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减持什么情况下需要公告

2024-05-14

1. 股东减持什么情况下需要公告

法律分析:股东减持公告的情况如下:1、上市公司大股东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的, 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5%。协议转让价格范围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2、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本所业务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减持股份是指,股份公司股票的持有者对所持有的股票部分进行转卖,减少对该公司的控股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公司减资】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股东减持什么情况下需要公告

2. 上市公司大股东减持要公告吗?


3. 持股多少减持需要公告

根据相关规定,减持比例达到5%的,应当在三个交易日内公告,并在公告后的二日内不得再行买卖;5%以上大股东因减持股份导致其持股比例低于5%的,应当在二个交易日内公告;已实施股改公司的股票,持股5%以上股东每增减1%时必须公告。因此,基金减持公司股票达到上述条件时,需要进行公布。拓展资料:国家大基金减持意味着什么?基金减持意味着要将基金持仓中的股票卖出,而基金持仓的占比通常比较高,因此当大基金宣布减持的时候,股价中短期内下跌的概率大。比如说:在2021年1月份的时候,国家大基金宣布减持兆易创新、安集科技、晶方科技等股票,虽然每只股票减持的比例不超过2%,但宣布减持至今几乎都处于震荡下跌模式。一般来说,国家大基金减持上市公司股票不会全部减持,如:安集科技公告称,国际大基金计划自公告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减持不超过106.22万股。因此即便被大基金减持并不代表股价会一直跌跌不休,期间依然有反弹的时候。一些优质的公司被基金减持后,股价下跌,对其他机构和投资者来说,增加了投资机会,因为给了他们一个低位建仓的机会。对于一些创投基金来说,进行减持还存在以下的规定:1、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投资期限不满36个月,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投资期限在36个月以上但不满48个月的,在任意连续6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投资期限在48个月以上但不满60个月的,在任意连续3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投资期限在60个月以上的,减持股份总数不受比例限制。2、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投资期限不满36个月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投资期限在36个月以上但不满48个月的,在任意连续6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投资期限在48个月以上但不满60个月的,在任意连续3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投资期限在60个月以上的,减持股份总数不受比例限制。

持股多少减持需要公告

4. 大股东减持需要提交公告么?

只要持股量超过5%的股权变动都需要公告(即卖出甲公司股票5%至4%做一次公告),只要持股量低于5%就不需要公告了。持股5%大股东减持规定为:减持股票比例达到5%的股东,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三个交易日内发布公告,且在发布公告后的两日内不能再自行买卖该股票。拓展资料:一、股权1、股权,是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对公司享有的人身和财产权益的一种综合性权利。即股权是股东基于其股东资格而享有的,从公司获得经济利益,并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2、股权是股东在初创公司中的投资份额,即股权比例,股权比例的大小,直接影响股东对公司的话语权和控制权,也是股东分红比例的依据。二、股权主要分类一般来说,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享有的权利,主要有以下两种:1、自益权即股东基于自己的出资而享受利益的权利。如获得股息红利的权利,公司解散时分配财产的权利以及不同意其他股东转让出资额时的优先受让权。这是股东为了自己的利益而行使的权利。2、共益权即股东基于自己的出资而享有的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如表决权、监察权、请求召开股东会的权利、查阅会计表册权等等。这是股东为了公司利益,同时兼为自己利益行使的权利。三、股权出质所谓股权出质,即股权质押,是权利质押的一种。最常见的情形是:上市公司的大股东缺钱时,将自己的股票在一定期限内质押给金融机构,如银行、证券、信托等,从而获得贷款,以缓解短期流动资金不足所带来的压力,这是大股东常用的一种融资手段。根据《物权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的规定,可以转让的股权也可以出质。四、股权激励的模式:主要的激励模式包括三种,即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虚拟股权三种。股权激励就是关于“股散人聚,股聚人散”的艺术与学问,股权激励的核心就是让核心员工真正成为公司的主人,获得股权的员工不再是雇佣劳动者,而是公司的股东,企业事业的主人,但是股权激励不是员工福利,而是专门针对公司事业打拼的奋斗者;股权激励是给一个公司奋斗型员工的稀缺品,工资和奖金给普通员工,公司最宝贵的奋斗型人才应该获得是股权。

5. 什么情况减持需要公告

法律分析:当投资者股东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5%后,其所持该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5%时,应当依照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 在报告期限内和作出报告、公告后两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四十四条 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以及有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三十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什么情况减持需要公告

6. 为什么控股大股东减持没有公告

闪牛分析:曾今“三友化工”出现过一次,具体原因如下:
经核实,今年一季度公司控股股东唐山三友碱业(集团)有限公司减持的1953万股公司股票系其2015年7月公司股票价格非理性下跌时,为维护公司股价,响应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号召,碱业集团使用自有资金通过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从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的公司股份。碱业集团本次减持公司股票的行为不适用2017年5月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减持新规要求。增持情况公司已分别于2015年7月11日、2015年9月2日公告。碱业集团减持系其出于自身资金需求,目前没有新的减持计划。

7. 重要股东减持如公司不让发减持公告怎么办

1.大股东即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
2.大股东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
3.大股东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
4.大股东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应当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公告减持计划。
5.每次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减持区间内,大股东减持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进展情况。
6.大股东还需在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二个交易日公告。
综上,大股东减持披露时点有首次卖出前十五个交易日披露计划、过半再次披露、减持完毕后两个交易日披露。
因此,您可以看下这个大股东减持是否再上述时点。上述时点之外,不披露。如果违规操作,该披露未披露,交易所可以采取限制交易等监管措施或实施纪律处分 。【摘要】
重要股东减持如公司不让发减持公告怎么办【提问】
1.大股东即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
2.大股东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
3.大股东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
4.大股东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应当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公告减持计划。
5.每次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减持区间内,大股东减持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进展情况。
6.大股东还需在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二个交易日公告。
综上,大股东减持披露时点有首次卖出前十五个交易日披露计划、过半再次披露、减持完毕后两个交易日披露。
因此,您可以看下这个大股东减持是否再上述时点。上述时点之外,不披露。如果违规操作,该披露未披露,交易所可以采取限制交易等监管措施或实施纪律处分 。【回答】

重要股东减持如公司不让发减持公告怎么办

8. 持股低于5%的十大股东减持需要发公告吗?

需要的。
依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八条规定: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应当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
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计划的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区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减持时间区间应当符合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在预先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内,大股东、董监高应当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披露减持进展情况。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大股东、董监高应当在两个交易日内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予公告;在预先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内,未实施减持或者减持计划未实施完毕的,应当在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的两个交易日内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予公告。

扩展资料:
减持股份的相关要求规定:
1、上市公司大股东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或者股东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股份出让方、受让方应当遵守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数量、持有时间等规定。
2、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未按照本规定和证券交易所规则减持股份的,证券交易所应当视情节采取书面警示等监管措施和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等纪律处分措施;情节严重的,证券交易所应当通过限制交易的处置措施禁止相关证券账户6个月内或12个月内减持股份。
参考资料来源:中央人民政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