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公积金提取新政策是什么?

2024-05-14

1. 2018年公积金提取新政策是什么?

根据2018年5月2日《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 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关于公积金提取的新政策如下:
一、规范改进提取政策
各地要按照“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规范改进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优先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提取额度要根据当地租金水平合理确定并及时调整。重点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在缴存地或户籍地购买首套普通住房和第二套改善型住房,防止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炒房投机。
二、优化提取审核流程
1、对缴存职工在缴存地租赁或购买自住住房、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离休退休等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要进一步简化审核流程,积极开展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网上咨询,大力推行网上审核和业务办理,缩短审核时限。
2、缴存职工提取申请材料齐全的,审核无误后应即时办理。需对申请材料进一步核查的,应在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对同一人多次变更婚姻关系购房、多人频繁买卖同一套住房、异地购房尤其是非户籍地非缴存地购房、非配偶或非直系亲属共同购房等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要严格审核住房消费行为和证明材料的真实性。
三、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1、对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记载其失信记录,并随个人账户一并转移;
2、对已提取资金的,要责令限期全额退回,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其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对逾期仍不退回的,列为严重失信行为,并依法依规向相关管理部门报送失信信息,实施联合惩戒。
3、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缴存职工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情节严重的,要向其所在单位通报。
四、加强内部风险管理
1、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合理设置住房公积金提取受理、审核岗位,明确岗位职责,加强岗位制约,实行定期轮岗。
2、完善内审稽核机制,形成前台受理审核、后台重点复核、内审部门稽核“三道防线”。委托商业银行受理审核的,要将防控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纳入业务考核,与受托资格和手续费挂钩。
3、健全廉政风险防控制度,开展专题业务培训,提升廉政意识和鉴别能力。对相关管理人员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为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提供便利,涉及职务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扩展资料
公积金提取流程:
(一)由公积金中心核准的提取
除外市户口职工离职、职工离退休两种提取类型外,其他类型的提取均需经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才可到银行办理提取手续,办理程序如下:
1、提交相关证件,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办事处审核盖章。
2、持经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办事处审核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单》、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或公积金联名卡和有效身份证等到相关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经办网点办理提取。
(二)委托银行审核的提取
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和离、退休职工提取已全部委托建设银行审核,申请人提交单位出具的辞职证明(非本市户口职工离职)、离退休证、身份证等可直接到本市相关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经办网点办理提取。
(三)公积金委托提取还贷业务(即按月自动划扣)
办理了本市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可申请办理公积金委托提取住房业务。此业务必须本人持相关资料到公积金中心或办事处审批办理,不可委托他人代办。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 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

2018年公积金提取新政策是什么?

2. 2018公积金提取新政策有哪些

公积金提取流程:
1、本人向公司和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
我们首先需要向自己所在公司提出提取公积金的申请,等到单位审核通过后再填写各项申请书,填写完毕之后,去公司有关部门加盖公章;然后可以带着相关材料及有关复印件到公积金中心来办理提取。相关材料大概包括《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住房公积金提取明细表》等。
2、办理。
办理者向公积金中心提交《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单位证明等相关材料及有关复印件之后,有关部门工作人员会将材料申请交到下一个部门审核办理;待工作人员审核完毕之后,交给公积金中心的领导审核,决定是否准许提取公积金。需要注意的是,这个过程可能需要的时间会有些长,还请朋友们不要着急。
3、提取公积金。
经过批准之后会出具取款用的支票,申请者可以凭借本支票去相关的银行办理公积金的提取手续,公积金提取的时间为办理完手续后3-5个工作日转到个人账户。
公积金提取条件是:
1、员工离休、退休,职工完全丧失现有劳动能力或者与单位终止劳动合作关系的,具有提取公积金的条件,毕竟员工离休,退休,或者说完全丧失劳动的能力的情况下,可以提取公积金。
2、公司员工在居民较低生活保障范围内、家里经济状况不是很乐观的,享受城镇特困救助待遇的员工,具有公积金提取的条件。
3、相关人员出国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的,同时需要提供出境定居证明。
4、户口迁出本市的情况下可以提取公积金,届时需要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迁出证明和提取人的身份证。
5、公司的员工已经死亡的,这一条和之前提到的员工离休或退休丧失劳动能力的意思是差不多的。
6、员工在职期间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是有期徒刑,刑期期满的时候已经达到了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的可以提取公积金,需要提供法院的判决书。
7、进城务工人员因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话,可以提取公积金,届时需要提供申请人的户口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
8、购买、建造、翻建或改造具有所有权的自住房。包括商品房(新房、二手房)、集资房、公有住房、旧房改造房、拆迁安置房等类型的自住房。
购买拆迁安置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资料:
1、身份证、(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2、《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3、拆迁通知(批文)。
4、拆迁安置协议(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5、结算清单(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6、两年内的发票或收据(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扩展资料:
住房公积金提取注意事项:
1、不是买房就能提取公积金。
提取公积金并不是只要买了房就可以的,其首次申请一定要在贷款期内提出,否则等还完贷款就没法申请了,只好眼睁睁看着自己的钱在银行里贬值;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购房的,则必须在支付房款后两年内提出申请。
而且按规定,只有购买自住住房且申请商贷按揭购房的职工才可按还贷办理提取业务;如果贷款所购房产不是住宅性质或贷款类别不是住房按揭贷款的,都不符合还贷提取条件。
2、以“大修”作为申请条件难。
很多地区公积金提取条件都有这样一条“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但实际操作中,要想以大修申请提取公积金“几乎不可能”,要更换主体构建的房子才能达到大修条件,在城市里达到这种情况的房子一般都得拆了。所以,选择此类申请条件时,多加注意。
3、房子卖掉后不能再提取公积金。
在房子卖掉后,就不允许再以卖掉的那套房申请提取公积金,如果还有其它房子在供,则可以新的房子来申请提取。因此,建议曾办理自动提取公积金的在“卖一买一”后,一定要记得及时更换申请提取资料,如果以后联网查出申请提取公积金的房子已经卖了,肯定就会终止自动转账;而到那时在供的房子又已还清贷款,错过申请提取时机的话,也视为暂时放弃提取。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公积金提取

3. 2018公积金提取新政策有哪些

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各地有差别,以北京市为例,2018年公积金提取新政要点如下:
1、京外购房提取仅限在户籍地和所在省会
政策原文:
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及配偶购买位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住房,或购买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簿记载的县、市或户籍所在地的省会城市内的住房,才能办理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
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及配偶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有购房提取记录的,不能办理异地购房提取。
举例说明:
①如果购房人的户籍在河北省张家口市,只有在购买北京住房、张家口住房、石家庄住房,才能提取公积金;如果该人购买北三县等廊坊的住房,无法提取公积金。
②如果购房人的户籍在山东省青岛市,则只有在购买北京、青岛、济南三个城市住房的时候,才能提取公积金,购买其他城市的住房时无法提取。
2、进城务工人员可销户提取,男满55岁、女满50岁
政策原文:
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如户籍是本地的,按照本地户籍人员的提取规定办理。如户籍是外地的,因工作变动前往外省市,已在当地建立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年,可办理销户提取。
3、原则上取消重大疾病提取,防止骗提公积金
政策原文:
为了遏制以大病等方式造假骗提,原则上取消《关于职工家庭突发事件提取住房公积金问题的通知》(京房公积金政法〔2006〕2号)重大疾病提取。
4、公积金约定提取周期调整为三个月、半年或一年
政策原文:
缴存人申请办理约定提取的,首次提取完成后,约定提取时间间隔调整为三个月、半年或一年。
5、违规提取5年内禁提禁贷,记入不良信息库
政策原文:
对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管理中心立即冻结其住房公积金账户,责令其全额退还违规提取的金额,将个人信息记入不良信息库,自违规行为发现之日起五年内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不予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同时将不良信息依法依规抄送市工商局、市经信委等部门,实施联合惩戒。如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到异地,违规提取的不良记录随个人账户一并转移。
6、开户缴存全程网上办,全市通缴通取能就近办
为进一步方便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除已在网上可以办结的缴存业务外,单位登记开户、信息变更既可以由经办人到住房公积金柜台办理,也可以由单位经办人通过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http://www.bjgjj.gov.cn)网上业务平台直接办结单位登记开户、单位信息变更业务。
单位首次在网上办理登记开户时选择的管理部负责对单位填报的信息进行审核,将审核结果通知单位,并指导单位下一步办理业务。如仍存在问题较为复杂网上或电话方式不能解决的,通知单位经办人到管理部或由管理部派人到单位指导解决。

扩展资料: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购买北京市新建商品住房的期房和现房、自住型商品住房或共有产权住房的期房和现房、存量商品住房(也称二手房)的,可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名下住房公积金。
一、购房人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
第一步,下载表格
申请人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bjgjj.gov.cn)点击【办事指南-公积金提取-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商品住房-表格下载】或点击【常用下载-表格下载】下载表格(样表可同时下载)或在住房公积金柜台领取《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住房公积金表101)。
第二步,填写表格
申请人按照样表填写《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
提示:“所在单位名称”为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单位。“联名卡开户银行及联名卡卡号”需为申请人本人的有效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网签合同编号和密码”是指申请人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签约系统中备案的购房合同编号和密码;申请人无法提供网签合同编号和密码的,应填写房屋所有权证号或不动产权证号。如需办理约定提取,请填写约定提取信息,选择约定提取周期。“申请人签字”需为本人签字并注明年月日。
第三步,提供材料
提供填写好的《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一份并经单位经办人签字,本人身份证原件,如无法提供网签合同编号和密码,还需同时提供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或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第四步,交单位经办人办理
由经办人携带上述材料选择任意的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
提示: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分中心、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北京铁路分中心缴存的缴存人按照所在分中心规定办理。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bjgjj.gov.cn)点击【经办网点】可查询分中心及经办网点地址。
二、购房人配偶先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家庭购房可由夫妻任意一方先行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手续,如购房人姓名为申请人配偶的,在首次办理时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原件。
三、夫妻一方提取后,配偶因同一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申请人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bjgjj.gov.cn)点击【办事指南-公积金提取-同一住房非首次提取-表格下载】或点击【常用下载-表格下载】下载表格(样表可同时下载)或在住房公积金柜台领取《同一住房非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住房公积金表108),并按照样表填写。
提供填写好的《同一住房非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一份并经单位经办人签字,本人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一份。交由经办人携带上述材料选择任意的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
参考资料:政策解读-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公积金提取新政策有哪些

4. 2018年公积金提取新政策是什么??

2018年公积金提取新政策是什么??2018年住房公积金提取新政策各地稍有不同,以下以广州市为例: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一)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三)租房自住的;   (四)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  (五)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七)出境定居的;   (八)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的;   (九)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缴存余额的。这样说理解吗?

5. 2018公积金提取新政策有哪些?

2018公积金提取新政策有哪些?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各地有差别,以北京市为例,2018年公积金提取新政要点如下:1、京外购房提取仅限在户籍地和所在省会政策原文: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及配偶购买位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住房,或购买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簿记载的县、市或户籍所在地的省会城市内的住房,才能办理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及配偶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有购房提取记录的,不能办理异地购房提取。举例说明:①如果购房人的户籍在河北省张家口市,只有在购买北京住房、张家口住房、石家庄住房,才能提取公积金;如果该人购买北三县等廊坊的住房,无法提取公积金。②如果购房人的户籍在山东省青岛市,则只有在购买北京、青岛、济南三个城市住房的时候,才能提取公积金,购买其他城市的住房时无法提取。2、进城务工人员可销户提取,男满55岁、女满50岁政策原文: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如户籍是本地的,按照本地户籍人员的提取规定办理。如户籍是外地的,因工作变动前往外省市,已在当地建立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年,可办理销户提取。3、原则上取消重大疾病提取,防止骗提公积金政策原文:为了遏制以大病等方式造假骗提,原则上取消《关于职工家庭突发事件提取住房公积金问题的通知》(京房公积金政法〔2006〕2号)重大疾病提取。4、公积金约定提取周期调整为三个月、半年或一年政策原文:缴存人申请办理约定提取的,首次提取完成后,约定提取时间间隔调整为三个月、半年或一年。5、违规提取5年内禁提禁贷,记入不良信息库政策原文:对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管理中心立即冻结其住房公积金账户,责令其全额退还违规提取的金额,将个人信息记入不良信息库,自违规行为发现之日起五年内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不予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同时将不良信息依法依规抄送市工商局、市经信委等部门,实施联合惩戒。如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到异地,违规提取的不良记录随个人账户一并转移。6、开户缴存全程网上办,全市通缴通取能就近办为进一步方便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除已在网上可以办结的缴存业务外,单位登记开户、信息变更既可以由经办人到住房公积金柜台办理,也可以由单位经办人通过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http://www.bjgjj.gov.cn)网上业务平台直接办结单位登记开户、单位信息变更业务。单位首次在网上办理登记开户时选择的管理部负责对单位填报的信息进行审核,将审核结果通知单位,并指导单位下一步办理业务。如仍存在问题较为复杂网上或电话方式不能解决的,通知单位经办人到管理部或由管理部派人到单位指导解决。还有不懂的吗?

2018公积金提取新政策有哪些?

6. 2018公积金提取新政策有哪些

停止办理部分非住房消费类提取。停止办理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见义勇为造成人身伤害的等三种类型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实行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关联政策。
缴存职工发生购买、建造、翻建、大建自住住房选择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后,本人及配偶不能再申请除偿还住房贷款本息以外的其他住房消费类提取;选择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后再以购买同一套住房申请个人住房贷的,应当在申请额度中核减相应的提取金额。
取消购买、建造、翻修、大修自住住房和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互提。购买、建造、翻修、大修自主住房提取申请人为所有人及配偶,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提取申请人为借款人及配偶。调整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
借款人本人及配偶偿还住房贷款本息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申请日之前12个月内足额还本付息的金额及提前还本付息金额之和。规范调离本行政区域和解除(终止)劳动关系住房公积金提取。
缴存职工调离本行政区域或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时,其住房公积金一律先进入封存状态,不到退休年龄、不符合住房消费行为等其他提取条件的不得提取。
调离手续办结或重新就业的,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进行转移。明确《房屋所有权证》换领为《不动产权证书》后的住房公积金的提取。
2014年12月底前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换领《不动产权证书》,或者2015年1月以后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且办理过住房公积金提取,后换领《不动产权证书》,均不能再以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
简化相关提取材料。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55周岁)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已经封存,申请销户提取不再提供退休证;取消职工到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定居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资料中的工资停发证明。 

扩展资料:
政策法规
《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范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行为,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市实施  若干规定》及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管理。
第三条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
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 5% 的;
(七)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八)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九)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十)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十一)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十二)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职工符合本办法第四条(一)、(五)、(六)、(七)、(八)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配偶可以同时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第六条 职工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应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第七条 职工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且未使用住房贷款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第八条 职工购买、建造、翻 建 、大修 自住住房 使用住房贷款的,其中贷款购买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季度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其他情况的每年可以提取一次,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贷款购买、建造、翻 建 、大修 自住住房 所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包括贷款本息及首付款) 。
本办法实施之前已签订借款合同的,按照原提取政策执行。
第九条 职工符合本办法第四条(六)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年提取总额不应高于年房租总额 超出家庭年工资收入 规定比例的部分。
第十条 职工符合本办法第四条(七)、(八)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不受额度限制, 每月可以提取一次。
第十一条 职工 符合本办法第四条(二)、(三)、(四)、(九)、(十)、 ( 十一 ) 情形的 , 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十二条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 同时注销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十三条 除依照本办法第十一、十二条规定注销住房公积金帐户提取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最低应保留人民币 10 元。
第十四条 职工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并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
委托他人提取住房公积金 (不含单位办理提取) ,应提供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明。
第十五条 职工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夫妻关系证明。
第十六条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首次提取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一)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合作建房、集资建房等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购房发票;
(二)购买危改回迁房的,提供拆迁协议、购房发票;
(三)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房产证、契税完税凭证;
(四)购买公有住宅楼房的,提供单位房管部门出具的购房协议或者购房证明、购房收据;
(五)大修、翻建自住房屋的,提供所属房管或物业部门的大修证明和产权证明、购买材料的明细发票或分摊到个人的费用发票;
(六)自建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房管部门宅基地批复或建房批准证明文件、购买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的费用发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积金提取

7. 2017公积金提取新政是什么?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离休、退休的;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出境定居的;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总结:该条例第25条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2017公积金提取新政是什么?

8. 公积金提取新政

  1.缴存满3个月即可提取   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按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2.租住公租房可全额提取   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租住商品住房的,各地住房公基金管理委员会根据当地市场租金水平和租住住房面积,确定租房提取额度。   3.提供无房证明就能提取   职工租房提取应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租住商品住房,提供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的证明。因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出具房产信息查询结果证明的,房地产管理部门不收取费用。   4.要求3个工作日内办结   各设区城市要加强住房公积金服务网点建设,方便职工便利提取业务,要积极创造条件,抓紧开展网上提取咨询和业务办理。缴存职工提取申请材料齐全,审核无误后应即时办理。需对申请资料进一步核查时,应在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提取支付住房租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受缴存职工委托,定期将提取资金划转至缴存职工指定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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