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保障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建设若干问题的决定

2024-05-14

1.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保障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建设若干问题的决定

一、示范区建设要全面贯彻国务院批复的《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坚持新发展理念,不破行政隶属、打破行政边界,率先探索将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社会发展优势、从区域项目协同走向区域一体化制度创新,实现绿色经济、高品质生活、可持续发展的有机统一。二、示范区和示范区先行启动区的范围依照《总体方案》确定。三、上海市会同江苏省、浙江省(以下简称两省一市)联合成立的示范区理事会,作为示范区建设重要事项的决策平台,负责研究确定示范区建设的发展规划、改革事项和支持政策,协调推进重大项目。四、两省一市共同设立的示范区执行委员会(以下简称示范区执委会),作为示范区开发建设管理机构,负责示范区发展规划、制度创新、改革事项、重大项目和支持政策的研究拟订和推进实施,重点推动先行启动区相关功能建设。

  示范区执委会应当加强统筹协调,推动两省一市相关部门和相关地区人民政府落实示范区各项政策、措施。五、示范区执委会根据本决定授权,行使省级项目管理权限,按照两省一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统一管理跨区域项目,负责先行启动区内除国家另有规定以外的跨区域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和备案管理,联合上海市青浦区、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浙江省嘉善县人民政府行使先行启动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审批权。六、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示范区建设的支持力度,加强工作统筹推进,在改革集成、资金投入、项目安排、资源配置等方面形成政策合力。

  青浦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落实国家和本市有关示范区建设的工作部署,积极配合示范区执委会开展相关工作,确保示范区各项建设工作有序推进。七、在示范区内,本市地方性法规的规定,凡与《总体方案》不一致,需要调整实施的,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法作出决定。

  因示范区一体化制度创新、重大改革集成等举措,需要暂时调整或者暂时停止实施本市地方性法规的,示范区执委会可以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建议,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法决定。

  本决定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保障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建设若干问题的决定

2.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保障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建设若干问题的决定

一、示范区建设要全面贯彻国务院批复的《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坚持新发展理念,不破行政隶属、打破行政边界,率先探索将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社会发展优势、从区域项目协同走向区域一体化制度创新,实现绿色经济、高品质生活、可持续发展的有机统一。二、示范区和示范区先行启动区的范围依照《总体方案》确定。三、浙江省会同上海市、江苏省(以下简称两省一市)联合成立的示范区理事会,作为示范区建设重要事项的决策平台,负责研究确定示范区建设的发展规划、改革事项和支持政策,协调推进重大项目。四、两省一市共同设立的示范区执行委员会(以下简称示范区执委会),作为示范区开发建设管理机构,负责示范区发展规划、制度创新、改革事项、重大项目和支持政策的研究拟订和推进实施,重点推动先行启动区相关功能建设。

  示范区执委会应当加强统筹协调,推动两省一市相关部门和相关地区人民政府落实示范区各项政策、措施。五、示范区执委会根据本决定授权,行使省级项目管理权限,按照两省一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统一管理跨区域项目,负责先行启动区内除国家另有规定以外的跨区域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和备案管理,联合上海市青浦区、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浙江省嘉善县人民政府行使先行启动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审批权。六、省人民政府、嘉兴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示范区建设的支持力度,加强工作统筹推进,在改革集成、资金投入、项目安排、资源配置等方面形成政策合力。

  嘉善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落实国家、本省和嘉兴市有关示范区建设的工作部署,积极配合示范区执委会开展相关工作,确保示范区各项建设工作有序推进。七、在示范区内,本省地方性法规的规定,凡与《总体方案》不一致,需要调整实施的,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法作出决定。

  因示范区一体化制度创新、重大改革集成等举措,需要暂时调整或者暂时停止实施本省地方性法规的,示范区执委会可以向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建议,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法决定。

  本决定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

3. 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相关方案正制订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 据经济参考报6月21日消息,随着《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顶层设计的确定,长三角三省一市一体化建设进入全面提速阶段。据悉,作为长三角一体化改革突破口的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的相关方案正在制订。
 

  据权威人士透露,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采用生态导向发展战略,将设在上海青浦、苏州吴江和浙江嘉善的交界处,由于其以县域面积为基本单元达2300平方公里,因此,将以其中6个建制镇的数百平方公里为示范区启动区域,率先落地一批一体化改革措施。重点包括规划、土地、投资管理、要素流动、财税分享、公共服务政策、生态管控、公共信用等方面。
 

  上述人士介绍,目前一体化示范区建设方案仍在细化,除了在行政管理制度创新外,也希望摸索出可行的区域成本共担、利益共享的财税分配机制,包括探索税收等经济指标共享、污染等产业转移成本共担的新模式,实现全域资源的优化配置。同时,打破现有行政区划对环保、人才、设施、资金、市场、企业需求的割裂状态。

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相关方案正制订

4. 改变经济结构实建设长三角生态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的有利影响吗

改变经济结构实建设长三角生态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的有利影响吗?答:改变经济结构实建设长三角生态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的有利影响:1982年12月22日,国务院发出《通知》,决定成立上海经济圈。这是长三角经济圈概念的最早雏形。如果从1982年提出以上海为中心建立上海经济圈算起,长三角一体化探索已历时38年。长三角区域规划,最早出现在1992年,当时仅仅包含沪江浙的15个城市,为了彼此发展不出现恶性竞争,为此专门创立了长江三角洲城市经济协调会,主要协调长三角区域城市之间有一个统一的规划和发展。长三角区域的范围一再变动和扩大,目前已经扩大到沪江浙皖一市三省。长三角一体化虽然取得了一些进展,但由于存在一市三省之间的无法逾越的行政壁垒,因此成果有限。在户籍一体化、教育一体化等牵涉到各方核心利益方面,根本没有统一规划,更没有突破。上海市利用高等教育、医疗资源、科技人文、经济总量、财政收入总量、国际影响力、地理位置等优势,形成了高高在上的上海户籍优势。高房价更使上海户籍对江浙皖人高筑墙,使江浙皖人对户籍上海人望而却步。在江浙皖人与上海人来来往往中,绝大部分只能成为上海的过客,难以成为户籍上海人。上海资源匮乏,主要是土地资源匮乏,因此腾笼换鸟,腾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之笼,换第三产业之鸟。导致第二产业占GDP的比重从77%以上降至28%以下,还在继续下降。土地资源就在上海的边上,上海大都市圈8市有大量的土地,但这是江浙的土地不是上海的土地,因此上海制造业的一些优势没有来得及溢出就消失了。这是逆向淘汰,淘汰了大量的上海优秀制造业。这样,导致上海大量的产业工人下岗,失业率飚升。例如作为支柱产业之一的纺织业崩溃,八十余万产业工人下岗。这样,使中国经济脱实向虚迈出了一大步。这样,使上海的GDP等经济数据占全国的比例逐步下降,使上海成为改革开放后经济数据增长相对缓慢的城市之一。上海历来不是第一产业中心,上海的第二产业GDP、第三产业GDP、人均GDP、上缴财政收入、金融本外币存款、居民住户存款、人均存款、房价等经济数据近几年已经被其他城市超越,也许会在不久的将来上海的GDP会被其他城市超越。也许将来上海不再是中国的经济中心。上海大都市圈中的嘉兴、湖州是杭州都市圈的城市,上海市、杭州市为了自身利益最大化,争夺嘉兴、湖州的资源,恶性竞争在所难免,使上海的南边邻居嘉兴、湖州的GDP等经济数据远远落后于北边邻居苏州、无锡、南通、常州,嘉兴和湖州成了沪杭相争的牺牲品。杭州“雄心勃勃”,作为浙江省的省会城市,欲取代广州成为一线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