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性社会团体的介绍

2024-04-29

1. 公益性社会团体的介绍

捐赠法规定,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可以依法接受捐赠。公益性社会团体是指依法成立的,以发展公益事业为宗旨的基金会慈善组织等社会团体。捐赠法所称的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是指依法成立的、从事公益事业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教育机构、科学研究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社会公共文化机构、社会公共体育机构和社会福利机构等。

公益性社会团体的介绍

2. 公益性社会团体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A.依法登记,具有法人资格。
B.以发展公益事业为宗旨,且不以营利为目的。
C.全部资产及其增值为该法人所有。
D.收益和营运结余主要用于符合该法人设立目的的事业。
E.终止后的剩余财产不归属任何个人或者营利组织。
F.不经营与其设立目的无关的业务。
G.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H.捐赠者不以任何形式参与社会团体财产的分配。
I.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民政部门等登记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3. 慈善性质的社会团体有哪些

慈善性质的社会团体有很多,主要有:中国红十字会、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中华慈善总会和中国宋庆龄基金会等。
1、中国红十字会
中国红十字会成立于1904年,建会以后从事救助难民、救护伤兵和赈济灾民活动,为减轻遭受战乱和自然灾害侵袭的民众的痛苦而积极工作,并参加国际人道主义救援活动。新中国成立后,中国红十字会于1950年进行了协商改组,周总理亲自主持并修改了《中国红十字会章程》。1952年,中国红十字会恢复了在国际红十字运动中的合法席位。
2、中国宋庆龄基金会
中国宋庆龄基金会是兼具群众团体和公益慈善机构双重属性的组织机构。为纪念国家名誉主席宋庆龄,继承和发扬她的未竟事业,在邓小平同志倡导下,宋庆龄基金会于1982年5月成立;2005年9月,经第五届理事大会审议通过,更名为中国宋庆龄基金会。
3、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简称“全国妇联”,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为争取妇女解放而联合起来的中国各族各界妇女的群众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团体。
4、中华慈善总会
中华慈善总会是经中国政府批准依法注册登记,由热心慈善事业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志愿参加的全国性非营利公益社会团体。
5、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简称中国残联,是经国务院批准和国家法律确认的残疾人自身代表性组织,是由中国各类残疾人代表和残疾人工作者组成的全国性残疾人事业团体。

慈善性质的社会团体有哪些

4. 社会公益组织有哪些


5. 社会公益组织有哪些?

法律分析:
社会公益组织一般是指那些非政府的、不把利润最大化当作首要目标,且以社会公益事业为主要追求目标的社会组织。例如: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中国红十字基金会,中国宋庆龄基金会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第八条 本法所称慈善组织,是指依法成立、符合本法规定,以面向社会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的非营利性组织。慈善组织可以采取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组织形式。

社会公益组织有哪些?

6. 社会公益组织有哪些

社会公益组织一般是指那些非政府的、不把利润最大化当作首要目标,且以社会公益事业为主要追求目标的社会组织。例如: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中国红十字基金会,中国宋庆龄基金会等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八条本法所称慈善组织,是指依法成立、符合本法规定,以面向社会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的非营利性组织。慈善组织可以采取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组织形式。

7. 公益性组织有哪些

法律分析:公益性社会团体有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中华慈善总会、宋庆龄基金会、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中华环保基金会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第九条 慈善组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是以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二是不以营利为目的;三是有自己的名称和住所;四是有组织章程;五是有必要的财产;六是有符合条件的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七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益性组织有哪些

8. 公益性组织有哪些

公益性社会团体有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中华慈善总会、宋庆龄基金会、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中华环保基金会等。
一、成立慈善基金会的条件如下:
1、该基金会成立必须要有特定的公益目标;
2、如果是市级的公募慈善基金会,原始公益基金必须大于400万,如果不是公募性质的基金会,原始公益基金必须大于200万,并且资金都必须是货币的形式;
3、该基金会要有一定的规范性,名称、组织结构以及固定的场所等;
4、该基金会必须要可以独立的承担社会民事责任。
二、做公益可以免税吗
可以,但必须符合条件。
1、经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非营利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基金会,并经财政税务部门确认后;纳税人通过其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可按现行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准予在计算缴纳企业和个人所得税时在所得税税前扣除。
2、经国务院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非营利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基金会,其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进行确认;经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非营利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基金会,其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由省级财税部门进行确认,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3、申请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非营利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基金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致力于服务全社会大众,并不以营利为目的;
(二)具有公益法人资格,其财产的管理和使用符合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三)全部资产及其增值为公益法人所有;
(四)收益和营运节余主要用于所创设目的的事业活动;
(五)终止或解散时,剩余财产不能归属任何个人或营利组织;
(六)不得经营与其设立公益目的无关的业务;
(七)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八)具有不为私人谋利的组织机构;
(九)捐赠者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非营利公益性组织的分配,也没有对该组织财产的所有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九条慈善组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是以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二是不以营利为目的;三是有自己的名称和住所;四是有组织章程;五是有必要的财产;六是有符合条件的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七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