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界定P2P平台非法集资

2024-05-13

1. 如何界定P2P平台非法集资

其一,看资质,以P2P平台是否未经相关部门批准便擅自开展集资活动以界定其“非法性”;
其二,看对象,以P2P平台是否针对社会不特定公众吸收资金以界定其“不特定性”。
其三,看回报,以P2P平台是否承诺高收益向投资人还本付息以界定其“利诱性”;
其四,看营销,以P2P平台是否通过互联网、电视、宣传单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宣传相关集资业务以界定其“公开性”。

如何界定P2P平台非法集资

2. 什么样的P2P涉及非法集资

第一,资金池模式
一些P2P网络借贷平台通过将借款需求设计成理财产品出售给放贷人,或者先归集资金、再寻找借款对象等方式,使放贷人资金进入平台的中间账户,产生资金池,此类模式下,平台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第二,不合格借款人导致的非法集资风险
一些P2P网络借贷平台经营者未尽到借款人身份真实性核查义务,未能及时发现甚至默许借款人在平台上以多个虚假借款人的名义发布大量虚假借款信息,即借款标。
向不特定多数人募集资金,用于投资房地产、股票等市场,有的甚至直接将非法募集的资金以放高利贷的方式赚取利差,这些借款人的行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第三,庞氏骗局
个别P2P网络借贷平台经营者,发布虚假的高利借款标募集资金,并采用在前期借新贷还旧贷的庞氏骗局模式,短期内募集大量资金后用于自己生产经营,有的经营者甚至卷款潜逃。此类模式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

3. 如何界定非法集资和p2p?

一、如何界定非法集资和p2p? 1、出借人群不同:P2P借贷是具有小额资金需求的个人,一般情况下为了减小风险,会对资金进行双向打散,即一个借款人的借款会来自多个不同的投资人或者一个投资人的资金会借给多个借款人。但不管什么情况下,每一笔借款都是独立存在的。而非法集资的集资对象却是指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而不是少数特定的人。 2、借款用途不同:p2p吸收资金的目的是用于生产、生活等,一般来讲借款方具有还款意愿,能够及时清退集资款项。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目的是所吸收资金用于发放贷款谋利。 3、收益率不一样:p2p的收益率比银行同期利率好一些,但利率受法律规定限制,在同期利率4倍以内。而非法集资拥有的高利息,比对应收益率高出很多,一旦资金链出现断裂,即无法追回,那么出借人资金将无法得到相应保障。 二、集资特点 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 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即集资者不具备集资的主体资格 2、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 3、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这里“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 4、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为掩饰其非法目的,犯罪分子往往与投资人(受害人)签订合同,伪装成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最大限度地实现其骗取资金的最终目的。 三大新特征 河北发生的涉嫌非法集资案件13起中,都是采用直接吸收公众存款或集资诈骗形式,大致可划分为债权、股权、商品营销、生产经营四大类,具有三大新特征: 一是非法集资方式变化多样。犯罪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支持新农村建设等旗号,由传统的种植、养殖向工程项目、科技开发、投资入股、消费返利等方式转化。 二是多种犯罪行为相互交织。犯罪分子将非法集资与传销、 合同诈骗 等经济违法犯罪行为相互交织在一起,采用传销手段首先对集资人员进行洗脑,许诺种种优惠条件和获利模式,然后再引诱集资,层层下套。一般在集资初期,犯罪分子往往积极“兑现”回报承诺,骗取信任,吸引更多的人踊跃加入,集资规模迅速呈几何级放大。 三是非法集资宣传不惜血本,利用媒体造势。如聘请明星代言,在一些媒体上刊登专访文章,利用报道宣传不法企业的“业绩”;将部分非法集资款投入公益事业或进行捐赠;雇佣业务员窜入社区散发传单,传播集资信息;举办各种活动,并在现场兑现红利,让参与人员先尝到甜头,为非法集资活动宣传“现身说法”。 因为网络借贷和投资的便利性,所以网络平台在近几年中也是得到了不断的发展和普及,但是因为监管不到位等原因,也是时常会发生一些网络平台倒闭而造成投资人员的财产受到损失的情况,所以我们在进行投资时,一定要准确的识别是否是非法集资以及其他违法的行为。

如何界定非法集资和p2p?

4. P2P业务到底和非法集资有什么不同

1、两者目的不同:
P2P的发展就是为了帮助无法从传统金融机构贷款的个人或企业,帮助他们解决融资困难问题,因此在一般情况下会将资金进行打散,具备小额分散的特点,且每一笔借款都独立存在;
而非法集资的目的是为了疯狂吸金,集资的对象是社会公众而不是特定的人群。

2、借款用途不同:
P2P平台的资金主要是用于个人消费生活或者企业生产运营、资金周转等,借款人具备还款意向,一般能按约定还款。
非法集资主要用于发放贷款谋福利,拆东墙补西墙,不断寻找下一个接盘人。

3、利率不同:
P2P理财的利率虽然略高于银行理财,但利率受法律法规上限限制;
而非法集资拥有的高利息比对应收益率高很多,且资金链一旦断裂即无法追回。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非法集资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P2P

5. P2P业务到底和非法集资有什么不同

非法集资和p2p的区别在哪里
1、出借人群不同:P2P借贷是具有小额资金需求的个人,一般情况下为了减小风险,会对资金进行双向打散,即一个借款人的借款会来自多个不同的投资人或者一个投资人的资金会借给多个借款人。但不管什么情况下,每一笔借款都是独立存在的。而非法集资的集资对象却是指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而不是少数特定的人。
2、借款用途不同:p2p吸收资金的目的是用于生产、生活等,一般来讲借款方具有还款意愿,能够及时清退集资款项。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目的是所吸收资金用于发放贷款谋利。
3、收益率不一样:p2p的收益率比银行同期利率好一些,但利率受法律规定限制,在同期利率4倍以内。而非法集资拥有的高利息,比对应收益率高出很多,一旦资金链出现断裂,即无法追回,那么出借人资金将无法得到相应保障。
P2P领域主要有三种情形可能导致非法集资:
1、一些网络借贷平台通过将借款需求设计成理财产品出售给放贷人。或者先归集资金、再寻找借款对象等方式,使放贷人资金进入平台的中间账户,并由平台实际控制和支配。
2、网络借贷平台没有尽到借款人身份真实性核查义务,未能及时发现甚至默许借款人在平台上以多个虚假借款人名义大量发布虚假的借款信息。
3、网络借贷平台发布虚假的高利借款标的,甚至发假标的进行自融,并采用借新还旧的“庞氏骗局”模式,短期内募集大量资金满足自身资金需求,有的经营者甚至卷款潜逃。

扩展资料:非法集资具有以下特点:
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即集资者不具备集资的主体资格。
2、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
3、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这里“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
4、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为掩饰其非法目的,犯罪分子往往与投资人(受害人)签订合同,伪装成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最大限度地实现其骗取资金的最终目的。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百度百科-非法集资

P2P业务到底和非法集资有什么不同

6. 关于p2p非法集资认定是怎么样的

一、关于p2p非法集资认定
首先P2P和非法集资两种的目的不同,合规的p2p只做信息中介,自己并不触碰资金,融资的目的是帮助有需要资金的人.
而非法集资的目的是将资金收集起来用于他用.不过目前很多P2P公司涉及资金池和自融的现象已经触犯到法律边界,
所以当投资人判断P2P是否在进行非法集资时主要是看2点,1是P2P平台是否触碰投资人资金,2是投资P2P平台的钱是否有一一对应的借款人.
二、被非法集资怎么办
非法集资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建议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同时可以向银监会、工商局举报,由当地银监、公安、工商等部门介入查处
1、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非法集资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
2、遭遇非法集资诈骗,建议报警;
3、法律依据: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条件的,除刑法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2)《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7. p2p都是非法集资是否有规定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非法集资是集资诈骗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通俗的讲就是除银行机构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吸收公众存款。其实,任何一个商业模式的产生,最终服务的仍旧是商业本身。P2P借贷平台最初设想的理想状态是成为一个电子商务平台,买卖的商品是“贷款”或者“债权”。根据P2P的正常业务流程,P2P借贷平台只负责信息的公布、信用审核、法律手续、投资咨询等增值服务,而款项的流动只是发生在贷款人和借款人之间,资金的流动并不进出于P2P借贷平台。完全按这个流程来走,按说并不存在非法集资的问题。
一、非法集资的特征主要是什么?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二、非法集资的主要表现形式
非法集资活动涉及内容广,表现形式多样,从目前案发情况看,主要包括债权、股权、商品营销、生产经营等四大类。主要表现有以下几种形式:
(一)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法集资。
(二)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
(三)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进行非法集资。
(四)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五)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联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六)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或者地下钱庄进行非法集资。
(七)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八)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非法集资。
(九)以签订商品经销合同等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十)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非法集资。
(十一)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十二)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虽然说在非法集资案件侦办的过程当中,发现目前有一部分犯罪分子会利用p2p这一平台从事非法集资的违法犯罪活动。但是如果说按照正规的流程来进行处理的话,不能说p2p都是非法集资,本身正规的平台就不应该存在非法集资的这种活动。

p2p都是非法集资是否有规定

8. p2p都是非法集资是否有规定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非法集资是集资诈骗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通俗的讲就是除银行机构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吸收公众存款。其实,任何一个商业模式的产生,最终服务的仍旧是商业本身。P2P借贷平台最初设想的理想状态是成为一个电子商务平台,买卖的商品是“贷款”或者“债权”。根据P2P的正常业务流程,P2P借贷平台只负责信息的公布、信用审核、法律手续、投资咨询等增值服务,而款项的流动只是发生在贷款人和借款人之间,资金的流动并不进出于P2P借贷平台。完全按这个流程来走,按说并不存在非法集资的问题。
一、非法集资的特征主要是什么?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二、非法集资的主要表现形式
非法集资活动涉及内容广,表现形式多样,从目前案发情况看,主要包括债权、股权、商品营销、生产经营等四大类。主要表现有以下几种形式:
(一)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法集资。
(二)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
(三)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进行非法集资。
(四)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五)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联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六)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或者地下钱庄进行非法集资。
(七)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八)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非法集资。
(九)以签订商品经销合同等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十)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非法集资。
(十一)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十二)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虽然说在非法集资案件侦办的过程当中,发现目前有一部分犯罪分子会利用p2p这一平台从事非法集资的违法犯罪活动。但是如果说按照正规的流程来进行处理的话,不能说p2p都是非法集资,本身正规的平台就不应该存在非法集资的这种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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