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制定出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会计核算办法,具有以下重要意义()

2024-05-14

1. 1 制定出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会计核算办法,具有以下重要意义()

亲您好,很高兴为你解答,制定出台《核算办法》,具有以下重要意义: 一是回应社会关切的现实需要。近年来,随着住房制度改革后新建的商品住房逐步老化,维修资金的使用金额明显增加。相应的,广大业主对维修资金的使用、管理、结余等情况越来越关注,对公开披露维修资金相关会计信息的需求越来越强烈。通过规范维修资金的会计核算,有利于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向广大业主交出一本符合统一核算标准的“明白账”,满足社会有关方面对维修资金会计信息的需要。[嘻嘻][嘻嘻]【摘要】
1 制定出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会计核算办法,具有以下重要意义()【提问】
亲您好,很高兴为你解答,制定出台《核算办法》,具有以下重要意义: 一是回应社会关切的现实需要。近年来,随着住房制度改革后新建的商品住房逐步老化,维修资金的使用金额明显增加。相应的,广大业主对维修资金的使用、管理、结余等情况越来越关注,对公开披露维修资金相关会计信息的需求越来越强烈。通过规范维修资金的会计核算,有利于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向广大业主交出一本符合统一核算标准的“明白账”,满足社会有关方面对维修资金会计信息的需要。[嘻嘻][嘻嘻]【回答】

1 制定出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会计核算办法,具有以下重要意义()

2.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会计核算办法是什么?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当作为独立的会计主体进行会计核算。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
代管机构应当将其管理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按照商品住宅、已售公有住房分别建账、分别核算。确需合并建账的,应当在有关会计科目下按照商品住宅和已售公有住房进行明细核算。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会计核算采用收付实现制,但按照本办法规定应当采用权责发生制的除外。

住宅专项维修注意事项
1、隐蔽工程的质量应逐项逐点的检查验收。
2、由于维修工程预见性、可控性较差,因此维修工程的计量显得更为重要。要求量方工作能及时进行并做好原始资料记录,争取使量方验收工作及时、准确、真实。
3、要合理安排施工顺序,以方便业主和使用。施工中自始至终坚持文明施工,充分考虑材料运输的合理性,劳动力安排的科学性,现场布置的经济性。同时做好节能降噪工作,尽量保证施工现场道路畅通,卫生良好,把房屋维修工程做成绿色环保工程。

3.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会计核算办法是什么?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当作为独立的会计主体进行会计核算。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
代管机构应当将其管理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按照商品住宅、已售公有住房分别建账、分别核算。确需合并建账的,应当在有关会计科目下按照商品住宅和已售公有住房进行明细核算。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会计核算采用收付实现制,但按照本办法规定应当采用权责发生制的除外。

住宅专项维修注意事项
1、隐蔽工程的质量应逐项逐点的检查验收。
2、由于维修工程预见性、可控性较差,因此维修工程的计量显得更为重要。要求量方工作能及时进行并做好原始资料记录,争取使量方验收工作及时、准确、真实。
3、要合理安排施工顺序,以方便业主和使用。施工中自始至终坚持文明施工,充分考虑材料运输的合理性,劳动力安排的科学性,现场布置的经济性。同时做好节能降噪工作,尽量保证施工现场道路畅通,卫生良好,把房屋维修工程做成绿色环保工程。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会计核算办法是什么?

4.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会计核算办法适用于财务软件哪种

为了规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代管机构(以下称代管机构)管理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物业管理条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

三、本办法适用于代管机构负责管理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已划转至业主大会管理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可参照执行本办法。

由单位直接管理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根据单位性质,按照政府会计准则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等进行会计核算。

四、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当区分商品住宅、公有住房,分别作为独立的会计主体进行会计核算。

五、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会计核算主要采用收付实现制。

六、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支出。

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

八、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报表。会计期间的起讫日期采用公历制。

九、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会计核算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如实反映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财务状况和收支情况等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

(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会计核算应当采用规定的会计政策,确保会计信息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三)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会计核算应当及时进行,不得提前或者延后。

十、代管机构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运用会计科目:

(一)代管机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

(二)代管机构应当执行本办法统一规定的会计科目编号,以便于填列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信息化管理。

(三)代管机构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时,应当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得只填列会计科目编号、不填列会计科目名称。

(四)在不违反本办法的前提下,代管机构可以根据核算和管理工作需要对明细科目的设置作必要的补充。

十一、代管机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编制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财务报表:

(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当区分商品住宅、公有住房,分别编制财务报表。

(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支表、净资

5.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所有权只属于

1、是的,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从公有住房售房款中提取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所有。专项维修资金应当是业主的财产,该笔资金大多数情况下是经业主委员会同意后由物业管理企业代为管理的,但最终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还是归业主所有。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一条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屋顶、外墙、无障碍设施等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公布。紧急情况下需要维修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依法申请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所有权只属于

6.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谁所有

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从公有住房售房款中提取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所有。业主大会成立前,商品住宅业主、非住宅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物业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代管。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委托所在地一家商业银行,作为本行政区域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专户管理银行,并在专户管理银行开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开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应当以物业管理区域为单位设账,按房屋户门号设分户账;未划定物业管理区域的,以幢为单位设账,按房屋户门号设分户账。业主大会成立前,已售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物业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或者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管理。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应当委托所在地一家商业银行,作为本行政区域内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专户管理银行,并在专户管理银行开立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开立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应当按照售房单位设账,按幢设分账;其中,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按房屋户门号设分户账。商品住宅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已售公有住房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或者交由售房单位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应当在收到售房款之日起30日内,将提取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从公有住房售房款中提取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所有。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欢迎在本网进行律师咨询。

7.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可用于

写明维修基金的申请人,申请事项和申请基金即可。在保修期外的,一般是由物业启用维修基金来维修的。房屋维修基金实际上包括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和房屋本体维修基金。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简称专用基金,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及设备的更新、改造等项目,不得挪作他用。专用基金实行钱随房走的原则,房屋转让时,账户里的余额资金也随之转移给房屋的新的产权所有人。法律依据:《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第五条《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核验的质量等级2.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内承担保修3.正常使用情况下各部位、部件保修内容与保修期:屋面防水3年;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地下室、管道渗漏1年;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1年;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1年;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1年;管道堵塞2个月;供热、供冷系统和设备1个采暖期或供冷期;卫生洁具1年;灯具、电器开关6个月;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与用户自行约定。4.用户报修的单位,答复和处理的时限。第六条住宅保修期从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的住宅交付用户使用之日起计算,保修期限不应低于本规定第五条规定的期限。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延长保修期。国家对住宅工程质量保修期另有规定的,保修期限按照国家规定执行。第七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向用户交付商品住宅时,应当有交付验收手续,并由用户对住宅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签字认可。用户验收后自行添置、改动的设施、设备,由用户自行承担维修责任。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可用于

8.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可用于

法律分析:写明维修基金的申请人,申请事项和申请基金即可。在保修期外的,一般是由物业启用维修基金来维修的。房屋维修基金实际上包括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和房屋本体维修基金。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简称专用基金,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及设备的更新、改造等项目,不得挪作他用。专用基金实行钱随房走的原则,房屋转让时,账户里的余额资金也随之转移给房屋的新的产权所有人。法律依据:《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第五条 《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核验的质量等级2.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内承担保修3.正常使用情况下各部位、部件保修内容与保修期:屋面防水3年;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地下室、管道渗漏1年;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1年;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1年;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1年;管道堵塞2个月;供热、供冷系统和设备1个采暖期或供冷期;卫生洁具1年;灯具、电器开关6个月;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与用户自行约定。4.用户报修的单位,答复和处理的时限。第六条 住宅保修期从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的住宅交付用户使用之日起计算,保修期限不应低于本规定第五条规定的期限。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延长保修期。国家对住宅工程质量保修期另有规定的,保修期限按照国家规定执行。第七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向用户交付商品住宅时,应当有交付验收手续,并由用户对住宅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签字认可。用户验收后自行添置、改动的设施、设备,由用户自行承担维修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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