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维修基金怎么收

2024-05-15

1. 物业维修基金怎么收

契税:
首套普通住宅房产的,小于90平方米,按房产总价的1%收,大于90小于144平方米的,按1.5%收,大于144平方米的,按3%收。
非首套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房产及非居住性质房产,都是按3%收。
地方可调整,部分地区会调整上税率为2%及4%。
 
维修基金:
各地标准不同。一般按房产总价的2%收。

物业维修基金怎么收

2. 物业维修基金如何收取

  维修基金是由每位业主每月或每季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拿出一定数量的资金,交给业主委员会委托或指定的管理人保管,并设立专门的维修基金账户,专款专用。主要用于物业区内所有物业及公共设施的维修和保养。其所有权归全体业主,并且其收取和使用也由全体业主决定。
  维修基金不同于物业管理费,两者有质的差别。维修基金的性质是业主按规定缴纳的专项基金,主要用于维修物业;而物业管理费是物业公司收取的服务费。物业管理公司对维修基金的收取和使用无决定权。当然,业主委员会可以委托物业管理公司管理。但物业公司接受委托的,应指定专人担任基金管理的经理,并按照业主委员会的计划与方案具体操作实施。

3. 物业维修基金如何收取

1、按照购房款的一定比例收取,商品房的收费标准是按照总房款的百分之二来收取的,这个比例的确定是全国通用的,而且从2008年新规定执行方法沿用至今,建议近期考虑购置商品房的朋友可以更加深入的了解下具体的收费标准以及个人要缴纳的费用等。
2、是否为多层住宅,房屋构造的不同其收费标准也各有不同,以北京市为例,若是多层住宅建设,按照现在的收费标准来看是每平米一百元,若是高层建筑那么每平米为二百元,不同的收费标准主要是考虑到不同住宅建筑所花费的成本不同。不同住宅物业收费,为了能够提高公共基础建设的质量,定期做好维护工作,从而能够提高公共建设的质量。
3、但是根据不同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是单栋楼房结构等不同设计,其收费标准也是有所浮动的,建议大家能够结合当地收费标准来决定的具体收费内容。
4、由开放商代为收取,这笔款项由开放商代收收取,它主要是用于维修期满后住宅共用设备以及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设施维修,更新改造用途等,国家规定此类基金使用所有权归户主所有,不能够随意挪作他用。公共维修基金收费标准等都会影响到住宅户主的利益,建议大家都能够提前搞清楚各种细节问题,如此才能够不白白缴费,合理捍卫自己的权益。
一、房屋维修基金怎么用
(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前,需要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维修和更新、改造项目提出使用建议;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的,由相关业主提出使用建议;
2、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使用建议;
3、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业主组织实施使用方案;
4、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业主持有关材料,向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申请列支;其中,动用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向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申请列支;
5、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审核同意后,向专户管理银行发出划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通知;
6、专户管理银行将所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至维修单位。
(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后,需要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物业服务企业提出使用方案,使用方案应当包括拟维修和更新、改造的项目、费用预算、列支范围、发生危及房屋安全等紧急情况以及其他需临时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情况的处置办法等;
2、业主大会依法通过使用方案;
3、物业服务企业组织实施使用方案;
4、物业服务企业持有关材料向业主委员会提出列支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同第二十二条第四项;
5、业主委员会依据使用方案审核同意,并报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动用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经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审核同意;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发现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使用方案的,应当责令改正;
6、业主委员会、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向专户管理银行发出划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通知;
7、专户管理银行将所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至维修单位。

物业维修基金如何收取

4. 物业的维修基金是不是应该由物业来收取?

正常来说物业只是检查一下几个方面,
1、质量检查
首先对现有安装的阀门、龙头以及进水管进行检查,查看安装位置是否合理。一般水管安装不得靠近电源与燃气管。其次,用手摇动龙头和水管,检查安装是否牢固,有无松脱现象。然后检查阀门与龙头开关的灵活性。最后查看外观有无破损生锈如果出现以上情况,必须立即更换。
2、通水检查
把阀门和龙头打开一段时间,进行通水测试。首先查看龙头的出水是否顺畅,有无阻塞情况,水质有无异常。然后关闭龙头,查看龙头和阀门位置是否有滴水和漏水的情况。如果条件允许,可对水管进行测压。通水后,还可以对水表进行检查,查看安装是否符合规范,有无装反。关闭龙头后,有无空转现象。如果有安装冷热水管的,应检查冷热水出口是否正确。
3、排水检查
打开水龙头,关闭一段时间后,查看表面无积水,可检查下水口去水是否顺畅。也在下水口灌入两盆水左右,这一项检查需对所有的台盆、浴缸、马桶、地漏进行检查。如果听到咕噜噜的声音表明去水正常。然后需要检查面盆的排水管道,在排水时,用手摸管身,检查排水管接口与管身的紧密度,查看有无渗漏。如果出现去水受阻,排水工程必须重新施工。如果水管渗漏,应立即进行更换。

5. 物业公司维修基金是如何收取的

房地产修理基金的收费标准公有住宅的修理基金由住宅销售公司和购买者双向筹集,住宅销售公司按一定比例从住宅销售费中提取,原则上多层住宅为住宅销售费的20%以上,高层住宅为住宅销售费的30%以上的购买者按购买费的2%比例向住宅销售公司支付修理基金。房地产修理基金收费标准二商社的修理基金由建设公司和购房者双向筹集,建设公司按住房综合成本提取一定比例(多层住房提取2%,高层住房3%)的修理基金(包括住房成本)购房者按购房费的2%13%的比例向销售公司支付修理基金。《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专项维修资金属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专项维修资金收取、使用、管理的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

物业公司维修基金是如何收取的

6. 物业维修基金一般怎样收取

收取物业维修基金的标准是: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开发商交纳维修基金,或者参考购房者从开发商处购买房屋、办理产权过户时的总房价,按照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来计算,具体收取标准由各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确定。【法律依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七条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

7. 物业基金

回答如下:
    按一般规定,商品房维修基金的缴纳以房屋总价为基础,无论是多层、小高层还是高层,购房人与开发商按以下比例:
    1、无电梯的房子:购房人2%,开发商3%。假设房子的总价是100万元,个人为2万、开发商3万,合计5万元,计入该房子的维修基金帐户,用于今后该房屋及小区公共部位、设施的维修。若干后年如果维修基金用完,小区业主委员会可通过业主大会形式确定第二次收取维修基金。
    2、有电梯的房子:购房人3%,开发商4%。
    以上规定为一般规定(大多数),具体的比例各地规定略有不同。
    回答仅供你参考。

物业基金

8. 物业维修基金去哪里交

物业或售房单位代收后连同开发商应承担部分的维修资金一同存放到当地制定银行(一般为建设银行)由政府房地部门监管,账户归属业主。正常情况下,业主大会未成立之前,这笔维修资金不得使用,业主大会成立之后,用于公共部位的大修等事项,但需经过有关业主一半以上同意。维修资金的分摊可按层、按幢或按区域。
一、维修基金的缴纳标准是什么
商品房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定有关维修基金交缴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开发商)交纳维修基金。开发商代收的维修基金属与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
专项维修资金缴纳标准:高层(含带电梯的多层)90元/㎡、多层(含别墅)50元/㎡(各地房屋维修基金标准与经济水平挂钩,具体收取标准略有出入)
房屋维修基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x比例x面积。
二、物业维修基金使用规定
根据《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
1、业主委员会成立前,维修基金的使用由售房单位或售房单位委托的管理单位提出使用计划,经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划拨。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维修基金的使用由物业管理企业提出年度使用计划,经业主委员会审定后实施。
维修基金不敷使用时,经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业主委员会研究决定,按业主占有的住宅建筑面积比例向业主续筹。具体办法由市、县人民政府制定。
2、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专项维修资金属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专项维修资金收取、使用、管理的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