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关于内地企业境外上市的法律规定

2024-05-17

1. 我国关于内地企业境外上市的法律规定

	我国关于内地企业境外上市的法律规定是《证券法》第238条作出如下规定:境内企业直接或者间接到境外发行证券或者将其证券在境外上市交易,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照国务院的规定批准。

我国关于内地企业境外上市的法律规定

2. 境外上市相关法律的规定是什么

符合境外上市条件的境内股份有限公司,均可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境外直接上市融资,证监会对符合以下条件的上市申请依法予以批准:
(1)筹资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利用外资政策及国家有关固定资产投资立项的规定;
(2)申请公司净资产不少于4亿元人民币,过去一年税后利润不少于6000万元人民币,境外融资额不应少于5000万美元;
(3)具有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较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和稳定的高级管理层;
(4)上市后分红派息要有可靠的外汇来源,并符合国家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
(5)申请公司要严格按照证监会规定的程序提交申请材料。
因境内公司境外直接上市是一项系统的资本运作工程,须有境外推荐人、境外主理商、境外会计事务所、境外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深入参与。为此,证监会规定,境内公司在确定中介机构之前,应将拟选中介机构名单书面报证监会备案。
一、公司申请境外上市的条件
(一)符合我国有关境外上市的法律、法规和规则。
(二)筹资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利用外资政策及国家有关固定资产投资立项的规定。
(三)净资产不少于4亿元人民币,过去一年税后利润不少于6000万元人民币,并有增长潜力,按合理预期市盈率计算,筹资额不少于5000万美元。
(四)具有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及较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有较稳定的高级管理层及较高的管理水平。
(五)上市后分红派算有可靠的外汇来源,符合国家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
(六)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境外上市的区别有哪些
境外上市可以确定企业的价值,实现资产证券化。企业在上市前,虽然可以根据净资产数量确定自己的财富,但是这种财富只是纸面上的,除非有人愿意购买,股东很难通过交易变现资产。而国内资本市场由于存在流通股和非流通的区别,企业大股东持有的股票与上市流通股的价值是有区别的,转让方式也受到很多限制。与内地资本市场不同,境外的资本市场没有流通股与非流通股的区别。股票上市后,股东根据股票交易价格乘以持有的股数,很容易可以计算出自己财富的价值。而且,股东要想转让股票,只需要委托交易商卖出即可。其次,境外上市的条件明确,易于操作。

3. 境外上市相关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符合境外上市条件的境内股份有限公司,均可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境外直接上市融资,证监会对符合以下条件的上市申请依法予以批准:
(1)筹资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利用外资政策及国家有关固定资产投资立项的规定;
(2)申请公司净资产不少于4亿元人民币,过去一年税后利润不少于6000万元人民币,境外融资额不应少于5000万美元;
(3)具有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较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和稳定的高级管理层;
(4)上市后分红派息要有可靠的外汇来源,并符合国家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
(5)申请公司要严格按照证监会规定的程序提交申请材料。
因境内公司境外直接上市是一项系统的资本运作工程,须有境外推荐人、境外主理商、境外会计事务所、境外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深入参与。为此,证监会规定,境内公司在确定中介机构之前,应将拟选中介机构名单书面报证监会备案。
一、境外上市的种类有哪些
1、境外直接上市
境外直接上市即直接以境内公司的名义向境外证券主管部门申请发行的登记注册,并发行股票(或其它衍生金融工具),向当地证券交易所申请挂牌上市交易,如在香港上市的H股、新加坡上市的S股、美国纽约上市的N股等
2、境外间接上市
由于直接上市程序繁复,成本高、时间长,所以许多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为了避开国内复杂的审批程序,选择以间接方式在海外上市。即国内企业到境外注册公司,境外公司以收购、股权置换等方式取得国内资产的控股权,然后将境外公司拿到境外交易所上市。间接上市主要有两种形式:买壳上市和造壳上市。其本质都是通过将国内资产注入壳公司的方式,达到拿国内资产上市的目的,壳公司可以是已上市公司,也可以是拟上市公司。
3、境外买壳上市
是指非上市公司通过购买一家境外上市公司一定比例的股权来取得上市的地位,然后注入自己的有关业务及资产,实现间接在境外上市的目的。
4、境外造壳上市
境外造壳上市是指公司在香港、百慕大、开曼群岛等地注册公司(或收购当地已经存续的公司),用以控股境内资产,而境内则成立相应的外商控股公司,并将相应比例的权益及利润并入境外公司,以达到上市目的。在香港上市的主要有红筹股公司和民营企业,前者是指在境外注册成立并由境内政府机构控制的公司(国资背景),后者是指在境外注册成立并由境内个人控制的公司。公司采取境外造壳上市,主要有两方面原因。一是为了规避政策监控,使境内企业得以金蝉脱壳,实现境外上市;二是利用避税岛政策,实现合理避税。
二、境外上市的区别有哪些
境外上市可以确定企业的价值,实现资产证券化。企业在上市前,虽然可以根据净资产数量确定自己的财富,但是这种财富只是纸面上的,除非有人愿意购买,股东很难通过交易变现资产。而国内资本市场由于存在流通股和非流通的区别,企业大股东持有的股票与上市流通股的价值是有区别的,转让方式也受到很多限制。与内地资本市场不同,境外的资本市场没有流通股与非流通股的区别。股票上市后,股东根据股票交易价格乘以持有的股数,很容易可以计算出自己财富的价值。而且,股东要想转让股票,只需要委托交易商卖出即可。其次,境外上市的条件明确,易于操作。

境外上市相关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4. 境外上市相关法律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符合境外上市条件的境内股份有限公司,均可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境外直接上市融资,证监会对符合以下条件的上市申请依法予以批准:
(1)筹资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利用外资政策及国家有关固定资产投资立项的规定;
(2)申请公司净资产不少于4亿元人民币,过去一年税后利润不少于6000万元人民币,境外融资额不应少于5000万美元;
(3)具有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较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和稳定的高级管理层;
(4)上市后分红派息要有可靠的外汇来源,并符合国家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
(5)申请公司要严格按照证监会规定的程序提交申请材料。
因境内公司境外直接上市是一项系统的资本运作工程,须有境外推荐人、境外主理商、境外会计事务所、境外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深入参与。为此,证监会规定,境内公司在确定中介机构之前,应将拟选中介机构名单书面报证监会备案。
一、境外上市的种类有哪些
1、境外直接上市
境外直接上市即直接以境内公司的名义向境外证券主管部门申请发行的登记注册,并发行股票(或其它衍生金融工具),向当地证券交易所申请挂牌上市交易,如在香港上市的H股、新加坡上市的S股、美国纽约上市的N股等
2、境外间接上市
由于直接上市程序繁复,成本高、时间长,所以许多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为了避开国内复杂的审批程序,选择以间接方式在海外上市。即国内企业到境外注册公司,境外公司以收购、股权置换等方式取得国内资产的控股权,然后将境外公司拿到境外交易所上市。间接上市主要有两种形式:买壳上市和造壳上市。其本质都是通过将国内资产注入壳公司的方式,达到拿国内资产上市的目的,壳公司可以是已上市公司,也可以是拟上市公司。
3、境外买壳上市
是指非上市公司通过购买一家境外上市公司一定比例的股权来取得上市的地位,然后注入自己的有关业务及资产,实现间接在境外上市的目的。
4、境外造壳上市
境外造壳上市是指公司在香港、百慕大、开曼群岛等地注册公司(或收购当地已经存续的公司),用以控股境内资产,而境内则成立相应的外商控股公司,并将相应比例的权益及利润并入境外公司,以达到上市目的。在香港上市的主要有红筹股公司和民营企业,前者是指在境外注册成立并由境内政府机构控制的公司(国资背景),后者是指在境外注册成立并由境内个人控制的公司。公司采取境外造壳上市,主要有两方面原因。一是为了规避政策监控,使境内企业得以金蝉脱壳,实现境外上市;二是利用避税岛政策,实现合理避税。
二、境外上市程序
1、大股东取得境外身份。民营企业中持股超过50%的大股东,可以考虑移民境外某岛国或小国家,在一、两个月时间内,即可获得合法的境外身份。
2、注册控股公司。大股东以境外身份,在香港联交所认可的司法地区注册控股公司,用以控股境内产业。这类司法地有三处:香港、百慕达、开曼群岛。
3、境外公司控股境内产业。实现控股境内产业的主要方式有三种:一是股权置换,即境外公司与境内公司换股,不发生现金交易关系;二是资产收购,通过境外公司以现汇收购境内公司50%以上净资产,达到控股的目的;三是合资方式,即境外投入现汇,与境内公司组建合资公司,境外公司持大股。
4、合并报表,将利润和业绩注入境外公司。
此外,全球范围内比较适合中国企业上市的股票交易市场还有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及纳斯达克交易所、英国伦敦交易所和新加坡交易所等。各交易市场有不同的特征。其中,美国的证券市场是全世界最受瞩目、最规范并且规模最大的市场,为上市企业的融资提供了非常好的制度及法律基础,而新加坡的证券市场相对要小一些。实际上,对于计划在境外上市的境内企业而言,应根据企业自身特点制定相应的发展战略,考虑各种上市方式的利弊,确定适合自身的上市方式,并根据自身的特点、投资者的认可程度、市场供需状况等,在全球范围内选择适合的交易所。

5. 中国企业在境外上市的条件

境内:
符合中国有关境外上市的法律、法规和规则;
筹资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利用外资政策及国家有关固定资产投资立项的规定。
净资产不少于4亿元人民币、过去一年税后利润不少于6,000万元人民币,并有增长潜力,按合埋预期市盈率计算,筹集额不少于5,000万美元。
具有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及较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有较稳定的高级管埋层及较高的管埋水平。
上市后分红派息有可靠的外来源,符合国家外管理的有关规定。

另外还要符合境外上市交易所的相关上市要求

中国企业在境外上市的条件

6. 国内企业境外上市要求

符合境外上市条件的境内股份有限公司,均可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境外直接上市融资,证监会对符合以下条件的上市申请依法予以批准:
1、筹资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利用外资政策及国家有关固定资产投资立项的规定;
2、申请公司净资产不少于4亿元人民币,过去一年税后利润不少于6000万元人民币,境外融资额不应少于5000万美元;
3、具有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较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和稳定的高级管理层;
4、上市后分红派息要有可靠的外汇来源,并符合国家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
5、申请公司要严格按照证监会规定的程序提交申请材料。
因境内公司境外直接上市是一项系统的资本运作工程,须有境外推荐人、境外主理商、境外会计事务所、境外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深入参与。为此,证监会规定,境内公司在确定中介机构之前,应将拟选中介机构名单书面报证监会备案。
一、跨境换股的最大收益是减少外汇支出,给外国投资者特别是红筹上市的企业提供一个更加低成本投资方式。
1、条件
(1)境外公司应合法设立并且其注册地具有完善的公司法律制度,
(2)公司及其管理层最近3年未受到监管机构的处罚;
(3)境外公司应为上市公司,其上市所在地应具有完善的证券交易制度。
(4)所涉及的境内外股权应为股东合法持有并依法可以转让;的
(5)上述股权应当无所有权争议且没有设定质押及任何其他权利限制;
(6)境外公司的股权应在境外公开合法证券交易市场(柜台交易市场除外)挂牌交易;
(7)境外公司的股权最近1年交易价格稳定。
上述第(3)、(6)、(7)项不适用于特殊目的公司。
2、聘请并购顾问
境内公司或其股东应当聘请在中国注册登记的中介机构担任顾问。并购顾问应就并购申请文件的真实性、境外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并购是否符合资产评估结果及上述条件的要求作尽职调查,并出具并购顾问报告,就前述内容逐项发表明确的专业意见。
并购顾问应符合以下条件:
(1)信誉良好且有相关从业经验;
(2)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3)应有调查并分析境外公司注册地和上市所在地法律制度与境外公司财务状况的能力。
3、程序
(1)境内公司应按《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第三章及第32条的规定向商务部报送审批文件。
(2)商务部自收到规定报送的全部文件之日起30日内对并购申请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颁发批准证书,并在批准证书上加注外国投资者以股权并购境内公司,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3)境内公司应自收到加注的批准证书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外汇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由登记管理机关、外汇管理机关分别向其颁发加注自颁发之日起8个月内有效字样的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和外汇登记证。
境内公司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时,应当预先提交旨在恢复股权结构的境内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股权变更申请书、公司章程修正案、股权转让协议等文件。
(4)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境内公司或其股东应就其持有境外公司股权事项,向商务部、外汇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境外投资开办企业核准、登记手续。
当事人除向商务部报送《关于境外投资开办企业核准事项的规定》所要求的文件外,另须报送加注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加注的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商务部在核准境内公司或其股东持有境外公司的股权后,颁发中国企业境外投资批准证书,并换发无加注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境内公司取得无加注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后,应在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外汇管理机关申请换发无加注的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外汇登记证。
(5)境内公司或其股东凭商务部和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无加注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变更登记。
二、股票上市和首发的区别
1、含义上的区别
股票上市,是指已经发行的股票经证券交易所批准后,在交易所公开挂牌交易的法律行为,股票上市,是连接股票发行和股票交易的'桥梁'。在我国,股票公开发行后即获得上市资格。
首发上市,指一家企业第一次将它的股份向公众出售。通常,上市公司的股份是根据向相应证券会出具的招股书或登记声明中约定的条款通过投行进行销售。
2、上市条件的区别
股票上市条件:股票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已公开发行;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额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公司发行股份的总额的比例为15%。公司在3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首发上市条件:发行人应当具备一定的盈利能力;发行人应当具有一定规模和存续时间;发行人应当主营业务突出;对发行人公司治理提出从严要求,在公司治理方面参照主板上市公司从严要求,要求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强化独立董事职责,并明确控股股东责任。

7. 中国企业境外上市法律问题

1.境外直接上市
境外直接上市是指直接以拟上市国内公司的名义向国外证券主管部门申请发行的登记注册,并发行股票或其它衍生金融工具,向当地证券交易所申请挂牌上市交易。即通常所称的H股、N股、S股等。
H股:中国企业在香港联合交易所
(HKSE)发行股票并上市。
N股:中国企业在纽约证券交易所
(NYSE)发行股票并上市。
S股:中国企业在新加坡交易所发行股票并上市。
通常,境外直接上市均采用IPO(首次公开募集)方式进行。
境外直接上市主要有三大好处:公司股价能达到尽可能高的价格;公司可以获得较大的声誉;股票发行范围广。
境外直接上市的主要困难在于:国内法律与境外法律不同,对公司的管理、股票发行和交易的要求也不同,进行境外直接上市的公司必须通过与中介机构密切配合,探讨并制定出能符合境内、境外法规及交易所要求的上市方案。因而,造成境外直接上市程序复杂,需要经过境内、境外监管机构的严格审批,成本较高。
境外直接上市的工作主要包括两大部分:国内的重组与审批、境外的申请上市。
2.境外间接上市
境外间接上市是指国内企业在境外注册一家公司,由此境外控股公司以收购、股权置换等方式取得国内资产的控股权,然后将该境外公司在境外交易所上市。或者,出于合法避税的考虑,可以在境外避税天堂如
BVI、百慕大等地注册一家“境外控股公司”,再由该境外控股公司在拟上市地注册一家“上市公司”,由该“境外控股公司”和“上市公司”以收购、股权置换等方式取得国内资产的控股权,然后将该“上市公司”在境外交易所上市。
境外间接上市主要有两种形式:造壳上市和买壳上市。其本质都是通过将国内资产注入壳公司的方式,达到将国内资产上市的目的。壳公司可以是已上市公司,也可以是拟上市公司。
由于直接上市程序繁复,成本高、时间长,所以目前许多国内企业为了避开国内复杂的审批程序,选择了或拟选择以间接方式在境外上市。境外间接上市的好处是成本较低,花费的时间较短,可以避开国内复杂的审批程序。但有三大问题要妥善处理:向中国证监会报材料备案;壳公司对国内资产的控股比例问题;选择适当的上市时机。3.其它境外上市方式
中国企业在境外上市通常多采用直接上市与间接上市两大类,但也有少数公司采用存托凭证和可转换债券上市。这两种上市方式通常是企业已在境外上市、意图再次融资时采用的方式。

中国企业境外上市法律问题

8. 国内企业境外上市要求有哪些

一、境外上市
境外上市是指国内股份有限公司向境外投资者发行股票,并在境外证券交易所公开上市。我国企业境外上市有直接上市与间接上市两种模式。境外上市的优势有适用法律更易被各方接受、审批程序更为简单、可流通股票的范围广、股权运作方便以及税务豁免等。
二、国内企业境外上市要求
符合境外上市条件的境内股份有限公司,均可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境外直接上市融资,证监会对符合以下条件的上市申请依法予以批准:
1、筹资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利用外资政策及国家有关固定资产投资立项的规定;
2、申请公司净资产不少于4亿元人民币,过去一年税后利润不少于6000万元人民币,境外融资额不应少于5000万美元;
3、具有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较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和稳定的高级管理层;
4、上市后分红派息要有可靠的外汇来源,并符合国家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
5、申请公司要严格按照证监会规定的程序提交申请材料。
因境内公司境外直接上市是一项系统的资本运作工程,须有境外推荐人、境外主理商、境外会计事务所、境外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深入参与。为此,证监会规定,境内公司在确定中介机构之前,应将拟选中介机构名单书面报证监会备案。
三、所需材料
介绍境外上市所需材料,主要需要准备企业法律材料、企业财务状况、项目资料这三方面的材料准备。
1、企业法律资料
(1)工商登记注册资料(正本与副本)
(2)税务登记注册资料(国税、地税)
(3)组织机构代码证
(4)法人代表身份证及复印件(或护照、法人证、委托人证明)
(5)贷款卡及复印件
(6)股本结构,所有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如有企业股东,请附企业登记执照
2、企业财务状况
(1)财务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成本费用表
(2)未来投资使用计划、资金还款计划
3、项目资料
(1)项目立项手续批复或备案资料或核准证明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的详细资料
(3)国家有关项目建设需要行业申请的其他批复
(4)项目企业简介及管理团队介绍
以上是境外上市所需材料,在办理境外上市时候需要做好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