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谈谈你对商业银行贷款政策主要内容的认识。

2024-05-13

1. 请谈谈你对商业银行贷款政策主要内容的认识。

(1)贷款政策的含义。(2)贷款政策的主要内容。①贷款业务发展战略。②贷款工作规程。贷款工作规程通常包含三个阶段:贷前推销、调查及信用分析阶段;评估、审查及贷款发放阶段;监督检_、风险监测及贷款本息收回的阶段。③贷款的规模和比率控制。主要衡量指标有:贷款/存款比率、贷款/资本比率、单个企业贷款比率、中长期贷款比率|。④贷款地区。⑤贷款的担保。贷款担保政策一般应包括:明确担保的方式;规定抵押品的鉴定、评估方法和程序;确定贷款与抵押品的价值的比率、贷款与质押品的比率;确定担保人的资格和还款的能力的评估方法与程序等。⑥贷款定价。银行贷款的价格一般包括贷款利率、贷款补偿性余额(回存余额)和对某些贷款收取的费用(如承担费等)。⑦贷款档案。⑧贷款的日常管理和催收制度。贷款发放出去之后,贷款的日常管理对保证贷款的质量尤为重要,故应在贷款政策中加以规定。同时,银行应制定有效的贷款回收催收制度。⑨不良贷款的管理。贷款发放以后,如果在贷后检_中发现不良贷款的预警信号,或在贷款质量评估中被列入关注级以下贷款,都应当引起充分的重视。

请谈谈你对商业银行贷款政策主要内容的认识。

2. 请结合工作实际,论述你对目前商业银行开展的个人贷款业务的理解和认识。

(1)个人贷款的含义。(2)个人贷款业务的主要特点。①贷款品种多、用途广。商业银行为了满足客户多元化的需求,不断创新发展。现在既有个人消费贷款,也有个人经营贷款;既有自营性个人贷款,也有委托性个人贷款;既有单一性个人贷款,也有组合性个人贷款。这些贷款可以满足个人在购房、购车、旅游、留学、装修、购买消费品和解决临时性资金周转、从事生产经营等各方面的需求。②贷款便利。目前,客户可以通过银行营业网点的个人贷款服务中心、网上银行、电话银行等多种方式了解、咨询银行的个人贷款业务,在银行所辖营业网点、个人贷款服务中心、金融超市、网上银行等办理个人贷款业务,极大地方便了客户。③还款方式灵活。目前,商业银行个人贷款的还款方式有很多种,如等额本息还款法、等额本金还款法、等比累进还款法、等额累进还款法及组合还款法等多种方法。除此之外,客户还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和还款能力的变化情况,与银行协商后改变还款方式。

3. 根据你的认识和理解,试述商业银行贷款政策的主要内容。

(1)确定指导银行贷款活动的基本原则,即商业银行的经营目标和经营方针(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2)明确信贷政策委员会或贷款委员会的组织形式和职责;(3)建立贷款审批的权限责任制及批准贷款的程序;(4)规定贷款限额,包括对每一位借款人的贷款最高限额、银行贷款额度占存款或资本的比率;(5)贷款的抵押或担保;(6)贷款的定价;(7)贷款的种类及区域的限制。上述贷款政策的内容应当体现商业银行的经营目的与经营战略,决定商业银行的经营特点和业务方向。

根据你的认识和理解,试述商业银行贷款政策的主要内容。

4. 销售者与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等贷款方之间的关系性质

  关于销售者与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等贷款方之间的关系性质,目前学术界还有争论,有学者认为销售者与贷款方形成的是一种合作关系。    
   
       
        
   
           通常在销售者和贷款者在消费者与销售者订立买卖合同之前,就已经对可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贷的商品达成了共识,而在买卖合同订立之后,由贷款者直接将相应价金向销售者完成给付。  也有学者在此基础上认为,销售者与贷款方除了是一种合作关系之外,还有一层保证关系②,即凡达成买卖合同,均有贷款方支付价金从而使销售者无因消费者违约而造成的损失之虞。这一观点有一定道理,但如果就此认为销售者与贷款方成立保证系则过于牵强,一方面,保证关系的要旨在于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在保证范围内向债权人履行债务,而在消费信贷的场合下,消费者根本无需向销售者履行债务,不仅如此,即使消费者向销售者履行债务,此履行债务的行为也是无效的,而向销售者履行债务的本就应该是贷款方。另一方面,保证人与债务人就主债权承担的是连带责任,而在消费信贷场合下如果贷款方在买卖合同成立并履行后未向销售者支付价金,销售者无权向消费者要求履行债务,而只能向贷款方主张债权。还有一种观点认为,消费信贷法律关系中销售者与贷款方只是一种债权转移的关系③,即当销售者与消费者的买卖关系确立后,销售者将向消费者主张债权的权利转让给贷款方,贷款方付给其该笔买卖合同的价金,这种观点没有认识到消费信贷法律关系的整体性和关联性,在普通债权债务转移的场合下。当从债权人处获得债权的第三人向债务人主张债权遭到拒绝时,第三人可以据此向债权人主张债权,而在消费信贷场合下,贷款方拒绝向销售者    
   
       履行债务时,销售者不得再向消费者主张债权。    
   
       综上所述,销售者与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等贷款方形成的是一种商业合作关系,这种商业合作关系,以保证买卖合同的正常履行为内容,以满足消费者个人的日常消费和购买耐用消费品为目的。    
   
       在消费信贷法律关系中,消费者与销售者成立的买卖合同应当与消费者与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成立的信贷合同具有关联性。即要求二者之间不能是毫无关联的两份独立合同,也不能是具有除经济整体性之外的其他关联。    
   
       从消费信贷法律关系的构成角度而言,所谓经济上的整体性是指买卖合同与信贷合同“如果除了目的手段的关系外,两个合同相互形成这样一种关联关系,以至于如果不订立其中一个合同,则另外一个合同也不会被订立,或者其中一个合同的存在以另外一个合同的存在为依据”,那么即可认定该两项合同构成经济上的整体。具体而言,在消费信贷法律关系的场合中,买卖合同的订立是信贷合同订立的和基础,而信贷合同的订立才能保证买卖合同内容的顺利实现,并且买卖合同与信贷合同的订立都以最终形成消费信贷法律关系为目标。

5. 发放贷款是商业银行的 A.基础业务,为其他业务的开展提供资金来源 B.主体业务,是其营利的主要来

     B         试题分析:贷款业务是商业银行盈利的主要来源,因此是商业银行的主体业务,因此选B。存款业务是商业银行的基础业务,A错误。 提供债券买卖与兑付、代理买卖外汇、代理保险、提供保管箱等其他服务是商业银行的辅助业务,D项错误。    

发放贷款是商业银行的    A.基础业务,为其他业务的开展提供资金来源    B.主体业务,是其营利的主要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