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人主动撤回举报可以吗

2024-05-13

1. 举报人主动撤回举报可以吗

法律分析:不可以的。使用真实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举报的,属于实名举报。实名举报除通讯地址不详的以外,应当将处理情况和办理结果及时答复举报人。
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  第三十一条 侦查部门收到举报中心移送的举报线索,应当在三个月以内将处理情况回复举报中心;下级人民检察院接到上级人民检察院移送的举报材料后,应当在三个月以内将处理情况回复上级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

举报人主动撤回举报可以吗

2. 可以叫举报人撤回举报吗?

法律分析:
如果对事实的了解有错误,可以向接受举报的单位提出撤回的申请,但是能否撤回举报是接受举报单位的职权。这个问题上只要举报人不是故意诬告,都没有其他责任的

法律依据:
《关于实名举报的有关法律规定》 第十五条 对实名举报线索,纪检监察机关信访部门(举报中心)应在接到举报后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将受理情况答复举报人,对不属于纪检监察机关管辖范围的举报线索,应告知举报人不予受理或另向有关单位投诉。也可经举报人同意,转交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在受理举报后三个月内最迟不超过六个月,受理机关的承办部门对实名举报的问题在查结后15个工作日内将查处结果采取当面或电话、信函及其它适当方式向举报人反馈

3. 可以叫举报人撤回举报吗

如果对事实的了解有错误,可以向接受举报的单位提出撤回的申请,但是能否撤回举报是接受举报单位的职权。这个问题上只要举报人不是故意诬告,都没有其他责任的法律依据:《关于实名举报的有关法律规定》第十五条对实名举报线索,纪检监察机关信访部门(举报中心)应在接到举报后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将受理情况答复举报人,对不属于纪检监察机关管辖范围的举报线索,应告知举报人不予受理或另向有关单位投诉。也可经举报人同意,转交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在受理举报后三个月内最迟不超过六个月,受理机关的承办部门对实名举报的问题在查结后15个工作日内将查处结果采取当面或电话、信函及其它适当方式向举报人反馈

可以叫举报人撤回举报吗

4. 举报人主动撤回举报可以吗

不可以的。使用真实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举报的,属于实名举报。实名举报除通讯地址不详的以外,应当将处理情况和办理结果及时答复举报人。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第三十一条侦查部门收到举报中心移送的举报线索,应当在三个月以内将处理情况回复举报中心;下级人民检察院接到上级人民检察院移送的举报材料后,应当在三个月以内将处理情况回复上级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

5. 实名举报后是否允许举报人撤回举报

法律分析:实名举报是需要进行查证的,因此不能进行撤回,举报后,由纪委视情况组织查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三条 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不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不适用前两款的规定。

实名举报后是否允许举报人撤回举报

6. 实名举报后是否允许举报人撤回举报?

法律分析:
实名举报是需要进行查证的,因此不能进行撤回,举报后,由纪委视情况组织查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三条 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不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不适用前两款的规定。

7. 怎么撤回举报

法律分析:举报错了,可以通过原来的途径撤销举报。但一般情况下,这种撤销也只是自己自己不至于诬告的一种措施。接受举报的部门会对举报进行核实的。如果举报的问题确实存在,是会处理的,这与举报人本身没有关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怎么撤回举报

8. 举报人主动撤回举报可以吗?

法律分析:
不可以的。使用真实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举报的,属于实名举报。实名举报除通讯地址不详的以外,应当将处理情况和办理结果及时答复举报人。

法律依据:
《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  第三十一条 侦查部门收到举报中心移送的举报线索,应当在三个月以内将处理情况回复举报中心;下级人民检察院接到上级人民检察院移送的举报材料后,应当在三个月以内将处理情况回复上级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