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领导分工

2024-05-16

1.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领导分工

主持局党政全面工作。分管局办公室、政策法规处、就(失)业处、人事教育处、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就业训练中心、劳动保障咨询服务中心李秋华 党组副书记、副局长负责党政日常工作、社会保险工作、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工作。分管机关党委、工会、团委、养老保险处、医疗保险处、农村社会保险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处,境外就业职业介绍所。陈秀英 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综合计划、工资福利、统计分析、信息系统建设与管理工作。分管综合计划信息处、工资福利处、劳动保障信息中心。张庆江 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负责纪检监察、老干部工作。分管监察室、信访处、老干部处;协助孔长起同志分管人事教育处,协助李秋华同志分管党务工作。黄桂芳 党组成员,天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主任,党委副书记。主持天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全面工作,负责信息系统建设与管理、人事教育、行政财务工作。分管信息处、人事处、行政处。于茂东 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培训基地建设、劳动保障监察、系统干部培训工作。分管职业技能培训处、综合业务协调处、劳动保障监察处,劳动保障监察总队、劳动争议仲裁处、劳动争议仲裁院、电话咨询服务中心、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劳动和社会保障宣传教育中心、职业技能培训教学研究室。吴承明 党组成员、副巡视员负责财务行政工作、社区劳动保障平台建设工作、工伤保险工作。分管财务行政处、工伤保险处,劳动保障服务指导中心、华城宾馆、创业培训指导中心。王继明 党组成员、副巡视员负责所属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分管局高级技校、劳动保护学校、局第二职业技术学校、劳动经济学校、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李振山 党组成员,中共天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委员会书记负责天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党建、工会、共青团工作。分管党委办公室、机关党总支、工会、团委。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领导分工

2.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介绍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前身。1970年10月,市劳动局并入天津市综合计划局;1972年12月,重新成立天津市劳动局;1998年5月,组建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是主管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事务的市政府组成部门。

3.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内设机构

工资福利处1.负责企业工资总额宏观调控工作,拟定工资总额两低于和自主确定工资有关政策,制定全市最低工资政策及标准,拟定工资指导线、劳动力价位及人工成本政策并负责发布,拟定全市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政策并负责实施。2.负责企业工资分配制度改革工作,拟定按生产要素分配、企业经营者收入、工资集体协商等政策。拟定企业内部工资分配指导意见,制定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的政策,审核企业岗位劳动评价标准及方案。3.负责综合管理企业职工福利待遇工作,制定并调整各种节日假日待遇以及丧葬费、救济费等,制定女工四期保护和未成年工劳动保护政策。4.负责工作时间及定员定额管理工作,拟定工时管理政策,审批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核并发布企业劳动定员定额标准。5.参与评定企业市级劳模工作,参与制定房改、供热等改革政策,参与企业效绩评价等工作。6.负责知青工作,妥善解决知青遗留问题。职业技能培训处1.拟定全市职业技能培训总体规划、法规草案、政策措施。2.综合管理全市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合理规划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建设;指导和监督执行国家职业分类和职业标准,对未列入国家标准的职业,组织制定本市职业分类和职业标准;制定职业技能鉴定政策,综合管理和分类指导职业资格考核、证书核发工作。3.综合管理全市各类职工培训工作,制定规划和措施;制定技师和高级技师社会化管理的政策及实施办法;指导区、县及行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并监督检查。4.综合管理全市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制定相关的表彰、奖励政策以及竞赛规则。5.负责制定我市技工学校和社会力量举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并负责组织实施。6.综合管理本市技工学校和社会力量举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开办、撤销及教育教学质量评估和督导工作;负责技工学校的招生、毕业生就业和学籍管理工作;指导和规范社会力量举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招生、就业指导和学籍管理。7.制定技工学校和社会力量举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师资队伍建设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实施校长(主任)任职资格培训、教师专业培训、学历培训和继续教育;推行教师上岗资格证书制度;组织本市技工学校教师职称系列教师职务评聘工作。8.负责技工学校和社会力量举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教材建设规划及评估认定工作。9.推行劳动预备制度并制定实施办法。10.指导和管理市技工学校教育教学研究室、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天津市职业培训协会和技师协会的工作。信访处1.受理用人单位、职工和群众的信访、电访、人访,包括为民服务专线电话、市长电子信箱、市长批转信件等事项。2.承办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市委、市政府交办的信访案件;向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及有关单位交办或转办信访事项,并负责督促落实。3.综合统计、分析劳动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情况,及时向上级机关及有关部门提供信息,为制定完善劳动和社会保障政策、法规提供参考。4.协调、指导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信访部门工作,拟定信访工作人员培训计划。5.做好突发事件的预测、预控、预报工作,及时协调有关部门处理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中出现的重大疑难信访案件。工伤保险处1.拟定本市工伤保险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2.拟定工伤(含职业病,下同)保险覆盖范围和社会统筹的费率政策。3.?拟定工伤认定程序、标准及办法,并负责组织工伤认定工作。5.拟定工伤定点医疗机构和康复医疗机构的资格审定标准、审定办法和监督管理办法。6.拟定工伤死亡供养直系亲属的待遇项目及给付标准。7.拟定伤残职工康复治疗的标准及管理办法。8.拟定工伤预防管理和安全奖励办法。9.负责工伤伤残等级鉴定工作。政策法规处1.制定劳动保障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立法规划和年度计划。2.组织劳动保障地方性法规、规章的起草、报审工作;负责局发规范性文件的法律审核工作;负责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法律解释、批复工作;组织劳动保障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3.组织实施全市劳动保障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工作;负责实施行政复议工作,指导、协调全市劳动保障行政诉讼工作;负责实施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争议的处理工作。4.指导、管理全市劳动保障政策法规咨询服务工作,对市劳动保障咨询服务中心的工作进行业务指导。5.负责企业改革过程中的劳动保障综合配套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协调全市外商投资企业劳动保障管理工作。6.组织实施劳动保障领域的科学研究和调查研究工作,组织指导劳动保障各学会、协会工作。7.负责拟定劳动保障政策法规的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就业(失业保险)处1.拟定劳动就业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2.贯彻国家就业方针,制定劳动者组织起来就业、自谋职业和社区就业的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就业工作。3.制定劳动力市场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职业介绍工作的管理与监督,审批职业介绍机构;负责制定用人单位空岗报告、就业登记、招工备案政策并组织实施。4.制定失业人员和下岗职工就业训练、再就业培训和农村劳动力培训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5.负责就业经费、职业介绍补贴、培训补贴等促进就业经费的管理与使用。6.负责社会劳动力资源管理和统计,制定失业预警、预测政策和措施,监控城镇失业率。7.制定本市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发就业及农村劳动力跨地区有序流动的政策和措施;制定农民进城务工的管理政策。8.制定境外人员进津就业和本市公民出境就业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9.指导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再就业服务中心与就业训练中心的工作。10.拟定失业保险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11.拟定失业保险费率、基金征缴政策、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负责失业保险基金预决算的复核工作。12.对失业保险费的征缴和失业保险待遇的支付进行管理、监督。13.拟定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建设规划,指导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养老保险处1.拟定全市职工养老保险政策、法规、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2.拟定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费用社会统筹、费率调整和个人帐户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3.拟定基本养老保险享受条件、待遇项目、支付标准和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4.拟定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事业的发展规划和政策。5.负责全市城镇职工的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拟定因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劳动能力鉴定办法。6.拟定中央十一行业驻津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过渡政策并负责进行日常管理,负责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职工的退休审批工作。7.拟定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后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过渡政策。拟定破产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政策并负责提前退休审批和离退休人员的安置工作。负责城镇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公)负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提前退休的审批工作。负责城镇企业职工从事特殊岗位工作提前退休的审批工作。农村社会保险处1、制定全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发展规划政策,逐步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2、负责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各项方针政策的宣传,指导区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组织开展工作。3、拟定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财务、统计等各项管理制度。4、负责拟定调整增缴及发放标准。5、制定专业管理、技术人员的岗位培训计划和表彰标准。劳动保障监察处1、拟定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工作发展规划和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2、负责对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3、负责劳动保障法律社会监督机制的外部协调工作。4、负责全市劳动保障监察人员的资格认定和执法人员着装、证件管理工作。5、组织实施全市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执法责任目标评议考核工作。6、指导市劳动保障监察总队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劳动争议仲裁处1、负责拟定全市劳动关系调整、劳动争议处理的规划、政策法规草案;2、负责对全市劳动关系现状的调查分析,指导劳动争议预防工作,提出协调劳动关系的意见和措施;3、负责拟定全市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政策法规,综合管理劳动合同鉴证、集体合同审核工作;4、负责指导全市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和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业务工作;5、负责制定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组织建设规范,并实施监督检查;6、负责制定全市仲裁员培训考核和资格认定工作;7、负责劳动争议处理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咨询、宣传和服务工作;8、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汇报、请示工作;9、负责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处1.拟定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规则、政策和制度。2.监督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执行情况。3.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审计工作,拟定社会保险内部审计规则和内部审计人员资格认证制度。4.监督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社会保险基金使用单位执行社会保险政策及执行国家财务会计制度情况,负责制定从事社会保险业务人员的资格认定标准及培训规划。5.拟定社会保险基金运营和补充保险承办机构的资格认定标准,认定社会保险基金运营机构和补充保险承办机构的资格,并实施监督。6.受理投诉举报,查处基金征缴、管理、使用和运营中的违纪案件。7.负责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医疗(生育)保险处1.拟定本市医疗、生育保险的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2.组织指导对全市医疗、生育保险资金的预算和决算的编制,负责医疗、生育保险资金监督工作,保证资金合理使用。3.协调医疗单位、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之间的关系。4.进行医疗、生育保险调查测算,确定和调整医疗、生育保险费率。5.拟定医疗、生育保险基金征缴政策、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6.拟定医疗、生育保险费用社会统筹政策、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管理政策。7.拟定医疗、生育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政策、规则。8.组织拟定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的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的范围和支付标准。9.组织拟定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定点零售药店、生育保险定点医疗的审定标准、审定办法、监督管理办法及费用结算办法。10.拟定职工疾病、生育期间待遇政策及标准。11.拟定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福利待遇政策。12.拟定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并组织实施。13.拟定门(急)诊大额医疗费补助政策并组织实施。拟定大额医疗费救助政策并组织实施。14.拟定公务员医疗补助政策并组织实施。15.拟定完善离休干部医疗保障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16.拟定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医疗保障政策并组织实施。17.指导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经办工作及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行政工作。18.负责市医疗保险就医结算纠纷调解小组办公室工作。19.负责市医疗保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20.参与全市医疗卫生体制和药品流通体制改革工作。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内设机构

4.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机构职能

研究制定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拟定和制定劳动和社会保障法规、规章、政策和基本标准,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综合管理全市劳动就业工作,本市的城镇职工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及社会保险事业机构;负责企业工资分配调控、职工福利、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劳动争议处理、劳动监察、劳动能力鉴定、职业技能培训、群众来信来访等工作;负责管理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信息建设和统计工作;组织推动劳动和社会保障领域的科学技术研究以及成果推广应用和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并协调区、县及市属局(市管企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业务工作。

5. 请问天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工作职能??

人力资源职责:

1. 正确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人事、劳动、福利等方面的政策和规定,围绕公司经营目标和经营活动的开展,处理解决公司日常人事劳动方面的工作。 

2.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负责编制公司的劳动用工计划,合理定编、定员,组织办理人员选聘及录用,安排面试、背景调查、考核上岗等各项工作。 

3. 负责拟定公司劳动合同文本和实施细则,代表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负责合同期内员工工作表现的考察工作,按期组织劳动合同续签,员工劳动合同解除、终止的管理工作。 

4. 负责员工等级评定的组织工作,加强员工考勤管理,按权限审批员工各种休假。 

5. 结合公司效益情况,负责拟定公司和各类人员工资标准和奖金分配办法,做好员工因岗位职务变动工资的调整和日常性定级审批工作。 

6. 依据国家规定,负责制定和完善员工奖罚办法和检查监督执行情况,对违纪员工有 权作出处理意见。 

7. 执行国家相关社会保险政策,负责员工社会保险费的代扣代缴及日常管理工作,及时办理员工调入、调出养老保险的接转手续。 

8. 负责制订各种形式的专业技能年度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结合员工职业道德、工作业绩、工作能力、工作表现进行综合素质的评定考核提出员工职务升降的建议。 

9.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社会保障:

参与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研究和有关政策的制定工作;拟定社会保障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县级社会保障部门及所属单位的经费、专项资金、基本建设资金预算建议的审核和执行,管理相关部门预算内外资金并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参与相关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编制社会保障基金收支计划和社会保障预算草案;负责社会保障基金监管,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统一管理救济资金和灾后恢复重建经费;会同相关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建议;研究提出下年度预算编制部门需考虑的因素;研究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组织可行性分析论证,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及顺序;年度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制定部门、单位的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审核部门和单位决算;负责相关部门(单位)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登记、转让、划转等工作

请问天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工作职能??

6. 天津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名单

天津市政府市长廖国勋;常务副市长马顺清;副市长曹小红、孙文魁、李树起、康义、金湘军、董家禄、王卫东(截止2020年10月6日)。
天津市政府秘书长孟庆松;副秘书长徐军、王璟、刘德生、杨茂荣、张嘉华、王通海、朱峰、张剑、杨明远、李彩良、许颖悟、朱玉兵(截止2020年10月6日)。上述信息来源天津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

扩展资料:
天津市副市长分工:
1、常务副市长马顺清:分管发展改革、财政、税务、统计、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消防、减灾抗震救灾、地质灾害防治、防汛抗旱、森林防火)、政务服务、营商环境、建议提案办理、市政府新闻、政务公开工作。
2、副市长曹小红:分管教育、文化(广播电视、文物)、卫生健康(中医药管理、爱国卫生运动)、旅游、老龄工作、妇女儿童、残疾人事业、体育工作.
3、副市长孙文魁:分管规划、自然资源(国土、林业、海洋)、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邮政、城市管理(市容、园林)、城市公用事业、人民防空、民心工程工作。
4、副市长李树起:分管农村、农业、气象、水务、民族、宗教、对口帮扶工作。
5、副市长康义:分管国有资产监管、国有企业改革、金融、市场监督管理、民政(社会组织管理)、知识产权工作。
6、副市长金湘军:分管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节能降耗减排)、自由贸易区、商务、口岸服务、服务业、合作交流、外事、涉港澳台事务、招商引资、大型活动组织工作;联系市侨联、市台联、市贸促会。
7、副市长董家禄:分管公安(边防)、司法、国家安全、政府法制、行政复议、信访、社会稳定工作;联系市法学会。
8、副市长王卫东:分管工业和信息化(国防工业、无线电管理)、科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电力、通讯工作;联系市科协和网信工作。
参考资料来源:天津市人民政府-政务公开
参考资料来源:天津市人民政府-市政府领导

7. 天津市最新领导班子成员简介

廖国勋:十九届中央纪委委员,天津市委副书记、市长,市政府党组书记
马顺清:十九届中央候补委员,天津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市政府党组副书记
曹小红:全国政协常委,致公党中央副主席,天津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天津市红十字会会长 [10] 
孙文魁:天津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
李树起:天津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
康义:天津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
金湘军:天津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
董家禄:天津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督察长
王卫东:天津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
孟庆松:市委委员,天津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秘书长,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党组书记,市委市级机关工作委员会副书记(兼)                                                                                                           
副秘书长:徐军、王璟、刘德生、杨茂荣、张嘉华、王通海、朱峰、张剑、杨明远、李彩良、许颖悟、朱玉兵

扩展资料
天津市政府直属机构:
天津市体育局
天津市统计局
天津市医疗保障局
天津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天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天津市人民政府研究室
天津市人民政府信访办公室
天津市人民政府人民防空办公室
天津市人民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
天津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
天津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挂天津市金融工作局牌子。天津市人民政府人民防空办公室挂天津市人民政府民防办公室牌子。天津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挂天津市营商环境办公室牌子。
参考资料来源:天津政务网-政务公开-市政府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天津市人民政府

天津市最新领导班子成员简介

8. 天津医保局二处处长

干部级别一级干部:政治局常委国家主席、副主席委员长总理军委主席政协主席二级干部:政治局成员书记处成员副委员长副总理国务委员军委副主席政协副主席最高法院院长最高检察院检察长三级干部:部长部党组书记省委书记省长省人大主任省政协主席俗称省部级四级干部:副部级副省级五级干部:司长厅长地级市长俗称司局级六级干部:副厅级副市级七级干部:处长市局长县长俗称县处级八级干部:副处级副县级九级干部:科长市处长县局长乡镇长俗称科级十级干部:科员股长乡镇助理俗称股级十一级干部:县以下公务员一般情况下,干部的职务和级别是相对应的,比如某县的正县长就是县处级。但也有例外,某县正县长的职务是县长,但他可能是副市级。总之,干部的级别和职务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就好象职务和职称是两回事儿一个道理。按职务: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的对应关系领导职务非领导职务司(厅)长巡视员副司(厅)长助理巡视员处(县)长调研员副处(县)长助理调研员科(乡)长主任科员副科(乡)长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非领导职务和领导职务一样,既有任职资格条件的规定,又有严格的数额限制。按级别:领导职务总理11副总理国务委员22-3部级正职省级正职33-4部级副职省级副职44-5司级正职厅级正职55-7司级副职厅级副职66-8处级正职县级正职77-10处级副职县级副职88-11科级正职乡级正职99-12科级副职乡级副职109-13非领导职务巡视员55-7助理巡视员66-8调研员77-10助理调研员88-11主任科员99-12副主任科员109-13科员119-14办事员1210-15附:执行公务员制度与参照管理的党的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是:一级中央总书记,中央政治局常委;二至三级中央政治局委员、候补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纪委书记;三至四级中央各部部长,省(自治区、直辖市)委书记,中纪委副书记;四至五级中央各部副部长,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副书记、常委,中纪委常委,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书记;五至七级中央各部局长,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各部部长,地(市、州、盟、直辖市的区)委书记,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副书记,巡视员;六至八级中央各部副局长,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各部副部长,地(市、州、盟、直辖市的区)委副书记,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常委,助理巡视员;七至十级处长,地(市、州、盟、直辖市的区)委各部部长,县(市、旗、省辖市的区)委书记,调研员;八至十一级副处长,地(市、州、盟、直辖市的区)委各部副部长,县(市、旗、省辖市的区)委副书记,助理调研员;九至十二级科长,乡(镇)党委书记,主任科员;九至十三级副科长,乡(镇)党委副书记,副主任科员;九至十四级科员,干事;十至十五级办事员其它参照管理机关的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按各有关实施方案的规定执行。===========================================================正省级干部(正部级干部):国务院各部委正职干部(如教育部部长、国家发改委主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正职干部(如江苏省省长、天津市市长)部队正军职干部(如江苏省军区司令员、12军军长)副省级干部(副部级干部):国务院各部委副职干部(如公安部副部长、国家体育总局副局长)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正职干部(如国家文物总局局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副职干部(如安徽省副省长、重庆市副市长)各副省级市政府正职干部(如南京市市长)部队副军职干部(如浙江省警备司令部副司令、31军副军长)正厅级干部(地市级干部)国务院部委各司正职干部(如教育部社会科学研究与思想政治工作司司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正职干部(如河北省交通厅厅长,北京市财政局局长)各副省级市政府副职干部(如宁波市副市长)各地级市政府正职干部(如无锡市市长)部队正师职干部(如1军后勤部部长、34师政委)注:以上为高级干部副厅级干部:国务院部委各司副职干部(如人事部人才流动开发司副司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副职干部(如黑龙江省建设厅副厅长、上海市文化局副局长)副省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正职干部(如南京市教育局局长、江宁区区长)各地级市政府副职干部(如苏州市副市长)部队副师职干部(如35师副政委、179旅旅长)正处级干部(县团级干部):国务院部委各司所属处室正职干部(如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经济作物处处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所属处室正职干部(如江苏省科技厅农村科技处处长)副省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副职干部(如沈阳市卫生局副局长、浦口区副区长)地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正职干部(如扬州市劳动局局长、滨海县县长)部队正团职干部(如105团政委)副处级干部:国务院部委各司所属处室副职干部(如农业部兽医局防疫处副处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所属处室副职干部(如江苏省教育厅人事处副处长)副省级市所属各局处室及区县各局正职干部(如南京市科技局科技成果处处长、玄武区卫生局局长)地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副职干部(如镇江市民政局副局长、张家港市副市长)部队副团职干部(如105团参谋长)正科级、副科级,科员略.注: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院等事业单位,其各级干部参照政府各级干部待遇,但不具有行政级别,不属于公务员编制政府各级干部如为上一级党委常委,则其行政级别升一级。如张家港市市长为正处级干部,若为苏州市市委常委,则为副厅级干部按例,高级干部在60或65岁以后往往调往相应级别的人大、政协担任领导职务,俗称“退居二线”===========================================================·我国干部级别划分(以政府和军队为例,不含党委、人大、政协)国家级:国务院总理(一级)国务院副总理(二级)国务院常委(三级)正省级干部(正部级干部):国务院各部委正职干部(如教育部部长、国家发改委主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正职干部(如江苏省省长、天津市市长)部队正军职干部(如江苏省军区司令员、12军军长)副省级干部(副部级干部):国务院各部委副职干部(如公安部副部长、国家体育总局副局长)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正职干部(如国家文物总局局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副职干部(如安徽省副省长、重庆市副市长)各副省级市政府正职干部(如南京市市长)部队副军职干部(如浙江省警备司令部副司令、31军副军长)正厅级干部(地市级干部):国务院部委各司正职干部(如教育部社会科学研究与思想政治工作司司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正职干部(如河北省交通厅厅长,北京市财政局局长)各副省级市政府副职干部(如宁波市副市长)各地级市政府正职干部(如无锡市市长)部队正师职干部(如1军后勤部部长、34师政委)注:以上为高级干部副厅级干部:国务院部委各司副职干部(如人事部人才流动开发司副司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副职干部(如黑龙江省建设厅副厅长、上海市文化局副局长)副省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正职干部(如南京市教育局局长、江宁区区长)各地级市政府副职干部(如苏州市副市长)部队副师职干部(如35师副政委、179旅旅长)正处级干部(县团级干部):国务院部委各司所属处室正职干部(如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经济作物处处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所属处室正职干部(如江苏省科技厅农村科技处处长)副省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副职干部(如沈阳市卫生局副局长、浦口区副区长)地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正职干部(如扬州市劳动局局长、滨海县县长)部队正团职干部(如105团政委)副处级干部:国务院部委各司所属处室副职干部(如农业部兽医局防疫处副处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所属处室副职干部(如江苏省教育厅人事处副处长)副省级市所属各局处室及区县各局正职干部(如南京市科技局科技成果处处长、玄武区卫生局局长)地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副职干部(如镇江市民政局副局长、张家港市副市长)部队副团职干部(如105团参谋长)正科级、副科级干部略注: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院等事业单位,其各级干部参照政府各级干部待遇,但不具有行政级别,不属于公务员编制政府各级干部如为上一级党委常委,则其行政级别升一级。如张家港市市长为正处级干部,若为苏州市市委常委,则为副厅级干部按例,高级干部在60或65岁以后往往调往相应级别的人大、政协担任领导职务,俗称“退居二线”正省级干部约略相当于清代之巡抚与布政使,为从二品副省级干部约略相当于清代之按察使,为正三品正厅级干部约略相当于清代之知府,为从四品副厅级干部约略相当于清代之同知,为正五品正处级干部约略相当于清代之知县,为正七品副处级干部约略相当于清代之县丞,为正八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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