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六年入股金还给不

2024-04-27

1. 八六年入股金还给不

呵呵!1982年我还在读中学。这种历史问题,估计很难解决。哪个年代工作的人,估计也已经快退休。这个怎么算,具体还是要看回当年的约定。如果入股金的原始凭证还在,就留起来成为永年县正西信用社成社时的历史见证文物。客观的看,在1982年发放股金为0.6元,按当时的购买力来算,目前,就算是60元也不为过。

八六年入股金还给不

2. 农村信用社股金证 86年交了 2元 现在该怎么算

那时候还手写的吧,没啥用了估计,除非谁能给你找到当年传票

3. 入股人也故,可退股吗?母亲入股农村信用社股金,但现在已去逝,所入股金可退吗?

入的股金是不能退的,但是可以继承或转让,你可以凭借相关证明文件办理继承或继承后转让,钱是不会丢的。

入股人也故,可退股吗?母亲入股农村信用社股金,但现在已去逝,所入股金可退吗?

4. 请问在农村信用社办股金有风险吗?

农村信用社办股金有风险的:
 第一,股金违规分红放大了信贷风险。我办在检查中发现信用社股金违规分红主要采取两种方式:一是通过少提呆账准备或将损失挂账等方式,将当年亏损做成盈利,从而进行分红。二是在一般准备计提不足的情况下违规分红。与一般商业银行相比,信用社资产基础薄、管理落后,加之贷款业务多面向“三农”,本身已累积了较高的信贷风险。每年高比例分红,削弱了信用社自我积累的能力,放大了信贷风险,尤其对亏损的信用社而言,还有可能进一步导致财务风险和经营风险。

  第二,股金违规分红潜藏着道德风险。当前,几乎每一个信用社正式员工都是信用社股东,而且级别越高持有股份越多,股金分红已经成为很多信用社重要的职工福利。逐利需求使部分信用社趋向于隐瞒其真实财务状况和风险水平,通过种种手段“扭亏为盈”进行股金分红。同时,来年分红政策易受上一年分红政策影响而脱离当年实际经营业绩。股金违规分红实际上是个人利益最大化而无视集体利益风险的突出表现,潜藏了个人道德风险,为少数人以权谋私提供了机会。

  第三,违规分红妨碍了信用社的长期发展。自农村信用社改革以来,人民银行实施票据兑付政策对信用社给予资金扶持。其中,资本充足率是央行专项票据兑付的一项硬指标。为迅速提高资本充足率,部分信用社不惜违规宣传,承诺每年高分红来吸引自然人入股。只为分红承诺而来的入股农户和经济组织往往重视短期的回报,并不参与经营管理,也不关心信用社经营状况,由此容易导致经营者控制公司,产生“内部人控制”问题,而且一旦分红达不到预期,一部分社员必然要求退股,不利于信用社的长期稳定发展。

5. 农村信用社股金,现在已经改名农村商业银行了,这些股金能成为原始股吗

理论上是可以的,但是实际上可能会有点困难,一个是农村信用社上市比较困难,目前可能性不大,另一个就是后期变现的时候也比较难。什么是原始股:原始股是公司在上市之前发行的股票。在中国股市初期,在股票一级市场上以发行价向社会公开发行的企业股票。社会上出售的所谓“原始股”通常是指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时向社会公开募集的股份。通过上市获取几倍甚至百倍的高额回报。通过分红取得比银行利息高得多的回报。如何购买原始股:对有意购买原始股的朋友来说,一个途径是通过其发行进行收购。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发起设立是指由公司发起人认购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募集而设立公司。由于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一年内不得转让,社会上出售的所谓原始股通常是指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时向社会公开募集的股份。另外一个途径即通过其转让进行申购。公司发起人持有的股票为记名股票,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一年之后的转让应该在规定的证券交易场所之内进行,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对社会公众发行的股票,可以为记名股票,也可以为无记名股票。无记名股票的转让则必须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转让。一些违规的股权交易大多数是以投资咨询公司的名义进行的,而投资咨询机构并不具备代理买卖股权的资质。其他股票:1、国有股是国家持有股份,中国的法律还没有允许上市流通;2、法人股是企业法人所持有的股份,不经过转让是不能直接上市流通的;3、自然人股是一般个人所持有的股票,一旦该股票上市就可以流通的股票。

农村信用社股金,现在已经改名农村商业银行了,这些股金能成为原始股吗

6. 农村信用社股金分红个人所得税如何计算

股金分红所得按照税率20%计算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
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
(一)个人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本人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额,且无正当理由;
(二)居民个人控制的,或者居民个人和居民企业共同控制的设立在实际税负明显偏低的国家(地区)的企业,无合理经营需要,对应当归属于居民个人的利润不作分配或者减少分配;
(三)个人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获取不当税收利益。
税务机关依照前款规定作出纳税调整,需要补征税款的,应当补征税款,并依法加收利息。
第九条 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纳税人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以中国公民身份号码为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没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由税务机关赋予其纳税人识别号。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时,纳税人应当向扣缴义务人提供纳税人识别号。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7. 我有农村信用社最早的股金证,也没分过红,到信用社问只能给最原始的投资钱,这样合理吗?

社员股金证不是存款,它是一种投资,与信用社共担风险,年末根据信用社盈利状况分红,如果是资格股,入股三年本人申请经批准可以退股,如果是投资股只能转让继承决不允许退股。否则,银行监管部门查出是要处罚的。还有一种情况就是信用社给你的股金证是存款化股金证,是政策不允许的。

我有农村信用社最早的股金证,也没分过红,到信用社问只能给最原始的投资钱,这样合理吗?

8. 200元一股农村信用社股金十年分红多少

9几年的时候信用社股份制改革过,不知道你手里的股金是新的还是旧的。

如果是新的,每年的分红大概在10%左右,每年的红利都不同,在次年的3月左右都会贴在信用社大门红纸公告社员,比如2013年的分红利率会在2014年的3月底左右贴在信用社门口。

如果是旧股金,那就没利息喽,当年改革的时候就清理过,也是贴公告在门口叫各社员来领取,如果你当年错过了看公告,现在去领也来得及,只是那么多年的钱只是单纯的保管,不产生利息。

带上你的股金证和身份证去信用社问问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