务范围,创造出更多、更新的金融产品,更好的满足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日益增长的需求以及实现金融机构自身利益最大化。按照国际通行原则,一般在评价一家银行或一国银行业的金融创新能力和水平时,主要是通过分析银行的收入结构来获得其金融创新水平高低的结论。统计数据显示,国际大银行的非利息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普遍超过50%,有的银行甚至达到80%,但是在我国,商业银行的主要收入来源仍然是传统的利差收入,非利息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甚至还不到30%,还有相当多的商业银行非利息收入占比在1位数徘徊。显然,从当时我国商业银行金融创新水平和能力来看,与国际银行业相比,还存在着较大的差距。正是在这样一个国际国内大背景之下,中国银监会开始把《商业银行金融创新指引》的起草纳入议事日程。金融改革开放20多年来,国有银行经历了几次大的改革,包括划向政策性业务转变、去除不良资产、改其结构形式以及促其上市等等。当前,在国内国际的竞争环境中,我国国有四大商业银行,在管理方面越来越市场化,并且越来越看重金融创新的作用,他们在银监会《商业银行金融创新指引》的全面指引下,充分运用金融创新工具,不断提升自己走向国际金融舞台的核心竞争力。例如:工行:金融创新再造中国银行业“大哥大”对于工行这样一家银行信贷业务长期饱满,即使不创新也饿不死的银行来说,对于“创新”难免前瞻后瞩。因此对工行而言,面对的最大挑战,不是技术,是创新,是如何引导其广大员工改变其保守的观念。怎样推动金融创新?工行以个人金融业务作为突破口,改变“一人存款三人服务”的旧式储蓄模式,以电子金融创新来主导这项业务,储蓄业务实现电子化,劳动组织形式实现柜员制。2007年,工行把个人金融推向更深层次的创新和变革,利用“金融@家”个人网上银行高新技术,实现“身边银行”到“家中银行”的转变。对老百姓而言,工行是“身边的银行”,越多越好。但对工行经营而言,过于庞大的网点数量却是巨大的成本管理压力。在面对中外股东追求最大利润的压力下,投入产出的最大边际效益,是衡量银行经营水平的重要标尺。在各大银行全力争夺零售业务市场份额最大化的竞争中,工行坚持把以市场和客户为中心的金融创新作为制胜“武器”,通过制定对核心客户的优惠指导价格、贷款审批流程等用精细化的创新模式来指导管理,以“创新求变”来保持国内“第一零售银行”的地位不动摇。2007年工行在金融创新上做的另一篇好文章,是以金融产品创新来破解小企业贷款难题。工行紧密结合经济发展的实际,以市场为导向,致力于开展小企业信贷产品创新,实施融资产品与投资银行产品、电子银行产品等综合营销,通过打造对小企业金融产品线的融资品牌,为小企业提供融资产品系列,在满足了小企业不同成长阶段多样化理财需要的同时,也为工行自身的发展创造了市场良机。工行在《商业银行金融创新指引》的引领下,通过金融创新能力凸显其强大的综合竞争力和市场引导力。工行对此总结为用金融创新来保持“再造工行”的创新冲动,目标就是超越工行国内第一的极限,再造世界级的中国银行业老大。

商业银行金融创新的概述

2. 商业银行金融创新的我国金融创新的现状

银行提高核心竞争能力的最好利器便是金融产品创新。想在市场上抢占先机就必须在新产品开发上抢占先机。我们可以大胆的预想,金融产品创新的竞争形势将会十分的激烈,脚步稍有放松,就有可能被人家远远甩在脑后。纵观西方金融产品创新发展史,从上世纪60年代的避管型创新,转嫁风险创新,防范风险创新等等,到如今西方金融产品各种各样的创新并举,可以看出历史的积淀和各个阶段创新产品的延续性对于商业银行产品创新具有多么巨大的意义。我国的商业银行仅有十多年历史,是由计划经济时期的专业性银行转变为现在市场经济时期的商业银行,所以在经营管理方面、银行技术设备、人才储备等方面有很多不足。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银行业存在着许多不良资产的问题,如自有资本金不足、坏帐、呆帐等等,承受风险能力很差。这一系列的问题反映出我国银行业系统的内在脆弱性,十分不利于金融产品开展创新。中国加入WTO 组织,全面履行对WTO的承诺,标志着中国经济金融将全面彻底的融入世界经济体系。在这种形势下,中国银行业将同外资银行站在同一起跑线上进行竞争,这种竞争无疑会非常的激烈。创新能力的差距是中外资银行之间最大的一个差距。一般来说,银行的金融创新水平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从其收入结构中体现出来。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发展程度有以下几点: 一方面,作为经营主体来看,在很大的程度上,我国的金融体系仍存在一定程度的垄断,四大国有银行无论在从业人员、机构数量以及资产负债规模等方面都占有垄断地位,这种行业的垄断,是不利于金融创新的。另外,过多的金融管制抑制了金融创新,现今金融管制仍相当严格,这与在70年代西方发达国家在放松金融管制以后发展起来的金融创新情况是完全相反的。另一方面,从商业银行金融产品的消费主体来看,社会公众是商业银行最大的客户群。就目前的情况来分析是我国城乡居民储蓄意识够强,但消费意识、投资理财意识是较弱的,主要是通过商业银行这个中介来投资理财、消费的意识淡薄。目前全国城乡居民储蓄存款达万亿元民间手持资金约万亿元。根据央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信贷收支表,截至2010年上半年,居民存款已达19.7万亿元,从分部门情况看:截止到8月份,居民户存款又相对上半年的统计增加了3404亿元,同比多增3823亿元,由此计算,目前居民在银行的储蓄存款已超过20万亿元。但长期以来国人根深蒂固的消费观念使得个人理财、消费信贷等业务至今仍不能像西方那样成为银行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社会公众金融意识的淡薄不仅会影响商业银行的业务创新,同时也助长了银行业务经营的惰性,从而也就没有可能向消费者提供全面、高效、优质的零售性业务。 金融创新产品的交易与传统的银行业务有本质的区别,具有较高的技术性和复杂性, 需要专家型人才从事创新产品的研发管理、交易管理和风险管理。金融创新产品的风险管理人才需要具有高素质和复合型的知识结构,这样才能对创新产品的风险进行识别、度量和控制。金融市场发展之关键是专业人才,正如21世纪发展之最终竞争力是人才的竞争。坚持自主培养与引进来相结合,培养一支具有理论知识又有实践丰富经验的,熟悉国际市场运行规则,了解我国金融市场发展特点的专业人才队伍,为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广泛的智力支持和坚实的人才基础。 加大存款业务创新。首要的任务是进行业务手段和存款产品的创新,要大力发展企业银行、个人银行和网上银行,推出多功能、高品位的金融产品,为客户提供快捷方便的全方位服务,将现有的客户群稳定。一是要提高汇兑、结算业务的服务效率,保住现在已有的市场份额。二是要大力发展租赁业务,根据实际情况开展经营租赁、杠杆租赁、回租租赁业务等。三是要迅速增加代理业务的服务种类,扩展其业务经营范围。四是要积极开展各种咨询业务,利用专业优势和不断发展的信息网络对企业和个人开展有关资产管理、负债管理、投资组合设计、风险控制和家庭理财等多种咨询服务。 (四)加强资产负债期限结构风险管理针对外汇资金来源、运用不平衡和人民币存贷款期限结构变化的并存,以及紧缩货币带来的资金不稳定,深入分析当前资金形式和存款结构变化,适当控制中长期贷款增长。加强资金流动预测预报,强化流动性管理。控制外汇贷款投放,加大外汇存款营销力度,主动防范汇率风险。 金融业的改革和创新,必然要反映在金融法律制度上来。金融法的目的是为金融业提供完整的行为规范和构建稳定的市场秩序,因此金融法必须将金融业的发展创新纳入自己的法律框架之中。如果金融法不能为金融创新提供一个完整的、相对自由的法律空间,及时确认、保护金融创新的合理成果,就会导致一些合理的金融创新违法,或者在法律真空中运作。因此,金融业的创新要求金融法律制度随之发展。这样,金融法才能适应金融业发展的实际,也才能与金融创新互为促进。 加强金融监管,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监管与创新是一对双胞胎,在金融创新的同时要注意加强金融监管,防范金融风险,利用法律手段,完善金融法规体系,保障金融业的规范发展,切实解决当前的金融监管过程中无法可依,有法难依的问题,为金融创新提供一个有安全保障的法律环境。我国应改善金融监管的重点和金融监管的方式,把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放在重要位置,形成中央银行宏观监管、行业自律、金融机构自我约束相结合的监管体系,按照国际惯例,从市场准入、市场运营、市场退出各个环节进行有效监管,以降低金融创新所带来的种种风险,防止金融危机的发生。具体对策:首先,应当在法律所允许的范围内,积极开展法律所部禁止的金融业务以及建立健全当前金融市场的法律制度。目前我国金融法制存在的问题主要是,法律体系不够健全,有些法规的可实施性不强,监管体制存在明显缺陷,规范性文件比较混乱,多种交叉相互抵触;在市场准入方面,对于准入德规定及实施还不协调健全,而又缺乏相关配套法规或操作规程。造成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比较突出;在市场监管方面,立法相对不完善、为严格执法现象使监管工作落实的并不很有效。针对以上现象,对于我国金融业在新的时期内创新和改革,首先应当鼓励在现行法律允许的框架内,努力探索进行法律不明令禁止的金融业务,随着社会的发展,在探索成功的基础上对法律做适时进行修改,为金融业务的发展提供法律依据,并逐步地建立起既有利于发挥金融机构经营积极性和创造性,又监管严密,内部协调,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的完善先进的金融法律制度是十分紧迫的。其次,建立有效的自律机制和健全相关法律制度。由于我国金融市场尚处于初步发展阶段,很多地方仍存在不足之处,自身的自律能力也比较薄弱,导致金融法的宏观调控作用大大降低。因此,应当建立有效的自律机制,为保护市场经济秩序的运行创造良好的自身条件。而且各国的实践也表明,完全靠法律来规范市场经济是很难奏效的。特别是金融市场自身所带有的变化性和复杂性,因此法律不可能保证其在良好的金融环境下畅通无阻的运行,着就需要金融市场更加提高自己的自律性,建立一套合理灵活的自律机制。当然,由于自由竞争下的金融市场南面会出现不平等竞争和信息混乱等现象,仅仅靠自律也是难以有效运作的,必须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来调整和规范。可见,建立有效的自律机制和健全相关法律制度都是金融业有序发展所必不可少的。再次,应当建立一种有利于商业银行金融创新的法律环境,以增进金融机构在开放市场中的竞争力。为了促进金融市场的开放,一定要具备一个高效监管的法律制度。但是加强监管不是指加强行政对市场的过多干预,而是要从完善金融立法和执法方面营造一个更加开放、自由竞争、高度透明、富有效率和秩序的金融市场。为此,一是要制定新法以弥补旧法空白,如出台有关市场准入,运营以及监管,金融机构的变更终止和破产,以及金融机构整顿重组等方面的立法二是与国际惯例接轨,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金融市场立法,规范各种金融市场的发育和完善,建立统一开放,公开公正,有序竞争,严格监管的金融市场体系。建立各种法律法规,以完善金融市场结构,规范金融市场行为,促进融资活动的发展,提高金融市场效率,维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三是尽快清理、修订、完善现有立法,以消除金融法规与金融业实际发展之间的差距,协调好法律体系内部关系,及时将一些行之有效的重要规章、条例上升为法规、法律,并增强法律规则的可操作性,以提高其在金融业发展创新中的约束力和权威性。总之,当新世纪全球金融业趋向整合的情况下,我国金融业的发展创新就益发迫切和重要,而完善相应的金融法律制度亦更加急切和任重道远

3. 商业银行金融业务的创新与发展问题

  筒子 ,你的这个问题太泛了。
  商业银行的金融业务目前主要分为两类:
  一、银行自己的金融产品:资产管理、信托投资、信用卡业务等。
  二、银行作为第三方的代理的金融服务产品:代理证券、代理保险、代收费用等。
  在这两类中,后者成为了商业银行表外业务,近年发展最为迅猛并且逐渐成为了商业银行利润贡献的重要组成部分。

  关于金融业务的创新与发展,从目前国内商业银行的金融体制和金融业的从业人员在金融业务的经验不足,金融市场的不成熟,在金融产品的设计上有一定的限制,许多国外有的对冲产品在国内是不允许的。
  不过,就我个人的看法,国内商业银行在新世纪的大环境下,在金融产品金融服务进行创新。
  一、新时期的大环境下,科技发展迅速,商业银行的金融业务可以在新技术平台的应用创新金融业务的服务模式。特别是电子银行,手机银行方面。
  二、中国加入世贸的十年了,国内的金融业将逐步对外开放,国内商业银行在充分利用现有政策学习国外银行金融行业的经验,创新以银行为主体的国际化多元的金融投资产品,做到多货币,多市场的金融服务。
  三、细化金融服务。针对不同的金融服务主体,提供更为细致的金融服务。个人金融、公司金融、国际金融。

  关于发展
  创新的金融服务是未来商业银行在金融产品有限的前提下,同行业竞争的主要手段。
  创新的金融服务也为金融业务的发展提供了路径和可能。

  创新的金融产品,这个需要经济政策金融制度跟市场环境的配合,与实体经济行业发展趋势的把握。房产信贷,汽车信贷以及中小企业小额贷款等项目就很能说明。

  希望对你有帮助。

商业银行金融业务的创新与发展问题

4. 商业银行开展金融创新,需要遵循的基本原则有()

A,B,C,D,E
答案解析:
商业银行开展金融创新,需要遵循的基本原则包括:合法合规原则、公平竞争原则、知识产权保护原则、成本可算原则、风险可控原则、信息充分披露原则、维护客户利益原则和四个“认识”原则。

5. 商业银行金融创新的商业银行金融产品创新的思考

在西方经济学阵营中,对商业银行创新作用的利弊认识存在着较大差异,因为商业银行创新存在着利益的冲突,并且受制于整个经济金融环境。但是绝大部分经济学家认为商业银行创新利大于弊。从创新主体看,商业银行只有当预期创新能为其带来净收益时才会从事创新活动;从社会效果看,商业银行创新不仅增强金融活力和渗透力,还能有效地促进市场机制的灵敏度和作用力,有力推动经济金融健康稳定的发展。但是少数经济学家如亨利?西蒙斯则认为商业银行创新的弊远大于利,他们认为商业银行的创新利是眼前的,而弊却是长远而深重的。从商业银行发展的大方向上看,当代商业银行创新虽然有利有弊,而且利弊作用都放大了,但其利始终占主导地位。用事物发展的自然规律来分析商业银行发展的历史,我们完全有理由认为,没有创新就没有当代商业银行所表现出来的高层次和高水平,就不可能使商业银行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具有巨大的能量和贡献。而商业银行创新过程中的弊端多是一种潜在的危险,这种弊端是可以通过不同创新活动予以克服或减轻的。

商业银行金融创新的商业银行金融产品创新的思考

6. 商业银行的金融创新原则不包括

单选题
商业银行的金融创新原则不包括( ) 。
A、坚持合法合规原则
B、坚持独立创新原则
C、应做到“认识你的交易对手”
D、坚持公平竞争原则
参考答案 B

商业银行的金融创新原则包括:
(1)商业银行开展金融创新活动,应坚持合法合规的原则,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商业银行不得以金融创新为名,违反法律规定或变相逃避监管。
(2)商业银行开展金融创新活动,应坚持公平竞争原则,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进行低价倾销、恶性竞争或其他不正当竞争。 
(3)应充分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不得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商业银行应制定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战略,保护自主创新的金融产品和服务。 
(4)应坚持成本可算、风险可控、信息充分披露的原则。 

(5)应做到“认识你的业务”。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应通过有效手段,确保悉知本行的金融创新业务、运行情况以及市场状况。 
(6)应做到“认识你的风险”。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应准确认识金融创新活动的风险,定期评估、审批金融创新活动的政策和各类新产品的风险限额,使金融创新活动限制在可控的风险范围之内。 
(7)应做到“认识你的客户”。应明确目标客户群,充分了解客户的风险偏好、风险认知能力和承受能力,根据业务需要进行客户评估,针对不同目标客户群,提供不同的金融产品和服务。
(8)应做到“认识你的交易对手”。在开展涉及投资和交易业务时,应认真分析和研究交易对手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法律风险,做好交易对手风险的管理,特别是在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时,要密切跟踪交易对手的风险状况,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 
(9)应遵守职业道德标准和专业操守,完整履行尽职义务,充分维护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利益。
选项B:“坚持独立创新原则”属于混淆选项。

7. 商业银行金融创新的介绍

金融创新是指商业银行为适应经济发展的要求,通过引入新技术,采用新策略,构建新组织开拓新市场,在战略决策、制度安排、机构设置、人员准备、管理模式、业务流程和金融产品等方面开展的各项新活动,最终体现为银行风险管理能力的不断提高,以及创造和更新为客户提供的服务产品和服务方式。

商业银行金融创新的介绍

8. 我国商业银行业务如何创新

  一、建立业务创新机制。包括组织管理、信息传导、产品研发、
  风险成本核算、考核激励、人才引进培养、技术保障等机制。
  1.健全组织管理机制。从业务创新体制来看,目前我国的商业银
  行组织体系是一级法人,集约化经营、专业化管理,分支机构自主权
  限较小。在这种组织体系下,基层分支机构即使有创新动机,也没有
  专门的研发机构和人才。因此,必须建立一套完整统一的业务创新组
  织机构,专门负责业务创新的研究开发和组织领导,并明确分支机构
  在业务创新活动中的地位、职能和作用,从而形成一个从市场需求—
  可行性论证—产品研发—试点投放—跟踪反馈—改进推广,各司其职、
  各负其责,有机联系且有序运转的业务创新管理机制。
  2.完善信息传导机制。要尽快完善自上而下、自下而上的多渠道
  的信息传导机制。国内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要提高对市场需求信息、
  创新产品市场动态的反应能力,不断提出对创新的意见建议,积极向
  上反映。要加强市场调研,跟踪国内外金融服务、金融产品的新动向,
  明确战略目标,积极推动业务创新,同时指导经营机构对创新产品的
  市场营销。
  3.建立产品研发机制。要从战略高度出发,建立健全符合中资商
  业银行和国内金融市场实际情况、具有前瞻性的业务创新产品目录,
  依据创新需求的迫切程度,处理好短、中、长期效益的关系,对业务
  创新产品有计划地组织研发。在产品研发过程中,要注意结合商业银
  行业务流程实际情况,满足客户需求和风险控制需求,不一味求新,
  不盲目开发不适应国内市场和加大银行风险的产品。
  4.建立风险成本机制。目前部分商业银行对金融创新的风险成本
  没有正确的认识,因惧怕产生风险使得创新缺乏动因。开展业务创新,
  就必须树立风险成本理念,鼓励大胆尝试,包容失败。引导员工以积
  极的方式对待业务创新,勇于进取,敢于承担创新风险。
  5.建立考核激励机制。明确业务创新开发、研制、管理等方面的
  要求;明确部门间的权责;明确业务创新的奖惩措施,从战略高度建
  立和完善金融创新的激励机制,最大限度地激活创新的内在动力。在
  加大物质激励力度的同时,要注重精神激励,形成尊重人才的浓厚氛
  围,让员工的个人价值获得最大程度的实现,让他们在工作过程中获
  得一种成就感和满足感。考核激励机制在注重强化创新精神的同时,
  要培育风险防范意识,在注重考核创新产品数量的同时,要注重考核
  创新产品产生的效益。
  二、坚持“拿来主义”和自主研究相结合。根据目前市场条件,
  商业银行可仿制国外发达国家的负债管理、出售应收账款、自动转账
  服务、浮动利率票据、货币市场互助基金、外汇掉期、货币市场存款
  账户、货币互换、利率互换、贷款证券化等产品,积极开展特色创新。
  对国外发达国家的金融衍生产品,目前尚不宜大规模地仿制、推广。
  同时,对我国基础性、传统的业务可以根据市场需求的发展变化和技
  术进步进行相应的改造,从我国金融运行实际出发,研究开发适合我
  国实际的金融新业务。
  三、为商业银行业务创新提供法律保障。通过对商业银行业务创
  新知识产权的保护,对有利于经济发展、扩大金融消费的金融创新产
  品给予政策优惠,如允许商业银行申请业务创新产品的专利权,给予
  商业银行的业务创新一定的保护期。对于一些创新产品,还要给予法
  律上的保障。
  四、为商业银行业务创新提供适宜的监管环境。首先,金融监管
  本质上应鼓励、保护和规范创新。从目前的规定“能做什么才能做什
  么”向规定“不能做什么其余都可做”的转变。其次,目前我国商业
  银行可谓垄断和过度竞争并存,垄断会遏制创新的内在冲动,不正当
  竞争则会破坏创新的外部秩序。监管机构应对所有商业银行一律按市
  场原则管理,取消各种政策性歧视,使商业银行在同一政策条件下自
  主经营、自求发展。
  五、采取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业务创新是把“双刃剑”,在促
  进商业银行业务快速发展的同时,也极易产生风险。金融机构在设计
  金融创新产品时,首先必须自觉地将其风险降到最低,并建立起严格
  的制度来落实风险防范措施。要建立起有效的创新业务的风险预警机
  制,自觉利用市场来检验各种创新业务,监督其风险,适时完善创新
  产品,并建立起有效的风险预防体系和严格的后续监督机制。对于一
  些目前我国还不具备发展条件、投机和虚拟性较大的金融创新,应认
  真研究,严格控制,审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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