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公司的非上市

2024-05-15

1. 公众公司的非上市

非上市公众公司,包括三类:定向发行股票导致股东超过200人的公司;定向转让股票导致股东超过200人公司;公开转让股票的公司(不管是否超过200人)。凡是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便成为公众公司。这也就意味着,公众公司的股东可能超过200人,也可能不到200人。另外,对于历史上已经形成的股东超过200人的公司,经过规范并经证监会确认后,也可以成为公众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主要包括公开发行股票但不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以及非公开募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使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众公司的非上市

2. 非上市公众公司是什么?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96号)》定义,非上市公众公司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且其股票未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一)股票向特定对象发行或者转让导致股东累计超过200人;(二)股票公开转让。
另,《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对非上市公众公司的准入条件、小额融资豁免标准等相关要求进行了调整,并明确《办法》实施前股东超过200人的股份公司也将纳入监管范围,标志着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纳入法制轨道。
《公司法》第一百二十条【上市公司的定义】本法所称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一、非上市公众公司的监管部门有哪些?
中国证监会成立了“非上市公司监管办公室”。该部门的职责被明确界定为四个方面:
1、拟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不上市股票的规则、实施细则,审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不上市股票的申报材料并监管其发行活动;
2、核准以公开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
3、拟定公开发行不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的信息披露规则、实施细则并对信息披露情况进行监管;
4、承担打击非法证券活动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等。
长期以来,针对非上市公众公司的监管一直都处于模糊地带。特别是近年来随着各地非法发行和非法证券经营案件不断出现,加强对非上市公众公司的监管已经是迫在眉睫。为此,监管部门在2006年就积极筹备成立相关部门,以对公开发行股票但不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实施监管。业界也有人将其通俗地称为“发行二部”。而“非上市公司监管办公室”的成立则意味着,对非上市公众公司的监管已正式纳入法制轨道。
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更名为上市公司监管一部,设立上市公司监管二部。撤销派出机构工作协调部,其原有职能由证监会内其他相关部门承担。
新设立的上市公司监管二部的主要职责是:拟订监管创业板上市公司的规则、实施细则;督促创业板上市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出创业板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活动的监管意见;监督和指导证券交易所、派出机构对创业板上市公司的监管工作;监督创业板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履行证券法规规定的义务;协助有关部门监管创业板上市公司发行股票、债券等行为;协助有关机构处理创业板上市公司退市等重大风险。

3. 什么是非上市公众公司


什么是非上市公众公司

4. 非上市公众公司的相关定义

公众公司:公众公司是指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股票,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使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股份有限公司。私人公司:就是以个人名义所注册的公司,不属于国家以及集体经营;上市公司:是指所发行的股票经过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是指其股票没有上市和没有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公众公司。非公众公司:所谓的“非公众公司”的股份,不是按公众公司方式发行(类似于集资);由于我国法律对这类问题一直没有明确规定,导致这类公司的股份转让也一直无法正常进行。

5. 上市公司和非公众上市公司有什么区别?

  上市公司的本质是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具有股份有限公司的一般特点,如股东承担有限责任、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股东通过选举董事会和投票参与公司决策等。但上市公司区别于一般公司的最大的特点在于可以利用证券市场进行筹资,广泛吸收社会上的闲散资金,从而迅速扩大企业的规模,增强产品的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因此,上市公司的股本扩张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要比一般公司强。
  许多股份有限公司发展到一定规模后,往往将公司股票在交易所公开上市作为企业发展的重要步骤。而上市公司与非上市公司二者有的区别为:
  (1)上市公司相对于非上市股份公司对财务批露要求更为严格;
  (2)上市公司的股份可以在证券交易所中挂牌自由交易流通(全流通或部分流通,每个国家制度不同),非上市公司股份不可以在证交所交易流动;
  (3)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之间他们的问责制度不一样;
  (4)上市公司上市具备的条件是:公司开业已3年以上;其股本部总额达5000万元以上;持有股票值达1000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1000人。
  (5)上市公司能取得整合社会资源的权利(如公开发行增发股票)非上市公司则没有这个权利。
  另外,上市公司因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从而使股票的流通性以及变现能力增强,不仅能使投资者通过买卖股票的行为进入或退出资本市场,以达到获取资本得利或及时转移投资风险的目的,同时能偶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企业的经营管理,接受公众以及政府的监督。非上市股票不能够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缺少稳定、畅通的流通渠道,而使其股票的流通性以及变现能力受到影响,所以往往上市公司更受到投资者的青睐。

上市公司和非公众上市公司有什么区别?

6. 非上市公众公司的相关概念

公众公司:公众公司是指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股票,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使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股份有限公司。
私人公司:就是以个人名义所注册的公司,不属于国家以及集体经营;
上市公司:是指所发行的股票经过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非上市公众公司:是指其股票没有上市和没有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公众公司。
非公众公司:所谓的非公众公司的股份,不是按公众公司方式发行(类似于集资);由于我国法律对这类问题一直没有明确规定,导致这类公司的股份转让也一直无法正常进行。
一、个股上市企业需要经过什么部门审批
公开发行的股票经过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所谓非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没有上市和没有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种,这种公司到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除了必须经过批准外,还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
二、有限公司算是上市公司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章第五节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是指所公开发行的股票经过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所谓非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没有上市和没有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就是有限责任公司,是根据(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的条件设立,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按股份比例享受收益,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有限责任公司不可以直接上市,必须经过股份制改造,并且成功在交易所挂牌才可以成为上市公司。也就是说,有限公司不是上市公司,也不能在证券交易市场进行交易。

7. 非上市公众公司的介绍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96号)》定义,非上市公众公司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且其股票未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一)股票向特定对象发行或者转让导致股东累计超过200人;  (二)股票公开转让。另,《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对非上市公众公司的准入条件、小额融资豁免标准等相关要求进行了调整,并明确《办法》实施前股东超过200人的股份公司也将纳入监管范围,标志着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纳入法制轨道。

非上市公众公司的介绍

8. 一个关于非上市公众公司的法律问题

难得碰到一个好问题。《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规定的,股东大会作出重大资产重组的决议后,公众公司拟对交易对象、交易标的、交易价格等作出变更,构成对原重组方案重大调整的,应当在董事会表决通过后重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重新报送信息披露文件或者向中国证监会重新提出核准申请。
条款中的”并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那么本办法究竟是如何规定的呢?按照办法第十八条,累计股东不超过200人的,经股东大会决议后,向股转公司报送相关文件即可。按照办法第十九条,累计股东超过200人的,要向证监会申请核准。那么依据立法精神,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内部决议的通过是前提条件,内部通过的文件也是申请文件之一。如果内部都没有通过,那还申请什么门子?所以,办法第二十条的”重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当然需要审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