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政策变更与会计估计变更的区别

2024-05-16

1. 会计政策变更与会计估计变更的区别


会计政策变更与会计估计变更的区别

2. 会计政策变更与会计估计变更的判断

已执行新会计准则,成本法--→权益法(1%--→30%)   为什么既不是会计估计变更也不是会计政策变更——因为会计准则就是这样要求的。达到权益法核算要求的,就可以转变为权益法来核算,反之亦然。

还有 资产减值准备原来按照分类来计提,现改为按照单项计提,为什么是会计估计变更啊——这是改变的原来的折旧分类问题,就是如何计算,不是改变的折旧计提方法。

改变方法的,是会计政策变更,改变方式的,属于会计估计变更。

3. 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估计变更是什么?

会计政策变更,是指企业对相同的交易或事项由原来采用的会计政策改用另一会计政策的行为。
比较常见的会计政策变更有:坏账损失的核算在直接转销法和备抵法之间的变更、外币折算在现行汇率法和时态法或其它方法之间的变更等。
会计估计变更,是指由于资产和负债的当前状况及预期未来经济利益和义务发生了变化,从而对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或资产的定期消耗金额进行的重估和调整。

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估计变更的区别如下:
涉及事项:
分析并判断该事项是否涉及会计确认、计量基础选择或列报项目的变更。当至少涉及其中一项划分基础变更的,该事项是会计政策变更。
不涉及上述划分基础变更时,该事项可以判断为会计估计变更。
变更条件:
会计政策变更一般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要求变更、会计政策的变更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
会计估计变更是因为赖以进行估计的基础发生了变化、取得了新的信息,积累了更多的经验。
影响范围:
会计政策变更一般对企业会计影响较大。
会计估计变更对于企业的想象也比较大,但是相比于会计政策的变更,影响较小。

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估计变更是什么?

4. 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估计变更

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估计变更:会计政策变更,是指企业对相同的交易或事项由原来采用的会计政策改用另一会计政策的行为。
比较常见的会计政策变更有:坏账损失的核算在直接转销法和备抵法之间的变更、外币折算在现行汇率法和时态法或其它方法之间的变更等。
会计估计变更,是指由于资产和负债的当前状况及预期未来经济利益和义务发生了变化,从而对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或资产的定期消耗金额进行的重估和调整。

变更条件:
会计政策变更一般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要求变更、会计政策的变更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会计估计变更是因为赖以进行估计的基础发生了变化、取得了新的信息,积累了更多的经验。
影响范围:会计政策变更一般对企业会计影响较大。会计估计变更对于企业的想象也比较大,但是相比于会计政策的变更,影响较小。

5. 会计估计和会计政策变更

1、以会计确认是否发生变更作为判断基础变更,则属于会计政策变更;不变更,则属于会计估计变更。例如:研究开发费用由全部费用化变更为有条件的资本化,其会计确认发生变更,因此属于会计政策变更。2、以计量基础是否发生变更作为判断基础变更,则属于会计政策变更;不变更,则属于会计估计变更。例如:对具有融资性质的分期付款购入资产由历史成本变更为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其计量基础发生变更,因此属于会计政策变更。3、以列报项目是否发生变更为判断基础变更,则属于会计政策变更;不变更,则属于会计估计变更。例如:商品的进货费用由全部的费用化变更为资本化,其列报项目发生变更,因此属于会计政策变更。4、根据会计确认、计量基础和列报项目所选择的为取得与资产负债表项目有关的金额和数值(例如: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净残值率)所采用的处理方法,不是会计政策,而属于会计估计,相对应地属于会计估计变更。法律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第八条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应当在各个会计期间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但下列情况除外:(一)会计准则要求改变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二)企业经营业务的性质发生重大变化或对企业经营影响较大的交易或事项发生后,变更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第九条性质或功能不同的项目,应当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报,但不具有重要性的项目除外。性质或功能类似的项目,其所属类别具有重要性的,应当按其类别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报。某些项目的重要性程度不足以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单独列示,但对附注却具有重要性,则应当在附注中单独披露。第十条重要性,是指在合理预期下,财务报表某项目的省略或错报会影响使用者据此作出经济决策的,该项目具有重要性。重要性应当根据企业所处的具体环境,从项目的性质和金额两方面予以判断,且对各项目重要性的判断标准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判断项目性质的重要性,应当考虑该项目在性质上是否属于企业日常活动、是否显著影响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因素;判断项目金额大小的重要性,应当考虑该项目金额占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总额、营业收入总额、营业成本总额、净利润、综合收益总额等直接相关项目金额的比重或所属报表单列项目金额的比重。第十一条财务报表中的资产项目和负债项目的金额、收入项目和费用项目的金额、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项目和损失项目的金额不得相互抵销,但其他会计准则另有规定的除外。一组类似交易形成的利得和损失应当以净额列示,但具有重要性的除外。资产或负债项目按扣除备抵项目后的净额列示,不属于抵销。非日常活动产生的利得和损失,以同一交易形成的收益扣减相关费用后的净额列示更能反映交易实质的,不属于抵销。

会计估计和会计政策变更

6. 会计估计和会计政策变更

法律分析:1、以会计确认是否发生变更作为判断基础变更,则属于会计政策变更;不变更,则属于会计估计变更。例如:研究开发费用由全部费用化变更为有条件的资本化,其会计确认发生变更,因此属于会计政策变更。2、以计量基础是否发生变更作为判断基础变更,则属于会计政策变更;不变更,则属于会计估计变更。例如:对具有融资性质的分期付款购入资产由历史成本变更为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其计量基础发生变更,因此属于会计政策变更。3、以列报项目是否发生变更为判断基础变更,则属于会计政策变更;不变更,则属于会计估计变更。例如:商品的进货费用由全部的费用化变更为资本化,其列报项目发生变更,因此属于会计政策变更。4、根据会计确认、计量基础和列报项目所选择的为取得与资产负债表项目有关的金额和数值(例如: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净残值率)所采用的处理方法,不是会计政策,而属于会计估计,相对应地属于会计估计变更。法律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第八条 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应当在各个会计期间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但下列情况除外:(一) 会计准则要求改变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二) 企业经营业务的性质发生重大变化或对企业经营影响较大的交易或事项发生后,变更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第九条 性质或功能不同的项目,应当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报,但不具有重要性的项目除外。性质或功能类似的项目,其所属类别具有重要性的,应当按其类别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报。某些项目的重要性程度不足以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单独列示,但对附注却具有重要性,则应当在附注中单独披露。第十条 重要性,是指在合理预期下,财务报表某项目的省略或错报会影响使用者据此作出经济决策的,该项目具有重要性。重要性应当根据企业所处的具体环境,从项目的性质和金额两方面予以判断,且对各项目重要性的判断标准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判断项目性质的重要性,应当考虑该项目在性质上是否属于企业日常活动、是否显著影响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因素;判断项目金额大小的重要性,应当考虑该项目金额占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总额、营业收入总额、营业成本总额、净利润、综合收益总额等直接相关项目金额的比重或所属报表单列项目金额的比重。第十一条 财务报表中的资产项目和负债项目的金额、收入项目和费用项目的金额、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项目和损失项目的金额不得相互抵销,但其他会计准则另有规定的除外。一组类似交易形成的利得和损失应当以净额列示,但具有重要性的除外。资产或负债项目按扣除备抵项目后的净额列示,不属于抵销。非日常活动产生的利得和损失,以同一交易形成的收益扣减相关费用后的净额列示更能反映交易实质的,不属于抵销。

7. 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政策变更怎么处理

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政策变更处理:
 
 会计政策变更的会计处理方法:
 
 (一)追溯调整法:
 
 追溯调整法,是指对某项交易或事项变更会计政策,视同该项交易或事项初次发生时即采用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并以此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调整的方法。
 
 追溯调整法通常由以下步骤构成:
 
 第一步,计算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数;
 
 第二步,编制相关项目的调整分录;
 
 第三步,调整列报前期最早期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及其金额;
 
 第四步,附注说明。
 
 (二)未来适用法:
 
 未来适用法,是指将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应用于变更日及以后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或者在会计估计变更当期和未来期间确认会计估计变更影响数的方法。
 
 在未来适用法下,不需要计算会计政策变更产生的累积影响数,也无需重新编制以前年度的财务报表。
 
 会计估计变更的会计处理方法:
 
 会计估计变更应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即在会计估计变更当期及以后期间,采用新的会计估计,不改变以前期间的会计估计,也不调整以前期间的报告结果。
 
 1、如果会计估计的变更仅影响变更当期,有关估计变更的影响应于当期确认。
 
 2、如果会计估计的变更既影响变更当期又影响未来期间,有关估计变更的,影响在当期及以后各期确认。例如,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或预计净残值的估计发生的变更,常常影响变更当期及资产以后使用年限内各个期间的折旧费用。因此,这类会计估计的变更,应于变更当期及以后各期确认。
 
 会计估计变更的影响数应计入变更当期与前期相同的项目中。
 
 3、企业难以对某项变更区分为会计政策变更或会计估计变更的,应当将其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处理。

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政策变更怎么处理

8. 会计政策变更和估计变更

法律分析:会计政策变更,是指企业对相同的交易或事项由原来采用的会计政策改用另一会计政策的行为。比较常见的会计政策变更有:坏账损失的核算在直接转销法和备抵法之间的变更、外币折算在现行汇率法和时态法或其它方法之间的变更等。
会计估计变更,是指由于资产和负债的当前状况及预期未来经济利益和义务发生了变化,从而对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或资产的定期消耗金额进行的重估和调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九条 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帐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任何单位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
第十三条 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使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其软件及其生成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也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及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