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东增加投资财务怎么处理

2024-05-27

1. 公司股东增加投资财务怎么处理

1、开股东大会,股东同意公司增资,签署股东会决议、修改公司章程。
2、开立验资账户。
3、增资资本进账询证,即以各个投资人的身份打入相应投资比例的增资资本,增资资本进账后与会计师事务所联系索取询证函,交到验资账户银行领取三单:进账单、对账单、询证函。
4、出具增资验资报告提交工商管理部门。三单领取后带着增资股东会决议、章程修正案或章程及公司相关证件至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增资验资报告。
5、增资验资户销户转入基本账户。首先填好销户材料后提交银行柜台,然后把增资验资户资金转入公司的基本账户内,这样就可以把验资户销户,不至于往后无证据之时,束手无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公司增资
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本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股东认购新股,依照本法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一百七十九条公司变更的登记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一、公司新增加股东怎么处理
股东变更登记提交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公司签署《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
3、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4、股东会决议;
5、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由转让双方签署,股东或发起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或发起人加盖公章);
6、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7、公司章程修正案;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股东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9、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10、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划转股权的,应当提交人民法院的裁定书,无须提交第3、4项材料。公司变更股东,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按相应的提交材料规范提交相应的材料。增加投资记入资本公积。

公司股东增加投资财务怎么处理

2. 公司盈利的情况下,增加股东会计上怎么处理

亲,很高兴为您解答:公司盈利的情况下,增加股东会计上怎么处理答新增股东入股财务处理:借:银行存款 贷:实收资本 增加股东所需办理材料:1、公司委托你办理变更登记的委托书(制式表格,可网上下载);“全价值优化”盈利模式着眼企业全部经营要素——消费者(V1)、产品(V2)、渠道(V3)、品牌(V4)、人力(V5)、原料(V6)……等等,全价值优化盈利模式就是对企业的所有经营要素进行价值识别或管理,从所有经营要素中找到盈利机会(优化路径设计)。【摘要】
公司盈利的情况下,增加股东会计上怎么处理【提问】
?【提问】
亲,很高兴为您解答:公司盈利的情况下,增加股东会计上怎么处理答新增股东入股财务处理:借:银行存款 贷:实收资本 增加股东所需办理材料:1、公司委托你办理变更登记的委托书(制式表格,可网上下载);“全价值优化”盈利模式着眼企业全部经营要素——消费者(V1)、产品(V2)、渠道(V3)、品牌(V4)、人力(V5)、原料(V6)……等等,全价值优化盈利模式就是对企业的所有经营要素进行价值识别或管理,从所有经营要素中找到盈利机会(优化路径设计)。【回答】
公司有盈利的话,股东还没分红,如果以后要分红,那分红这块按照新的股东入股后的份额来分配吗【提问】
您好,按照入股协议中规定的来,或者到时能不能分红的,需要前股东同意。一般是按入股后的比例*当期的可分配额。【回答】
好呢【提问】

3. 新增股东投资怎么处理

公司增资基本流程:
1、各股东同意增资的股东会决议
2、修改或补充增资章程
3、资金存入银行(如非货币出资可到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实物/无形资产评估)
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5、工商局交件(变更材料与验资报告,有些工商局需要提前约号)
6、税务等系列变更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八条公司增资
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本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股东认购新股,依照本法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一百七十九条公司变更的登记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一、新增股东怎么处理
增加股东所需办理材料:(以广东为例)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公司签署《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
3、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4、股东会决议;
5、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由转让双方签署,股东或发起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或发起人加盖公章);
6、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7、公司章程修正案;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股东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9、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10、未满五十周岁、非广州市户籍的自然人新股东还应提交本人计划生育证明复印件。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划转股权的,应当提交人民法院的裁定书,无须提交第3、4项材料。
公司变更股东,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按相应的提交材料规范提交相应的材料。增加投资记入资本公积。

新增股东投资怎么处理

4. 公司股权变动,注册资本增加,同时新增股东,请问会计分录怎么做?

新界入股东--戊方按10万元股权多缴的3万元,应作为股本溢价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即
借:银行存款
130000
贷:实收资本--戊方
100000
资本公积--资本溢价
30000
新界入股东--戊方按8万元股权,直接按照新界入股东戊方认缴的资本增加8万元的股本,注册资本变更时,通过章程修正案和股东会纪要确认新界入股东戊方拥有公司25%(即四分之一)的股权,并以此进行工商登记的变更,会计上不作账务处理.

5. 权益法核算下,被投资单位因其他股东增资而导致我方持股比例发生变化,我方如何作会计处理?


权益法核算下,被投资单位因其他股东增资而导致我方持股比例发生变化,我方如何作会计处理?

6. 关于股权增资的帐务处理

  关于股权增资的帐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贷:实收资本
  增资扩股是指企业向社会募集股份、发行股票、新股东投资入股或原股东增加投资扩大股权,从而增加企业的资本金。股权重组一般不须经清算程序,其债权、债务关系,在股权重组后继续有效。

7. 权益法核算下,被投资单位因其他股东增资而导致我方持股比例发生变化,我方如何作会计处理

分两种情况。
第一种是持股比例由于其他方增资稀释,稀释前持股大于50%,稀释后持股比例小于50%从成本法核算变为权益法核算,这个时候持股比例下降部分视同长股投的处置,也就是说其他方增资额也就是被投资单位的所有者权益,我们也是有权利享有的,按照自己下降后的持股比例享有的增资部分是由自己卖掉的部分换来的(为什么理解成出售,因为本身我们是形成控制的,把自己的公司变成非控制公司,就理解成通过出售股权达成的),中间产生的差价就计入投资收益。
第二种是稀释前后持股比例都小于50%,不构成控制。增资前后本公司对被投资公司都是重大影响或者共同控制,其他方增资,视同被投资单位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那就是被投资单位其他所有者权益增加,本公司持股比例下降,按稀释后的比例享有的增资部分是通过本公司按下降的持股比例乘先前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交换来的,两者之间地差额调整本公司资本公积,这里可以理解成本身就不是自己控制的企业,其他公司增资本身应计入资本公积,我们也按比例享有,差额就在资本公积科目里来回调整就行了。

权益法核算下,被投资单位因其他股东增资而导致我方持股比例发生变化,我方如何作会计处理

8. 权益法核算下,被投资单位因其他股东增资而导致我方持股比例发生变化,我方如何作会计处理?

需要分两种情况进行处理:
1、因被投资方的其他股东增资,导致本投资方股权下降,其他方增资导致甲公司从控制变为共同控制(成本法变为权益法)对于下降部分,视同处置的,确认为投资收益。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2014修订)第十五条规定:投资方因处置部分权益性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的,在编制个别财务报表时,处置后的剩余股权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应当改按权益法核算,并对该剩余股权视同自取得时即采用权益法核算进行调整。
处置后的剩余股权不能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应当改按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其在丧失控制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投资收益)。
2、投资方因其他投资方对其子公司增资而导致本投资方持股比例下降,从而丧失控制权但能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前后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2014年修订)》。该准则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母公司在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处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扩展资料
投资方因其他投资方对其子公司增资而导致本投资方持股比例下降,从而丧失控制权但能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投资方的会计处理如下:
个别财务报表
1、对于股权稀释部分应视同处置,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的会计处理: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投资收益
2、对于新股权比例,按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核算,应作成本法转权益法的追溯调整。
合并财务报表
1、对于新股权比例,应当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
2、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应当在丧失控制权时转为当期投资收益。
参考资料来源: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7号》的通知 
参考资料来源:上海财政-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