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工作制度

2024-05-14

1. 村委会工作制度

法律分析:一、村民委员会是群众性自治组织,在党支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具体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 二、村委会召开会议,研究村内日常事务,村主任要事先主动向村党支部报告经党支部同意后,可提交村委会讨论,并及时向党支部报告各项决议的落实情况,自觉接受党支部和群众监督。 三、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接受村民监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一条 为了保障农村村民实行自治,由村民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发展农村基层民主,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村委会工作制度

2. 村委会日常管理制度

法律分析:目前,村民自治示范活动重点要抓好布点、建设、提高。凡尚未确定村民自治示范县的省,尚未确定村民自治示范乡(镇)的地(市),尚未确定村民自治区示范村的县(市),应尽快确定,已确定的地方,按照《村委会组织法》的要求,加强示范单位的建设,使其逐渐做到民主选举村委会干部,民主决策村中重大事情,民主管理村务工作,民主监督村委会工作和干部行为。
法律依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补充通知》 一、关于新旧法的衔接问题。《村委会组织法》第三十条明确规定:“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同时废止。”因此,从1998年11月4日起,各地必须严格执行新颁布的《村委会组织法》,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拖延或拒绝执行。1998年6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不具有法律效力,不能作为开展村民自治活动的法律依据。

3. 村级各项工作制度

村级干部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严格村级各项工作制度,规范村级干部行为,进一步加强以村党组织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深化村级组织规范化建设,确保村级各项事务有章可循,有制可依,创造良好的村级工作环境,激励村干部“想干事、能干事、会干事、不出事”的热情,为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奠定基础,经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研究,决定就村级事务决策、民主监督、干部管理等方面工作制度作如下规定。
一、严格村务决策制度,确保村务决策科学民主
1、严格执行村“两委”联席会议制度。村“两委”联席会议制度是村级事务决策最主要的决策形式,对于一般性事务,由支书、主任协商,形成初步意见,交村“两委”联席会议讨论决定。村“两委”联席会议由村党支部书记或党支部书记委托党支部副书记或村民委员会主任召集并主持,村党支部、村委会全体成员参加。一般情况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参加会议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一半方可举行。联席会议主要任务是学习、传达上级会议和文件精神,研究制订上级有关精神和工作部署的落实方案;通报本月工作动态或重要情况,研究部署有关工作任务,根据分工检查各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研究、决定和处理村级事务工作中的重要问题;提出需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的决策意见,研究处理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决策实施过程中有关重点问题等。
2、实行村级重大事务“六步”决策程序。凡涉及集体土地承包和租赁、宅基地、计划生育、大额资金使用等村级重大事务,必须经以下“六步”决策程序。
第一步,由村党支部在征求党员和村民代表意见和基础上提出书面议案,及时提交村“两委”联席会议讨论;
第二步,由村“两委”联席会议讨论并形成初步决定意见,上报镇街有关部门审批;
第三步,镇街有关部门对上报的议案进行审查、把关,提出指导性意见;
第四步,审查后的议案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表决,形成决议;
第五步,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形成的决议限时在村务公开栏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第六步,由村“两委”负责组织实施决议事项。
3、实行决策责任追究制度。除不可抗力和政策调整外,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依法形成的决议不得随意更改,确需更改的,应通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未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任何组织或个人擅自以集体名义借贷,变更与处置村集体的土地、企业、设备、设施等,均为无效,村民有权拒绝。凡村级重大事务未经“六步”决策程序,造成损失由责任人承担,构成违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落实民主监督制度,建立健全民主监督机制;
1、实行村务公开制度。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明确规定的公开事项、群众普遍关心的事项都必须如实公开。
公开内容: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事项的实施情况;村的年度工作计划、目标及执行情况;村干部报酬;计划生育政策执行落实情况;宅基地安排审批使用情况;土地征用各项补偿费分配使用情况;土保、医保、低保、扶贫助残、助医、助学、优抚、救灾救济款物发放等社会保障及福利情况;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使用情况;村集体资产发包、租赁、拍卖情况;村级财务收支和村集体债权债务情况;重大建设项目的经费筹措、招投标和实施情况;村民承担费用和劳务情况;涉及村民利益和村民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
公开形式:以在固定的村务公开栏上公开为主要形式。同时,也可通过村民代表会议、民主听证会、村广播对村务公开进行必要补充。
公开时间:一般村务事项每季度公开一次,1月20日、4月20日、7月20日、10月20日为固定公开日。重大建设项目、大额集体资产处置情况要随时专项公开,财务收支情况应每月公布一次。
公开程序:村“两委”班子提出公开的具体方案;村务和财务监督小组对方案进行审查、补充、完善,并出具意见后,提交村“两委”班子联席会议讨论确定;通过村务公开栏等形式定期公布;建立村务公开档案备查。
公开监督:设立村务公开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村务财务公开制度的落实,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由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代表中推选产生;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应当热爱集体,公道正派,有一定的议事能力。村务公开监督小组中应有具备财会知识的成员;村务公开监督小组要认真审查村务财务公开各项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公开时间是否及时,公开形式是否科学,公开程序是否规范,并定期向村民代表会议报告监督情况,对不履行职责的成员,村民代表会议有权罢免其资格;在公开日,要指定村干部到公开现场值班,接受和听取村民群众对村务公开的投诉和意见,解释和解答村民反映的问题。对一时难以解答的问题要及时进行调查核实,由村委会在10日内作出答复;对在村务公开中存在的问题,村委会要及时整改,并加以落实。必要时,要重新进行公开。
2、实行党务公开制度。村党支部要结合村务公开,将活动计划、发展党员、党费收缴管理、党员“双强”工程建设、党员结对帮扶、评比优秀共产党员、干部管理等情况,随村务公开时间每季度向党员和群众公开一次,对发展党员工作要从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开始到预备党员转正全程进行公示。
三、严格干部管理考核制度,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村干部管理机制
1、实行以“三项承诺、三层考评、三个挂钩”为主要内容的“三三制”管理办法
“三项承诺”:即任期创业目标承诺、年度工作目标承诺、平时重点工作承诺。党支部、村委会及“两委”成员个人将不同阶段的工作目标及时上报镇街,经镇街审核后,向村党员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以及全体村民公开承诺,在村务公开栏内公示。任期创业目标承诺在两委干部上任后半年内公开公示,年度工作目标在每年3月底前公开公示,平时重点工作目标随村务公开一季度一公示,也可根据情况随时公开公示,受党工委和群众监督。通过“三项承诺”公开公示,明确工作目标,接受群众监督,强化干部责任。
“三层考核”:即班子自我评价、群众民主评议和镇街党(工)委考评相结合。考核对象为村“两委”班子成员、村集体经济组织班子成员、村民小组长以及享受由村民或集体承担误工补贴(工资)的其他村务管理人员。镇街每年组织考核一次,在村班子自我总结评价的基础上,每年年初由镇街党(工)委召开由村全体党员、村民代表以及居住在本村的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的会议,组织本村群众进行民主评议,镇街党(工)委在考评时要充分征求群众意见,并将考核结果装入村干部档案。通过“三层考核”规范干部考核程序,增强考核透明度,严格考核内容。
“三个挂钩”:即实行干部实绩与评选等次、工资、奖励挂钩。镇街党(工)委每年根据综合考评情况对干部评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4个等次,对于基本称职等次的予以诫勉,对于不称职等次的予以调整或启动罢免程序。村干部的工资分为基本工资、人口规模工资、绩效考核工资和奖励工资四部分,绩效考核完成情况在60%以下的,绩效考核工资和奖励工资为零。
2、实行村民委员会向村党支部报告工作制度。村民委员会对落实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联席会议、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议的情况和重点工作的进展情况,每季度向村党支部报告一次,必要时应随时报告。村党支部根据报告情况对重点工作和重点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3、实行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以及村集体企业负责人,任期届满或离任的,镇街党(工)委、政府(办事处)要组织对他们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明确应负的经济责任。对群众关注的村级财务、主要建设工程或需要审计的其他重大事项要实行专项审计。对在审计中查出侵占集体资产、铺张浪费的,要责令其如数退赔;涉及违法违纪需要给予党纪处分的,移交纪检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4、实行村干部诫勉制度。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班子成员中的党员凡有下列表现,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应予以诫勉:(1)法律政策观念不强,缺乏事业心、责任感,在履行职责时违背政策,造成不良后果的;(2)镇街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和上级有关部门按照有关政策法规下达的重要工作任务,不能按时完成的;(3)对群众反映强烈、能够解决的正当要求,久拖不决,使集体和群众利益受到严重损害的;(4)宗族、派性思想严重,闹不团结,工作方法简单粗暴,影响村内工作正常开展的;(5)长期务工经商,不履行职责的;(6)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超过半数的。村民委员会班子成员中的非党员干部有上述表现的,可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予以通报批评。
诫勉程序:镇街党(工)委派员调查不称职干部的情况;镇街党(工)委集体研究诫勉决定;镇街党(工)委指派专人与诫勉对象谈话,并将《诫勉通知书》送达本人和所在村党支部;诫勉对象接到《诫勉通知书》后,应在十日内写出整改计划,制定整改措施,书面报镇街党(工)委和村党支部。
诫勉期限为6个月。诫勉期满,由镇街党(工)委会同村党支部对受诫勉干部在诫勉期内的表现进行考察和民主评议,对确已改正的,给予解除诫勉;仍不改正的,是党员的按有关程序给予必要的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对不能胜任工作的村民委员会班子成员,可劝其辞职;对经诫勉无明显变化又拒绝辞职的,通过法定程序提请进入罢免程序。受到诫勉的干部,年内不能评为任何先进,取消各种奖励。
5、实行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定期谈话制度。每月5日前,由包村领导对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进行谈话,及时了解其思想、工作状况。
6、严格聘用工作人员制度。按照精干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村工作人员,减少村级非生产性开支。各村“两委”以外其他专职和非专职干部一律实行聘任制,签订聘任合同,聘期与任期相同,聘用工作人员应按照“公平、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规定要求面向本村村民聘任工作人员。其他村级公共服务事宜和季节性、临时性管理工作,应面向社会通过市场化操作为村民搞好服务。

村级各项工作制度

4. 村民委员会的工作制度

法律分析: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决策机制和公开透明的工作原则;实行村务公开制度;实行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二十九条 村民委员会应当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决策机制和公开透明的工作原则,建立健全各种工作制度。
第三十条 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
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下列事项,接受村民的监督:
(一)本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及其实施情况;
(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方案;
(三)政府拨付和接受社会捐赠的救灾救助、补贴补助等资金、物资的管理使用情况;
(四)村民委员会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工作的情况;
(五)涉及本村村民利益,村民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
前款规定事项中,一般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布一次;集体财务往来较多的,财务收支情况应当每月公布一次;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随时公布。
村民委员会应当保证所公布事项的真实性,并接受村民的查询。
第三十一条 村民委员会不及时公布应当公布的事项或者公布的事项不真实的,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反映,有关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应当负责调查核实,责令依法公布;经查证确有违法行为的,有关人员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第三十二条 村应当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或者其他形式的村务监督机构,负责村民民主理财,监督村务公开等制度的落实,其成员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中推选产生,其中应有具备财会、管理知识的人员。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村务监督机构成员。村务监督机构成员向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可以列席村民委员会会议。
第三十五条 村民委员会成员实行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审计包括下列事项:
(一)本村财务收支情况;
(二)本村债权债务情况;
(三)政府拨付和接受社会捐赠的资金、物资管理使用情况;
(四)本村生产经营和建设项目的发包管理以及公益事业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情况;
(五)本村资金管理使用以及本村集体资产、资源的承包、租赁、担保、出让情况,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情况;
(六)本村五分之一以上的村民要求审计的其他事项。
村民委员会成员的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由县级人民政府农业部门、财政部门或者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审计结果应当公布,其中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应当在下一届村民委员会选举之前公布。

5. 村级管理制度有哪些

农村财务管理工作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搞好农村财务管理工作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维护农村稳定的基石。财务管理是村级事务管理的核心,加强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健全民主理财制度,加大财务公开力度,不仅可以切实维护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促进农村事务管理民主化,也能进一步激发广大农民群众的首创精神,调动农民群众积极性,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重要保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加强互联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融合,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在线办理水平。第九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村级管理制度有哪些

6. 村级管理制度有哪些

法律分析:农村财务管理工作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搞好农村财务管理工作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维护农村稳定的基石。财务管理是村级事务管理的核心,加强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健全民主理财制度,加大财务公开力度,不仅可以切实维护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促进农村事务管理民主化,也能进一步激发广大农民群众的首创精神,调动农民群众积极性,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重要保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加强互联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融合,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在线办理水平。第九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7. 健全村务什么管理制度

法律分析:健全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
法律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 第一条 一、充分认识进一步做好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的重大意义
当前,我国正处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的任务十分繁重。实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农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具体体现;是完善村民自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内容;是顺利推进农村改革和发展,加快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的必然要求;是促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有效途径。近年来,全国各地推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取得了积极成果,但我们也应清醒地看到,一些地方在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中还存在着重形式、轻实效,制度不健全、决策不民主等问题。这与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新形势新任务不相适应,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为了把党在农村的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切实解决好“三农”问题,必须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扎实推进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增强推进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自觉性和紧迫感,真正把这一关系亿万农民切身利益的大事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健全村务什么管理制度

8. 村两委的工作制度

 1、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研究落实上级党委、政府所布置任务的具体工作措施。2、讨论制订本村经济、社会发展、村庄建设的年度和长远规划,以及保证规划实现的工作措施。3、研究制订《村民自治章程》(草案)、村民奖惩的办法以及村(财)务民主管理和公开等规章制度(草案)。4、讨论决定村会计、调解、治保等机构组成人员人选。5、讨论决定低保人选和救灾、救济款物发放对象。6、研究提出来有关本村重大村务工作初步方案,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制订具体的实施措施。7、研究决定村集体大额奖金的开支。8、其它需要村两委会研究或做出决定、决议的事项。 1、村两委会议,一般每月一次,如工作需要,也可随时召开;村两委会议由村党支部书记召集主持;经村党支部书记委托也可由村委会主任、村党支部副书记召集主持;村两会议,各委员均须按时出席,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须事先向召集人请假;村两委会议必须有过半数的委员参加方能举行。2、村会计可列席会议,如工作需要,其它人员也可列席,具体列席人员由召集人确定。3、村两委会议由村会计负责记录,村会计未列席的,由组织委员记录。会议记录由会议主持人审核签名,存档备查。 1、村两委会议和议题由村两委委员向召集人提出,经村党支部委员会确定后列入会议议题。2、村两委委员提出的议题,须事先由提出人组织人员研究、协调、论证,提出具体方案供决策时选择参考。3、村两委会议召开的日期和议题内容,应由召集人提前告之与会人员,一般不临时动议重大问题。属通气性质的问题,可以临时提出,但须简明扼要。4、村两委会议研究重大问题应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先由议题提出人作详细说明后,各委员畅所欲言,发表自已的意见,然后采用口头或举手等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一半,决议方为有效。5、村两委成员及其他与会人员要注意保密。凡会议讨论的所有问题不论意见有无分歧,也不论是否形成决议(包括已做出的决定尚未公开前),均不得外传,谁泄露谁负责。6、村两委会形成的决议会议主持人应及时向因故未参加会议的两委成员传达。7、村两委会形成的决议,如有必要,可召开有关会议或张榜等形式加以公布,以保证决议的正确实施。 1、村两委成员必须坚决执行两委会集体做出的决定。个人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但不得在会后有任何反对的言行。2、村两委成员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必须认真抓好自已分管的工作,不得推诿、拖拉。如执行中发现新问题须及时提交两委会讨论,不得自行改变。3、村两委成员应及时将办理结果向会议主持人反馈。会议主持人应抓好决定、决议的督促检查工作,确保决定、决议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