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一下广州立外汇管理局负责网上报审和出口核销的电话号码吗?我打总是打不通就是没有人接!

2024-04-28

1. 我想问一下广州立外汇管理局负责网上报审和出口核销的电话号码吗?我打总是打不通就是没有人接!

他们在的时候就把电话摘下来,走的时候就放上去。你自然是打不通或无人接了

我想问一下广州立外汇管理局负责网上报审和出口核销的电话号码吗?我打总是打不通就是没有人接!

2. 去外汇管理局办理核销需要带哪些资料?

如 何 办 理 出 口 收 汇 核 销
一、开户
出口单位初次申领出口收汇核销单(以下简称“核销单”)前应当凭以下材料   
 
到外汇局办理登记: 
1、单位介绍信、申请书;    
2、外经贸部门批准经营进出口业务批件正本及复印件;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4、企业法人代码证书及复印件;    
5、海关注册登记证明书复印件;   
 
6、出口合同复印件。    
外汇局对上述材料审核无误后为出口单位办理登记手续。    
二、领单 

出口单位在开展出口业务前、凭单位介绍信、出口核销员证(现为开户单位印
鉴卡)来外汇局领取核销单。出口单位向外汇局申领核销单时,应当当场在每
张核销单的“出口单位”栏内填写单位名称或者加盖单位名称章。核销单正式
使用前加盖单位公章。 

核销单自领单之日起两个月以内报关有效。出口单位应当在失效之日起一个月
内将未用的核销单退回外汇局注销。 

出口单位填写的核销单应与出口货物报关单上记载的有关内容一致。 
三、报关 

出口单位持在有效期内、加盖出口单位公章的核销单和相关单据办理报关手续。 
四、送交存根 

出口单位办理报关后,应当自报关之日起60天内,凭核销单及海关出具的贴有
防伪标签、加盖海关“验讫章“的出口报关单、外贸发票到外汇局办理送交存
根手续。 

五、核销 
出口单位应当在收到外汇之日起30天内凭核销单、银行出具的“出口收汇核销
专用联”到外汇局办理出口收汇核销。 

六、核销单遗失及补办 

出口单位遗失核销单后,应当在15天之内向外汇局书面说明情况(加盖公章,
法人签字),申请挂失,外汇局核实后,统一登报声明作废。 

1、对于空白核销单,外汇局予以注销;    
2、对于已报关的核销单,则凭有关出口凭证办理核销。   
 
3、对于要求补办出口退税专用联的,在办理出口核销手续后,出口单位应当
凭税务部门签发的与该核销单对应的出口未退税证明,向外汇局书面申请,经
批准后,外汇局出具“出口收汇核销单退税联补办证明”。 
   
七、报关单补办事宜 
出口单位遗失报关单的,应当凭外汇局签发的未核销证明,向海关补办。 
八、退赔事宜 

若出口项下发生退赔,出口单位应向外汇局提供有关凭证,外汇局按下列情况
审核退赔外汇的真实性: 

(一)已出口报关且已办理核销的,外汇局凭以下有效单据进行审核: 
1、出口合同; 
2、退赔协议及有关证明材料; 

3、出口收汇核销单(退税专用联); 
4、外汇局要求的其它材料。 

(二)已交单未办理核销的,外汇局凭外汇指定银行结汇水单(或收帐通知)
及第一款所列单据进行审核。 

(三)已报关出口未交单的,外汇局凭第一款及以下有效单据进行审核: 
1、出口货物报关单; 
2、商业发票; 
3、汇票副本 

4、外汇指定银行结汇水单(或收帐通知)。 

(四)出口货物未报关但已预收全部或部分货款后因故终止执行合同,出口单
位需向进口商支付退赔外汇的,外汇局凭出口合同正本、终止执行合同证明、
外汇指定银行结汇水单(或收帐通知)、进口方付款通知进行审核。 

外汇局审核出口单位所提供的上述凭证无误后,出具“已冲减出口收汇核销证
明”。银行凭此证明为出口单位办理退赔外汇的售付。

3. 去外汇管理局做出口核销

出口核销需要提供的材料:
    1、报关单(收汇核销联、出口退税专用联)
    2、出口收汇核销单(外管局领取,并盖好章的)
    3、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信息申报表(境外收入)
    4、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境外收入)
    5、填写:企业出口收汇-批次核销报告表   (盖公章)
       6、其它外管要求的资料
呵呵,我是做这一块的,在广西,网上操作后还需纸质操作,但不知道宁波是不是一样。具体的还是最好咨询一下你当地的外汇管理局。纸质核销很简单,提供1-5点材料基本就可以了。

去外汇管理局做出口核销

4. 出口核销单要怎么去外汇管理局核销啊?

就我所操作的出口流程而言,有关外汇核销的程序是这样的:首先,我们与外商洽谈好一笔交易,到了发货前,我们要出具一份外销合同,并填写“出口收汇核销单”申领表,然后带上工厂的出口专用章及有关印鉴去当地的外汇管理局办理“出口收汇核销单”的申领工作。核销单领回之后,我们要缮制售货确认书、商业发票、装箱单、出口货物明细表、报关单、出口报关委托书和商检委托书等有关资料,连同核销单一并交给货代公司办理报关、商检和订舱等手续。货物出关后,我们就会从货代那儿拿到货代或船公司签发的提单,然后通过L/C或T/T等方式向客户收取货款,货款到帐后,银行一般会出具两份出口收汇通知书,一份用于单位的财务记账,一份就用于出口核销。一般在货物出关四个星期后,海关会重新就该项货物出具三份出口货物报关单,白色的一份用于外汇核销,黄色的一份用于办理出口退税,还有一份没有加注的报关单一般用于企业备份。货代一般在四个星期后会去海关办理退单手续,这时货代会从海关那儿拿到上述三份报关单以及加有海关印鉴的“出口收汇核销单”。在确定工厂与货代没有欠费后,货代会主动将报关单和“出口收汇核销单”一并送交工厂。我们在收到货代送来的单据后,会填写出口收汇情况表,并缮制一份商业发票,连同用于核销的报关单以及“出口收汇核销单”一起去当地外汇管理局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外管局在确认各项单据无误的情况下,会收下所有的单据,然后在“出口收汇核销单”的第三联加注用于办理出口退税的金额,并在其上盖上用于出口退税的专用章。我们再缮制一份商业发票,连同“出口收汇核销单”的退税联以及黄色的报关联去税务局涉外分局办理出口退税手续。至此,有关“出口收汇核销单”就算结束了。

5. 关于进出口权当中的-到外汇管理局取核销号码

一、开户 出口单位初次申领出口收汇核销单(以下简称“核销单”)前应当凭以下材料到外汇局办理登记: 

1、单位介绍信、申请书; 

2、外经贸部门批准经营进出口业务批件正本及复印件;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4、企业法人代码证书及复印件; 

5、海关注册登记证明书复印件; 

6、出口合同复印件。 

外汇局对上述材料审核无误后为出口单位办理登记手续。 

二、领单 

出口单位在开展出口业务前、凭单位介绍信、出口核销员证(现为开户单位印鉴卡)来外汇局领取核销单。出口单位向外汇局申领核销单时,应当当场在每张核销单的“出口单位”栏内填写单位名称或者加盖单位名称章。核销单正式使用前加盖单位公章。 

核销单自领单之日起两个月以内报关有效。出口单位应当在失效之日起一个月内将未用的核销单退回外汇局注销。 

出口单位填写的核销单应与出口货物报关单上记载的有关内容一致。

关于进出口权当中的-到外汇管理局取核销号码

6. 广东省外汇管理局投诉电话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通信地址:

  广州市沿江中路298号江湾新城东区C座6~10楼。

  邮政编码:510100


  办公地点:

  外汇综合处:江湾新城东区C座8楼

  国际收支处:江湾新城东区C座10楼

  经常项目管理处:江湾新城东区C座6楼

  资本项目管理处:江湾新城东区C座7楼

  外汇检查处:江湾新城东区A座12楼

  外汇营业室(广东省分局营业厅):江湾新城中区20楼


  联系电话:

  值班电话:83283666

  传真电话:83287922

  投诉及举报电话:83282786

  咨询电话:(详见下表)

  相关业务
  咨询电话

  外债业务
  83282704

  外汇登记、验资询证
  83283105

  外商直接投资、境外投资
  83282725

  贸易、非贸易业务
  83283073

  出口核销业务
  83282721

  进口核销业务
  83282722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辖属中心支局通信地址:


  国家外汇管理局珠海市中心支局:

  珠海市吉大景山路196号人民银行大楼

  邮政编码:519015


  国家外汇管理局东莞市中心支局:

  东莞市城区可园南路1号

  邮政编码:523011


  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山市中心支局:

  中山市石岐华柏路55号广发大厦12、13楼

  邮政编码:528400


  国家外汇管理局佛山市中心支局:

  佛山市顺德区大良镇鉴海北路382号

  邮政编码:528300


  国家外汇管理局江门市中心支局:

  江门市东华二路12号

  邮政编码:529030


  国家外汇管理局惠州市中心支局:

  惠州市麦地路28号之二

  邮政编码:516008


  国家外汇管理局汕头市中心支局:

  汕头市长江路五号

  邮政编码:515041


  国家外汇管理局潮州市中心支局:

  潮州市新洋路金宇大厦

  邮政编码:521011


  国家外汇管理局揭阳市中心支局:

  揭阳市东山区建阳路南

  邮政编码:522000


  国家外汇管理局湛江市中心支局:

  湛江市人民大道中43号

  邮政编码:524022


  国家外汇管理局肇庆市中心支局:

  肇庆市建设二路86号

  邮政编码:526060


  国家外汇管理局茂名市中心支局:

  茂名市油城六路40号大院

  邮政编码:525000


  国家外汇管理局梅州市中心支局:

  梅州市梅江二路

  邮政编码:514021


  国家外汇管理局清远市中心支局:

  清远市新城北江二路3号人行大厦

  邮政编码:511515


  国家外汇管理局韶关市中心支局:

  韶关市惠民南路48栋

  邮政编码:512025


  国家外汇管理局汕尾市中心支局:

  汕尾市50米大道中段人民银行大厦

  邮政编码:516600


  国家外汇管理局河源市中心支局:

  河源市文明路昌盛街1号

  邮政编码:517000


  国家外汇管理局云浮市中心支局:

  云浮市兴云中路69号

  邮政编码:527300


  国家外汇管理局阳江市中心支局:

  阳江市漠江路 188号

  邮政编码:529500


  国家外汇管理局增城市支局:

  增城市光明西路12号

  邮政编码:511300


  国家外汇管理局从化市支局:

  从化市街口街开源路31号

  邮政编码:510900

7. 北京外汇管理局咨询电话就没打通过,我想知道如何办理新单位出口核销登记备案,需要哪些材料?谢谢

直接去外管局,9层922房间,带着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原件复印件!

北京外汇管理局咨询电话就没打通过,我想知道如何办理新单位出口核销登记备案,需要哪些材料?谢谢

8. 到外汇管理局做出口核销都需要哪些资料

报关单、核销单、结汇水单都收到后在网上核销系统进行网上核销,申报后打印核销表将相关资料装订留存,就可以了,我们这里不用去外管局再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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