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一块土地须招投标吗

2024-05-15

1. 开发一块土地须招投标吗

土地一级开发除了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外,还包括了征地补偿、搬迁安置、土地平整、社会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等,可见土地一级开发是一个综合性的工作。《关于印发北京市土地储备和一级开发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四条规定:“土地储备开发坚持以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可以由土地储备机构承担或者通过招标方式选择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开发企业)承担。”贵阳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土地一级开发整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第六条规定:“土地一级开发整理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原则。市土地储备中心委托市、区(市、县)属国有公司或由区(市、县)人民政府通过招标等公开形式选择土地一级开发实施单位,具体实施土地一级开发整理并由市土地储备中心与土地一级开发实施单位签订委托合同。”上述条款均没有将土地一级开发实施单位的招标作为惟一选择。
因此,如果土地一级开发的内容中包含了基础设施建设,而基础设施建设的规模达到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第七条的规定:“本规定第二条至第六条规定范围内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那么该项土地一级开发就必须进行招标,反之,招标就成为一种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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