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房屋契税新政策

2024-05-14

1. 广西房屋契税新政策

(一)个人出售现住房所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应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前,以纳税保证金形式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税务机关在收取纳税保证金时,应向纳税人正式开具“中华人民共和国纳税保证金收据”,并纳入专产存储。
(二)个人出售现住房后1年内重新购房的,按照购房金额大小相应退还纳税保证金。购房金额大于或等于原住房销售额(原住房为已购公有住房的,原住房销售额应扣除已按规定向财政或原产权单位缴纳的所得收益,下同)的,全部退还纳税保证金房金额小于原住房销售额的,按照购房金额占原住房销售额的比例退还纳税保证金,余额作为个人所得税缴入国库。
(三)个人出售现住房后1年内未重新购房的,所缴纳的纳税保证金全部作为个人所得税缴入国库。
(四)个人在申请退还纳税保证金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合法、有效的售房、购房合同和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方可办理纳税保证金退还手续。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契税。
第二条本法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互换;
(三)房屋买卖、赠与、互换。
前款第二项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的转移。
以作价投资(入股)、偿还债务、划转、奖励等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征收契税。
第三条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
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的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

广西房屋契税新政策

2. 广西房屋契税新政策

(一)个人出售现住房所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应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前,以纳税保证金形式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税务机关在收取纳税保证金时,应向纳税人正式开具“中华人民共和国纳税保证金收据”,并纳入专产存储。(二)个人出售现住房后1年内重新购房的,按照购房金额大小相应退还纳税保证金。购房金额大于或等于原住房销售额(原住房为已购公有住房的,原住房销售额应扣除已按规定向财政或原产权单位缴纳的所得收益,下同)的,全部退还纳税保证金房金额小于原住房销售额的,按照购房金额占原住房销售额的比例退还纳税保证金,余额作为个人所得税缴入国库。(三)个人出售现住房后1年内未重新购房的,所缴纳的纳税保证金全部作为个人所得税缴入国库。(四)个人在申请退还纳税保证金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合法、有效的售房、购房合同和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方可办理纳税保证金退还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契税。第二条 本法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一)土地使用权出让;(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互换;(三)房屋买卖、赠与、互换。前款第二项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的转移。以作价投资(入股)、偿还债务、划转、奖励等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征收契税。第三条 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的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

3. 广西房屋契税新政策

法律分析:(一)个人出售现住房所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应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前,以纳税保证金形式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税务机关在收取纳税保证金时,应向纳税人正式开具“中华人民共和国纳税保证金收据”,并纳入专产存储。
(二)个人出售现住房后1年内重新购房的,按照购房金额大小相应退还纳税保证金。购房金额大于或等于原住房销售额(原住房为已购公有住房的,原住房销售额应扣除已按规定向财政或原产权单位缴纳的所得收益,下同)的,全部退还纳税保证金房金额小于原住房销售额的,按照购房金额占原住房销售额的比例退还纳税保证金,余额作为个人所得税缴入国库。
(三)个人出售现住房后1年内未重新购房的,所缴纳的纳税保证金全部作为个人所得税缴入国库。
(四)个人在申请退还纳税保证金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合法、有效的售房、购房合同和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方可办理纳税保证金退还手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契税。
第二条 本法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互换;
(三)房屋买卖、赠与、互换。
前款第二项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的转移。
以作价投资(入股)、偿还债务、划转、奖励等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征收契税。
第三条 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
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的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

广西房屋契税新政策

4. 广西契税2021年新政策

广西契税具体适用税率为3%!2021年9月1日起施行2021年7月2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契税具体适用税率等事项的决定》,明确广西壮族自治区契税具体适用税率为3%,将于9月1日起施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规定,现将我区契税具体适用税率等事项决定如下:第一条 我区契税具体适用税率为 3%。第二条 对因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而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纳税人,按以下规定减免契税:纳税人选择货币补偿用以重新购置土地、房屋,且成交价格不超过货币补偿的,对新购土地、房屋免征契税;成交价格超过货币补偿的,对差价部分按适用税率征收契税。纳税人选择土地、房屋产权调换,且无需支付差价的,对新换土地、房屋免征契税;支付差价的,对差价部分按适用税率征收契税。第三条 对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承受住房权属的纳税人,免征契税。第四条 本决定自 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税率并未上调,维持现行税率不变在新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简称《契税法》)执行前,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2021年9月1日前仍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简称《契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契税税率为3—5%。而刚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只是按照税制平移的思路,保障现行税制框架和税负水平总体不变,将契税暂行条例上升为法律,与契税暂行条例税率保持一致。 现行规定中的税率幅度和新发布的《契税法》中的税率幅度是一样的!根据《契税暂行条例》,契税的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广西根据契税暂行条例,按3%征收契税。在此基础上,根据财税〔2016〕23号文件,是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的优惠政策,实施 税率优惠政策。其中个人购房契税按套数和面积差别征收:对个人购买家庭**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财税〔2016〕23号文件明确个人购房契税实施税率优惠政策,从2016年2月22日起执行,且文件未规定执行到期时间。而新发布的《契税法》虽然规定了3%-5%的税率幅度,但个人住房优惠税率是以单行文另行发文明确的,《契税法》中并无规定取消该项优惠,目前也无其他文件出台将该优惠废止,即: 优惠税率目前仍然有效!

5. 南宁购房契税新政策

第一类人群购买首套房或者二套房,契税全额补贴。第二类人群购买首套房,契税全额补贴。第三类人群购买首套房,契税补贴50%。第一类是教职工。南宁市公办、民办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南宁学院、南宁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含离退休教职工,教职工身份以学校出具的证明为准)。第二类是留邕人才。取得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职称或者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中直、区直或南宁市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才。需要注意的是,以上人才需在购房当月前,在自治区或南宁市连续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满6个月。第三类是广大市民。南宁市居民或非南宁市居民均可以。一、房屋契税怎么算公式是什么:1、建筑面积90平米以下,同区域首次购房,农村户口全免契税;2、建筑面积90-140平米之间,首次购房,不管城镇户口还是农村户口,则契税1.5%;3、建筑面积90平米以下,首次购房,城镇户口,契税1%。二、怎么查契税是否已缴纳:1、征收机关可以查询纳税人契税纳税记录;无记录或有记录但有疑义的,根据纳税人的申请或授权,由房地产主管部门通过房屋登记信息系统查询纳税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并出具书面查询结果;2、可以直接在当地的房管局网站查询契税,在查询的时候需要提供个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家庭住址,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三条 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的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

南宁购房契税新政策

6. 南宁购房契税新政策

第一类人群购买首套房或者二套房,契税全额补贴。第二类人群购买首套房,契税全额补贴。第三类人群购买首套房,契税补贴50%。第一类是教职工。南宁市公办、民办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南宁学院、南宁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含离退休教职工,教职工身份以学校出具的证明为准)。第二类是留邕人才。取得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职称或者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中直、区直或南宁市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才。需要注意的是,以上人才需在购房当月前,在自治区或南宁市连续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满6个月。第三类是广大市民。南宁市居民或非南宁市居民均可以。
一、房屋契税怎么算公式是什么:
1、建筑面积90平米以下,同区域首次购房,农村户口全免契税;
2、建筑面积90-140平米之间,首次购房,不管城镇户口还是农村户口,则契税1.5%;
3、建筑面积90平米以下,首次购房,城镇户口,契税1%。
二、怎么查契税是否已缴纳:
1、征收机关可以查询纳税人契税纳税记录;无记录或有记录但有疑义的,根据纳税人的申请或授权,由房地产主管部门通过房屋登记信息系统查询纳税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并出具书面查询结果;
2、可以直接在当地的房管局网站查询契税,在查询的时候需要提供个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家庭住址,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三条 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的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

7. 南宁购房契税新政策

第一类人群购买首套房或者二套房,契税全额补贴。第二类人群购买首套房,契税全额补贴。第三类人群购买首套房,契税补贴50%。第一类是教职工。南宁市公办、民办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南宁学院、南宁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含离退休教职工,教职工身份以学校出具的证明为准)。第二类是留邕人才。取得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职称或者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中直、区直或南宁市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才。需要注意的是,以上人才需在购房当月前,在自治区或南宁市连续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满6个月。第三类是广大市民。南宁市居民或非南宁市居民均可以。一、房屋契税怎么算公式是什么:1、建筑面积90平米以下,同区域首次购房,农村户口全免契税;2、建筑面积90-140平米之间,首次购房,不管城镇户口还是农村户口,则契税1.5%;3、建筑面积90平米以下,首次购房,城镇户口,契税1%。二、怎么查契税是否已缴纳:1、征收机关可以查询纳税人契税纳税记录;无记录或有记录但有疑义的,根据纳税人的申请或授权,由房地产主管部门通过房屋登记信息系统查询纳税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并出具书面查询结果;2、可以直接在当地的房管局网站查询契税,在查询的时候需要提供个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家庭住址,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三条 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的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

南宁购房契税新政策

8. 16年柳州购房契税新政策

2016年2月22日起实行的契税政策规定:
首套买入90平以下契税1%,90平以上1.5%。
二套买入90平以下契税1.5%。90平以上契税2%,
三套以及三套以上买入征收全额契税3%。
如购买的是不限购的商住房,或商业房,不按套数和面积,一律全额契税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