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公司不给其中一位股东分红可以吗

2024-05-13

1. 股份公司不给其中一位股东分红可以吗

是可以的!不违法。除非章程对分红有约定,否则不分红并不违法。但是如果有证据证明公司确实盈利,但是连续五年不分红,那可以起诉要求回购股权。【摘要】
股份公司不给其中一位股东分红可以吗【提问】
是可以的!不违法。除非章程对分红有约定,否则不分红并不违法。但是如果有证据证明公司确实盈利,但是连续五年不分红,那可以起诉要求回购股权。【回答】
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司不分红的股东可以要求公司分红,如果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的,股东可以要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分红是股份公司在赢利中每年按股票份额的一定比例支付给投资者的红利。是上市公司对股东的投资回报。分红是将当年的收益,在按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公益金等项目后向股东发放,是股东收益的一种方式。普通股可以享受分红,而优先股一般不享受分红。股份公司只有在获得利润时才能分配红利。从法律层次上说,股东的分红权是一种自益权,是基于投资者作为股东个体身份所具有的不可剥夺的权利,一旦受到公司、公司董事或第三人的侵害,股东就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寻求自力救助,如要求召开股东会或修改分配预案或司法救济以维护自身的利益。理论上股东的分红权是股东的一种固有权利,不容公司章程或公司机关予以剥夺或限制,但实际上,由于股东权是体现为一种请求权,它的实现是有一定条件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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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公司不给其中一位股东分红可以吗

2. 公司可不可以不给股东分红呢?


3.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吗

公司股权纠纷律师应查看的另一位重要文件,是公司财务报表中的利润表。公司利润表作为公司一个会计年度的经营业绩的体现,可以是负数,也可以是正数。负数代表亏损,正数代表盈利。
公司在一个会计年度的利润,在缴纳企业所得税之前,如果尚有未弥补的亏损,应先用利润弥补以前5年内的亏损。超过5年内的亏损不可以用税前利润弥补,只能用税后利润弥补。若弥补亏损后没有余额,则用提取法定公积金,更不能分配利润。
公司亏损全部弥补完毕,公司应当提取税后利润的10%,列为法定公积金。公积金用于弥补亏损或扩大生产规模。
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后,公司可以提取任意公积金,提不提、提比例均由公司自己决定。
一、公司利润分配是怎样
公司内部股权纠纷发生的原因之一,往往是因为公司有利润,但股东之间认为分配的方法、规则不合理。探究公司股权纠纷的解决,就应意识到,利润分配请求权是公司股东的法定权利,也是股东投资的重要目的,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章程应当记载公司利润的分配方法。
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而言,公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因此,股权纠纷的各位股东,应首先查看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条款的表述,明确利润分配的方式和规则。公司章程也是公司股权纠纷律师首先审阅的重要法律文件之一。
二、公司利润分配的原则要求
(一)依法分配原则。企业的收益分配必须依法进行。为了规范企业的收益分配行为,维护各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国家颁布了相关法规。
(二)分配与积累并重原则。企业通过经营活动赚取收益,既要保证企业简单再生产的持续进行,又要不断积累企业扩大再生产的财力基础。恰当处理分配与积累之间的关系,留存一部分净收益以供未来分配之需,能够增强企业抵抗风险的能力,同时,也可以提高企业经营的稳定性与安全性。
(三)兼顾各方利益原则。企业的收益分配必须兼顾各方面的利益。企业是经济社会的基本单元,企业的收益分配涉及国家、企业股东、债权人、职工等多方面的利益。
(四)投资与收益对等原则。企业进行收益分配应当体现谁投资谁受益、收益大小与投资比例相对等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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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公司可以不给股东分红吗?

股东会未作出分红决议,股东能否请求公司分红?

5. 公司不给股东分红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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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公司可以不给股东分红吗


7.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如何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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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有限责任公司长期不分配股利,股东怎么办?

《公司法》第4条规定:“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第35条同时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的除外。第167条第4款还规定,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按照第35条的规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拥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由此可见,分配股利是股东享有资产收益权的主要内容。但是,公司股利的分配属于公司自治的范畴,根据《公司法》第38条的规定,公司股利分配事项须由公司董事会制订分配方案,然后由股东会审议批准。因此股利分配不仅取决于公司是否有可资分配的利润,更为关键的是股利分配方案应否得到股东会的批准通过。而现实生活中,许多有限责任公司的大股东利用其对公司的控制权和资本多数决定原则,使股东会始终无法通过分配方案,导致中小股东长期不能享受公司利润的情况。对此,股东能否直斥要求分配股利呢?《公司法》未作出明确规定,实践中有观点认为,股东起诉要求分配股利的,人民法院应对公司未分配期限内的利润进行审计,按股东的出资比例裁决原告应分配的股利。但最高院法官则不认同此种观点。公司股利是否分配以及分配的数额,原则上属于公司自治和股东自治的范围,司法权不能干预股东会的这一权利。当股东会无法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时,股东也不能请求法院强制公司分配股利。但这并不意味着股利分配行为完全游离于司法审查范围之外,否则中小股东的利益将无法获得保护。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股东可以采取以下措施维护自己的利益:
(1) 根据《公司法》第22条的规定,如果有关股利分配的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存在程序上的瑕疵,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无效确认之诉或撤销之诉。如股东会违反章程的规定过分提取公积金,而不分配股利或者很少分配股利并以其作为压榨小股东手段时,受害股东可申请法院对该决议予以撤销。
(2)股东可以行使退股权。《公司法》第75条规定,公司连续一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