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杭州医保新政策是什么

2024-05-15

1. 2022年杭州医保新政策是什么

职工医保方面,单位缴费统一按市区缴费比例9.9%执行,其中桐庐县由现行的10.8%下调0.9个百分点,淳安县由现行的11%下调1.1个百分点,建德市由现行的10.5%下调0.6个百分点,显著降低了三县市企业的缴费负担;待遇上,部分群众医保报销比例上调1—13个百分点,同时取消门诊待遇2万元封顶线。城乡居民医保方面,少儿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下调200元,其他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上调100元;待遇上,门诊报销比例上调5—15个百分点,同时取消门诊待遇2万元封顶线。医保市级统筹后,意味着区域间、群体间的待遇差距缩小了,尤其是提升了桐庐、建德、淳安三县市参保群众的待遇保障水平,真正实现了全市域范围内“同城同待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六条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2022年杭州医保新政策是什么

2. 2022年杭州医保报销新规

2022年杭州医保报销新规如下:1、起付标准是三级医院800元,二级医院600元,其他300元;2、报销比例如下:(1)起付标准至4万元。三级医院在职82%,退休86%;二级医院在职84%,退休88%;其它在职86%,退休90%;社区在职88%,退休93%;(2)4万元至24万元。三级医院在职88%,退休94%;二级医院在职90%,退休95%;其它/社区在职92%,退休96%;(3)24万元以上。三级医院88%,二级医院90%,其它/社区9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3. 杭州医保新政策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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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1.如果您孩子是学龄前儿童。孩子户口不在杭州市区,那么如果孩子父母任一方在杭州市区职工医保满5年,即可办理少儿医保,费用150元/年。所需证件材料:孩子户口本原件,社保证明(如是市医保,不需要,因为联网可以查询;如为省医保,则需要证明),其他证明(孩子户口不一定和父母同一本户口本,那么需要证明孩子与有社保的父母之间关系证明,如出生证等)2.如果您孩子是学龄儿童,在杭州市区学校就读的中小学生。孩子户口不在杭州市区,那么如果孩子父母任一方在杭州市区有社保,即可办理少儿医保,费用150元/年。所需证件材料:孩子户口本原件,社保证明,其他证明,学籍证明(就读学校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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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2022年杭州医保报销新规

职工医保报销标准一、法定病种门诊和住院报销标准1、起付标准:三级医院800元,二级医院600元,其他300元;2、报销比例:a、起付标准至4万元:三级医院在职82%,退休86%;二级医院在职84%,退休88%;其它在职86%,退休90%;社区在职88%,退休93%;b、4万元至24万元:三级医院在职88%,退休94%;二级医院在职90%,退休95%;其它/社区在职92%,退休96%;c、24万元以上:三级医院88%,二级医院90%,其它/社区92%。1、一个结算年度内,只设置一个住院起付标准。2、一个结算年度内,家庭病床和法定病种门诊医疗费按住院结算,但不设起付标准。3、法定病种:指各类恶性肿瘤、系统性红斑狼疮、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儿童孤独症、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以及慢性肾功能衰竭的透析治疗和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二、门诊报销标准1、起付标准:在职人员1000元,企业退休人员300元,其他退休人员700元,1949前老工人2010年7月1日起不设起付标准。2、报销比例:a、三级医疗机构:在职76%,退休人员82%;b、二级医疗机构:在职80%,退休人员85%;c、其他医疗机构:在职84%,退休人员88%;d、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职88%,退休人员92%。职工医保方面,单位缴费统一按市区缴费比例9.9%执行,其中桐庐县由现行的10.8%下调0.9个百分点,淳安县由现行的11%下调1.1个百分点,建德市由现行的10.5%下调0.6个百分点,显著降低了三县市企业的缴费负担;待遇上,部分群众医保报销比例上调1—13个百分点,同时取消门诊待遇2万元封顶线。城乡居民医保方面,少儿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下调200元,其他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上调100元;待遇上,门诊报销比例上调5—15个百分点,同时取消门诊待遇2万元封顶线。医保市级统筹后,意味着区域间、群体间的待遇差距缩小了,尤其是提升了桐庐、建德、淳安三县市参保群众的待遇保障水平,真正实现了全市域范围内“同城同待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第二条 本省城镇下列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必须按照本条例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二)机关、事业单位、中介机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从业人员;(三)部队所属用人单位及其无军籍的从业人员。上述单位的退休人员适用本条例。第三条建立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个人医疗帐户(以下简称个人帐户)与基本医疗统筹基金(以下简称统筹基金)支付相结合的制度。个人帐户的所有权属于个人。统筹基金的所有权属于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全体人员。

5. 2022年杭州医保报销新规

新政策的主要内容是,第一,医保目录发生了新变化,调整主要涉及癌症、丙肝、乙肝、高血压、糖尿病等重特大疾病;第二,规范地方药品的权限发生了新变化。明确规范地方用药,地方不得自行定制医保目录或通过变通的增加医保目录药品,同时也不能调整医保目录内药品的限定支付范围。2022年的医保调整之后,在外地进行医务治疗,没有在医保归属地进行医务治疗的人,其医疗费用也可以直接的走医保。不再需要对门诊等方面的繁琐费用进行自己的垫付的可以直接走医保,这就大大降低了医疗保险的复杂性,也给予了人们更加简便的医务治疗的过程。一、医保报销比例及范围:1、门、急诊医疗费用:在职职工年度内(1月1日-12月31日)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累计超过2000元以上部分。2、结算比例:合同期内派遣人员2000元以上部分报销50%,个人自付50%;在一个年度内累计支付派遣人员门、急诊报销最高数额为2万元。3、参保人员要妥善保管好在定点医院就诊的门诊医疗单据(含大额以下部分的收据、处方底方等),作为医疗费用报销凭证。4、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参保人员患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需在门诊就医时,由参保人就医的二、三级定点医院开据“疾病诊断证明”,并填写《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申报审批表》,报区医保中心审批备案。这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及取药仅限在批准就诊的定点医院,不能到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发生的医疗费符合门诊特殊病规定范围的,参照住院进行结算。5、住院医疗:医保缴够20年,才能享受退休后的医保报销。以上就是关于2022年医保报销新规的相关内容,医保的调整提高了大家的医疗保障,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对你有所帮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第二条本省城镇下列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必须按照本条例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二)机关、事业单位、中介机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从业人员;(三)部队所属用人单位及其无军籍的从业人员。上述单位的退休人员适用本条例。第三条建立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个人医疗帐户(以下简称个人帐户)与基本医疗统筹基金(以下简称统筹基金)支付相结合的制度。个人帐户的所有权属于个人。统筹基金的所有权属于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全体人员。

2022年杭州医保报销新规

6. 2022年杭州医保报销新规

职工医保报销标准一、法定病种门诊和住院报销标准1、起付标准:三级医院800元,二级医院600元,其他300元;2、报销比例:a、起付标准至4万元:三级医院在职82%,退休86%;二级医院在职84%,退休88%;其它在职86%,退休90%;社区在职88%,退休93%;b、4万元至24万元:三级医院在职88%,退休94%;二级医院在职90%,退休95%;其它/社区在职92%,退休96%;c、24万元以上:三级医院88%,二级医院90%,其它/社区92%。1、一个结算年度内,只设置一个住院起付标准。2、一个结算年度内,家庭病床和法定病种门诊医疗费按住院结算,但不设起付标准。3、法定病种:指各类恶性肿瘤、系统性红斑狼疮、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儿童孤独症、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以及慢性肾功能衰竭的透析治疗和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二、门诊报销标准1、起付标准:在职人员1000元,企业退休人员300元,其他退休人员700元,1949前老工人2010年7月1日起不设起付标准。2、报销比例:a、三级医疗机构:在职76%,退休人员82%;b、二级医疗机构:在职80%,退休人员85%;c、其他医疗机构:在职84%,退休人员88%;d、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职88%,退休人员92%。职工医保方面,单位缴费统一按市区缴费比例9.9%执行,其中桐庐县由现行的10.8%下调0.9个百分点,淳安县由现行的11%下调1.1个百分点,建德市由现行的10.5%下调0.6个百分点,显著降低了三县市企业的缴费负担;待遇上,部分群众医保报销比例上调1—13个百分点,同时取消门诊待遇2万元封顶线。城乡居民医保方面,少儿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下调200元,其他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上调100元;待遇上,门诊报销比例上调5—15个百分点,同时取消门诊待遇2万元封顶线。医保市级统筹后,意味着区域间、群体间的待遇差距缩小了,尤其是提升了桐庐、建德、淳安三县市参保群众的待遇保障水平,真正实现了全市域范围内“同城同待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第二条 本省城镇下列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必须按照本条例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二)机关、事业单位、中介机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从业人员;(三)部队所属用人单位及其无军籍的从业人员。上述单位的退休人员适用本条例。第三条建立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个人医疗帐户(以下简称个人帐户)与基本医疗统筹基金(以下简称统筹基金)支付相结合的制度。个人帐户的所有权属于个人。统筹基金的所有权属于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全体人员。

7. 2022年杭州医保报销新规

职工医保报销标准一、法定病种门诊和住院报销标准1、起付标准:三级医院800元,二级医院600元,其他300元;2、报销比例:a、起付标准至4万元:三级医院在职82%,退休86%;二级医院在职84%,退休88%;其它在职86%,退休90%;社区在职88%,退休93%;b、4万元至24万元:三级医院在职88%,退休94%;二级医院在职90%,退休95%;其它/社区在职92%,退休96%;c、24万元以上:三级医院88%,二级医院90%,其它/社区92%。1、一个结算年度内,只设置一个住院起付标准。2、一个结算年度内,家庭病床和法定病种门诊医疗费按住院结算,但不设起付标准。3、法定病种:指各类恶性肿瘤、系统性红斑狼疮、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儿童孤独症、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以及慢性肾功能衰竭的透析治疗和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二、门诊报销标准1、起付标准:在职人员1000元,企业退休人员300元,其他退休人员700元,1949前老工人2010年7月1日起不设起付标准。2、报销比例:a、三级医疗机构:在职76%,退休人员82%;b、二级医疗机构:在职80%,退休人员85%;c、其他医疗机构:在职84%,退休人员88%;d、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职88%,退休人员92%。职工医保方面,单位缴费统一按市区缴费比例9.9%执行,其中桐庐县由现行的10.8%下调0.9个百分点,淳安县由现行的11%下调1.1个百分点,建德市由现行的10.5%下调0.6个百分点,显著降低了三县市企业的缴费负担;待遇上,部分群众医保报销比例上调1—13个百分点,同时取消门诊待遇2万元封顶线。城乡居民医保方面,少儿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下调200元,其他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上调100元;待遇上,门诊报销比例上调5—15个百分点,同时取消门诊待遇2万元封顶线。医保市级统筹后,意味着区域间、群体间的待遇差距缩小了,尤其是提升了桐庐、建德、淳安三县市参保群众的待遇保障水平,真正实现了全市域范围内“同城同待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第二条 本省城镇下列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必须按照本条例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二)机关、事业单位、中介机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从业人员;(三)部队所属用人单位及其无军籍的从业人员。上述单位的退休人员适用本条例。第三条建立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个人医疗帐户(以下简称个人帐户)与基本医疗统筹基金(以下简称统筹基金)支付相结合的制度。个人帐户的所有权属于个人。统筹基金的所有权属于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全体人员。

2022年杭州医保报销新规

8. 2022年杭州医保报销新规

1、起付标准:三级医院800元,二级医院600元,其他300元;
2、报销比例:
(1)起付标准至4万元:三级医院在职82%,退休86%;二级医院在职84%,退休88%;其它在职86%,退休90%;社区在职88%,退休93%;
(2)4万元至24万元:三级医院在职88%,退休94%;二级医院在职90%,退休95%;其它/社区在职92%,退休96%;
(3)24万元以上:三级医院88%,二级医院90%,其它/社区92%。
一个结算年度内,只设置一个住院起付标准。
一个结算年度内,家庭病床和法定病种门诊医疗费按住院结算,但不设起付标准。
3、法定病种:指各类恶性肿瘤、系统性红斑狼疮、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儿童孤独症、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以及慢性肾功能衰竭的透析治疗和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
二、门诊报销标准
1、起付标准:在职人员1000元,企业退休人员300元,其他退休人员700元,1949前老工人2010年7月1日起不设起付标准。
2、报销比例:
(1)三级医疗机构:在职76%,退休人员82%;
(2)二级医疗机构:在职80%,退休人员85%;
(3)其他医疗机构:在职84%,退休人员88%;
(4)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职88%,退休人员92%。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全文》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全文》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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