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2024-05-13

1. 济南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职工购买自有住房的,在取得有效购房凭证和证明材料三年内,可一次性提取职工夫妻双方、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父母、子女中的一方必须与购房职工夫妻中的一方为同一户籍。	
			所有提取人提取总额度不得超过购买自有住房的实际支出且每个提取人一套住房只能提取一次。提取人均须无本部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济南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2. 济南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济南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如下:1、自住住房公积金的领取情形如下:(1)购买;(2)建造;(3)翻建;(4)大修自住住房的;2、员工已经在单位办理了离休和退休的;3、员工已经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用人的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4、员工决定出境定居的;5、员工需要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6、员工的租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员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3. 济南公积金提取有什么条件?

1、基础条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进行济南住房公积金提取(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城镇自住住房;(2)离休、退休;(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4)户口迁出济南行政区域或者出境定居;(5)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6)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7)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8)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并支付房租。

济南公积金提取有什么条件?

4. 济南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失业或者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两年以上,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离开本市;出国(境)定居;职工正式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济南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是什么: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房屋所有权的自住性住房的;2、离休、退休的;3、已经完全丧失了劳动能力或者重度残疾,并已经与单位解除了或者终止了劳动关系的;4、出国定居或者赴港、澳、台地区来定居的;5、偿还购买自住性住房的贷款本息的;6、租住的住房月房租已经超出家庭每月工资收入的15%;7、进城来务工人员已经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8、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9、正在享受城镇居民较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待遇的;10、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一年以上未再就业的;11、职工及家庭成员因重大疾病,发生了意外的话,或发生重大伤害事故导致家庭生活艰难的;12、因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提供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2、购买预售商品房(含经济适用房)的,这些人群,已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及首付款收据,具备这些条件;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房地产买卖契约》及《契税完税证》,作为基础证明;购买拆迁还建房的,如果购买的是这种房屋,提供市房产管理部门印制的《拆迁还建协议书》及交房款收据;3、自建、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如果住户属于这种情况,应提供承办银行(我们是建行)行政主管部门,权威部门,或房产管理部门批准的规划、施工文件或危房鉴定证明,二选一即可,房屋产权人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具备这种合同的,工程预算或决算及原《房屋所有权证》;4、离休、退休的,如果住户属于这种情况,应提供人事、劳动部门核发的离退休证,作为相关证明;不能提供离退休证的,特殊情况,应提供人事、劳动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或养老金领取证明;5、职工家庭成员因重大疾病或发生重大伤害事故导致生活艰难的,生活面临巨大压力,应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和病案、二级甲等才有效,病人的医保卡、当期治疗费用发票。非职工本人患病的,不是其本人的话,还应提供婚姻证明或者亲属关系证明;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不再存在劳动关系,应提供与原单位,就是自己工作过的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市(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或医院证明;7、出境定居的,应出具出境定居人员审批表,或公安机关签发的出境定居有效证明;8、偿还住房贷款的,应提供贷款发放银行出具的截止申请提取日贷款余额证明,必须是由银行发布的。其中,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的,属于是商业性的,还应提供借款人与贷款发放银行签定的商业性住房借款合同;9、享受城镇较低生活保障的,应提供《城市居民较低生活保障证》或劳动、工会等部门提供的其他有效证明;10、支付房租的,应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或房屋租赁协议书、二者可以选择其一,支付房租发票、单位或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收入证明;11、因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如果经济压力比较大的话,应提供县(区)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突发事件证明、说明相关的问题,大额支出费用单据,职工及家庭其他成员的收入证明。12、进城务工人员或职工户口在本市辖区以外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不再存在雇佣关系,应提供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户籍证明;13、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应提供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证明,证明已经死亡。属于亡者法定继承人的,具备法律效益的继承人,应提供继承人身份证、户口簿、法定继承证明;属于亡者指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如果是这种情况的话,应提供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经公证的指定继承证明、身份证;14、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一年以上未再就业的,没有工作的,应提供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或《失业证》;15、同时申请提取配偶及直系亲属住房公积金条件的,如果不是本人直接参与的话,除提供符合上述提取条件所需资料外,这些基本的必备材料,还应提供配偶和直系亲属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或者亲属关系证明及复印件。16、代他人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也就是第三人帮忙的话,除提供符合上述提取条件所需材料外,须同时提供提取人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代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领取转账:1、如果你有在上班的,可以凭领取的凭证(正常办离职时应该都有的,都会有这些,在HR人事部、财务部也会审核),向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申请单位帮助,所在单位会核实并证明的,会出具有效的公积金提取证明文件;2、然后凭领取的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单位出具的公积金提取证明,证明起到证明的作用,到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提取,公积金管理部门一般会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是不是通过了,并通知申请人。经审批不准予提取的,不允许的话,公积金管理部门也会告知申请人不准予提取的原因。3、经审批准予提取的,职工凭身份证和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后的公积金,这样的公积金的话,提取证明到承办银行办理提取手续就行了,一切就绪,银行会转账到你指定的账户内(一般3天内)。要提取住房公积金要向单位提出申请,然后去住房公积金核心进行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可以用来租房、买房、修缮房屋等,大家可以按照自己的情况提取。即使提出请求,也是会被驳回的,故而职员必须提供能证明自己满足条件的材料。由以上信息,我们可以知道,提取公积金的条件是比较多的,但是职员并非需要全数满足,只需要满足其中一条即可。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5. 济南市公积金提取条件是什么

住宅公积金租房获取条件放宽连缴三个月可提:
1、条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进行济南住宅公积金获取
(1)采购、缔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乡镇自住住宅;
(2)离休、退休;
(3)彻底损失劳作能力,并与单位停止劳作联系;
(4)户口迁出济南行政区域或许出境久居;
(5)归还自己住宅公积金借款本息;
(6)房租超越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则份额;
(7)员工在职时期逝世或许被宣告逝世;
(8)享用城市居民最低日子保证并付出房租。榜首,员工接连足额缴存满三个月,自己及爱人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宅且租房的,可获取两边住宅公积金付出房租;第二,租住公租房,可按照实践房租开销全额获取;第三,租住商品房,各地依据本地房钱水平和住宅面积断定获取额度。获取流程
1、员工获取住宅公积金,首先向本单位提出请求,单位审阅自己提交的有关资料后,契合获取条件的,填写《济南住宅公积金获取请求批阅表》加盖单位公章,由单位经办人或获取人,持有关证实资料到公积金基地处理批阅手续。对契合获取条件的公积金基地当即批阅,对请求人供给的有关资料需求调查核实的,公积金基地自受理请求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或许不准予获取的决议,并通知请求人。
2、公积金基地批阅通往后,获取人持《济南住宅公积金获取请求批阅表》和公积金基地出具的《住宅公积金支款凭据》到缴存银行处理获取付出手续。
3、员工住宅公积金已转入公积金基地托管户封存的,可由自己持有关证实资料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直接向公积金基地提出请求。
4、长清、章丘、平阴、济阳、商河员工获取住宅公积金的,凭规则的申报资料先到本地缴存银行进行初审后,再由银行将初审资料交公积金基地复核批阅,批阅经过的,银行处理获取付出手续。注:
1、济南住宅公积金获取授权委托书
2、济南住宅公积金获取请求批阅表获取资料
1、员工获取住宅公积金,应供给《济南住宅公积金获取请求批阅表》、获取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获取证实资猜中没有记载获取请求人姓名的须再供给结婚证或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
3、获得《外国人持久寓居证》的以《外国人持久寓居证》作为有用身份证件。
4、委托其他人代理获取的,须出具获取人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获取请求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济南市公积金提取条件是什么

6. 济南市公积金提取有哪些规定

法律分析:主要规定了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和办理流程,办理流程如下: 1、职工持居民身份证以及相关证件原件到公积金中心办理提取手续; 2、公积金中心根据职工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当场办结;需要核实的,在3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并答复申请人; 3、职工办理提取业务时(还贷提取等除外),请携带本人名下的一类户银行卡,审批后,可直接转账,提取资金即时入账,无需再去缴存银行办理。
法律依据:《济南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第三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提取个人账户内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自有产权的自住住房(以下简称自住住房)的;(二)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三)在本市无自住住房且租赁商品房支付房租的;(四)在本市租赁公共租赁住房支付房租的;(五)出国(境)定居的;(六)正式退休的;(七)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八)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九)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中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逾期未偿还本金及利息的,须还清拖欠本息后方可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

7. 济南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职工购买自有住房的,在取得有效购房凭证和证明材料三年内,可一次性提取职工夫妻双方、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父母、子女中的一方必须与购房职工夫妻中的一方为同一户籍。    所有提取人提取总额度不得超过购买自有住房的实际支出且每个提取人一套住房只能提取一次。提取人均须无本部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  【扩展资料】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济南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户口迁出所在市、县或者处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据第2、3、4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  职工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     银行办理支付手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济南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8. 济南市公积金提取条件

济南市公积金提取条件。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规定提取个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自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以下简称自有住房);(二)偿还购买自有住房贷款本息的;(三)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商品房、公共租赁住房支付房租的;(四)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并需支付房租或者物业管理费的;(五)支付物业费的;(六)失业或者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两年以上,且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的;(七)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离开本市的;(八)出国(境)定居的;(九)正式退休的;(十)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十一)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十二)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确定的其他情形。【法律依据】《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职工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一)购买、建造、翻建或者大修普通自住住房;(二)申请贷款时已达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规定期限;(三)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贷款偿还能力,个人信用状况良好;(四)未发生或者已全部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它具有保障性、互助性和长期性的特点,主要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装修自住房或交纳房租。2017年7月1日起,全国所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按照住建部发布的《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操作规程》要求,通过平台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2021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确定了全国住房公积金服务标识,决定即日起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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