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怎么申请办理离岸银行业务

2024-05-14

1. 如何怎么申请办理离岸银行业务

借鉴国外离岸金融市场的做法,建立了规范的业务运作规则,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已形成较成熟的离岸银行业务经营和管理机制,境外代理行和帐户行遍及世界各个主要国家、地区和金融中心。
远程服务尤其适合不能亲临银行柜台办理业务的离岸客户。离岸银行业务可提供安全的、有效的帐户控制文件(包括密押、印鉴等)和网上银行帐户查询服务,助您实现:
1、跨境移动办公,异地办理离岸资金汇划、国际结算业务。
2、远程监控帐户,网上随时查询离岸帐户资金和交易情况,使您身处世界各地都能进行资金监控。
3、离岸客户的进出口业务还能得到银行提供的短期融资便利,包括各种进出口押汇业务。
离岸银行业务
1. 接受境外公司、个人等非居民的外汇存款;
2. 办理境外公司、企业等非居民外汇贷款;
3. 组织和参与国际银行贷款;
4. 为境外公司、企业提供担保和见证业务;
5. 办理外汇买卖、汇兑和各项国际结算业务;
6. 办理票据承兑、贴现,提供贸易融资便利;
7. 参与国际金融市场资金拆借和融通;
8. 提供有关谘询、顾问业务;
9. 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离岸银行业务。

如何怎么申请办理离岸银行业务

2. 离岸账户与在岸账户如何进行业务挂接

成立香港公司,然后开设银行帐户,出口还是委托外贸公司代理或是有进出口权的工厂代理,您以香港公司的名义和客户签合同,同样以香港公司的名义和代理公司签合同,货物是由代理出口公司直接出口到客户的目的地,在这中间货物作个名义上的买卖,代理出口公司卖给香港公司,然后香港公司卖给国外的客户,这样客户把款项汇到香港公司的帐户,这部分款项包括货物的成本和利润,那成本部分打给代理出口的公司或工厂进行核销,退税,利润部分留在香港公司的帐户上,到时可以转到个人外币帐户上
         您可以参考下这段话,凯尚乐意为您服务

3. 人民币离岸业务的开放步骤

第一步,扩大人民币业务经营对象,将非居民、企业和机构纳入到银行存款吸收的范围内,开展内地与香港及东南亚企业的贸易结算业务,扩大人民币债券的发行主体。1.实施条件随着东盟+中国自由贸易区逐渐建成,中国与东盟国家的贸易量将稳步增加。随着人民币在国际贸易中计价范围的扩大,人民币在东南亚国家中的声誉将得到提高,开展用人民币进行结算贸易的业务有了客观基础。2.政策安排中国政府应加强与周边政府协商,致力于实现中国与东南亚(包括香港地区)用人民币进行贸易结算。随着非居民持有的人民币数量增加,对人民币定值资产的需求会逐渐增加。中国政府可视条件放开人民币债券的离岸发行,允许内地更多银行或企业发行离岸人民币债券,并允许更大范围内的投资者参与购买香港离岸市场上的人民币债券。3.具体措施第一,在管理模式的选择上,严格区分居民和非居民。例如,在债券购买主体的选择上对香港本地居民及机构不进行限制,而对非居民买卖债券进行离岸金融市场发展研究Il国际趋势与中国路径较为严格的限制,只有经过批准的特定机构才可参与买卖。在对居民和非居民的界定上,可借鉴新加坡的经验,新加坡主要依靠银行在办理业务中按照金管局的定义解释执行对居民和非居民的划分,金管局会在至少3年一次的现场检查中查验银行的执行情况。当中国与亚洲国家的贸易量增加到一定程度后,非居民掌握了较大数量的人民币资产,而人民币的汇率、利率市场化仍未完全实现,非居民是对本国市场带来巨大波动性的主要投机主体,必须对非居民资产规模、交易量进行监控。因而,此时对人民币离岸市场进行内外分离型的管理是比较合理的。建议可在经营人民币离岸业务的香港银行中设立独立的离岸银行业务部门,配备专职业务人员,设立单独的离岸银行业务账户,离岸业务与在岸业务分账管理,离岸业务的资产负债和损益年终与在岸业务税后并表。同时,建立健全离岸银行业务财务会计制度,银行应当严格审查离岸账户和在岸账户间资金往来的有效凭证,并且按照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进行申报。第二,在业务准人方面,禁止香港银行把吸纳的存款转到其内地分行融资其内地业务,也应禁止内地分行通过拆息市场取得这些存款,因为这实际上等于放开资本流动。第三,在监管安排上,要特别注意在特定领域中存在的监管模糊地带以及由此造成的监管真空,比如加入香港人民币资金清算系统的银行可能将多余的人民币头寸用于拆借和贷款业务,以及对人民币进行信用卡透支所产生的隐性贷款等。必须加强对相关金融机构吸收人民币业务活动的监管以维护人民币汇率及其离岸市场的稳定。例如,为保险起见,香港金管局可考虑对离岸人民币存款规定一个准备金率,通过准备金及相关制度约束,使香港和内地监管当局可以随时掌握香港市场上的人民币供求状况。为防止资本炒家对人民币的恶意炒作,香港金管局应与中国人民银行合作制定人民币离岸业务危机预案,当香港市场上出现囤积人民币并且对其进行攻击的行为时,中国人民银行可以通过香港金管局进行干预。此外,由于离岸业务在不同的环节为洗钱提供了便利,香港金管局应和中国人民银行配合加大打击洗黑钱的力度。这可以利用香港现有的打击洗黑钱系统,回也可以参照亚洲其他国家反洗钱的政策。为最大程度地打击逃税、洗钱等活动,在香港开展人民币离岸业务的同时,应加强内地相关部门与香港廉政公署的合作,加强内地相关部门与香港金融监管系统的合作,建议可以设立共有的信息平台,共同对洗钱行为进行监控,可以成立世界范围内的专家小组,包括国际及内地联络组、电脑资料鉴证及研究发展组和财务调查组,在个案调查及执法行动方面进行广泛合作。4.风险及影响首先,香港离岸的个人人民币业务的开展会对在岸的人民币业务形成一定的竞争,这种竞争压力随着香港离岸市场业务范围的扩大而不断增加。为应对这一竞争压力,可以考虑在适当的时候,在内地选择适当的城市开展类似于美国的国际银行设施的离岸人民币业务,从而防止香港的人民币业务对内地形成较为强烈的冲击。其次,香港人民币离岸市场规模的不断扩大和业务范围的加深,可能会对现有的利率管制和外汇管制形成一定的冲击,在不同程度上影响内地对于货币供应量与信贷规模的控制能力。但是,这是人民币国际化进程中必然会遇到的问题,中国内地的金融监管当局可以直接参与到人民币离岸市场的监管和运作中来,与香港金管局建立定期的交流和沟通机制。最后,允许用人民币直接进行贸易结算增加了离岸市场上人民币的存量,而允许人民币进行直接投资增加了离岸市场上的人民币需求,离岸人民币市场将因此变得更为活跃,离岸市场上形成的人民币汇率为人民币汇率的决定提供了更好的参考标准,福汇环球金汇提供离岸人民币交易业务。第三步,资本项下的渐次放开。若前两步政策效果良好,人民币的跨境流动将和人民币资本账户交易和兑换发生重要联系,这一趋势将会加快内地资本账户开放的步伐。随着人民币在香港流通规模的不断扩大,充分动员香港市场以及境外市场的人民币资产、推动人民币金融产品的创新就成为一个重要的任务,这能够为人民币将资本账户自由化和国际化进程合二为一创造条件,如果没有足够的境外人民币的各种形式的金融资产,香港人民币的离岸中心就缺乏一个现实的基础。当境外的人民币借贷市场形成后,人民币将成为国际投资资产,是企业和居民投资资产组合的一部分,市场自身已经产生多品种人民币计价的资产,这标志着人民币离岸市场的真正确立。同时,无论是中国人民银行还是香港金管局,都应当在这个进程中逐步完善对人民币离岸业务的监管。从事离岸金融业务的金融机构应该和政府脱离,以市场为准则,减少政府担保(含隐性担保),消除制度和人为垄断,在市场环境中提高自身经营能力和竞争力。需要指出的是,由于离岸市场在为客户保密的要求上较在岸市场更为严格,因而对于“洗钱”行为的监管需要借鉴国际上其他离岸金融市场的经验,通过加强商业银行自身的管理来解决,要求各商业银行建立“了解你的客户”规则,以及建立强有力的内部控制机制,提高人员素质,培养员工的竞争意识,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塑造良好的微观环境,减少内部寻租行为和腐败现象,以减少洗钱行为对微观经济的不良影响。此外,随着香港市场上人民币流通规模的不断扩大,人民币汇率波动趋势和利率走势等可能对香港市场上人民币与港币的替代和转换造成明显的影响,中长期内港元存在着被替代的压力,这就在客观上对港元的汇率制度改革提出要求,需要及早进行预备性的对策方案研究值得注意的是,金融学的许多问题看似简单,其实很复杂。任何过于长远的具体政策设想在“蝴蝶效应”的作用下都可能不能适用于实际经济。建设香港人民币离岸市场不可能制定明确的时间表,也没有唯一的明确发展模式,每一阶段的进入都需要视市场的发展,都需要待特定的条件成熟后才可。若在条件不成熟、市场发展不完全的时候盲目放开我国的资本市场,实现人民币可兑换,将意味着很大的风险。非居民可能通过在香港离岸人民币市场上囤积人民币资产而投机中国外汇市场、股市,造成市场的剧烈动荡。当市场发展到一定程度,内外宏观经济运行稳健时,市场会客观上要求人民币业务对外开放,这时离岸金融市场的发展才能真正促进中国内地经济的发展,同时给香港带来繁荣。

人民币离岸业务的开放步骤

4. 离岸质押在岸授信,翻译

Offshore pledge offshore credit (loans) 
Credit issuing import trade financing and other services

5. 如何通过离岸在岸人民币汇差套利

可以国内购汇成港币,然后汇款到香港的同名银行账户,在入金到盈透证券账户,然后盈透换成离岸人民币(因为点差低,香港银行直接换点差太高)。
出金离岸人民币到同名的香港银行账户,然后提人民币现金出来,由人肉过关带回来。
联行汇差是指在办理联行业务时汇入资金和汇出资金的差额,这个汇差反映了联行间相互占用资金的关系。

如何通过离岸在岸人民币汇差套利

6. 请教各位:离岸公司的资金如何转入在岸公司?

不能直接转帐,离岸公司只能作为买方,通过向卖方付货款的方式转入国内帐户。因此就必须有相应的核销单,报关单,发票等。

7. 离岸金融业务和在岸金融业务的区别与联系

离岸金融业务是指银行吸收非居民(主要包括:境外(含港、澳、台地区)的个人、法人(含在境外注册的中资企业)、政府机构、国际组织)的资金,为非居民服务的金融活动。 
  离岸金融是指设在某国境内但与该国金融制度无甚联系﹐且不受该国金融法规管制的金融机构所进行的资金融通活动。例如﹐一家信托投资公司将总部设在巴哈马群岛﹐其业务活动却是从欧洲居民或其它非美国居民那里吸收美元资金﹐再将这些资金投放于欧洲居民或非美国居民中﹐该公司便在从事离岸金融活动。从严格意义上讲﹐离岸金融也就是不受当局国内银行法管制的资金融通﹐无论这些活动发生在境内还是在境外。如美国的国际银行业设施(IBF)和东京离岸金融市场的业务活动等﹐均属离岸金融。
       在岸国际金融市场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进行资金融通及相关金融业务的场所,典型的在岸市场是外国债券市场和国际股票市场。

离岸金融业务和在岸金融业务的区别与联系

8. 离岸银行的主要问题

:蕴含潜在风险我国离岸银行业务发展初期,政策相对宽松,管理发展的方向明确,《离岸银行业务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也于1997年和1998年相继出台。但 2002年离岸银行业务复办以来,既没有对不完全适应目前新形势的《离岸银行业务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进行修订,也没有出台新的管理办法,导致政策定位不明确,制约了离岸银行业务的发展。当然,银行自身经营中的一个突出问题就是利用离岸与在岸业务联动,逃避监管,增加潜在风险。如2003年下半年收汇、结汇外汇专项检查中也发现,个别已开办离岸金融业务的银行通过客户在其离岸市场部的外汇存款作质押或担保,对境内企业发放人民币贷款,增加了我国资本流入的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