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债利息代扣代缴所得税怎么计算

2024-05-13

1. 外债利息代扣代缴所得税怎么计算

还有营业税5.6%。 如果有双边协定的是10%,
1: 对方付代扣代缴所得税, 你付营业税,则:对方利息收入的人民币金额 /(1-5.6%)*10%
2: 对方付代扣代缴所得税及营业税, 则:全部税款为: 对方利息收入的人民币金额*15.6%
                                                       其中对方付代扣代缴所得税=对方利息收入的人民币金额*10%

外债利息代扣代缴所得税怎么计算

2. 向境外支付外债利息要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吗


3. 向境外支付外债利息要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吗

  问题:公司向境外关联企业支付的借款利息,除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外,还需要扣缴营业税吗?  回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8年第540号)第一条规定,境外关联企业属于在境内提供了条例规定的劳务,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条例缴纳营业税。同时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2008年第52号)第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受让方或者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贵公司在支付利息时有代扣代缴营业税义务。

向境外支付外债利息要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吗

4. 向境外支付外债利息要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吗

向境外支付外债利息要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吗?需要。1、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号)第三条规定,境内公司应在向境外公司支付利息或者到期应支付利息时,代扣代缴境外公司的企业所得税。2、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法律中关于非居民企业境内所得税税率以及所得额的是怎样的规定呢?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取得相关规定的所得,按照下列方法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1、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2、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3、其他所得,参照前两项规定的方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以上就是关于这个问题的回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5. 代扣代缴境外利息增值税可以代扣代缴吗

代扣代缴境外增值税不需要交增值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文件规定,在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主要指三个方面的行为:
一是服务(租赁不动产除外)或者无形资产(自然资源使用权除外)的销售方或者购买方在境内;
二是所销售或者租赁的不动产在境内;
三是所销售自然资源使用权的自然资源在境内。

扩展资料现在法定扣缴的只有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单位或个人为扣缴义务人。一般理解是指单位发放的工资薪金所得。
其他的都是根据税务部门的实际需要,对零星、难于控管的税源进行委托代扣代缴,如农村个体税收、集贸市场、私房出租等。委托代扣代缴一般事先经过税务部门确认,并签订代征协议后才能实施代征。
公司付给的私人劳务费不在代扣范围中,因为还涉及到征收营业税问题,所以应由个人凭个人身份证、公司支付证明(加盖公章)到税务局申请开具劳务发票并缴纳税款(8%左右),公司凭对方的发票支付并在税前列支。没有发票不能税前列支。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代扣代缴

代扣代缴境外利息增值税可以代扣代缴吗

6. 支付境外利息如何代扣所得税?

支付境外利息代扣代缴所得税参照下列方法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045号文件废止后,境外居民个人股东从境内非外商投资企业在香港发行股票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由扣缴义务人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境内非外商投资企业在香港发行股票,其境外居民个人股东可根据其居民身份所属国家与中国签署的税收协定及内地和香港(澳门)间税收安排的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
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9]124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境外居民个人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时应由本人或书面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但鉴于上述税收协定及税收安排规定的相关股息税率一般为10%,且股票持有者众多,为简化税收征管,在香港发行股票的境内非外商投资企业派发股息红利时,一般可按10%税率扣缴个人所得税,无需办理申请事宜。
四、对股息税率不属于10%的情况,按以下规定办理:
1、取得股息红利的个人为低于10%税率的协定国家居民,扣缴义务人可按“通知”规定,代为办理享受有关协定待遇申请,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对多扣缴税款予以退还;
2、取得股息红利的个人为高于10%低于20%税率的协定国家居民,扣缴义务人派发股息红利时应按协定实际税率扣缴个人所得税,无需办理申请事宜;
3、取得股息红利的个人为与我国没有税收协定国家居民及其他情况,扣缴义务人派发股息红利时应按20%税率扣缴个人所得税。
 

7. 向境外采购,分期付款并支付利息,利息部分是否要代扣代缴所得税

向境外采购,分期付款分期付款并支付利息要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91条适用税率10%。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或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一)销售货物收入;(二)提供劳务收入;(三)转让财产收入(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五)利息收入;(六)租金收入(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八)接受捐赠收入(九)其他收入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非居民企业取得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应缴纳企业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 人为扣缴义务人。税款由扣缴义务人在每次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时,从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中扣缴。

向境外采购,分期付款并支付利息,利息部分是否要代扣代缴所得税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