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质押后法院可以冻结吗?

2024-05-16

1. 股权质押后法院可以冻结吗?

可以冻结,因为股权包括自益权和公益权,股权质押仅仅是对股权自益权的质押,不是所有权的转移。拥有质权的享有优先受偿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冻结、拍卖上市公司国有股和社会法人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股权持有人或者所有权人作为债务人,如有偿还能力的,人民法院一般不应对其股权采取冻结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已对股权采取冻结保全措施的,股权持有人、所有权人或者第三人提供了有效担保,人民法院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解除对股权的冻结。
股权质押后可以冻结吗?股权的质押仅仅是自益权才可以设定质押,即债权人仅享有股权的收益权,公益权仍然归债务人所有,所以法院可以冻结其股权,但是当股权变卖时,质押权人可以享受优先受偿的权利。
一、质权人约定哪些条款
股权质押协议作为规范质权人和出质股东权利义务的书面合同,为了保护质权人,在该协议中,应将股权质押的核心内容以及其他对股权质押设立、股权质权实现有影响的特别条款列明。对此,根据股权质押的合同目的,有以下几方面需要约定:
1、股权质押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股权质押协议合法和有效是首要前提,否则,如果无效则协议将恢复原状。对于股权质押协议的有效,既要保证该协议不违反法律的效力性强制规定和限制性规定,又要保证主合同即借款协议或者投资协议的有效,例如,如果是出借方与借入方都是企业,则不宜双方直接签订《借款合同》,建议采取委托贷款、信托贷款等其他变通的合法有效方式,以规避因企业之间借款合同无效而产生的从合同即股权质押协议无效。
2、股权质押标的对象,应该包括股份、股份比例项下各项权能、以及股份项下的增值、收益等。
3、股权质押期限,股权质押作为限制物权,应不设期限,主债权未能足额及时清偿的,质权不消失。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另行约定抵押担保期限,或者登记机关违反上述法律规定,擅自设立抵押权存续期限,都违背了物定主义原则,同理也适用于质押期限。
4、股权出质登记手续的时间和双方义务。为了股权质押手续及时顺利办理,避免出质股东在股权质押设立时推卸责任,应将质押手续办理的时间以及出质股东需要提交的材料、质权人协助义务等内容约定清楚。
5、出质股东应取得目标公司及其内部公司(如果出质人为公司的)股东会同意股权出质的决议。虽然股权出质登记机关的行政规定在股权出质设立应提交的文件中并未包括股东会决议,但是,为了避免股权出质设立后与目标公司其他股东不必要的争议,以及股权质权实现时质押股权顺利转让,在股权质押时即应取得股东会表决。
6、出质股东的陈述保证,包括质押股权不存在权利瑕疵,保证质押股权价值不明显减少,有义务促使目标公司不擅自处分公司资产,不作出其他损害质权人权益的行为。
7、对违约责任具体约定。应吸取其他民事案件中未具体约定违约责任导致守约方无法主张损害赔偿的教训,在股权质押协议中,应对出质股东的主要违约行为进行界定,并对对应的违约责任具体约定,该违约金既可以操作,又能救济质权人。
8、设立协议解除的退出机制。同样应吸取其他民事案件中未约定协议解除情形导致守约方单方要求违约方退出的教训,协议中应明确约定何种情形下,质权人有权单方要求解除股权质押协议,尤其是对出质股东违反诚信和善良管理义务,致使质押股权价值明显减少的情形。
二、股权冻结就是冻结全部股东权利吗
股权冻结并不等于于冻结全部股东权利。股权是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对公司享有的人身和财产权益的一种综合性权利。根据法律规定,股权冻结后,股东禁止行使股权转让、股权质押、提取股息红利等权利,但是诸如股东的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股东知情权以及股东(大)会的召集权等权利是否应被限制而言,我国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

股权质押后法院可以冻结吗?

2. 被冻结的股权能否质押

被冻结的股权不能质押。虽然股权被冻结后股东没有失去股东身份,但是股权被冻结后股东就会失去对股权处置的权利,不能再处置股权,因此也就不能再将股权进行质押。
一、股票持有要好久可以分红
股权登记日购买股票可以分红。股权登记日期是指董事会规定的股东名单上有权获得股利的截止日期。股权登记通常在股利公告日期的两周后,持有公司股份的人可以在股权登记日分享股利。股票登记后的下一个交易日是除权日或除息日,当天购买该公司股票的股东不再享受该公司的红利。因此,如果投资者想要获得上市公司的分红、配股权,就必须弄清楚该公司的股权登记日期,否则就会失去分红、配股的机会。
二、签股权赠与合同要注意什么?
股权属于无形资产,如果要赠与股权的,需要双方当事人签订协议。和其他赠与合同一样,作为实践合同,需要实施赠与行为合同才能生效。
签订股权赠与合同要注意:
1、接受一人有限公司的股权赠与,能否当然取得股东地位。
接受一人公司的股权赠与不论是完全赠与还是部分赠与都是改变了股东情况,需要到工商登记部门进行变更登记。如果是一人公司股权全部赠与,一些法律风险还是要规避的,因为根据我国现行公司法规定,一人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样也就失去了股东以其出资额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有限责任意义。
2、股权赠与的类型;股东内部的股权赠与。股东内部的股权赠与。
3、股权赠与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对于受赠人而言。因股权的转移必须要办理相关的商事变更登记手续方能实现。
三、公司法人变更需要做股权变更吗
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可以不进行股权转让。
也就是说,辞去法定代表人身份,不一定伴随着股权转让。
股权转让是股东对自己的股权的合法处分,并不因为失去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而强制变更。也就是说法定代表人的变更和股权转让是各自独立,不一定且不必要同时出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3. 股权冻结后是否可以进行质押

不可以。股权冻结是指人民法院在进行诉讼保全或强制执行时,所采取的不准其提取或转移的一种强制措施。在股权冻结情况发生之后,往往也意味着股东已经不能再肆意的使用股权进行活动,所以理所当然的冻结之后的股权无法质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一)汇票、本票、支票;(二)债券、存款单;(三)仓单、提单;(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股权冻结后是否可以进行质押

4. 股权质押后是否可以冻结

法律分析:股权质押后可以冻结,因为股权包括自益权和公益权,股权质押仅仅是对股权自益权的质押,不是所有权的转移。拥有质权的享有优先受偿权。人民法院已对股权采取冻结保全措施的,股权持有人、所有权人或者第三人提供了有效担保,人民法院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解除对股权的冻结。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外商投资企业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一)》 第十三条 外商投资企业股东与债权人订立的股权质押合同,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成立时生效。未办理质权登记的,不影响股权质押合同的效力。当事人仅以股权质押合同未经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机关批准为由主张合同无效或未生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股权质押合同依照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办理了出质登记的,股权质权自登记时设立。

5. 被冻结的股权能否质押

法律分析:根据有关规定,如股权被法院冻结的,在股权解除冻结之前,是不能进行股权质押的。申请出质登记的股权应当是依法可以转让和出质的股权。对于已经被人民法院冻结的股权,在解除冻结之前,不得申请办理股权出质登记。
法律依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 第五条 申请出质登记的股权应当是依法可以转让和出质的股权。对于已经被人民法院冻结的股权,在解除冻结之前,不得申请办理股权出质登记。

被冻结的股权能否质押

6. 股权质押后是否可以再进行冻结

法律分析:股权质押后可以查封。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所有的其他人享有抵押权、质押权或留置权的财产,可以采取查封、扣押措施。财产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应当在抵押权人、质押权人或留置权人优先受偿后,其余额部分用于清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二十五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7. 股权质押后是否可以再进行冻结

股权质押后可以再进行冻结。但是不影响质权人的优先受偿。但是冻结后不能转让股权,因为冻结股权就是为了执行时有财产可以执行,避免出现执行不能的情况。【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股权质押后是否可以再进行冻结

8. 冻结后的股权可以作为股权质押吗?

已冻结的股权不可以再进行质押。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在有限责任公司、其他法人企业中的投资权益或股权,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的,被冻结的投资权益或股权,被执行人不得自行转让。而质押实际是对财产性利益的转让,属于前述的限制范围。【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三十八条对被执行人在有限责任公司、其他法人企业中的投资权益或股权,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冻结措施。冻结投资权益或股权的,应当通知有关企业不得办理被冻结投资权益或股权的转移手续,不得向被执行人支付股息或红利。被冻结的投资权益或股权,被执行人不得自行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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