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江苏省各地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2024-05-17

1. 2010年江苏省各地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昨天市劳动保障局发出通知,我市2009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将自7月1日起调整,届时至2010年6月30日止,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五大社会保险费将按调整后的基数征缴。调整后,最高社会保险年缴费基数将突破11.6万元,较目前增加了1.3万余元;市区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基本缴费工资基数也将从目前的每月3623元涨到4131元。  据悉,2008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31667元。据此,2009年度(2009年7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全市各统筹区参保人员(不含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年缴费基数上限为116529元。值得一提的是,考虑受经济影响的企业的承受能力,此次基数下限没有跟着“水涨船高”,而是下浮至16428元,与去年持平。
  市区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2009年度缴费基数一档为24637元、二档为27374元、三档为31667元。江阴市、宜兴市2009年度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方案,由两市(县)报市劳动保障部门备案后执行。
  此外,2009年度市区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基本缴费工资基数增至每月4131元。
  市劳动保障局介绍,社会保险基数与社会保险费的征缴额度密切相关,并直接影响参保人员的各项社会保险待遇。在新的养老金计发办法改革后,“多缴多得、少缴少得”的制度导向将得到更加充分的体现。

2010年江苏省各地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2. 江苏省2005年社保缴费基数

您好 分别为:南京26063元,无锡22126元,徐州15809元,常州19985元,苏州22510元,南通15902元,连云港12713元,淮安12172元,盐城11952元,扬州15735元,镇江17382元,泰州13188元,宿迁10341元。二是依据2004年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和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算术平均数来确定,分别为:南京22133元,无锡20164元,徐州17006元,常州19094元,苏州20356元,南通17052元,连云港15458元,淮安15187元,盐城15077元,扬州16969元,镇江17792元,泰州15695元,宿迁14272元。【摘要】
江苏省2005年社保缴费基数【提问】
您好,您的问题我已经看到了,正在整理答案,请稍等一会儿哦~【回答】
您好 分别为:南京26063元,无锡22126元,徐州15809元,常州19985元,苏州22510元,南通15902元,连云港12713元,淮安12172元,盐城11952元,扬州15735元,镇江17382元,泰州13188元,宿迁10341元。二是依据2004年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和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算术平均数来确定,分别为:南京22133元,无锡20164元,徐州17006元,常州19094元,苏州20356元,南通17052元,连云港15458元,淮安15187元,盐城15077元,扬州16969元,镇江17792元,泰州15695元,宿迁14272元。【回答】
您好,请问这是一年的缴费金额吗?【提问】
想请问2005年盐城宾海县工人最低交费档次是多少钱?【提问】
您好 2005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最高不高于33786元,最低不低于6757元,月缴费基数不低于563元【回答】

3. 江苏社保历年缴费基数2014年

江苏社保历年缴费基数2014年如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上限从14367元调至15939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下限从2873元调至3188元。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广州市企业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即1550元。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按上年度广州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即5313元。从7月1日起,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从11289元调至12645元;下限从2258元调至2529元。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可在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至300%范围内,根据本人实际收入状况和经济承受能力自行选择。缴费基数选定后,在同一社保年度内不再变更。《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为促进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连续参保缴费,从2014年1月1日起,中断缴费3年以上的个体参保人员补缴养老保险费将按两个基数补缴。

江苏社保历年缴费基数2014年

4. 2000年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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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名义交纳多少是根据当地去年社平工资进行计算的,且每年都不是一样的。比如A地社平工资为20000元,那么养老保险交纳额为20000*20%=4000左右/年,医疗为20000*10%=2000左右/年。另外也规定了最低档和最高档,最低档的交纳不得低于社平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最高档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一般以最低档居多。单位方式参保,以实际工资作为交纳基数。以单位买全社保为准,计算如下所示:医疗保险:个人承担2%,单位承担8%;养老保险:个人为8%,单位承担20%;失业保险:个人为1%,单位承担2%;工伤保险:个人无,单位1%;生育保险:个人无,单位1%;公积金:个人3.5%,单位3.5%。而工伤和生育保险的费用均由单位承担。举个例子,为了计算方便,以工资为2000元/每月,那么其需要交纳的保费为:医疗保险:2000*2%=40元,单位2000*8%=160元;养老保险:2000*8%=160元,单位2000*20%=400元;失业保险:2000*1%=20元,单位2000*2%=40元;工伤保险:个人无,单位2000*1%=20元生育保险:个人无,单位2000*1%=20元公积金:2000*3.5%=70元,2000*3.5%=70元。因此个人总计为:290元,单位总计为:710元。计算的数据可能会与实际的有出入,但计算的方式是这样的.

5. 江苏2011年以来逐年社保的缴费基数是多少钱?

江苏2011年以来逐年社保的缴费基数是多少钱?可以直接联系当地的社保局进行询问。
社会养老保险各地缴费标准不同 ,每月缴费标准按本省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数的比例交 纳,而且有很多不同的档次的,具体的要你的地区和所上的档次,建议直接咨询当地的社保部门。

但社会养老保险无论是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还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水平与待遇水平存在正比关系,即“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缴费基数越高,缴费年限越长,相应的待遇也就越高。

江苏2011年以来逐年社保的缴费基数是多少钱?

6. 2010江苏省社保缴纳基数最低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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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市劳动保障局发出通知,我市2009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将自7月1日起调整,届时至2010年6月30日止,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五大社会保险费将按调整后的基数征缴。调整后,最高社会保险年缴费基数将突破11.6万元,较目前增加了1.3万余元;市区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基本缴费工资基数也将从目前的每月3623元涨到4131元。据悉,2008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31667元。据此,2009年度(2009年7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全市各统筹区参保人员(不含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年缴费基数上限为116529元。值得一提的是,考虑受经济影响的企业的承受能力,此次基数下限没有跟着“水涨船高”,而是下浮至16428元,与去年持平。市区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2009年度缴费基数一档为24637元、二档为27374元、三档为31667元。江阴市、宜兴市2009年度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方案,由两市(县)报市劳动保障部门备案后执行。此外,2009年度市区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基本缴费工资基数增至每月4131元。市劳动保障局介绍,社会保险基数与社会保险费的征缴额度密切相关,并直接影响参保人员的各项社会保险待遇。在新的养老金计发办法改革后,“多缴多得、少缴少得”的制度导向将得到更加充分的体现。

7. 2015年江苏自己个人缴纳社会职工养老保险缴多少

1、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一般来说养老保险:单位20%,个人8%;
2、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医疗保险:单位8%,个人2%;
3、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是由企业承担的,在1%左右,个人不需要缴纳。单位所缴比例,各地区、不同的行业的企业略有差别,以当地规定为准。
4、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失业保险:单位2%,个人1%。
5、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生育保险是由企业承担的,在1%左右,个人不需要缴纳。单位所缴比例,各地区、不同的行业的企业略有差别,以当地规定为准。

扩展资料企业或者职工个人用于计算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工资基数,用此基数乘以规定的费率,就是企业或者个人应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金额。
企业一般以企业职工的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职工个人一般则以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为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工资基数。在我国,缴费基数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的申报,依法对其进行核定。
一般来说,职工缴费工资如果高于所在省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300%的,以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00%作为缴费基数;职工缴费工资低于工资所在省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40%的,以所在省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40%作为缴费基数。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养老保险

2015年江苏自己个人缴纳社会职工养老保险缴多少

8. 江苏省2013年养老金缴费基数多少

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间参加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工资基数按下列标准执行:
  1、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参保人员,个人以其实际工资收入为基数缴纳。个人月工资低于2009年江苏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35890÷12×60%)的,按1794元为基数缴纳。参保人员个人月工资收入超过2011年江苏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45987÷12×300%)的,按11947元为基数缴纳。
  2、用人单位以本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用人单位实际参保人员缴费工资总额高于本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以本单位实际参保人员缴费工资总额为基数缴费。
  3、工伤、医疗、生育保险参保人员,以其实际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月工资收入低于2009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3%的,按南通市统一规定的1884元标准执行。
  4、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我县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下限按2009年江苏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8%(35890÷12×68%)即2034元执行。
  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省政府关于统一江苏省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比例的通知》(苏政发[2010]85号)精神,从2013年1月1日起,我县用人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比例由20.5%降为20%,个人缴纳8%。
  原在国有、县属集体企业及原五大镇办集体企业工作,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应保未保对象,在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前,经县人社局养老保险科认定工龄后,可自愿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仍按原每月511元的标准执行。
  基本医疗保险不足年限补缴,仍按原每月180元标准执行。
  从2013年1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断保续补的,按江苏省人社厅公布的记账利率加收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