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前把股票账户名字改了,还算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2024-05-13

1. 离婚前把股票账户名字改了,还算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
第四十七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因此,离婚时,一方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前把股票账户名字改了,还算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2. 婚后父母把钱转到我名下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如果较真儿,上述问题不能简单解释为算或者不算。必须弄清钱的来龙去脉,才可辨析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	如果钱是父母寄存在名下的,这钱属于父母。
【2】	如果明确提出给某一方或给与夫妻双方的,那就是属于某一方或夫妻双方的。

对于这种问题,最好的财产划分方式是书面约定。《婚姻法》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3. 夫妻离婚母亲把自己的存款转到孩子名下离婚的时候还会算做夫妻共同财产分吗

如果这笔钱是夫妻存续期间的共同收入,丈夫是有权利分得一半的,个人认为你这是一种转移财产的行为。除非你能证明这笔钱归你一人所有的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第四十七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仅供参考

夫妻离婚母亲把自己的存款转到孩子名下离婚的时候还会算做夫妻共同财产分吗

4. 结婚前父母买的房子,婚后过户到我名下的算夫妻共同财产吗?她离婚后可以分割吗?

  根据规定,如果你父母没有约定,就算是共同财产,如果只是给你的,就不是共同财产,离婚后对方没有分割权。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http://www.dffy.com/faguixiazai/msf/200311/20031110210243.htm

5. 夫妻离婚男方把财产都打入其父母的名下,应该怎么处理?

关于这个问题,夫妻离婚时男方把款都打入自己父母的名下,这些还是属于双方共同财产的,但是要确定这些被转移到他父母名下的财产,确实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作为受到损害的一方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的。


首先我们先确定一下,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我国法定的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以及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其中,最后一项依据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包括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接下来,针对这个问题,如果夫妻在离婚的时候,男方把确定属于夫妻双方的财产转移到他父母的名下,那么作为另外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47条,【隐藏、转移共同财产等】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最后,我们就可以明确这个问题,如果确定男方在离婚时,把夫妻共同财产转移到了他父母的名下,作为妻子就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重新分割财产。 这就是说,一方在离婚诉讼期间或离婚诉讼前,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侵害了夫妻对共同财产的平等处理权,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少分或不分财产。




也就是说,只要是夫妻共同财产,不管他转到谁的名下,也是受到法律保护的。让我们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身合法权益,是法律给予每一位社会公民的救济途径。

夫妻离婚男方把财产都打入其父母的名下,应该怎么处理?

6. 请问,存在父母股票账户上的钱,是共同财产吗?婚前房产在婚后处置的

  婚前房产存在父母股票账户上,不是共同财产。

  《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7. 夫妻离婚男方把款都打入其父母的名下,这个算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如果在离婚的时候,没有离婚,一方把自己的钱放到别人的名下,如果这一方不欠另一方的钱,那么这可能是为了转移财产的问题。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存续期间共同生活而形成的财产。

按照你的说法,男方有可能转移财产,以减少夫妻共同财产,而不是在离婚时将其分割。所有财产在父母名下的离婚分割:如果夫妻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转移给自己的父母,可以认定为转移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可以据此向法院起诉,如果情况属实,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将该财产分割给另一方。如果一方自行转让个人财产,另一方一般无权干涉。即使是以现金形式存入父母一方的账户,也不会改变其性质。离婚时,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应通过双方协议进行处置。


如果结果属实,男方有可能获得较少的财产份额。而且,即使在离婚后,如果你发现对方在婚姻存续期间转移了自己的财产,你仍然可以起诉。如果男方要给母亲一些生活费或赠送一些财产,只要不超过合理开支,应该是可以的。婚后,丈夫和妻子仍有义务赡养父母,但如果丈夫故意将婚后财产转移给母亲,那就另当别论了。如果夫妻离婚,女方可以要求归还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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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男方把款都打入其父母的名下,这个算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8. 如何界定为用父母离转移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存继期间就以父母名义立银行账户,离婚前把钱又转

首先,关于共同财产的认定,是有严格的法律依据的。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其次,就该问题而言,无论当事人以谁的名义存款,也无论其如何转账,只要其有侵吞共同财产的行为,就属于转移,隐匿共同财产。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