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资本利得税/资本利得税,什么是美国资本

2024-05-16

1. 美国资本利得税/资本利得税,什么是美国资本

美国资本利得税的历史沿革

1913年资本利得作为个人所得税的一部分被引进美国。1920年,美国最高法院表示:所得可以被定义为来自资本的利得,来自劳动,或来自这两者的结合,它可以被理解为包括通过资本资产的出售或转换获得的利润。1913-1921年,资本利得被纳入一般所得征税。

在美国变现的资本利得起初是作为一般所得征税的,但在1921之后,资本利得适用优惠税率,而且适用于资本利得的优惠条款经常发生变化。从1942~1986年,仅仅对持有期大于6个月或12个月的资本资产的增益的一部分征税(1942-1978年为50%,1978-1986年为40%),1978-1986年,最高的累进税率为50%,这意味着长期资本利得的最高累进税率支由20%(40%×50%)。

在美国86税改以前,对资本利得的规定相对于一般所得来说,较为优惠; 86税改以后,资本利得的优惠逐渐被取消。1987,对长、短期资本利得区别待遇被取消了,1988-1991年,资本利得全部并入普通个人所得税中统一征收所得税。自1991年起,非公司纳税人的某些资本利得又享受包括免征、扣除和低税率的税收优惠。后来,个人所得税最高税率提高(19991年为31%,1993年为39.6%),但资本利得税的最高税率一直为28%。

1997年8月,又重新对长、短期资本利得区别:对于2000年及以后所购买且持有期不少于5年的资本利得税率下降为18%;18个月及以上的税率下降为20%(以后又规定,12个月及以上的,在1998年及以后转让的资产税率下降为20%)。另外,对于处于适用最低税率的阶层(15%)的纳税人,20%的税率下降为10%,18%的税率下降为8%。

美国资本利得税/资本利得税,什么是美国资本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