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稽查如何开展工作?

2024-05-15

1. 医保稽查如何开展工作?

法律分析:
医保稽核流程比较简单,一般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前3日将进行稽核的有关内容、要求、方法和需要准备的资料等事项通知被稽核对象,特殊情况下的稽核也可以不事先通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
第七条 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共同缴纳。其中用人单位按本单位从业人员月工资总额的5%—7%缴纳,从业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费率不低于本人月工资总额的2%。
第八条 从业人员的月缴费工资额按本人实际工资总额确定,但不得低于所在市、县、自治县上年度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低于部分应当由本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改由用人单位缴纳。
第九条 从业人员本人月工资总额超过所在市、县、自治县从业人员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也不作为核定个人帐户定额的基数。
第十条 用人单位在取得营业执照或者获准成立后30日内,必须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依法终止缴纳义务时,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将登记情况及时通知征收机关。用人单位应当在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登记手续后的10日内,按照有关规定到征收机关办理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登记。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数额,由用人单位按月向征收机关申报,并由征收机关核定。

医保稽查如何开展工作?

2. 医保稽查如何开展工作?

法律分析:
在长期的社会发展过程中,随着我国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深入发展,医疗保险已逐步覆盖城镇大部分职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有服务职能又有保险基金的管理职能。医疗稽核工作仍存在着一些薄弱环节,如人手紧张,缺乏对医疗浪费、欺诈现象的核查措施等,致使医疗保险基金存在一些问题,因此强化医保稽核工作对保障职工医疗合法权益,防止基金流失,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3. 医保稽查如何开展工作?

法律分析:在长期的社会发展过程中,随着我国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深入发展,医疗保险已逐步覆盖城镇大部分职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有服务职能又有保险基金的管理职能。医疗稽核工作仍存在着一些薄弱环节,如人手紧张,缺乏对医疗浪费、欺诈现象的核查措施等,致使医疗保险基金存在一些问题,因此强化医保稽核工作对保障职工医疗合法权益,防止基金流失,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医保稽查如何开展工作?

4. 医保稽查如何开展工作

在长期的社会发展过程中,随着我国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深入发展,医疗保险已逐步覆盖城镇大部分职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有服务职能又有保险基金的管理职能。医疗稽核工作仍存在着一些薄弱环节,如人手紧张,缺乏对医疗浪费、欺诈现象的核查措施等,致使医疗保险基金存在一些问题,因此强化医保稽核工作对保障职工医疗合法权益,防止基金流失,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第二十六条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5. 医保稽查如何开展工作

医保稽核流程比较简单,一般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前3日将进行稽核的有关内容、要求、方法和需要准备的资料等事项通知被稽核对象,特殊情况下的稽核也可以不事先通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第七条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共同缴纳。其中用人单位按本单位从业人员月工资总额的5%—7%缴纳,从业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费率不低于本人月工资总额的2%。第八条从业人员的月缴费工资额按本人实际工资总额确定,但不得低于所在市、县、自治县上年度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低于部分应当由本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改由用人单位缴纳。第九条从业人员本人月工资总额超过所在市、县、自治县从业人员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也不作为核定个人帐户定额的基数。第十条用人单位在取得营业执照或者获准成立后30日内,必须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依法终止缴纳义务时,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将登记情况及时通知征收机关。用人单位应当在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登记手续后的10日内,按照有关规定到征收机关办理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登记。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数额,由用人单位按月向征收机关申报,并由征收机关核定。

医保稽查如何开展工作

6. 医保稽查如何开展工作

法律分析:在长期的社会发展过程中,随着我国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深入发展,医疗保险已逐步覆盖城镇大部分职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有服务职能又有保险基金的管理职能。医疗稽核工作仍存在着一些薄弱环节,如人手紧张,缺乏对医疗浪费、欺诈现象的核查措施等,致使医疗保险基金存在一些问题,因此强化医保稽核工作对保障职工医疗合法权益,防止基金流失,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