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莱州市新农合在第一人民医院住院报销多少

2024-05-14

1. 请问莱州市新农合在第一人民医院住院报销多少

(一)筹资标准。2013年度,新农合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不低于350元,其中个人缴费标准为不低于70元,各级财政补助标准不低于280元。
    (二)参合范围。参合人员应是登记为农业户籍的居民,实行户籍制度改革的地方,可以根据其家庭享受的计划生育政策、退伍兵安置政策和城市低保政策来界定其是否属农村居民;农村户籍的中小学生和学龄前儿童应随家长一起参加新农合;新生儿出生当年,随母亲自动获取参合资格并享受新农合待遇,自第二年起按规定缴纳参合费用。
    二、统一封顶线和起付线
    (一)封顶线。参合农民新农合封顶线仍为15万元。
    (二)起付线。乡级、县级、市级、省级和省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分别为200元、500元、1000元、1000元和1200元。起付线内费用不予补偿。重性精神疾病、结核病、恶性肿瘤放化疗、终末期肾病、血友病、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一个医疗年度内患同一种疾病连续住院治疗的,可只计算其中最高级别医院的一次起付线。
    四、补偿标准
    (一)门诊补偿
    门诊补偿相关规定参照《关于做好2012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方案调整的意见》(泰卫基妇发〔2011〕50号)执行。
    (二)住院补偿
    1、普通住院补偿
    乡级定点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住院相关可补偿费用起付线以上部分基本药物按90%比例补偿,其它按85%比例补偿;未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住院可补偿费用起付线以上部分按65%比例补偿。
    县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相关可补偿费用起付线以上部分按不低于70%比例补偿,具体补偿标准由各县(市、区)确定。
市级定点医疗机构机构住院相关可补偿费用起付线以上按55%比例补偿。  
    在泰安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相关可补偿费用起付线以上部分按50%的比例补偿,具体规定由各县市区确定。
    2、重大疾病住院补偿
    重大疾病住院治疗仍实行重大疾病定点限额审批制。由具备资质的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向审批定点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承诺限额收费,评审通过后,认定为省级和市内重大疾病定点医疗机构。
    重大疾病暂定以下31种: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重性精神疾病、乳腺癌、宫颈癌、终末期肾病、血友病、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疾病、耐多药肺结核、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重度手足口病、病毒性脑(膜)炎、Ⅱ型糖尿病肾病、蛛网膜下腔出血、视网膜脱离、感染性败血症、急性肺栓塞、主动脉夹层、坏死性心肌炎、唇腭裂、慢性粒细胞白血病、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Ⅰ型糖尿病、甲亢、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
    以上31种重大疾病限额内所发生的医药费用新农合按70%比例给予补偿,其新农合实际补偿比不得低于60%。超出限额的医药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承担。在非重大疾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仍按原补偿政策执行。民政部门对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在新农合补偿比例基础上再增加二十个百分点实施医疗救助,对重性精神疾病、乳腺癌、宫颈癌、终末期肾病、血友病、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疾病、耐多药肺结核、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重度手足口病、病毒性脑(膜)炎、Ⅱ型糖尿病肾病、蛛网膜下腔出血、视网膜脱离、感染性败血症、急性肺栓塞、主动脉夹层、坏死性心肌炎、唇腭裂、慢性粒细胞白血病、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Ⅰ型糖尿病、甲亢、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等29种大病医疗救助由低保家庭逐步扩大到低收入家庭,在新农合补偿比例基础上再适当给予医疗救助。
    对国家确定的20类重大疾病医疗费用经新农合报销后,大病保险参照国家和省级相关政策执行。
    3、参合孕产妇分娩补偿。参合孕产妇在泰安市外异地计划内分娩的,享受市内定点医疗机构相应定额补助。
    该补偿标准为全市最低指导标准,各县(市、区)要根据上年度基金使用情况、本年度本地区基金统筹情况及本地区医疗消费水平,合理确定本地区实际补偿标准,确保2013年切实提高参合农民受益水平。
    五、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及相关政策
    1、2013年全市统一推行新农合住院总额定额付费,具体方案由各县市区根据前几年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实际补偿情况测算并合理制定,在与各定点医疗机构签订服务协议时,将住院人次数、次均费用、实际补偿比、参合患者满意度和检举情况等主要指标列入协议内容,制约总额定额付费制度可能出现的推诿病人和服务质量下降等现象。各县市区方案要于2013年1月底报局基妇科备案。
    2、2013年全市继续实行新农合普通门诊总额预付制,预付总额测算应具体到每个村卫生室。各县市区具体方案要于2013年1月底报局基妇科备案。
    3、2013全市继续统一对阑尾炎等10个住院手术治疗病种实行单病种限额补助政策(调整后的具体限额及补助标准见附件),其他相关规定参照《关于做好2012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方案调整的意见》(泰卫基妇发〔2011〕50号)执行。
    新农合规定:打架斗殴、交通肇事、医疗纠纷、美容整形、工伤及有责任方的的不予报销!

请问莱州市新农合在第一人民医院住院报销多少

2. 南宁市良庆区在市第一人民医院住院能报新农合吗

,新农合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不低于350元,其中个人缴费标准为不低于70元,各级财政补助标准不低于280元。
    (二)参合范围。参合人员应是登记为农业户籍的居民,实行户籍制度改革的地方,可以根据其家庭享受的计划生育政策、退伍兵安置政策和城市低保政策来界定其是否属农村居民;农村户籍的中小学生和学龄前儿童应随家长一起参加新农合;新生儿出生当年,随母亲自动获取参合资格并享受新农合待遇,自第二年起按规定缴纳参合费用。
    二、统一封顶线和起付线
    (一)封顶线。参合农民新农合封顶线仍为15万元。
    (二)起付线。乡级、县级、市级、省级和省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分别为200元、500元、1000元、1000元和1200元。起付线内费用不予补偿。重性精神疾病、结核病、恶性肿瘤放化疗、终末期肾病、血友病、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一个医疗年度内患同一种疾病连续住院治疗的,可只计算其中最高级别医院的一次起付线。
    四、补偿标准
    (一)门诊补偿
    门诊补偿相关规定参照《关于做好2012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方案调整的意见》(泰卫基妇发〔2011〕50号)执行。
    (二)住院补偿
    1、普通住院补偿
    乡级定点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住院相关可补偿费用起付线以上部分基本药物按90%比例补偿,其它按85%比例补偿;未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住院可补偿费用起付线以上部分按65%比例补偿。
    县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相关可补偿费用起付线以上部分按不低于70%比例补偿,具体补偿标准由各县(市、区)确定。
市级定点医疗机构机构住院相关可补偿费用起付线以上按55%比例补偿。  
    在泰安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相关可补偿费用起付线以上部分按50%的比例补偿,具体规定由各县市区确定。
    2、重大疾病住院补偿
    重大疾病住院治疗仍实行重大疾病定点限额审批制。由具备资质的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向审批定点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承诺限额收费,评审通过后,认定为省级和市内重大疾病定点医疗机构。
    重大疾病暂定以下31种: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重性精神疾病、乳腺癌、宫颈癌、终末期肾病、血友病、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疾病、耐多药肺结核、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重度手足口病、病毒性脑(膜)炎、Ⅱ型糖尿病肾病、蛛网膜下腔出血、视网膜脱离、感染性败血症、急性肺栓塞、主动脉夹层、坏死性心肌炎、唇腭裂、慢性粒细胞白血病、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Ⅰ型糖尿病、甲亢、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
    以上31种重大疾病限额内所发生的医药费用新农合按70%比例给予补偿,其新农合实际补偿比不得低于60%。超出限额的医药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承担。在非重大疾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仍按原补偿政策执行。民政部门对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在新农合补偿比例基础上再增加二十个百分点实施医疗救助,对重性精神疾病、乳腺癌、宫颈癌、终末期肾病、血友病、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疾病、耐多药肺结核、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重度手足口病、病毒性脑(膜)炎、Ⅱ型糖尿病肾病、蛛网膜下腔出血、视网膜脱离、感染性败血症、急性肺栓塞、主动脉夹层、坏死性心肌炎、唇腭裂、慢性粒细胞白血病、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Ⅰ型糖尿病、甲亢、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等29种大病医疗救助由低保家庭逐步扩大到低收入家庭,在新农合补偿比例基础上再适当给予医疗救助。
    对国家确定的20类重大疾病医疗费用经新农合报销后,大病保险参照国家和省级相关政策执行。
    3、参合孕产妇分娩补偿。参合孕产妇在泰安市外异地计划内分娩的,享受市内定点医疗机构相应定额补助。
    该补偿标准为全市最低指导标准,各县(市、区)要根据上年度基金使用情况、本年度本地区基金统筹情况及本地区医疗消费水平,合理确定本地区实际补偿标准,确保2013年切实提高参合农民受益水平。
    五、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及相关政策
    1、2013年全市统一推行新农合住院总额定额付费,具体方案由各县市区根据前几年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实际补偿情况测算并合理制定,在与各定点医疗机构签订服务协议时,将住院人次数、次均费用、实际补偿比、参合患者满意度和检举情况等主要指标列入协议内容,制约总额定额付费制度可能出现的推诿病人和服务质量下降等现象。各县市区方案要于2013年1月底报局基妇科备案。
    2、2013年全市继续实行新农合普通门诊总额预付制,预付总额测算应具体到每个村卫生室。各县市区具体方案要于2013年1月底报局基妇科备案。
    3、2013全市继续统一对阑尾炎等10个住院手术治疗病种实行单病种限额补助政策(调整后的具体限额及补助标准见附件),其他相关规定参照《关于做好2012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方案调整的意见》(泰卫基妇发〔2011〕50号)执行。
    新农合规定:打架斗殴、交通肇事、医疗纠纷、美容整形、工伤及有责任方的的不予报销!

3. 新农合医保报销如果是在市医院的报销比例是多少?

  你要看 哪里的   我们 这
  各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现将近阶段工作安排如下:
  1、根据《河南省卫生厅关于调整新农合住院费用补偿起付线标准的通知》(豫卫农卫【2012】9号)及《商丘市新农合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调整新农合住院费用起付线的通知》(商新农合办【2012】4号)文件精神,自2012年5月1日起,乡镇级住院医疗费用补偿起付线调整为200元,县级为700元,市级一类为1000元,二类为1500元,省级一类为2000元,省外及省级二类为3000元。各单位要及时将调整的规定进行公示并宣传到各参合人员,作好政策解释工作。
  2、根据商丘市卫生局、商丘市财政局、商丘市审计局《关于推行新农合住院费用支付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试行)》(商卫发【2012】22号)文件精神,从5月1日起,所有县、乡级定点医疗机构全部实行新农合住院费用总额预付,预付总额将按《方案》要求认真测算,做到公平公正。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要求,提高认识,加强宣传,全员培训,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此项工作有序推进。
  3、五一假期安排:4月28日正常上班,4月29日至5月1日为假期时间,做好宣传,安排好工作。
  夏邑县新农合办公室
  二0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新农合医保报销如果是在市医院的报销比例是多少?

4. 新农合基金支付方式有几种

  新农合支付方式是卫生服务支付方式中的一种。卫生服务支付方式,是对卫生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所消耗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进行补偿的制度,也被称为卫生服务补偿方式。卫生服务支付方式,可以是患者向卫生服务提供者支付服务费用,也可以是卫生服务需方和供方之间的第三方(即政府或保险机构)对服务费用进行支付。
  一、总额预算制度
  总额预算制度是由政府部门或保险机构考虑医疗服务机构的服务情况,按某种标准,如服务的人群数及医院的服务量(包括门诊人次、住院人次与费用等),确定某一医疗机构一定时期(一般为1年)的预算总额。总额一旦确定就不可更改。总额预付按照确定预算金额的依据,可以分为按照历史消耗确定的总额预付、按照工作内容确定的总额预付、按照工作人员确定的总额预付、按照服务数量确定的总额预付和按照服务提供者的绩效确定的总额预付。
  优势:医院会主动降低服务成本、管理成本和运营成本,提高资源利用效率;费用控制效果好,管理成本较低,可预测支出,保证医疗保险费“收支平衡”。费用结算简单,医疗服务的提供者同时又成为医疗费用的控制者,有利于医疗费用的宏观控制,降低管理成本。
  弊端:预算标准难以确定。预算过高,将会导致医疗服务供给不合理的增长;预算过低,会侵害医疗服务提供者和患者的经济利益。如果监督不力,还会导致医疗服务提供方盲目节约成本,抑制需方的合理医疗需求,导致服务数量、质量下降。
  二、按服务项目支付
  按服务项目收费是指医生和其他医务人员根据提供给患者的服务类型(比如诊断、X光检查、外科手术或其他服务)和数量获得不同的补偿。在这种支付方式中,医生和其他医疗工作人员按事先确定的价格收取服务费用,实际上是一种变相的计件工资制度。属于“后付制”。
  优势:按服务收费可以激励医生增加医疗服务的数量,延长工作时间,接受更多的病人。这种制度执行起来比较方便,能准确反映医生的工作和消耗,通常无需自负或自负很少医疗费用的患者对这种制度满意。
  弊端:一是由于提供服务越多收入也相应越高,会刺激定点医疗机构过度提供服务、提供高收费服务,甚至出现分解项目收费、重复收费等违规行为,导致医疗费用不合理上涨。二是由于医疗服务收费项目种类繁杂,医疗保险机构必须逐项审核、登记、支付,因而这种支付方式的工作量非常大,管理成本较高。三是这种支付方式下医疗机构缺乏成本控制意识,竞相引进尖端诊疗设备,容易造成医疗资源的浪费。
  三、按“人头”支付
  按“人头”支付是指支付方根据某卫生机构的规模、技术、服务对象的特点等情况,按照事先确定的每个服务对象(人)的支付标准及所服务的人口数,向该卫生机构预先支付一笔固定费用,提供者则负责向目标人群提供支付方规定的卫生服务。如果卫生机构提供服务的总成本超出了支付总额,则经济风险由提供者承担。这是一种预付费方式。美国的健康维持组织、英国的全科医生都是采用这种方式。
  优势:方法简便易行,医疗保险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均易操作。在这种方式下,医院总收入和它服务的总人数成正比,可以鼓励提供者主动降低服务成本,防止过度提供服务。如果目标人群固定,还可提高卫生机构开展预防保健服务的积极性。因而对于支付方来说,既可有效地控制费用,又可以降低管理成本。
  弊端:医疗服务I的提供者可能为了节约费用而减少必要的服务内容或降低服务质量,拒绝重病患者;医院缺乏竞争意识,医务人员没有提高医疗技术的积极性。
  四、按病种支付
  按病种支付是根据国际疾病分类标准,将疾病按不同的年龄、性别和诊断分为若干组,结合循证医学依据,通过临床途径测算出各组医疗费用的支付标准,并预先支付给医疗服务机构。
  优势:费用补偿是按每位病人所属的疾病分类和登记定额预付的,所以,医院的收入和病种的实际费用无关。它是目前世界上能比较有效控制医疗费用的一种方式。通过强迫医疗服务提供者分担经济风险,来减少诱导需求和不合理医疗费用的发生。
  弊端:是它未考虑病人疾病的严熏程度和实际医疗资源的消耗。医院可能以拒绝接受重症患者、减少必要的检查治疗程序、降低服务质量等来减少费用支出,还可能会通过多次对同一病例的诊断,得到多次补偿,而且测算各种疾病的治疗费用工程比较复杂,需要有完整的信息系统,管理成本高。
  五、按服务单元付费
  按服务单元付费,又称平均费用标准付费,属于“后付制”类型,是介于按项目支付与按病种支付之间的一种费用支付形式。平均支付标准是通过抽查一定比例的门诊处方和住院病历,并扣除不合理医疗费用支出后统计出来的。
  优势:利于医院抑制不必要的服务和用药,降低医疗成本并增加收人;费用结算程序简便;患者较易得到各种医疗服务。
  弊端:医院出现人为分解门诊处方或住院次数,增加就诊者门诊次数,延长患者住院日数闷;由于未对单元服务的总量进行控制,服务量过多或不足都易导致医疗费用总额失控;患者就诊次数增加,住院日数延长,推诿重症患者,出现“看病贵”现象。
  

5. 新农合支付改革如何控制费用

卫生部今日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新农合工作进展情况。卫生部农村卫生司司长杨青其间强调,要加快推进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要把临床路径与支付制度改革结合起来,做好费用测算等基础性工作,确保支付制度改革与取消以药补医同步推进。

  杨青提到,2012年要以新农合筹资水平提高为契机,适度调整基金支出结构和新农合补偿方案,进一步提高保障水平,探索建立多层次的重大疾病保障体系。

  杨青要求,进一步提高新农合筹资标准和保障水平。全国新农合参合率继续保持在95%以上。人均筹资水平达到300元左右,其中各级政府财政补助标准达到每人每年240元。“2月22日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到2015年,新农合政府补助标准将提高到每人每年360元以上。”新农合政策范围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75%左右,最高支付限额不低于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的8倍,且不低于6万元。

  普遍开展门诊医疗费用统筹,逐步提高门诊补偿水平,继续推行特殊门诊补偿及住院分娩补偿政策。提高新农合对重大疾病的保障水平,力争使相关病种新农合实际报销比达到70%左右。其中包括探索建立省级统筹的重特大疾病保障基金。

  以省(区、市)为单位全面推开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终末期肾病、妇女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耐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等8类重大疾病保障工作,不断提高保障水平。在1/3左右的统筹地区,将血友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唇腭裂、肺癌、食道癌、胃癌、I型糖尿病、甲亢、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结肠癌、直肠癌等等12类疾病纳入农村居民重大疾病保障试点范围。

  杨青指出,要加快推进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以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为抓手,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转换运行机制,为县级公立医院改革提供有力支持。确定适应不同层次医疗机构、不同类型服务的支付方式,用总额预付、按病种、按单元、按人头等支付方式替代按项目付费,控制费用,提高服务绩效。要把临床路径与支付制度改革结合起来,做好费用测算等基础性工作,确保支付制度改革与取消以药补医同步推进。

  杨青提到,要积极探索商业保险机构参与新农合经办服务试点工作。扩大试点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参与新农合经办服务,探索利用新农合基金购买商业大病保险,推动形成多重补充医疗保险机制,分担重特大疾病高额医疗费用。

  杨青还强调,要继续强化新农合监督管理。加强督导检查力度,指导各地进一步规范新农合基金使用和管理,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堵塞漏洞,保障新农合基金安全。

  杨青提出,要扎实做好新农合精细化管理。加快新农合信息化建设,指导各地快速推进“一卡通”试点工作。认真总结新农合制度实施10年来的经验,推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条例》及早出台。

新农合支付改革如何控制费用

6. 新农合控费的几种手段

十二五期间新农合补偿比例要达到70%鼓舞着参合百姓,作为新农合管理者,面对医疗费用不断上涨,自付比例逐年上升的现状,将来病人即使享受到高比例的补偿,自己拿的也会水涨船高,各级财政的大额投入抵消不了过度医疗的支出,控费成为不但是新农合,也是所有医疗保险必须面对的难题。
根据行政手段、完善制度、付费制度改革、临床路径制度等几个方面浅谈一下新农合控费的措施。
一、行政手段。
这是现阶段使用最为普遍,也是收效最快的办法,但是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很大程度上限制了服务,导致了分解住院和拒收病人等问题。1、与定点医院签署控费协议,定期分析公示定点医院控费指标。根据指标情况对医院进行督导核查,根据协议进行处罚,直至取消定点。安徽省试点对费用额度大、自付比例高的医院采取提高起付线,降低报销比例的手段来引导病人,这一控费措施能取得一定的实效,但是对于病人来讲显失公平,还是舆论公开数据比较人性化,政府干预的越多,失败的可能性越大,任何政策必须符合市场经济的法则。2、通过信息化进行行政干预,对于费用较高的病人,或者医院在医药费使用中突出的大类和项目进行核查,对于违规现象进行处罚,直至拒付补偿金。
二、完善制度。1、调整卫生收费项目,体现医院和医疗行为的专业价值,保证医疗行为的成本。2、统一病历,鼓励医院结果互认,减少重复检查。3、通过区域卫生信息化,实现病人信息共享,通过信息共享提高诊断和治疗的准确性和针对性。
三、实施临床路径管理。
临床路径是有利于医院、医师、患者、医保付费方的多赢的医疗质量控制手段。
临床路径保证了医院在疾病治疗中的规范,减少了医疗差错,稳定了医疗质量,控制了医疗成本;路径保护了医师,给予医师标准化的治疗流程,培养了医师无缺陷治疗的习惯,纠正了变异中存在的缺陷,减少了医护人员的额外劳动。
患者了解了治疗过程中的步骤和目的,有利于配合治疗,解决了医患关系不对等带来的误解,真正实现了医患同心。医保付费方也就是新农合或者医保得到合理规范的治疗经过,医疗支出得到控制,病人的服务也能得到保证。
临床路径是实施单病种付费和DRGs(诊断相关分组)的前提和必须条件。
四、付费措施改革。
总额预付或者按人均费用付费均属于行政手段的范畴,较易实施,但是弊病众多,如拒收病人、分解住院、限制服务等。
单病种付费一定程度上能控制医疗费的上涨,但是单病种数量少,多集中在外科,一旦遇到并发症费用不易控制。
DRGs(诊断相关分组)付费是国际上比较认可的付费方式改革,北京市医保已经开展。该项工作对于区域卫生水平和数据分析有着很高的要求,是我们努力的方向。同时我们也要看到每种控费措施都有其优缺点,要根据当时当地的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风险共担,红利共享是付费制度改革的关键。在控费过程中,一定要充分考虑医院和医护人员、患者、第三方付费者的利益,只有考量的各方的利益,充分引入谈判机制制定各项指标,我们的控费措施才能贯彻执行,就能取得实效,忽视任何一方的利益,出发点再好的措施都不会达到期望的目的。

7. 临朐县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具体是怎样的

临朐县2012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规范运行程序,确保参合农民最大受益,根据潍坊市卫生局《关于2012年潍坊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方案的指导意见》(潍卫农合[2012]3号)文件精神,在总结前几年新农合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医改任务目标及我县目前工作实际,经过认真调查研究,制定《临朐县2012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方案》如下:
一、筹资标准和统筹模式
2012年,农民个人缴费标准为60元,各级财政每人补助240元。统一实行住院统筹加门诊统筹模式。
二、转诊制度及结算程序
1、需住院的参合农民县内就诊,可以自愿选择定点医疗机构,不需要转诊。
2、需要到县外治疗的,县级医院开转诊证明,到县新农合审批。患急危重症来不及办理转诊手续直接到县外医院救治的,须在住院起3日内持急诊或危重症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县级定点医院补办转诊手续。
3、转诊审批备案后,参合农民在省内各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出院后凭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出院结算证明、住院病历首页、费用清单汇总、医院住院收费发票及转诊审批表等材料回当地新合办进行报销。
4、外地居住、务工、上学参合农民的就医、补偿,按有关文件执行。
5、经转诊审批备案,参合农民在与我县联网的省、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出院时由该医疗机构即时报销医药费用。
三、补偿标准
(一)门诊费用补偿
1、普通门诊费用补偿。不设起付线,医药费用报销40%,每人每年封顶线100元。基本药物全部纳入报销范围。参合农民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卫生院、定点村卫生室使用基本药物按50%补偿。
2、县、镇(街)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中药(不含中成药)和中医针灸、推拿、拔罐、刮痧等非药物非手术治疗费用,补偿比例为60%,封顶线为每人每年1000元。
3、门诊大病尿毒症透析、恶性肿瘤放疗,在县内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医药费用补偿比例为80%。待潍坊市新农合门诊慢性病补偿管理办法出台后,门诊慢病按文件执行。
4、符合门诊急救补偿条件的,门诊急救费用报销起付线为500元,500元以上部分报销70%,补偿封顶线为每人次3000元。
(二)住院费用补偿
参合农民在一级及以上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可补偿费用,设定不同的起付线和补偿比例。523种基本药物全部纳入报销范围。住院应用中药补偿比例比普通住院用药提高10%;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病人针灸治疗项目的报销比例提高到90%。
1、镇卫生院:住院起付线100元,起付线以上部分报销80%,基本药物报销90%。
2、县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500元,501-5000元部分报销70%,5001-10000元部分报销75%,10001元以上部分报销80%。
3、正常转诊县外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1000元,起付线以上部分报销比例为60%。一年内患同一种疾病连续转诊住院治疗的,只计算最高级别医院一次起付线。在县外居住、务工、上学的参合农民,在输入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凭有关材料按照转诊备案补偿比例予以报销。
4、对于未经转诊备案,在省内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按规定补偿比例的60%予以补偿;未经转诊备案省外就医和省内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不予补偿。
5、重大疾病取消起付线,政策范围内费用报销80%。待潍坊市新农合重大疾病补偿管理办法出台后按文件执行。
(三)其他费用补偿
1、住院分娩费用:参合孕产妇住院分娩实行定额补偿,每人次补偿300元。
2、婴儿发生的医药费用:筹资结束后参合孕产妇计划内生产的婴儿视为参合(不另缴费用),随母亲享受当年度参合农民的就诊补偿待遇,就诊时应提供其《出生医学证明》,及母亲身份证、农合证,报销补偿凭证写母亲姓名。
3、参合农民患精神病、结核病,在县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医药费用补偿按定点卫生院比例(起付线100元,报销80%)执行;在县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按县级定点医疗机构补偿比例(起付线500元,分段70%、75%、80%报销)执行。
(四)总封顶线为15万元,即参合农民当年内实际获得的医疗费用补偿金额累计不超过15万元。
四、报销时间
1、参合农民在县内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治疗的,当日结算并办理报销手续;
2、在县内定点医疗机构及与我县联网的省、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出院时即时报销,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报销的须经县新合办同意,并于出院后5日内办理报销手续;
3、因病转诊到县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出院后30日内办理报销手续。
五、其他有关补偿规定
所有外伤发生的门诊、住院费用不在补偿范围。其余新农合基金不予补偿的项目按《山东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诊疗项目》排除。
新农合补偿使用报销凭证原件。
六、推行总额预付支付方式改革
为发挥新农合制度的控费作用,综合考虑医疗机构服务能力、服务人口、上年度费用总额、业务发展趋势、基本药物制度实施、一般诊疗费收取等因素,合理确定一、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年度基金预付总额。超出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负责支付,结余部分可按一定比例结转下年度使用。

临朐县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具体是怎样的

8. 新农合收费标准

根据国家新农合筹资政策要求:2013年2014年新农合筹资都是每人都是收60元,辽宁省部分地区可能有所调整,即收75元。国家对每一个参合农民的配套资金是280元。
(一)门诊医药费用报销的起付标准
  1.普通门诊及特殊慢性病门诊医药费报销起付标准为零元;
  2.急诊医药费用在统筹区域内报销起付标准为零元;在统筹区域外报销起付标准为市级医院500元、省级医院1000元。
  (二)住院医药费用报销的起付标准
  1.在乡级定点医院治疗的起付标准为零元;
  2.在区级定点医院治疗的起付标准为零元;
  3.在市级定点医院(市属)治疗的起付标准为500元;
  4.在市级定点医院(省属)治疗的起付标准为1000元;
  第九条起付标准以上医药费用按下列标准报销:
  (一)门诊治疗医药费按下列标准报销
  1.普通门诊医药费补偿标准。参合农民在市级(含市级)以上医疗机构就诊不予报销;在区、乡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医药费报销比例为40%,年累计封顶300元;在村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报销比例为80%,报销范围以户为单位,每人每年30元,家庭成员可以共享。
  2.特殊慢性病医药费补偿标准。特殊慢性病患者持《特殊慢性病就诊证》在乡级及乡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报销比例为50%,年累计封顶4000元。
  3.急诊医药费补偿标准。急诊须在区级及区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参照《辽宁省急危重症抢救成功标准及单病种质量控制标准》执行,报销比例按住院比例给予报销。
  (二)住院治疗医药费按下列标准报销
  1.在乡级定点医院治疗:医药费用0-200元的部分,按30%报销;医药费用201-3000元的部分,按75%报销;医药费用3001元以上的部分,按85%报销。
  2.在区级定点医院治疗:医药费用0-300元的部分,按30%报销;医药费用301-5000元的部分,按70%报销;医药费用5001元以上的部分,按80%报销。
  3.在市、省级定点医院治疗:经过转诊,参合农民可到区外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市级起付线为500元,省级起付线为1000元,报销比例为50%。未经转诊且不属于急诊的患者,报销比例为20%。
  4.几种特殊大病住院医药费补偿办法:
  (1)14岁以下患白血病患儿(两个型)在省、市级定点医院住院治疗,其医药费15万元以内部分按70%比例补偿,超出定额部分按定点医疗机构级别确定的比例进行补偿。
  (2)14岁以下患先心病患儿(十二种)在省、市级定点医院住院治疗,其医药费定额内部分按70%比例补偿,超出部分按定点医疗机构级别确定的比例进行补偿。
  (3)肾衰透析门诊、住院患者,其医药费补偿比例为70%。
  (4)妇女患宫颈癌住院治疗费1.5万元以内部分按70%比例补偿,超出1.5万元部分按定点医疗机构级别确定的补偿比例进行补偿。妇女患乳腺癌住院治疗费1.2万元以内部分按70%比例予以补偿,超过1.2万元部分按定点医疗机构级别确定的补偿比例进行补偿。
  (5)将农村妇女分娩费用纳入新农合补偿范围。在定点医疗机构分娩的费用实行定额补偿,补偿标准为每人600元。
  (6)耐多药肺结核、重度精神病、艾滋病机会性感染患者住院医药费,扣除起付线(市级医院500元,省级医院1000),其医药费按70%比例予以补偿。精神病患者在区外定点精神病院住院治疗的按照70%比例补偿,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垫付制度,按床日70元给予定点医疗机构补偿。
  (7)在区、乡两级医疗机构开展将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I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等12种疾病纳入重大疾病保障试点工作,补偿比例执行区、乡两级医疗机构分段按比例报销政策。
  第十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支付参合农民年度内门诊和住院累计报销封顶线15万元。
  第十一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对患有特殊慢性病的患者,由区合管办组织专家组统一鉴定后办理《特殊慢性病就诊证》。
  第十二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特殊慢性病确认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