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新政

2024-05-14

1. 住房公积金新政

法律分析:公积金的贷款额度下降;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提高;对二、三套使用公积金还贷的购房者限制增多等。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住房公积金新政

2. 住房公积金新政策

法律分析:首次购买住房的职工申请贷款的,仍执行原贷款政策,支持年轻人、引进人才购房贷款需求,保障其基本住房需求,不受新政影响。“存贷挂钩”公式确实比较复杂,设计时考虑了缴存余额越大、贷款额度越高,为中低收入群体保底,抑制突击高额缴存投机“套贷”行为,反映不同房屋类型所能享受的贷款比重等因素,希望能兼顾到各类缴存群体,体现最大限度的公平。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三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第四条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六条 住房公积金的存、贷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经征求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报国务院批准。

3. 住房公积金新政策

法律分析:购买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于购房后2年内,凭房地产交易或不动产登记部门备案的购房手续或凭证以及税务部门出具的发票、契税完税凭证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提取总额应不超过购房所支付的金额。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前,借款人(含已经出具异地贷款证明、在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办理贷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的缴存账户余额仅可用于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不得再以其他原因提取。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三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住房公积金新政策

4. 住房公积金新政策

法律分析:一是缴存比例。单位及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各为5%,上限各为12%,具体缴存比例由单位和个人自行选择。同一单位原则上只能选定一个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应当等于或高于单位缴存比例。缴存比例取1%的整数倍。
二是缴存基数,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2019年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工资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计算。2020年1月1日以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以其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工资作为缴存基数。2020年1月1日以后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当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以其调入当月工资作为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不低于本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2100元,不高于本市2019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30876元。职工缴存基数等于本市现行最低工资标的,单位应当按规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经职工本人同意,个人缴存部分可以免缴。
三是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可向我中心提出降低存比例(低于5%)或者暂缓数存2020年7月至2021年6月期间的住房公积金,待企业经济效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恢复缴存、补缴期间的住房公积金。
四是补缴。因疫情防控需要未能办理缴存登记、按时缴存住房公积金等业务的单位,应在疫情防控施解除后个月内理完成后。社缴月份视同连存。自存人员可参照行。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八条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5. 住房公积金有哪些新政策

‍‍‍‍住房公积金贷款最新政策:
 一、公积金贷款可用于异地购房
  各地要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并推进异地贷款业务,这样职工就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二、公积金缴存6个月可申请贷款
  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对于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三、公积金贷款可适用于二套房
  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率低于85%的设区城市,可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和人均住房面积等情况,适当提高首套自住住房贷款额度。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率在85%以上的城市,要主动采取措施,积极协调商业银行发放住房公积金和商业银行的组合贷款。
  四、取消公积金贷款评估担保服务费用
  取消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由于这些中间费用一般占公积金贷款总额的千分之三至千分之四,最高可达千分之八。假设缴存职工申请到100万元的公积金贷款,取消4项收费最高可节省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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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有哪些新政策

6. 住房公积金政策

住房公积金政策: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按有关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后,拥有以下权利:1、职工住房公积金按人民银行规定进行计息;2、职工住房公积金免缴个人所得税;3、职工住房公积金免征利息税;4、可以按规定提取本人帐户内住房公积金;5、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资金不足时,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政策性贷款;6、职工可以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和使用情况。住房公积金缴纳标准比例: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从5%到12%不等,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简单来说,就是公积金个人缴存系数,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不能少于员工公积金缴存基数的5%,最高不能超过员工公积金缴存基数的12%。实际具体执行的缴费比例,由各企业根据自身经济状况决定,但是单位缴存与个人缴存比例必须保持一致,不能有差异化。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7. 住房公积金新政策解读

住房公积金新政如下:放宽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条件。新规指出,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购房贷款的,再次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至20%。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满足申请人已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账户状态正常,且近期应缴未缴不超过4个月的条件,高层次人才、退役未满3年的复转军人除外。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2017年7月1日起,全国所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按照住建部发布的《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操作规程》要求,通过平台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2021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确定了全国住房公积金服务标识,决定即日起启用。2021年,全国住房公积金各项业务运行平稳,住房公积金缴存额29156.87亿元,6611.21万人提取住房公积金20316.13亿元。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住房公积金新政策解读

8. 公积金政策

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按有关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后,拥有以下权利:一是职工住房公积金按人民银行规定进行计息。二是职工住房公积金免缴个人所得税。三是职工住房公积金免征利息税。四是可以按规定提取本人帐户内住房公积金。五是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资金不足时,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政策性贷款。六是职工可以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和使用情况。七是职工有权监督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对住房公积金的。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指定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委托受委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缴存、归还等手续。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委托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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