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用自己办的储蓄卡,借给别人,别人用来海外转账,进行偷漏税,我需要付刑事责任吗?

2024-05-14

1. 我用自己办的储蓄卡,借给别人,别人用来海外转账,进行偷漏税,我需要付刑事责任吗?

亲,您好,很荣幸为您解答[鲜花]根据您的问题“ 我用自己办的储蓄卡,借给别人,别人用来海外转账,进行偷漏税,我需要付刑事责任吗? ”,以下是我在法律角度为您分析的结果:如果你的yhk借给别人,在你知情的情况下,别人用你的这张yhk从事违法犯罪活动。被公安机关查处之后,你也负有连带责任。【摘要】
我用自己办的储蓄卡,借给别人,别人用来海外转账,进行偷漏税,我需要付刑事责任吗?【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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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我用自己办的储蓄卡,借给别人,别人用来海外转账,进行偷漏税,我需要付刑事责任吗?

如果对方用你的银行卡实施犯罪行为,你属于帮助犯,按共同犯罪处理【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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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回答】
他今天还找我了呢,我说不办了【提问】
如果对方用你的银行卡实施犯罪行为,你属于帮助犯,按共同犯罪处理【回答】
那如果以后查到我怎么办【提问】
我也不知道他们干什么用【提问】
查到的话会连同你一起处理的【回答】
我今天没给他们办【提问】
法律规定的是不仅明知,应当知道的也会处理。【回答】
不办是对的【回答】
因为对方在国外,很可能抓不住他们把你当替罪羊【回答】

3. 银行卡借给别人偷税漏税会怎样

法律分析:对自然人偷税并处罚金针对偷税犯罪行为的贪利性特征,本条对自然人犯罪主体在各层次量刑幅度内,除规定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自由刑外,一律规定了“并处偷税数额五倍以下的罚金”。其立法精神是,主刑和附加刑必须同时判处,不具有选择性,以防止偷税人在经济上占便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零一条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第二百零三条 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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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别人用我的银行卡偷税漏税我有什么责任


5. 别人利用你的银行卡偷税漏税,你有影响么

这是违法的,逃税本来就是不合法的,银行卡被别人偷逃税用,以后查税银行卡是本人。法律依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存款人使用银行结算账户,不得有下列行为:(一)违反本办法规定将单位款项转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二)违反本办法规定支取现金。(三)利用开立银行结算账户逃废银行债务。(四)出租、出借银行结算账户。(五)从基本存款账户之外的银行结算账户转账存入、将销货收入存入或现金存入单位信用卡账户。(六)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存款人地址以及其他开户资料的变更事项未在规定期限内通知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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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别人用我的银行卡偷税漏税我有什么责任

发卡银行责令改正,并对出借银行卡者处以1000元人民币以内的罚款。
1、根据《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持卡人出租或转借其信用卡及其账户的,发卡银行应当责令其改正,并对其处以1000元人民币以内的罚款(由发卡银行在申请表、领用合约等契约性文件中事先约定)。
2、根据《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银行卡及其账户只限经发卡银行批准的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和转借。个人申领银行卡,应当向发卡银行提供公安部门规定的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经发卡银行审查合格后,为其开立记名账户。
3、根据《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持卡人的义务:
(一)申请人应当向发卡银行提供真实的申请资料并按照发卡银行规定向其提供符合条件的担保。
(二)持卡人应当遵守发卡银行的章程及《领用合约》的有关条款。
(三)持卡人或保证人通讯地址、职业等发生变化,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发卡银行。
(四)持卡人不得以和商户发生纠纷为由拒绝支付所欠银行款项。
4、根据《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银行卡申请表、领用合约是发卡银行向银行卡持卡人提供的明确双方权责的契约性文件,持卡人签字,即表示接受其中各项约定。发卡银行应当本着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制定银行卡申请表及信用卡领用合约。

扩展资料:
凤凰网广东深圳财经提醒广大市民,银行卡切莫外借,“涉电信网络违法犯罪高危人员数据库”系由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与深圳市公安局合作建立并向各家银行通报,对相关高危银行卡进行使用限制,旨在打击电信诈骗等网络违法犯罪,保护持卡人利益。
深圳市一名男子打牌连连输钱,于是将同事带到银行借身份证补办银行卡,而后肆意取走卡上7万元存款用于打牌,竟连连输钱输得精光。2014年1月,深圳市宝安区警方抓获这名涉嫌信用卡诈骗的嫌疑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
参考资料来源:凤凰网-因外借银行卡涉电信诈骗深圳小伙子虚惊一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