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板年报业绩预告规定

2024-05-16

1. 科创板年报业绩预告规定

1.目前上市公司在特定情形下强制披露年报业绩预告,因此年报预告的实际披露率较低。沪深交易所对不同板块的业绩预告有不同的具体规定,具体来看:2.深主板(含中小板)在特定条件下应披露业绩预告,快报无强制披露要求:披露规则参考2020年6月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2 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该规则使用于深交所原主板和中小板公司。3.创业板在特定条件下应披露年报的业绩预告,其他预告及快报不做硬性要求:披露规则参考2020年6月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以及《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2 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规则规定在一定条件下需要披露年报的业绩预告,对于季报和三季报均没有硬性要求。4.沪主板在特定条件下应披露年报的业绩预告,其他预告及快报不做硬性要求:披露规则参考2020年12月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中11.3“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和盈利预测”一节,该规则规定当年度业绩出现3种情形时强制披露业绩预告,对季报和半年报的业绩预告,以及全年的业绩快报均无硬性披露要求。5.科创板在特定条件下应披露年报的业绩预告,其他预告及快报不做硬性要求:披露规则参考2020年12月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中6.2“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一节,该规则规定当年度业绩出现3种情形时强制披露业绩预告,对季报和半年报的业绩预告,以及全年的业绩快报均无硬性披露要求。6.以已披露预告/快报的公司为样本,各板块年报业绩两年年化复合增速继续回升。由于每个公司业绩预告的归母净利润是一个区间,我们取其上下限的算术平均值近似代替为当期的归母净利润值。

科创板年报业绩预告规定

2. 创业板中报披露时间规定

法律分析: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前三季度报告的业绩预告及其修正公告的披露时间,分别是不得晚于1月31日、7月15日和10月15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四十七条 申请证券上市交易,应当符合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应当对发行人的经营年限、财务状况、最低公开发行比例和公司治理、诚信记录等提出要求。

3. a股中报披露时间规定

法律分析:1、上市公司年报披露时间:每年1月1日——4月30日。
2、上市公司中年报披露时间:每年7月1日——8月30日。
3、上市公司季报披露时间:
1季报:每年4月1日——4月30日。
2季报(中报):每年7月1日——8月30日。
3季报: 每年10月1日——10月31日
4季报 (年报):每年1月1日——4月30日。
注:
1、迟发季报处罚:股票将遭停牌. 1季报在4月30日前,3季报10月31日前未披露季报的上市公司,前者自5月1日起,后者自11月1日起,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实施停牌,同时对公司及相关人员予以公开谴责。
2、迟发年报、中报处罚:与迟发季报处罚类似,即从规定披露时间结束日止,凡是未作披露的上市公司,下个月第一天起实施停牌。
法律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公司应当在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本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完成编制并披露定期报告。其中,年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中期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季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第一季度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的披露时间。
公司预计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的,应当及时向本所报告,并公告不能按期披露的原因、解决方案以及延期披露的最后期限。

a股中报披露时间规定

4. 中报预披露时间规定

法律分析:每年的7月1日至8月30日。通常,业绩披露有三种披露形式:业绩预告、业绩快报以及正式的财报:业绩预告:是上市公司根据订单,预收账款等信息提前预估的业绩数据。需要业绩预告的情形有:当深主板的上市公司净利润为负值;实现扭亏为盈;实现盈利,且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年度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元时需要进行业绩预告。其它板块不作强制要求。业绩快报:交易所对业绩快报没有强制披露的要求,只是鼓励企业业绩快报,未编制好财报的公司可先披露业绩快报。
法律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上市公司应当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凡是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均应当披露。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二十条 年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中期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季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第3个月、第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的披露时间。

5. 中报预披露时间规定

法律分析:创业板公司应当在7月15日之前披露半年度业绩预告。梳理发现,上交所及深交所主板也有类似的规定。所以,投资者可以留意一下。
法律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 年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中期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季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第3个月、第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的披露时间

中报预披露时间规定

6. 上市公司中报披露时间规定

上市公司必须披露定期报告。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第一季报、第三季报。
一、个体工商户年报流程
1、注册。在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通过对经营户名称、注册号、经营者姓名及身份证号码等信息核对,完成网上用户注册。具体流程是:
(1)进入“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页面后,点击“企业公示信息填报”模块,进入“用户登录”页面。
(2)点击“联络员信息申报”,输入完整的注册号、经营户名称、经营者姓名和联络员的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之后,点击“获取手机验证码”,然后系统会发送一条手机验证码到联络员的手机上,填录准确的验证码即可完成年报系统的注册。如果显示录入的经营者身份证号不正确,经营户应派人持经营者身份证到所在的登记机关进行核对修改,修改正确后再进行注册。
2、关于“找回密码”。经营者如果遗失密码,可在“用户登录”页面右侧点击“忘记密码”,进入“找回密码”页面,输入营业执照注册号、注册时填写的手机号和验证码,点击“确认”,系统便会将密码发送到手机上。
3、登录。经营户进入“用户登录”页面后,输入完整的营业执照注册号、密码和验证码登录到年报填报界面。
4、填写。登录成功后,系统会默认显示年度报告表单,由经营户按照提示在线填写。填写期间随时可以存档,下次登录后可继续填写。
年度报告内容包括:
(1)基本信息。包括报告年度、个体工商户名称、营业执照注册号、经营者姓名、联系电话、资金数额、从业人数(包括高校毕业生人数、退役士兵人数、残疾人人数、失业人员再就业人数,该信息不予公示);
(2)行政许可情况。包括许可文件名称、有效期至的时间;
(3)网站或者网店信息。包括网站或者网店的类型、名称、网址等;
(4)资产状况信息。包括销售额或营业收入、纳税总额(该项信息可以选择公示或不公示);
(5)党建信息。包括中共党员(包括预备党员)人数、党组织建制、经营者是否为党员、经营者是否为党组织书记(该信息不予公示)。上述信息中联系电话、网站或者网店信息为报送年度报告时的信息。其他信息为所报年份12月31日的信息。
5、报送。填写内容准确完整后,系统会生成年度报告情况预览页面,个体工商户确认填报内容无误后,点击“预览打印”按钮,将会生成“年度报告表”,可打印留存。
6、公示。年度报告提交后,点击“提交并公示”按钮,个体工商户选择公示的信息将在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7、存档。个体工商户每年提交的年度报告将自动在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存档。
8、更正。个体工商户发现其公示的年度报告信息存在错误、遗漏的,应当及时自行更正,更正前后的内容将在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一并向社会公示。年度报告公示信息更正,必须在每年6月30日也就是年报公示截止前进行更正。因填报公示信息错误、遗漏和修改引起的法律责任由个体工商户承担。
二、上市公司公告时间规定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年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中期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季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前3个月、9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第一季度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的披露时间。
三、个体工商户如何年报
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点击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点击“企业年度报告填写”;登录成功后点击“年度报告填写”,进行年报的填录;确认无误提交即可。个体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无需申报“其他自行公示信息填报”。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六十六条依照前条规定发出收购要约,收购人必须公告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收购人的名称、住所;
(二)收购人关于收购的决定;
(三)被收购的上市公司名称;
(四)收购目的;
(五)收购股份的详细名称和预定收购的股份数额;
(六)收购期限、收购价格;
(七)收购所需资金额及资金保证;
(八)公告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时持有被收购公司股份数占该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的比例。

7. 科创板半年报业绩预告规定

1.目前上市公司在特定情况下被迫披露年报业绩预告,因此年报预告实际披露率较低。沪深交易所对不同板块的业绩预告有不同的具体规定。具体来说:2.深交所主板(含中小板)在特定条件下应披露业绩预告,明示中无强制披露要求:披露规则参照2020年6月发布的《深交所上市公司业务处理指引第2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项》,深交所原主板和中小板公司均采用。3.创业板应在一定条件下披露年报业绩预告,其他预告和快报并非强制要求:披露规则参照2020年6月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和《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处理指引第2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问题》。规则规定年报业绩预告在一定条件下应当披露,季报和季报没有强制要求。4.上海主板在一定条件下披露年报业绩预告,其他预告和快报不强制披露:披露规则参照2020年12月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1.3节“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和盈利预测”,规定年度业绩出现三种情形时,应强制披露业绩预告、季度和半年度报告及全年。5.在一定条件下,科技创新板应当披露年报的业绩预告,其他预告和快报不具有强制性:披露规则参照2020年12月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6.2节“业绩预告和快报”,规定年度业绩出现三种情形时,业绩预告为强制性,季度、半年度业绩预告和年度业绩快报无强制性披露。6.以已披露预告/快报的公司为样本,各板块年报业绩复合年增长率持续上升。由于各公司业绩预告归母净利润是一个区间,我们取上下限的算术平均值来近似替代当期归母净利润。

科创板半年报业绩预告规定

8. 上市公司中报披露时间规定

法律分析:上市公司必须披露定期报告。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第一季报、第三季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六十六条 依照前条规定发出收购要约,收购人必须公告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收购人的名称、住所;
(二)收购人关于收购的决定;
(三)被收购的上市公司名称;
(四)收购目的;
(五)收购股份的详细名称和预定收购的股份数额;
(六)收购期限、收购价格;
(七)收购所需资金额及资金保证;
(八)公告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时持有被收购公司股份数占该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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