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拆迁都要评估公司来评估吗

2024-05-15

1. 厂房拆迁都要评估公司来评估吗

房屋评估的主要有如下两种方式:
1、免费评估。现如今,国内几家大型的房产类网站、或者拥有房产频道的综合性网站均开始为消费者提供免费二手房估价这一服务,做得比较大的有房天下,也是大家觉得比较专业的平台。
2、付费评估。当然,网上的评估似乎是有些不靠谱的,也无法为我们出具正规的评估报告,而咱们涉及到贷款等项目时,就需要这个书面的评估报告。这个时候,咱们就需要找到专业的实体公司进行二手房屋的评估,并出具报告。当然,找实体公司评估就是需要收费的。
3、而对于具体的收费,也是有一个标准:目前评估费收费标准采取累进计费率
(1)房屋总价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的。收取评估总价的0.42%;
(2)100万元到500万元的(含500万元)累进计费率为0.3%;
(3)500万元到2000万元的收取评估总价的0.12%;
(4)2000万元到5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收取评估总价的0.06%;
(5)5000万元以上的收取评估总价的0.012%。
二、房屋拆迁评估公司有哪些?
1、拆迁房屋评估公司有很多,我们再找质量评估公司的时候需要注意评估机构必须是由银行指定或认可的。
2、出评估报告需要一周左右。评估结果会作为客户贷款额度的一个重要参考因素。但是这个评估结果并非是当场得出的,评估公司通常需要一周左右的时间出评估报告。如果急用钱,需评估公司“加急处理”,评估公司可能会收取额外的费用。
3、评估费较低几百元。评估房屋价值是需要收取评估费的,这笔费用由借款人承担。不同评估公司收费标准不同,评估费还与房屋市值以及地理位置有关,评估费通常较低数百元起。
以上的内容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到的关于房屋拆迁价格评估标准是什么,以及房屋拆迁评估公司有哪些的具体情况,熟悉了解房产评估程序是很重要的,可以避免在拆迁中吃哑巴亏现象的出现,所以大家一定要重视拆迁房屋评估,能够更早的发现问题。

厂房拆迁都要评估公司来评估吗

2. 对于企业厂房进行评估有些方法?

工业厂房评估方法有:
1、查找近三年周边相近的工业土地三个以上可比案例,修正求得土地价值;
2、查找当地该类型的厂房建安成本资料,经修正并考虑计算相关税费、利润、利息等求得厂房价值;
3、最终工业房地产价值=工业土地价值+厂房价值;
4、工业房地产通常缺少同类交易案例,特别是非标准厂房,所以一般不具备采用市场比较法估价的条件。
5、在一些新兴工业地带,往往有较多的标准厂房,其租售案例通常较多,可以考虑采用市场比较法。如果可以从企业的总*中剥离出房地产的*,则可以考虑采用*法估价。
6、但一般来说难度较大,采用极少。根据以上所述,工业房地产估价时采用较多的是成本法。
7、厂房较易确定统一的重置价格,非标准厂房重置价格的确定主要有两个途径:一是参考预算价格,二是利用标准厂房的重置价格,根据面积、结构、跨度、柱距、高度等差异加以修正确定。
温馨提示:以上内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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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厂房拆迁中,企业可否有权利选择评估公司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厂房进行拆迁时,被拆迁企业是有权选择评估公司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选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
第四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选定;在规定时间内协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门通过组织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决定,或者采取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不得采取迎合征收当事人不当要求、虚假宣传、恶意低收费等不正当手段承揽房屋征收评估业务。
第五条同一征收项目的房屋征收评估工作,原则上由一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承担。房屋征收范围较大的,可以由两家以上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共同承担。
两家以上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承担的,应当共同协商确定一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为牵头单位;牵头单位应当组织相关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就评估对象、评估时点、价值内涵、评估依据、评估假设、评估原则、评估技术路线、评估方法、重要参数选取、评估结果确定方式等进行沟通,统一标准。
一、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问题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如果选择货币补偿,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包括被征收房屋本身的价值、附属物的价值以及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价值。这里的房屋是指除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物之外的合法房屋。附属物是指与房屋主体建筑物有关的附属建筑物或构筑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价值是指国有土地权属证书中批准被征收人使用的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此外被征收人对其房屋进行的装饰装修部分作为房屋的组成部分也应该给予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该条进一步说明,对被征收房屋补偿,不仅对房屋及附属物应当予以补偿,还应对国有土地使用权予以补偿,因此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房屋征收部门就房屋的具体价值不能事先做出规定,而是应当规定具体的评估程序、方法等内容。

厂房拆迁中,企业可否有权利选择评估公司

4. 已经评估过的厂房全部合法吗

不一定,这要看厂房本身是否合法。【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

5. 对于企业厂房进行评估有些方法?

我是职场领域刘老师,拥有丰富职场经验,很高兴为您服务,😊【摘要】
对于企业厂房进行评估有些方法?【提问】
我是职场领域刘老师,拥有丰富职场经验,很高兴为您服务,😊【回答】
有以下方法,

  1、查找近三年周边相近的工业土地三个以上可比案例,修正求得土地价值;
2、查找当地该类型的厂房建安成本资料,经修正并考虑计算相关税费、利润、利息等求得厂房价值;
3、最终工业房地产价值=工业土地价值+厂房价值;【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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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企业厂房进行评估有些方法?

6. 拆迁企业由谁选择评估公司?

一、拆迁评估
拆迁评估是我们通常说的拆迁补偿价格评估。拆迁补偿价格评估指的是在拆迁公告下发后,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对拆迁区域内的房产进行价格评估确定的行为。
二、拆迁评估公司的选择
(一)评估价格完全依照市场
1、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2、新发布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对此进行了细化。“被征收房屋的类似房地产”是指与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权利性质、档次、新旧程度、规模、建筑结构等相同或者相似的房地产。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是指在评估时点的平均交易价格。评估时,还要考虑到区位、用途、建筑结构等影响价值的因素。
3、对此,《条例》中,是由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政府是征收的主体,那么对于房屋价值的判断,就应该采用第三方独立的判断才能公平。即便是第三方评估机构来评估价值,但如果政府还是设定一个指导价的话,就不能体现第三方的独立判断。
(二)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选
1、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中明确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选定;在规定时间内协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门通过组织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决定,或者采取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
2、至于评估费用由谁承担的问题,《办法》表示,房屋征收评估、鉴定费用由委托人承担,一般由房屋征收部门作为委托人。
(三)评估更多体现土地价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中明确,估价师应当根据评估对象和当地房地产市场状况,对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假设开发法等评估方法进行适用性分析后,选用其中一种或者多种方法对被征收房屋价值进行评估。
“比如,在王府井地区征收,可能这个地段的土地在征收后,要开发成商业,将来获得的利益很大。但如果仅按市场比较法,可能体现得不明显。那么可以假设它在征收后,将来开发项目,会取得多少收益。按照假设计算出的收益,来衡量应该补偿给被征收人的那部分。”
三、拆迁评估的法律规定
1、住建部印发
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的通知
建房〔2011〕77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房地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我部制定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一一年六月三日
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活动,保证房屋征收评估结果客观公平,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评估国有土地上被征收房屋和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测算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以及对相关评估结果进行复核评估和鉴定,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以下称评估专家委员会)成员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鉴定工作,并对出具的评估、鉴定意见负责。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房屋征收评估、鉴定活动。与房屋征收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四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选定;在规定时间内协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门通过组织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决定,或者采取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不得采取迎合征收当事人不当要求、虚假宣传、恶意低收费等不正当手段承揽房屋征收评估业务。
第五条同一征收项目的房屋征收评估工作,原则上由一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承担。房屋征收范围较大的,可以由两家以上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共同承担。
两家以上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承担的,应当共同协商确定一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为牵头单位;牵头单位应当组织相关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就评估对象、评估时点、价值内涵、评估依据、评估假设、评估原则、评估技术路线、评估方法、重要参数选取、评估结果确定方式等进行沟通,统一标准。
第六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选定或者确定后,一般由房屋征收部门作为委托人,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出具房屋征收评估委托书,并与其签订房屋征收评估委托合同。

7. 企业拆迁由谁选择评估公司

企业拆迁由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选定评估公司,协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门通过组织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决定,或者采取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选定;在规定时间内协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门通过组织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决定,或者采取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一、拆迁营业补偿
国家对于拆迁营业的补偿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经营性房屋拆迁,依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补偿数额,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
二、房屋拆迁补偿评估是多少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确定。对被征收房屋的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审查结果有异议的,可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在制定过程中,应当公开征求社会意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四条第一款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选定;在规定时间内协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门通过组织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决定,或者采取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企业拆迁由谁选择评估公司

8. 拆迁企业由谁选择评估公司?

一、拆迁评估
拆迁评估是我们通常说的拆迁补偿价格评估。拆迁补偿价格评估指的是在拆迁公告下发后,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对拆迁区域内的房产进行价格评估确定的行为。
二、拆迁评估公司的选择
(一)评估价格完全依照市场
1、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2、新发布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对此进行了细化。“被征收房屋的类似房地产”是指与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权利性质、档次、新旧程度、规模、建筑结构等相同或者相似的房地产。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是指在评估时点的平均交易价格。评估时,还要考虑到区位、用途、建筑结构等影响价值的因素。
3、对此,《条例》中,是由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政府是征收的主体,那么对于房屋价值的判断,就应该采用第三方独立的判断才能公平。即便是第三方评估机构来评估价值,但如果政府还是设定一个指导价的话,就不能体现第三方的独立判断。
(二)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选
1、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中明确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选定;在规定时间内协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门通过组织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决定,或者采取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
2、至于评估费用由谁承担的问题,《办法》表示,房屋征收评估、鉴定费用由委托人承担,一般由房屋征收部门作为委托人。
(三)评估更多体现土地价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中明确,估价师应当根据评估对象和当地房地产市场状况,对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假设开发法等评估方法进行适用性分析后,选用其中一种或者多种方法对被征收房屋价值进行评估。
“比如,在王府井地区征收,可能这个地段的土地在征收后,要开发成商业,将来获得的利益很大。但如果仅按市场比较法,可能体现得不明显。那么可以假设它在征收后,将来开发项目,会取得多少收益。按照假设计算出的收益,来衡量应该补偿给被征收人的那部分。”
三、拆迁评估的法律规定
1、住建部印发
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的通知
建房〔2011〕77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房地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我部制定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一一年六月三日
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活动,保证房屋征收评估结果客观公平,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评估国有土地上被征收房屋和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测算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以及对相关评估结果进行复核评估和鉴定,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以下称评估专家委员会)成员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鉴定工作,并对出具的评估、鉴定意见负责。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房屋征收评估、鉴定活动。与房屋征收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四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选定;在规定时间内协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门通过组织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决定,或者采取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不得采取迎合征收当事人不当要求、虚假宣传、恶意低收费等不正当手段承揽房屋征收评估业务。
第五条同一征收项目的房屋征收评估工作,原则上由一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承担。房屋征收范围较大的,可以由两家以上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共同承担。
两家以上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承担的,应当共同协商确定一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为牵头单位;牵头单位应当组织相关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就评估对象、评估时点、价值内涵、评估依据、评估假设、评估原则、评估技术路线、评估方法、重要参数选取、评估结果确定方式等进行沟通,统一标准。
第六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选定或者确定后,一般由房屋征收部门作为委托人,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出具房屋征收评估委托书,并与其签订房屋征收评估委托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