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加强卫生系统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提高人员的专业素质

2024-05-13

1. 如何加强卫生系统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提高人员的专业素质

      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人才工作会议上强调指出,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大力实施人才强国战略,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坚强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近年来,覃塘区重视对专业技术人员的教育培训和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在“科技兴区”这一伟大工程中起到了主力军的作用,尤其是我区教育卫生事业的发展步伐,已走在全市教育卫生系统的前列。2003年,全区“普九”得到不断巩固和提高,高中办学规模不断扩大,在校高中生增幅不断提高,覃塘高中顺利通过立项评估,被确认为自治区第二批示范性普通高中立项建设学校,中考连创佳绩,夺取全市“七连冠”,成为全市教育系统的一面红旗;卫生工作也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到2003年底止,我区11个医疗卫生单位全部通过了“爱婴卫生院”和“合格卫生院”的评审,合格卫生院在贵港市卫生系统中率先达到100%。主要做法和经验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注重抓好管理人员队伍的建设,全面提高管理人员的整体素质
    俗话说,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的素质如何,首先体现在他们的领导层;再者,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庞大,也只有抓好管理者、领导者的建设,才能抓好整个队伍的建设。几年来,我区严格按照科级领导干部的管理要求,加强对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层的教育管理,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一)严格用人制度,用好的作风选人,选作风好的人。管理者的作风和素质如何,直接影响到整个队伍的素质水平。我区在选拔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的领导干部的过程中,认真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坚持干部队伍建设“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标准,坚持用好的作风选人,选作风好的人,努力推进干部人事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进一步提高干部工作的民主程度和公开程度,落实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逐步建立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富有生机与活力的选人用人机制,为加快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此外,我们注重加强对专业技术业务主管部门一把手、政工人事干部的培训,提高他们选人用人的意识,规范用人制度。特别是在教育系统各学校领导、卫生系统各中心卫生院领导和城建、农口等方面管理人员的提拔任用上,严格按照民主推荐、组织考察、集体讨论决定的程序来选拔任用领导,在任用过程中全面实行考察预告、任职前公示等程序,落实群众的“四权”。由于形成了良好的用人制度,有力地促进了年轻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三年来,我区教育系统一批专业技术能力强、管理水平较高、整体素质较好、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的教师走上各中小学的领导岗位。目前,全区35岁以下的学校领导占80%,为学校的管理注入了无限的生机和活力,促进了学校管理上新水平。
    (二)加强培训,提高管理人员的政治素质和管理水平。管理人员是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素质高低直接关系到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水平和各项事业的发展。
    1、以理论培训为主要内容,加强思想政治教育。1996年以来,区教科局每学年均举办近10期理论学习培训班,重点辅导各中小学校领导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有力推动了学校领导的理论学习,提高了学校领导的思想政治素质。卫生系统根据卫生改革与发展的需要,开展了一系列卫生管理干部培训工作,要求广大卫生管理干部不仅要熟练掌握卫生改革政策,还要懂经济、通法 律、掌握现代管理知识、了解WTO规则等,进一步提高卫生管理干部队伍的素质。
    2、举办岗位培训班,提高领导者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2001年以来,区教科局先后与广西教育学院、广西师范学院联合举办了三期校长岗位培训班,先后培训校长及校长后备干部270多人,有250位同志通过培训班学习获得校长岗位任职资格证书。2002年至今,我区卫生系统对拟提拔担任各乡镇卫生院正副院长的人员,均组织参加自治区卫生厅举办的乡镇(中心)卫生院院长培训班,学习医院管理方面的知识。几年来所提拨的16名正副院长均获得培训合格证书。目前,这些管理人员充实到全区各医疗卫生单位后,发挥了积极主动的作用。
    3、组织领导外出参观考察和参加研讨班学习。2001年以来区教科局先后派出近100名校长参加了上级教育部门举办的校长提高班学习,派出近500多人次校级领导及其后备干部到市外或区外参加参观考察学习,区财政局、农业局和建设局也派出领导干部近100人次,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的培训考察学习,开阔了他们的眼界,提高了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领导水平。
    二、以抓骨干为龙头,以项目为平台,充分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
    我区根据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有关要求,积极创造条件为专业技术人才提供施展才华的舞台。 
    (一)鼓励技术创新,积极支持科技(课题)攻关和开发。我区各业务主管部门成立重点项目(重点课题)指导小组,组织试验示范技术推广或重点课题研究、科技攻关和科技开发。区教科局为了加快广西教育科学“十五”规划省级重点课题的研究工作,成立了重点课题指导协调领导小组,并认真组织开展课题研究。我区两项省级重点课题《农村初中生良好自我意识及行为习惯养成研究》和《加强农村初中生心理健康教育的实践研究》立项获自治区批复后,区课题领导小组给予了大力的支持,邀请广西师范大学李庚靖博士担任课题总指导,并成立了两个课题研究小组和12个专题小组,组织了100多名骨干教师参加课题研究,投入资金达11.5万元。目前课题研究已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二)积极培养学科带头人,促进人才队伍发展。学科带头人是专业技术人员中的骨干分子,我区注意通过加强管理和培训,积极培养学科带头人。如区教科局根据自治区、市跨世纪园丁工程培养对象和骨干教师评选办法,经过严格遴选,评选出了市、区级骨干教师近200名,建立骨干教师资源库,并制订了严格的管理培训制度。几年来,区教育主管部门积极拓宽培训基地,优化培训师资,通过理论研讨、实践指导、观摩比赛、名师引领和专家讲座等形式,对骨干教师开展培训。规定每名骨干教师都要参加一项以上的教育科研课题研究,每个学期上好五节以上研究课,每年撰写五篇以上教育教学论文,每年参加区级集中培训不少于3次共30课时。据不完全统计,几年来共培训骨干教师2000多人次。有效的培训教育,促进了全区教师队伍素质的提高,几年来,我区先后有近80人次在市级以上课堂教学比赛、教师基本功比赛中获奖,全区有数十篇论文获自治区、国家级奖励,仅2003年全区共有10篇教学论文获全国教学论文奖,有41篇获自治区科研论文奖。
    (三)树立典型抓引导,促进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全面发展。我区在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中,注意采取多种形式发现典型、培养典型、总结典型、宣传典型,以典型人物的先进事迹来教育人、启发人、引导人、鼓舞人,努力形成“一花引来百花开”的生动局面,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涌现出了诸如覃月明、韦珍兰、黄伟然等一批全国全区全市先进典型。一是利用每年“七一”表彰优秀共产党员的时机,精心挑选专业技术人员中的优秀党员,组织表彰;二是通过广播报纸等媒体大力宣传我区在各项事业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的先进事迹;三是在教育、卫生、农业等系统中召开表彰大会,大力表彰在教育、卫生、农业技术推广等工作中涌现的先进工作者。据不完全统计,几年来,我区每年表彰区级先进教师和先进教育工作者均超过100人次,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三、优化结构,促进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素质的全面提高
    (一)大胆引进人才,优化人才结构。区卫生系统在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才时,敢于打破单位、行业、地区界限,大胆引进人才。2002年,区人民医院从南宁地区引入3名中级、1名副高级职称技术人才,目前这些人才已成为区人民医院的学术带头人,成为区人民医院的技术骨干力量。区教科局采取协助办理调动手续、优先安排住房、优先提供教学条件等优惠政策,吸引本科毕业生或紧缺专业的专科毕业生到我区任教。三年来共引进50多名,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我区人才紧缺的情况,优化了我区专业技术队伍的结构,提高了整体的素质。
    (二)积极引入竞争机制。实行竞争上岗,做到能者上,庸者下。2001年以来,我区农业、城建、计生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全部实行竞争上岗。教科局将区教研室的七个职位拿出,面向全区公开竞聘,计生局拿出10个职位面向全市公开招考。
    (三)加大继续教育培训力度。我区高度重视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工作,舍得投入,通过多层次多形式的培训教育,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整体素质。一是通过短期政治理论培训和形势报告会形式,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政策水平。两年来,我区先后举办专业技术人员WTO知识培训、党的十六大精神学习辅导和依法行政培训等培训班,提高了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及应对入世的能力,增强了他们参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积极性和迎接挑战的意识与信心。二是创新培训形式,通过“送出去、请进来”以及制定奖学金制度等办法鼓励广大科技干部采取在职自学、脱产进修等多种形式,更新知识,提高学历层次和实际工作能力。据不完全统计,三年来我区各项培训经费和奖学金投入共10万余元,有1000余名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各种途径提高了自己的学历层次。三是严格执行继续教育培训制度。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每一位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应参加的学习内容、时数等作了硬性规定,并以学分的形式具体量化,同时与年度考核挂钩。卫生系统制订了相关奖惩制度,鼓励在岗技术人员进行学历教育,规定凡是参加工作两年后,还未通过全国执业资格考试的人员,作待岗处理。同时还坚持院内业务知识学习制度,把业务知识学习的情况列入年度的考评标准之一。经过抓继续教育,全区卫生技术人员的综合素质有了很大的提高。目前,全区卫生系统专业技术人员中具有初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已达270多人,与1996年相比有了较大的提高。在近期创建等级卫生院过程中,我区卫生技术人员在上级的业务考试中,成绩优秀,一次性通过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的业务考核。

 
  

如何加强卫生系统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提高人员的专业素质

2. 如何加强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规范提升基层临床诊疗能力和公共服务能力

(一)加强编制管理,充实基层医疗卫生人员。按照有关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标准核定编制总量。在编制总量内,通过调整结构,将有限的编制资源用于加强专业技术队伍建设,保障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编制急需。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会同机构编制部门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业务量、床位数、常住人口变化等因素,在编制总量内每年动态调整各单位编制数,为基层医疗卫生工作提供人力保障。积极探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辅助性岗位、后勤岗位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

    (二)科学设岗,优化人员结构。进一步落实“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根据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发展需要,动态调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提高中高级岗位占比。对优秀的中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按照有关规定使用特设岗位予以聘用。逐步建立起科学设岗、统筹管理、动态调整的岗位管理机制,实现岗位和人员之间最佳配比,发挥好基层医疗卫生人员的作用,提升劳动效率。

    (三)进一步完善公开招聘政策,引进实用人员。坚持公开招聘的基本政策,积极探索多渠道引进人才的方式方法。根据五大功能区的实际情况,对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医学门类专业人员或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可采取公开(考核)招聘+服务年限的方式招聘。具有中级职称及以上或急需紧缺专业的人员可采取直接考核招聘的方式招聘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组织公开招聘医学大学生到基层工作专场会,积极探索分散招聘、专场招聘、院校招聘等多种形式,为基层招聘人才。

    (四)建立健全激励保障机制,留住基层医疗卫生人员。进一步完善公共卫生和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绩效工资制度,充分保障基层医疗卫生人员的劳动报酬。落实国家对艰苦边远地区工作人员的待遇倾斜政策;探索设立基层医疗卫生工作岗位生活补助,提高基层医疗卫生人员待遇,重点向农村和条件艰苦地区倾斜;区县政府应将符合公租房政策的基层医疗卫生人员优先予以保证;结合城镇化进程和卫生布局调整改革,科学规划和大力推进基层医疗机构周转宿舍建设和管理。建立人才流动机制,基层医疗卫生人员可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交流,鼓励多点执业,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一般注册 1 个执业地点,也可以根据需要多点注册执业,允许在注册全科医生执业范围以外注册专科执业范围。

    (五)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职称评价体系,畅通人员晋升通道。 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职称评价体系,制定符合全科医生和基层医疗特点及卫生人才成长规律的职称申报条件和评价标准。组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出台重庆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职称评聘办法、重庆市全科医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和评价标准,重点考察基层医疗全科医生基本诊疗服务技术水平、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数量和质量。其他专业的卫生人员继续坚持量化评审、同行评审和分类评审。

    (六)建立健全财政投入机制,确保经费保障。区县政府要贯彻落实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并按相关规定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调整专项资金结构用于卫生人才资源开发。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要把业务总收入的2-5%用于人才培养、选拔、引进和奖励。各地各单位要整合卫生人才培训资金,统筹安排,合理使用,同时要加强资金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3. 加强卫生人才建设目前有哪些措施

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将高端人才引进与重点学科建设结合起来。
对新引进的、现有的以及本文件出台后新培养的高端人才,参照上述分类标准,由区卫生部门组织专家委员会进行认定,经认定后可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经认定的高端人才经过人事编制部门批准,办理正式调动入编手续后,除上述补助外,还可享受如下优惠政策:
1.高端人才本人及其家庭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的,可提供一套人才住房。
2.由政府职能部门协助设立特设专业技术岗位解决职称聘任问题。
3.配偶就业、子女入学等事宜按照市、区有关政策优先落实。
完善高端人才聘期管理制度。
推进医疗卫生单位薪酬分配制度改革。

加强卫生人才建设目前有哪些措施

4. 如何加强基层教育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一)加强领导,建立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长效机制。市委、市政府和卫生行政等部门要坚持把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作为发展卫生事业、推行卫生惠民工程的一项重要长期任务来抓,切实把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一是把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纳入人才工作总体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力争在“十二五”时期,将核定编制、招录人员、职称评聘、进修深造等方面有利于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具体政策和措施落到实处。二是强化政府在基层卫生事业投入职责,将政府在此方面的投入纳入政府官员的考核体系中,确保卫生事业投入占同级财政支出的比例逐年有所提高。三是加大对基层医院机构建设性投资,建设标准化的基层医疗机构。四是提高工资福利待遇,保证基层卫生人才的收入不低于公务员和教师的正常平均收入水平,建设一批保障性住房,实现“医者有其居”。
  (二)创新形式,搭建基层卫生人才施展才华的有效平台。创造一个人人可以施展才华的平台和较大的发展空间,使其想干事,干成事,在工作中实现人生价值。一是完善人事分配制度改革。鼓励基层卫生单位实行绩效工资、岗位工资与实际工资相分离,实行一流人才一流报酬,在确定工资时应注重三个倾斜,即向临床一线倾斜、向学科带头人倾斜、向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探索院长、学科带头人岗位年薪制。二是建立良好的人才竞争机制。在职称评聘分开后,实行高职低聘、低职高聘的动态管理机制,增强岗位竞争机制,对一些优秀的业务骨干进行岗位补贴制度,凡被市考核确定为学科带头人每月补助1000元,被县(市、区)考核确定为骨干人员每月补助500元,并优先晋升职称,优先提拔任用,使其自身价值得到充分体现。三是设立基层卫生人才专项基金。建议从2013年起,市级财政每年不少于200万元,县(市、区)级不少于50万元,作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培养、选拔、评价、奖励的专项资金,并根据财力逐年增加。四是改善高层次人才的生活和工作条件。建议每人解决一套周转房,由财政发放一次性1至5万元不等的安家补助和每月300至1000元不等的生活补助,工资标准适当高套,并为其家属就业和子女就学等给予照顾。五是制定偏远贫困地区基层卫生人才的政策补助政策。给自愿分配到基层的大学生每年补助10000元;专科生每年补助5000元;对长期在边远乡条件艰苦镇的业务骨干实行每年10000元地方特殊津贴补助。
  (三)合理利用,盘活现有的基层卫生人才。人才队伍建设的重点应着眼于现有在编在岗的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和使用上,发挥好他们的作用。一是加强对现有人才的培养培训。以省级医学院校、肇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和广宁县卫生学校为阵地,加强现有人才在岗培训和继续教育,促进知识更新,提升专业水平。成立政府主导下的“继续教育基金”,凡参加进修的人员由所在单位按7:3报销学费,学习期间可享受在岗人员同等待遇。二是加强对全科医生的培养培训,采取变通办法,对基层社区、乡镇卫生院的专科医生进行免费全科医生岗位培训。三是加强对中、青年骨干人才和学科带头人的培养,力争送出去一个人,学成回来一个人,带动提高一批人。四是加强市、县二、三级医院对基层卫生机构的对口援助,加大临床带教和业务指导力度;认真贯彻执行城市卫生人才在晋升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之前,必须到基层医院连续服务一年的政策规定。五是适当降低基层卫生技术人员在执业医师考试、职称晋升考试中考试合格线标准。
  (四)畅通渠道,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人才引进机制。一是通过请进来、送出去,加快对业务骨干和学科带头人的培养,努力造就出一批有一定权威和影响力的专家型学科带头人。二是简化人才引进手续。充分尊重用人单位的自主权,落实“用人单位选人,人事部门审查”的进人机制;建立起引进中、高级人才的“绿色通道”;对一些偏冷门的岗位要适当降低引进人才标准,以解决岗位紧缺现状。三是鼓励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医疗机构服务。通过完善代偿学费和助学贷款提前晋升职称等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高等院校毕业生到基层医疗机构服务。本(专)科以上医学专业毕业生和中专以上护理专业毕业生,与基层医疗机构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给予解决编制,见习期可执行转正定级的工资标准,转正定级时薪级工资高定一档,并提供带薪到大医院免费进修1年的待遇。四是广辟渠道,引导医疗卫生单位按照“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原则,积极采取讲学、兼职、短期聘用、技术合作、人才租赁等方式灵活引进优秀卫生人才。
  (五)加快基层医疗机构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制订实施基层中医药技术骨干培训计划,加强乡村医生中医药素质提升教育、农村中医骨干培养、名老中医学术经验继承、中医药知识普及化培训等有力措施,培养了一批能满足群众需求的实用型中医药人才队伍。按照国家和省的标准配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类别医师、规范化建设中医科和中药房,形成中医药文化氛围浓郁并相对独立的中医药综合服务区。推进中医“治未病”预防保健服务,开展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做中医药科普知识宣传,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和水平。

5. 怎样才能更好地发挥基层卫生人才的作用

  关于加大力度培养和充实基层卫生人才队伍的实施意见
  市卫生局  市发改委  市财政局
  市公务员局  市委编办
  (二○一二年四月)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加大力度培养和充实基层卫生人才队伍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1〕111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1〕160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通过培养人才充实基层卫生人才队伍、通过优惠政策稳定基层卫生人才队伍、通过岗位培训提升基层卫生人才服务能力、通过加强管理发挥基层卫生人才作用,解决我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匮乏问题,五年内实现“一般卫生院的医药护技岗位不低于总岗位数的90%,中心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医药护技岗位不低于总岗位数的85%”的目标,满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需求。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充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卫技人员队伍
  2011年3月,我市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共核定编制6365人,但在编人员仅有3990人,占编制数的62.7%,空编率高达37.3%。基层卫生技术人才严重缺乏,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要通过实施“五个一批”措施,切实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一)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特招一批执业医师
  为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招聘一批特岗执业医师。招聘对象为临床医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预防医学、医学影像、医学检验和临床药学等紧缺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并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符合上述条件的“三支一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可直接聘用为特岗执业医师。市人事、卫生行政部门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和职责分工,制定并组织实施特岗执业医师招聘方案,采取专项公开招聘方式,通过面试和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等简捷有效方式确定拟聘人选。特岗执业医师与所对应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签订服务期限为三年的聘用合同,工资收入按国家、省、市有关政策执行。三年聘用期满后,乡镇卫生院的特岗执业医师优先聘用到县级医疗机构工作。
  省基本财力保障的永泰县、闽清县所辖乡镇卫生院聘用的特岗执业医师,除工资等原有待遇外,再给予每人每年1万元的特别补助费,连续补助三年,由县级卫生部门直接发放给个人。临床专业所需经费除省财政补助80%外,市、县财政各配套补助10%,预防医学、医学影像、医学检验和临床药学等专业所需经费由市财政补助。领取特别补助费的特岗执业医师不再享受省、市医学毕业生学费代偿政策。已享受学费代偿政策的特岗执业医师不再重复领取特别补助费。
  (二)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委培一批本科毕业生
  1、定向培养适宜人才。全市计划三年内为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定向招收临床医学本科生240人,委培一批适宜人才。由县(市)区卫生部门会同人事、编制部门根据基层空编缺岗情况审核上报委培计划,市卫生部门会同人事、编制部门审核确定具体名额分配。经审定的委培岗位编制予以预留,学生毕业后取得毕业文凭和学校就业推荐函,由县(市)区人事、卫生部门直接考核录用,在委培岗位上至少应连续工作五年。委培的高等医学院校由市卫生部门组织联系,委培生招收前与学校和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签订定岗服务协议,定向委培学费根据委培学校收费标准由市财政统一给予补助。 

  加强对定向委培生管理力度,不能正常毕业的定向医学生,要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补助费用;毕业后未按协议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要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补助费用并缴纳五倍违约金,委培毕业生到非指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业10年内不予注册。赔偿金纳入市级预算外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由所在县(市)区卫生局代收后通过财政非税收入收缴系统缴入市级财政专户。委托培养的定向本科生不再享受医学毕业生学费代偿政策。
  2、落实学费代偿政策。到永泰县、闽清县乡镇卫生院连续工作五年的非定向普通高等医学院校临床医学(中医学)本科应届毕业生、尚未就业的往届毕业生,继续享受省财政连续五年每人每年0.5万元补助。
  2011年6月1日起,到其他县(市)区乡镇卫生院连续工作五年的非定向普通高等医学院校有关医学专业应往届本科毕业生,享受市财政连续五年每人每年0.5万元补助;到全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连续工作五年的非定向普通高等医学院校有关医学专业应往届本科毕业生、到全市边远乡镇卫生院(见附件1)连续工作三年的非定向普通高等医学院校有关医学专业应往届专科毕业生,市财政分别连续五年和三年给予每人每年0.36万元补助。
  学费补助专业为临床医学本科、预防医学本科、临床医学专科、医学影像专科、医学检验专科。学费补助规模由县(市)区卫生部门会同人事部门根据乡镇卫生院编制情况和岗位需求审核公布。
  学费代偿生未按协议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期满的,要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补助费用,并且10年内不得报考福州市级以及各县(市)区行政和事业单位。
  学费代偿生和定向委培生参加全脱产半年以上的学习不计入服务时间。
  (三)提升一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职人员学历
  1、继续实施“招聘本专科毕业生经规范培训后充实到乡镇卫生院工作”项目。在招聘医学专业本科生的同时,依托福建医科大学和福建中医药大学等高校,扩大委托培养临床医学专业“专升本”招生规模。
  2、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职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参加在职学历教育,毕业后由所在单位报销50%学费。
  (四)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返聘一批退休医生
  发挥高年资医生的“传、帮、带”作用,鼓励返聘身体健康的中高级退休医师(年龄不超过65周岁,主任医师可适当放宽到68周岁)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继续工作。聘用人选和返聘待遇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报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审定,并将名单和返聘待遇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返聘劳务报酬可参照在岗同类人员工资待遇,并实行卫技人员津贴,给予适当交通补贴。返聘人员的劳务报酬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月发放。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在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支核定工作时,要将所聘用退休医师产生的收支纳入人员费用总额中安排。
  各县(市)区应加强返聘人才的服务与管理,积极做好返聘人员的生活安排、执业变更等事宜,协助落实有关人才引进优惠政策,为返聘人员安居乐业提供便利,确保返聘人员发挥示范、引导的作用。市、县卫生行政部门对返聘人才进行考评,对表现突出、成效显著的予以表彰。
  (五)县级以上医院对口下派一批中高级卫生技术人才
  继续开展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口帮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每家市级医院和县级医院对口帮扶1~4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3年一个周期。每所支援医院每年派出2~3名医生,医生派出时限一年。优先选派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需要的医生,同时免费接收基层卫生技术人员进修培训。市、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搭建需要下乡服务和进城进修人员信息平台,引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选择帮扶人员,保证下派人员能发挥特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派出进修人员后岗位不空缺。市、县卫生行政部门对帮扶情况进行考评,对表现突出、成效显著的支援医院、个人予以表彰。
  二、进一步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管理
  (一)理顺管理体制
  各县(市)区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乡镇卫生院改革与发展的意见》(闽政〔2009〕1号)规定,理顺乡镇卫生院管理体制,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乡镇卫生院人员、业务和经费的管理,在核定的编制内对乡镇卫生院人员进行调配和交流。乡镇卫生院在编人员人事关系收归县卫生行政部门管理。实行乡镇卫生院院长聘任制,院长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参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要求提出人选,在征求当地党委、政府意见后聘任,并报县(市)区主管的组织部门备案。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管理体制按此方式一并执行。
  (二)发挥编制作用
  1、考核录用临聘人员。实施药品零差率改革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2008年12月26日前已聘用在医疗卫生专业技术岗位满1年、全日制医学类大专及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应执业资格的编外人员,由县(市)区卫生部门根据岗位设置需要,经县(市)区人事行政部门批准,可在核定的编制内直接采取考核的方式予以公示后录用,以上人员在首聘单位服务期原则上不得少于5年。对2008年12月26日前已聘用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卫生专业技术岗位满一年,同时具备中专学历、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或执业护士、临床药学等执业资格)、初级(含士级)及以上技术职务职称的编外人员,参照上述方式予以考核录用。
  2、合理使用人员编制。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现有空余编制和工作需要提出用人计划,由人事、编制部门共同把关。除了预留定向委培生编制外,其余空余编制每年至少拿出50%用于招聘人员。
  (三)改进招聘方式
  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原则上实行公开招聘。同一县(市)区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招考人员可实行同类岗位不定单位统一报名、统一考试,按照得分高低依序选择就业岗位,提高开考岗位录取率。
  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招考卫生技术人员在公开报名的前提下,如遇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比例未达3:1的,由卫生部门商人事行政部门并报市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可不受报考比例限制。
  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招考医师、技师可放宽至大专学历或取得助理以上资格卫生技术人员,护士可放宽至中专学历。甲类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招聘全日制医学类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乙类和丙类乡镇卫生院(乡镇卫生院分类名单见附件2)招聘全日制医学类大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可由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报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和人事行政部门审核并报市级人事行政部门批准,采取专项公开招聘方式,通过面试或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等简捷有效的方式确定拟聘人选。
  在各地自行组织基层卫生技术人员招聘考试基础上,经各县(市)区政府同意,福州市卫生局、公务员局可为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统一组织招聘考试。
  (四)加强岗位管理
  严禁新聘用的非卫生技术人员占用卫生技术岗位。已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技术岗位上的非卫生技术人员和不具备相应执业资格的超配人员,由县(市)区政府协调统筹安排,逐步分流,清空后的编制及时增补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五)提高人员待遇
  1、实施绩效工资。在当地人事部门指导下制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办法,建立以服务数量、质量、效果为核心的绩效考核机制,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工资待遇。
  到乡卫生院工作的各类大、中专学校毕业生,转正定级时薪级工资高定1级;获得士级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向上浮动1级薪级工资,享受浮动工资满八年的可予以固定1级薪级,调离者浮动工资即予取消。
  2、实行卫技人员奖励制度,设立基层卫生技术人员奖励资金,鼓励基层卫生技术人员安心基层工作。对年度考核合格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岗人员给予奖励,奖励标准按原卫技人员补助标准发放,每人每年0.36万元,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医疗专业卫生技术人员在边远乡镇卫生院(见附件1)工作的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1.2万元,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非边远乡镇卫生院工作的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0.6万元。基层卫技人员奖励制度应结合绩效考核执行,考核不合格及不在基层岗位的不予发放。
  基层卫生技术人员奖励资金除省财政补助外,市、县财政统筹安排,永泰、闽清两个一般转移支付县由市财政补助50%,其他县(市)区由各县(市)区财政足额安排。
  3、职称评聘予以倾斜。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高中初级岗位结构比例设置上给予倾斜。对规模小、人员少、较分散的乡镇卫生院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集中设岗、统一管理。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取得中级职称后,在乡镇卫生院受聘满8年的,申报副高级任职资格的学历条件可放宽到具有相应专业中专学历。
  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满2年的全科医师和社区护师,经区(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定后,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
  4、提供住房保障。基层卫生技术人员在乡镇工作无个人住房的,由用人单位在所在地统筹安排临时住房。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基层卫生技术人员申请保障房时,比照福州市紧缺急需人才待遇,不受户籍和收入限制。
  有条件的县(市)区可探索每年推出的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划出一定的比例安排给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门用于解决基层医务人员住房,或划拨国有土地给乡镇卫生院建设周转房。
  (六)建立经费保障
  实施药品零差率改革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财政补助”的原则,加强经费保障。对核定的经常性收入不足以弥补核定的经常性支出差额部分,通过政府预算等渠道予以足额安排,年终时结合绩效考核结果予以结算。
  其中乡镇卫生院人员经费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乡镇卫生院改革与发展的意见》(闽政〔2009〕1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闽政文〔2010〕14号)规定予以保障。
  三、进一步加强基层卫技人员的医学教育培训
  1、加强新聘人员培训。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新聘用的有关医学专业毕业生须参加全科医师和社区护理培训。外出培训期间,培训人员工资按本人档案工资发放。培训单位应增强责任意识,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培训能力,并为培训对象支付一定的劳务报酬。
  2、选派业务骨干进修。每年选派100名以上乡镇卫生院业务骨干到二级、三级医院进修深造,选派人员要结合福建省卫生厅《关于城市医生晋升前到农村服务和农村卫生技术人员晋升前进修学习的意见》实行,优先选派近期需要晋升中高级职称的人员。
  3、开展适用技术培训。市、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要深入基层调研,掌握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医疗需求,有针对性地安排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技、药剂、护理、公共卫生等人员进行短期培训。
  4、继续落实《福建省2010~2012年全科医师能力提升计划》,将基层卫技人员教育纳入继续教育的重要内容,通过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骨干培训、转岗培训、岗位培训和本专科层次成人医学(全科医学方向)学历教育等方式,实现为城市社区每万服务人口培训3名全科医师、每个乡镇卫生院培养4名全科医师的工作目标。
  5、建立统一规范的全科医生培养制度,采取多种措施培养合格的全科医生。改革全科医生执业方式,允许全科医生根据需要多点注册执业。推行全科医生与居民建立契约服务关系,建立以按签约居民数获得服务费为基础的新激励机制,并与医保支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拨付挂钩,创新全科医生激励政策和方式。到2012年每个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农村乡镇卫生院都有合格的全科医生;再经过几年努力,基本形成统一规范的全科医生培养模式和首诊在基层的服务模式,更好地为群众提供连续协调、方便可及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四、进一步提升乡村医生整体素质
  (一)提高乡村医生队伍学历水平
  1、组织乡村医生参加农村医学专业中专学历教育。按照卫生部《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医学专业毕业生参加医师资格考试和执业注册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0〕115号)规定,2011年起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招生计划内,由福清卫生学校面向本市户籍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人员举办农村医学专业。学生毕业后可报名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考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按规定到我市村卫生室执业。
  2、组织乡村医生参加大专学历教育试点工作。推行乡村医生大专学历培养,提高乡村医生队伍的整体素质。
  3、在岗乡村医生学历教育。在对在岗乡村医生实行中专医学学历教育工作的基础上,2011年起委托省内医学高等院校面向在岗具有执业资格的乡村医生开展“中专升大专”成人学历教育,以提高在岗乡村医生的专业素质。
  (二)加强在岗乡村医生规范培训
  继续对依法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执业助理医师或执业医师资格,并经县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注册后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进行为期10天的理论及临床技能培训。根据我市村卫生室建设需求,重点加强急诊急救技术、传染病防治、公共卫生服务等内容培训。
  五、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队伍建设提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各部门要加强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才队伍建设,县(市)区政府要定期研究卫生改革与发展工作,做好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将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作为各部门主要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指标予以考核,可以在上述优惠政策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力度吸引人才、留住人才,加快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步伐;县(市)区编制部门要加强基层医疗机构卫生技术人才的编制管理和保障工作,对符合入编条件的人员,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县(市)区人事部门要配合做好各项人才招考工作;县(市)区财政部门要保证各项工作经费和补助津贴及时拨补;县(市)区卫生部门要充分发挥业务主管部门职能作用,主导各项工作开展。
  (二)加强协调合作
  各县(市)区政府要建立监督机制,建立健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才队伍建设管理制度,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定期对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才队伍建设进行专项督查,及时掌握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才队伍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发展的需求,采取有效措施解决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才队伍建设面临的各项问题,确保基层卫生各项工作的完成。市卫生行政部门要定期会同财政、编制、人事等部门开展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才队伍建设情况检查,指导各县(市)区加强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才队伍建设,跟踪调研政策落实情况和实施效果,提出进一步完善措施。对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才队伍建设不力的县(市)区及时予以通报,督促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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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才能更好地发挥基层卫生人才的作用

6. 为什么人才队伍成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发展的“软肋”

实施方案明确,三年内中央重点支持2000所左右县级医院(含中医院)建设。每所城市三级医院要与3所左右县级医院建立长期对口协作关系。三年内,分别为各级基层医疗机构培训医疗卫生人员约190万人次。     卫生部统计数据显示,2009年中央安排资金200亿元支持建设近1000个县级医院、4700多个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改善基层就医条件;900多家三级医院与2200家县级医院建立了长期对口协作关系,培养培训基层医务人员。     今年4月,发展改革委、卫生部等6部门联合下发了《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规划》。     一系列的数字和措施让人们看到了政府“软硬并重”提高基层医疗服务水平的努力,然而相比硬件的明显改善,人才队伍成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发展的“软肋”。 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有待制度化     实施方案要求,从2009年开始,逐步在全国统一建立居民健康档案。要开展为15岁以下人群补种乙肝疫苗,农村妇女孕前和孕早期补服叶酸等,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农村改水改厕等项目。2009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不低于15元,2011年不低于20元。     卫生部副部长陈啸宏日前介绍,截至2010年6月,32.8%城市居民和17%农村居民建立了健康档案。为15岁以下人群补种乙肝疫苗,超过2100万人,完成年度预期任务的77%。全国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达到了人均17元。2009、2010年度农村改厕项目也超额项目任务。     陈啸宏表示,2011年还要继续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同时不断探索有效的保障机制和实施途径,努力实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的制度化、系统化、规范化和标准化

7. 基层医疗单位的人才队伍

积极并最终在基层建立一支以全科医学为主体,包括中医、西医、公共卫生、护理、药学等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基层卫生管理人员的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加快基层卫生服务网点信息系统的建立,全面提高基层卫生服务体系的服务能力,切实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基层医疗单位的人才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