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依法治国对我国法制建设的重大意义

2024-05-15

1. 试论依法治国对我国法制建设的重大意义

总结法治价值的产生和发展的历史以及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经验和教训,在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治国方略的过程中,特别要注意以下几个事项: 
(一)对法治的概念要有正确的理解,特别是要区分传统意义上的法治和现代意义上的法治。传统意义上的法治是人治价值观下的依法治理,不可能摆脱人治的束缚和影响;现代意义上的法治是以现代宪法为基础,以民主、人权价值为依托建立起来的“宪治”。其中,现代意义上的法治是民主价值的延伸,是间接民主的一种实现方式,因此,没有民主,就没有法治。此外,现代意义上的法治是形式意义上的法治与实质意义上的法治的结合,仅仅有标志着法治价值存在的宪法还是不够的,必须要有推动宪法实施的有效的民主制度和人权保障制度,才能真正地捍卫法治价值的精髓。 
(二)强调法治实际上就是要突出宪法作为根本法的法律权威。宪法是民主价值的产物,是一切法律价值的来源。因此,如果不实施宪法,是不可能实行法治的。故依法治国的核心是依宪治国。宪法不能作为评判人们行为是非对错的标准,法治的秩序就无法得以有效地建立。 
(三)依法治国最重要的价值要求就是依法行政。在现代法治社会中,行政机关掌握了最重要的和最有影响的公共权力,因此,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特别是行政机关的抽象行政行为是否能够自觉地接受法律的约束,法律优先原则和法律保留原则能否在行政法律制度中得到肯定,是依法行政的一个重要评判标准。所以,依法治国的重心是依法行政,而依法行政的核心是依宪行政。 
(四)法治必须要保障人权,不讲人权的法治不符合实质法治的内涵。法治价值在崇尚宪法和法律的权威时,必须要使各项法律规则符合人权保障的目标。人权保障的要求应当始终成为法制改革的基本制度动力。 
总之,强调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意义,归根到底是一条,就是要使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都要符合民主、人权价值的要求,要建立起规范和有序的制度体系,要使人们的行为符合最基本的道德要求,建立具有最佳秩序化特征的社会交往体系。

试论依法治国对我国法制建设的重大意义

2. 试论依法治国对我国法制建设的重大意义

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一个根本任务和原则,也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的一个基本目标。
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第一,实行依法治国是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的重要措施。中国共产党的主张是代表和体现人民的意志与利益的。依法治国把坚持党的领导、发扬人民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统一起来,从制度和法律上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的贯彻实施,保证党始终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第二,实行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必须有完备的法制来规范和保障。一个比较成熟的市场经济,必然要求并具有比较完备的法制。因此,只有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才能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优势,最大限度的调动亿万人民创造财富的积极性,推动生产力不断发展,从根本上解决生产力落后的状况。第三,实行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重要标志。第四,实行依法治国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社会稳定、国家长治久安,是人民的最高利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社会稳定,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保证

3. 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意义与具体举措

  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一个根本任务和原则,也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的一个基本目标。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第一,实行依法治国是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的重要措施。中国共产党的主张是代表和体现人民的意志与利益的。依法治国把坚持党的领导、发扬人民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统一起来,从制度和法律上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的贯彻实施,保证党始终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第二,实行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必须有完备的法制来规范和保障。一个比较成熟的市场经济,必然要求并具有比较完备的法制。因此,只有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才能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优势,最大限度的调动亿万人民创造财富的积极性,推动生产力不断发展,从根本上解决生产力落后的状况。第三,实行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重要标志。第四,实行依法治国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社会稳定、国家长治久安,是人民的最高利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社会稳定,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保证

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意义与具体举措

4. 试论依法治国对我国法制建设的重大意义

  第一,实行依法治国是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的重要措施。中国共产党的主张是代表和体现人民的意志与利益的。依法治国把坚持党的领导、发扬人民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统一起来,从制度和法律上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的贯彻实施,保证党始终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
  第二,实行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必须有完备的法制来规范和保障。一个比较成熟的市场经济,必然要求并具有比较完备的法制。因此,只有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才能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优势,最大限度的调动亿万人民创造财富的积极性,推动生产力不断发展,从根本上解决生产力落后的状况。
  第三,实行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重要标志。
  第四,实行依法治国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社会稳定、国家长治久安,是人民的最高利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社会稳定,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保证

5. 如何理解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意义


如何理解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意义

6. 论述依法治国对我国法制建设的重大意义

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一个根本任务和原则,也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的一个基本目标。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第一,实行依法治国是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的重要措施。中国共产党的主张是代表和体现人民的意志与利益的。依法治国把坚持党的领导、发扬人民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统一起来,从制度和法律上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的贯彻实施,保证党始终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第二,实行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必须有完备的法制来规范和保障。一个比较成熟的市场经济,必然要求并具有比较完备的法制。因此,只有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才能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优势,最大限度的调动亿万人民创造财富的积极性,推动生产力不断发展,从根本上解决生产力落后的状况。第三,实行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重要标志。第四,实行依法治国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社会稳定、国家长治久安,是人民的最高利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社会稳定,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保证

7. 论述依法治国对我国法制建设的重大意义

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一个根本任务和原则,也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的一个基本目标。
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第一,实行依法治国是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的重要措施。中国共产党的主张是代表和体现人民的意志与利益的。依法治国把坚持党的领导、发扬人民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统一起来,从制度和法律上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的贯彻实施,保证党始终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第二,实行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必须有完备的法制来规范和保障。一个比较成熟的市场经济,必然要求并具有比较完备的法制。因此,只有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才能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优势,最大限度的调动亿万人民创造财富的积极性,推动生产力不断发展,从根本上解决生产力落后的状况。第三,实行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重要标志。第四,实行依法治国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社会稳定、国家长治久安,是人民的最高利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社会稳定,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保证

论述依法治国对我国法制建设的重大意义

8. 试论述依法治国对我国法制建设的重大意义

我们的国家是社会主义国家。坚持党的领导,是保证国家能够沿着社会主义方向前进,各项制度和方针、政策能够符合全体人民的意志和利益的根本条件。实行依法治国,能够更好地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支持和领导人民当家做主。这实质上是一个民主问题。民主是个抽象的概念,但有丰富的具体内容。我认为,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基本上包括一个核心,四个内容。
   一个核心是指人民当家作主,人民是国家的主人的原则。我国宪法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四个方面的内容是指:
   一是公民的民主权利和自由应得到充分保障;
   二是国家政治权力的结构民主,如国家机构内部立法、行政、司法机关,要在党的领导下实行科学分工,并形成健全的监督机制;
   三是国家权力的行使和公民权利的保障要有民主程序;
   四是民主方法,如要实行群众路线的工作方法、要有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作风、不搞一言堂、让人讲话等。从理论上讲,社会主义民主是有人类社会以来最高类型的民主,这种优越的民主要真正成为现实,还要靠法制来保障,正如小平同志讲的,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在我国,12亿人民不可能人人都去执掌政权,而只能通过民主选举产生政权机关,代表人民行使权力。为了保证这种权力的行使能符合人民的利益,根本的办法就是通过制定和实施体现人民意志和利益、符合社会发展规律的法律,并保证这种法律具有极大的权威,来确保政府为人民服务,为公众谋利益。在这种情况下,政权机构制定良好的法律并严格依法办事,就是按人民的利益和意志办事,就是从根本上体现了并能保障人民当家做主。否则,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就有可能认为自己是可以按个人的认识、愿望、意见和主张任意处理各种问题的,自己的权力是无限的,是可以不按民主程序办事的,就有可能滥用权力,使“公仆”蜕变为“主人”。同时,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公民的各种权利,权力的民主配置、民主程序和民主方法等等,如果没有完备和良好的具有极大权威的法律予以全面确认和切实保障,是根本靠不住的。十年“文革”的悲剧就充分说明了这一点。当时,人代会有十年之久没有召开,宪法这一根本大法成了一张废纸,民主和法制不健全终于成为“文革”浩劫之所以能够发生和发展的根本原因。正是鉴于这一教训,邓小平同志十分重视运用法律手段来保护公民的民主权利。在法制健全的条件下,公民权利的行使,可以得到有效的保障;公民的权利如果遭到侵犯,也可以得到有效的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