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增值税减免政策

2024-05-13

1. 疫情期间增值税减免政策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按季纳税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若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上述免税政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疫情期间增值税减免政策

2. 疫情期间增值税免税政策

增值税免税政策就是对于小规模的纳税人发生了增值税的销售行为免征增值税,比如每月的合计销售额没有超过十万元的,对纳税人免收增值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3. 老师,有关于疫情期间减免增值税政策的文么?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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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支持相关企业发展,现就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二、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
 
本公告所称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年12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
 
本公告第一条、第二条所称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名单,由省级及以上发展改革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确定。
 
三、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的具体范围,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确定。
 
四、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困难行业企业,包括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四大类,具体判断标准按照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执行。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须占收入总额(剔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50%以上。
 
五、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生活服务、快递收派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六、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支持疫情防控保供等税费政策实施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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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支持疫情防控、企业纾困和复工复产,现将有关税费政策实施期限公告如下: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0年第11号)规定的税费优惠政策,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老师,有关于疫情期间减免增值税政策的文么?

4. 疫情收入增减包括减免税吗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疫情收入增减包括减免税吗相关资料:依据我国推送的《关于支持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在本次肺炎新冠疫情当中,对经营者给予城市公共交通物流运输、生活服务,及其为市民给予必须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项目获得的收益,增值税免税。
而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的相关公司和经营者,可自主进行免税申请,无需再申请办理其它免税备案手续,只需要将相关符合政策条件的证明资料保留好就可以了。【摘要】
疫情收入增减包括减免税吗【提问】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疫情收入增减包括减免税吗相关资料:依据我国推送的《关于支持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在本次肺炎新冠疫情当中,对经营者给予城市公共交通物流运输、生活服务,及其为市民给予必须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项目获得的收益,增值税免税。
而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的相关公司和经营者,可自主进行免税申请,无需再申请办理其它免税备案手续,只需要将相关符合政策条件的证明资料保留好就可以了。【回答】

5. 这些企业可以享受疫情期间增值税减免和优惠政策吗


这些企业可以享受疫情期间增值税减免和优惠政策吗

6. 疫情期间增值税优惠政策实操问题解答

【导读】2020年是经济发展关键的一年,也是转折的一年,所以国家出台了很多的政策进行支持,保证个人、企业等等,都能够更好的从事经济活动,作为职场会计,对于2020年疫情期间的增值税政策必须全面了解,下面要给大家介绍的是2020年疫情期间增值税优惠政策实操问题解答,一起来看看吧。

问题1:比如我公司是综合型酒店的,会涉及餐饮服务和住宿服务,因为购进餐饮服务进项不能抵扣,所以基本不会开专票,那疫情期间开普票能免税吗?住宿业部分开专票是征税的吗?那我公司可以申请一部分征税一部分免税吗?
答1:答案是可以的,可以享受餐饮服务部分免征增值税,同时放弃住宿服务免征增值税,只是一经放弃,36个月不得再申请免税。
而且如果我们住宿实行免征的话,下游企业也是不能抵扣的,也就是上游免,下游便不能抵。
问题2: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是开了3%的发票按1%纳税申报吗?
答2:小规模纳税人按3%或者1%进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可以在征收率栏备注为免税的发票。
如果开具了3%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可以在申报纳税时直接减按1%征收率申报纳税增值税。开了3%还可以按免税申报。小规模纳税人是不是很横。
问题3:可以自由选择减免的起始时间吗?
答3:可以的,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都可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2020年第9号规定,一般纳税人可以在增值税免税、减税项目执行期间内,按照实际享受该项增值税免税、减税政策的起始时间。
就是说你开始没有享受,你后面可以享受。比如一般纳税人企业开了增值税普通发票,后期直接申报就享受了,无需备案。小规模纳税人可以直接享受的,也无需申请备案。
关于2020年疫情期间增值税优惠政策实操问题解答,就给大家介绍到这里了,当然这些优惠政策截止日期至2020年12月31日,有需求的企业和个人还是要积极响应,祝大家生活越来越好,国家越来越强盛。

7. 疫情期间针对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哪些减税降费政策?


疫情期间针对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哪些减税降费政策?

8. 疫情期间,企业能否就已开具专票业务纳税,其他业务享受减免税优惠?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号,以下称“8号公告”)第五条规定,对纳税人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生活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规定执行,培训等非学历教育服务,属于生活服务的范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20年第9号)第五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在享受增值税免税、减税政策后,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第四十八条的有关规定,要求放弃免税、减税权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纳税人放弃免(减)税权声明,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一般纳税人自提交备案资料的次月起,按照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作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你公司按照8号公告有关规定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你公司可以就培训服务选择放弃免税,以书面形式提交纳税人放弃免(减)税权声明,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自提交备案资料的次月起,按照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并相应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说明的是,一经放弃免税,应就培训服务全部放弃免税,不能以是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区分不同的销售对象分别适用征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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