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年度结算时间是

2024-05-13

1. 医保年度结算时间是

每种医疗保险的报销时间规定是不一样的,建议大家可以登录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看相关的政策规定,或者拨打社保电话12333咨询当地的医保报销时间。譬如厦门市基本医疗保险是以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为一个结算年度,通称社保年度或医保年度(以下通称医保年度)。如2012社/医保年度指的是2012年7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本市未成年人基本医疗保险实行按医保年度缴纳保险费,每医保年度个人缴费100元,财政补贴360元;持有《厦门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并领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家庭的新生儿或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未成年人,还可免缴个人部分的保险费,但仍需按规定进行参保申报。参保人在医疗费用发生日所在的年度内,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缴费并到账,才能享受其相应的待遇。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医保年度结算时间是

2. 医保结算要多长时间

住院医疗费用在医保卡跨年可以报销,医保卡报销时限是三个月。一般在年末,各地方管理中心均会出台相应解决方案,大致有以下几种情况:1、医院一般在年末中途为患者结算、报销一次,然后再办理同病种连续住院,这样下年度第二次再报销不再扣除起付线;这样做是因为下年度,医保卡报销的药品、诊疗项目或者一次性材料可能发生变化,能最大限度使用下年度政策进行报销。2、如果年前出院没有报销,下年度报销上年度的病例;需要看医保管理中心的相关政策了,一般报销方式是按往年的政策进行补偿,如果往年个人补偿达到封顶线将不能报销。医疗保险设定每年4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为一个“医保结算年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设定每年1月1日至当年12月31日。大学生医疗保险设定每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3. 医疗保险什么时候结算

医疗保险结算程序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结算程序定点医疗机构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出院患者的费用结算单、住院结算单及有关资料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作为每月预拨及年终决算的依据。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每月预拨上月的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统筹费用。经认定患有特殊疾病的参保人员应到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发生的医药费用直接记帐,即时结算。急诊结算程序参保人员因急诊抢救到市内非定点的医疗机构及异地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或单位垫付,急诊抢救终结后,凭医院急诊病历、检查、化验报告单、发票、详细的医疗收费清单等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报销手续。异地安置人员结算程序1.异地安置异地工作人员由其所在单位为其指定1-2所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并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2.异地安置异地工作人员患病在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本人或所在单位先行垫付,治疗结束后,由所在单位持参保人员医疗证及病历、有效费相关书籍用票据、复式处方、住院费用清单等在规定日期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结算。(四)转诊转院结算1.参保人员因定点医疗机构条件所限或因专科疾病转往其它医疗机构诊断治疗的,需填写转诊转院审批表。由经治医师提出转诊转院理由,科主任提出转诊转院意见,医疗机构医保办审核,分管院长签字,报市医保中心审批后,方可转院。2.转诊转院原则上先市内后市外、先省内后省外。市内转诊转院规定在定点医疗机构间进行。市外转诊转院须由本市三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提出。3.参保人员转诊转院后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或单位先用现金垫付,医疗终结后,由参保人或其代理人持转诊转院审批表、病历证书、处方及有效单据,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属于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住院费用。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医疗保险什么时候结算

4. 医保局当天能结算

可以报销。医疗保险报销流程:
1、定点医疗机构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出院患者的费用结算单、住院结算单及有关资料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作为每月预拨及年终决算的依据。
2、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每月预拨上月的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统筹费用。
一、农村医保可以办特殊门诊吗
农村医保可以办特殊门诊。
门诊报销携带资料,门诊发票、合作医疗证历本(或病历)。住院报销携带资料,住院发票、合作医疗证历本(或病历)、费用明细清单、出院小结、其它有关证明。门诊特殊病报销携带资料,门诊发票、特殊病种合作医疗证历本。办理特殊病种携带资料,特殊病种门诊治疗建议书,合作医疗证历本、病历、有关化验报告单、照片二张。
医保指社会医疗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法律法规,在劳动者患病时基本医疗需求的社会保险制度。社会医疗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法规,为向保障范围内的劳动者提供患病时基本医疗需求保障而建立的社会保险制度。医保具有“低水平,广覆盖”的特点,缴费以低水平的绝大多数单位和个人能承受的费用为准,广泛覆盖城镇所有单位和职工,不同性质单位的职工都能享有基本医疗保险的权利。参保人员完成缴费年限后可以终身享受。其次基本医疗保险具有“双方负担,统账结合”的特点;以“以收定支,收支平衡”为原则。
医保个人账户是根据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而设立的、专门用于存储参保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和用人单位缴费中按一定比例划入的资金,记录医疗消费情况的专用账户。个人账户的资金用于支付就医和购药自付部分的费用。社会保障卡是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为参保人就医、购药而办理的用于验明身份,记录、储存个人账户资金及使用情况的电子信息卡片。参保人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可在本市任何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或定点零售药店购药。
二、出院后住院几天后住院还能报销
主要住院出院后就可以报销,没有天数规定。医疗保险报销:1、门、急诊医疗费用:在职职工年度内(1月1日~12月31日)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累计超过2000元以上部分。2、结算比例:合同期内派遣人员2000元以上部分报销50%,个人自付50%;在一个年度内累计支付派遣人员门、急诊报销最高数额为2万元。3、参保人员要妥善保管好在定点医院就诊的门诊医疗单据(含大额以下部分的收据、处方底方等),作为医疗费用报销凭证。4、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参保人员患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需在门诊就医时,由参保人就医的二、三级定点医院开据“疾病诊断证明”,并填写《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申报审批表》,XX审批备案。这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及取药仅限在批准就诊的定点医院,不能到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发生的医疗费符合门诊特殊病规定范围的,参照住院进行结算。5、住院医疗。扩展资料住院报销手续手续如下:1、入院时:有医保的患者,凭身份证办理社保登记手续,然后到病房住院。2、出院时:医生安排患者出院,凭入院登记表及身份证到住院收费处办理出院结算手续。目前已经简化了报销流程,患者不需要去社保中心报销,可以直接在医院现场结算的。所谓医保住院报销——不是你垫付现金以后凭票据报销,而是在医疗保险定点医院住院时,出具医保卡,让统一的医保结算系统读取参保人资料,办理住院号,在出院结算时,医保系统就不收取你“该报销的”部分——统筹支付部分。
三、新农合大病二次报销需要哪些手续
医疗保险是有二次报销的,可以在医院或当地社保局进行报销。
一、新农合二次报销所需材料:
在申请二次报销时,需要携带下面这些材料办理相关手续:
1、新农合补偿结算单;
2、居民身份证患者户籍原件、参合证(卡)原件;
3、医疗机构费用发票,或者加盖原件收存单位公章复印件;
4、费用清单、出院结算单或者盖原件收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5、持有特殊慢性病患者提供的慢性病证,或者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特殊慢性病诊断证明以及门诊病历;
6、患者本人或者与患者有关系证明的关系人银行汇款账号。
二、新农合大病报销流程:
1、出院时即时结算
因大病在当地的二甲医院或者定点医院就医的新农合参保人员,可以直接在医院收费窗口由医院垫付大病保险赔付资金,出院时自动依据新农合大病保险比例来报销,不需要额外办理报销手续。
2、出院后结算
如果是出院后办理报销结算,则手续相对麻烦一点。大病患者出院后需要携带诊断证明、身份证、参合证原件等材料到新农合结算科进行审核,符合条件者则可拿到新农合补偿款,不符合条件则按照一般住院报销比例进行报销。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5. 医保卡每年什么时候结算

7月4日,我区职工医保参保人员赵女士因病住院,窗口收费人员告诉她,因为医保结算年度调整,从现在到明年底,这一年半时间,她的医保起付段只需要缴纳一次。      记者从区医保局了解到,为保障我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结算相关政策,与国家医保信息平台建设标准全面适配,从2023年起,全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结算年度,统一调整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不再是往年规定的本年度7月1日到下一年度的6月30日。      按照参保人员医保权益不受影响且待遇从优的原则,我区将平稳过渡,有序实施结算年度调整工作。2022年医保结算年度,定为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并设为结算年度调整过渡期。此次调整中,参保群众可享受到的红利分别为,2022年7月1日到2023年底起付段只需缴一次,2022年7月1日至12月底,门特和住院可以享受一个年度的报销,也就是半年就可以享受原一年的报销总额。      同时,2022年12月31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对参保人员个人账户结余金额,按规定计半年利息后,结转至2023年医保结算年度;参保人员在结算年度调整过渡期的门诊慢性病(原二类门特)、门诊特殊病(原一类门特)、门诊保障病种、普通住院、家庭病床等起付标准,及职工大病补充保险起付标准累计值,计入2023年医保结算年度;参保人员在结算年度调整过渡期的各项统筹基金支付限额,按一个医保结算年度限额标准执行,其中二类门特叠加病种后最高补助限额不超过3500元,家庭病床最高限额为1万元,职工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不超过6万元,职工大病医疗救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不超过30万元;异地就医人员同步按上述标准执行。

医保卡每年什么时候结算

6. 医保截止交费时间

医保可以断交三个月。医疗保险的保险期限是不会被作废的,被保险人只要在医疗保险的年度之内中断保险没有超过三个月的,就可以继续支付医疗保险的费用,中断前后的连续的保险时间一起进行计算。如果超过了三个月,则被保险人只能够重新进行参保。医疗保险规定,被保险人从没有及时地足额地缴纳医疗保险费的那个月开始就已经终止了医疗保险待遇。
一、社保补交多久医保可以用
一般是中断三个月之内,重新续交的,不管是否补交,医保要在重新续交的次月生效。中断三个月以上的,要在重新续六个月以后,医保才会生效。医疗保险指通过国家立法,按照强制性社会保险原则基本医疗保险费应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按时足额缴纳。不按时足额缴纳的,不计个人帐户,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其医疗费用。医疗保险是为补偿疾病所带来的医疗费用的一种保险。职工因疾病、负伤、生育时,由社会或企业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或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险。
二、职工医保断交后再续缴费多久可使用
职工医保断交后再续缴费多久可使用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具体如下:
1、正常情况下,断交三个月以内,在办理正常缴费手续后,第二个月起可以享受正常的医保待遇;
2、连续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的,则会被视为中断参保,从未按时足额缴纳的当月起,终止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中断后继续缴费的,必须按规定以补缴时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将中断期间的全部欠费补齐,连续缴费满6个月才可使用。补缴时间计入连续缴费时间,但补缴期间不能享受统筹基金支付的待遇。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七条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7. 医保截止交费时间

法律分析:医保可以断交三个月。医疗保险的保险期限是不会被作废的,被保险人只要在医疗保险的年度之内中断保险没有超过三个月的,就可以继续支付医疗保险的费用,中断前后的连续的保险时间一起进行计算。如果超过了三个月,则被保险人只能够重新进行参保。医疗保险规定,被保险人从没有及时地足额地缴纳医疗保险费的那个月开始就已经终止了医疗保险待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医保截止交费时间

8. 医保结算

法律分析:医保结算是指在医院买药看病时使用医保卡付款,或药店买药使用医保卡付款。此外为保障城镇从业人员的基本医疗,合理利用医疗资源,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国家医保待遇制定了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
第二十八条 个人帐户用于支付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之外的医疗费;个人帐户不足支付的,由本人自负。
第二十九条 严重疾病住院治疗的医疗费,按下列办法支付:(一)起付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市、县、自治县从业人员上年度年社会平均工资的9%—11%。(二)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控制在市、县、自治县从业人员上年度年社会平均工资的3—5倍。(三)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主要由统筹基金支付,个人负担一定比例。对退休人员负担医疗费的比例,给予适当照顾。严重疾病的范围,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的具体标准,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医疗费的分担比例,由省人民政府确定。
第三十条 起付标准以下、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第三十一条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和乙类目录的药品,其个人自付比例,由省人民政府确定。
第三十二条 霍乱、鼠疫等甲类传染病的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全部支付。卫生行政部门确认的暴发性、流行性传染病的医疗费用由人民政府拨专款解决。
第三十三条 国家公务员及符合规定的其他人员,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实行医疗补助。为解决前款规定以外人员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问题,省人民政府可以组织实施补充医疗保险。
第三十四条 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时年满50岁,且按国家规定计算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不足5年的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满1年后,方能享受统筹基金支付医疗费的待遇。
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规定的缴费年限包括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上款所称视同缴费年限,指本条例施行前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
第三十六条 本条例修订施行后退休的从业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年限,男性满30年、女性满25年的,退休后其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标准按本条例规定执行。从业人员退休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年限未达到前款规定的,缴费年限每少1年,其退休后享受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在规定的待遇标准上相应降低5%。
第三十七条 退休人员在退休前实际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满10年的,退休后原单位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不影响其享受本条例规定的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退休人员在退休前实际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不满10年,退休后原单位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不享受本条例规定的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三十八条 从业人员、退休人员因酗酒、自杀自残、违法犯罪等支出的医疗费,统筹基金不予支付。因交通肇事及医疗事故等支出的医疗费,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九条 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在异地医疗机构治疗,退休人员在异地居住1年以上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依照本条例执行。
第四十条 从业人员、退休人员在国外或者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依照本条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