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民工养老保险参保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2024-05-14

1. 关于农民工养老保险参保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天津农民工养老保险不够十五年又到退休年龄需要继续缴费。劳动保障局发布《关于达到退休年龄时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参保人员有关社会保险问题的通知》,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参保人员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时,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满15年并符合一定条件的,可申请延长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时间至65周岁,若缴费年限仍然不足15年,一次性补足差额年限。天津农民工养老保险不够十五年又到退休年龄需要继续缴费,延长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时间至65周岁,至65周岁仍然不足15年的需要一次性补足差额年限,从补足差额年限的第二年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农民工是指在本地乡镇企业或进入城镇务工的农业户口人员,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农民工包括两部分人,一部分是在本地乡镇企业就业的离土不离乡的农村劳动力,一部分是外出进入城镇从事二、三产业的离土又离乡的农村劳动力;狭义的农民工主要是指后一部分人。养老保险全称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五大险种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养老保险的目的是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为其提供稳定可靠的生活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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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民工养老保险参保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2. 农民工养老保险2010新政策中关于退保的问题

1.可以转移,但现在不行,因为要出新政策,要等新政策出来后按新政策执行,但是可以先回老家上着保险,等政策出来后再办转移接续也不迟的。2.退保的话,如果到2010年7月就是退给你这7个月你自己缴纳的所有保险费用外加一点点利息。3.前面提到了,即使不转移也可以在老家入保,但是记得回复转移接续后一定要转回去,否则会影响到养老金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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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农民工养老保险问题

第一.如果只缴15年就到退休年龄了,那么工龄只有15年,这样每月领取的养老金不会很高.一般都是最低标准.在哈尔滨目前最低标准差不多是600元左右.每年最低标准都会有所提高,一般每年提高的幅度在50-80元左右.
如果领取后死亡的,可以退回个人帐户结余,并发给13个月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丧葬抚恤金.
第二.如果没达到退休年龄死亡的,退回个人帐户储存额本息.(就是你自己缴纳部分的本金加这些年产生的利息.)
第三.农民工养老保险转移,现在政策还不可以,但最近即将出台,新法对农民工养老保险做出了更具体的规定,你不防去网上看看,很多新政策.

农民工养老保险问题

4. 对于农民工养老保险新政策是什么

一、适用范围。在城镇就业并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明确农民工参保相关事宜。用人单位应按规定为农民工办理参保手续。
二、缴费比例。用人单位和农民工个人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按基本养老保险有关规定确定。单位缴费比例为12%;农民工个人缴费比例为4%至8%,由所在单位从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并全部计入其本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以下简称个人账户)。原来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民工和用人单位,可按本办法调整缴费标准。
三、转移接续。农民工离开就业地时,原则上不“退保”,由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机构)为其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农民工跨统筹地区就业并继续参保的,向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出示参保缴费凭证,由两地社保机构负责为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其养老保险权益累计计算;未能继续参保的,由原就业地社保机构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暂时封存其权益记录和个人账户,封存期间其个人账户继续按国家规定计息。
四、待遇计发。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以上(含15年),符合待遇领取条件后,由本人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机构提出领取申请,社保机构按基本养老保险有关规定核定、发放基本养老金,包括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农民工达到待遇领取年龄而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参加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由社保机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权益记录和资金转入户籍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关待遇;没有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比照城镇同类人员,一次性支付其个人账户养老金。
五、经办服务。国家建立全国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信息查询服务系统,批准发行全国通用的社会保障卡。农民工个人身份证号码作为其本人全国通用、终身不变的社会保障号码,农民工可在各地社保机构查询本人参保缴费等权益记录信息。

5. .农民工养老保险政策现状

(一)确立了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法律框架长期以来,我国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设是以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法规为主,法律法规数量少,体系残缺不全,甚至不同政策或者规章之间相互矛盾。相关立法主要有《宪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人大立法少,行政法规多,立法层次一直不高,如典型的有原民政部于1992年颁布的《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这种局面导致了我国社会保险立法缺乏权威性和稳定性,社会保险法律体系迟迟不能建立。在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制度不断完善的同时,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发展曾一度停滞不前。2009年国家又开始进行“新农保”政策的试点运行。基于当前的发展现状和有利环境,《社会保险法》第三条中明确了我国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的方针,最终以基本法的形式明确了我国要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养老保险法律体系。(二)明确了基本养老保险的全国统筹统筹意味着某级政府具有与资金调度权相应的政策制定权。因为中国的养老保险是以市、县为基本统筹单位的,各统筹单位之间一般不可以自由流转。统筹层次过低给劳动力的跨省流动带来了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和权益纪录等许多困难。我们应当肯定实现省级统筹、省内自由流转是一次进步,劳动者的就业范围可以扩大至全国,尤其对解决农民工养老问题具有重要作用,却终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随着产业结构调整、经营成本的地区化差异越来越明显,就业选择权已经不完全掌握在劳动者手中,跨省就业越来越普遍。且农民工回归农村后的养老保险账户移转问题也更为突出。不真正实行全国统筹,就不能真正实现覆盖城乡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社会保险法》第64条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逐步实行全国统筹,最终落实了这个关键问题,虽然法条内容还是粗略性的,但仍不失为一个巨大的进步。(三)扩大了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范围社会分工不断细化和经济高速发展催生了一些还没有明确职业定义的新职业。特点是没有固定的劳动关系、工作时间等,职业特点也与传统职业相区别。此外,城镇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劳务工作者等无固定职业人员也大量存在。(四)明确了基本养老保险金的领取制度《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规定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农民工达到待遇领取年龄而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没有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比照城镇同类人员,一次性支付其个人账户养老金。农民工离开就业地时,原则上不“退保”由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机构”)为其开具参保缴费凭证。而《社会保险法》第14条明确了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遏制了农民工退保现象的蔓延。删去了有关一次性支付的规定,提高了保险水平。这一点也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第3条中有关“未达到待遇领取年龄前,不得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办理退保手续”相吻合。解决了导致农民工退保的最重要障碍。《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在《社会保险法》基本法条的支持下明确了基本养老保险异地转移的具体内容,两者的配合让基本养老保险“全国漫游”有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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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养老保险政策现状

6. 农民工养老保险是从哪年开始实行的?最好附有国家发布的相关文件

《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第六条明确规定,首先要依法将农民工纳入工伤保险范围,抓紧解决农民工的大病医疗保障问题,探索适合农民工特点的养老保险办法。文件有关条款如下:(十六)高度重视农民工社会保障工作。根据农民工最紧迫的社会保障需求,坚持分类指导、稳步推进,优先解决工伤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障问题,逐步解决养老保障问题。农民工的社会保障,要适应流动性大的特点,保险关系和待遇能够转移接续,使农民工在流动就业中的社会保障权益不受损害;要兼顾农民工工资收入偏低的实际情况,实行低标准进入、渐进式过渡,调动用人单位和农民工参保的积极性。(十七)依法将农民工纳入工伤保险范围。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工伤保险条例》。所有用人单位必须及时为农民工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并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在农民工发生工伤后,要做好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待遇支付工作。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发生工伤,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规定的标准支付费用。当前,要加快推进农民工较为集中、工伤风险程度较高的建筑行业、煤炭等采掘行业参加工伤保险。建筑施工企业同时应为从事特定高风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十八)抓紧解决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障问题。各统筹地区要采取建立大病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办法,重点解决农民工进城务工期间的住院医疗保障问题。根据当地实际合理确定缴费率,主要由用人单位缴费。完善医疗保险结算办法,为患大病后自愿回原籍治疗的参保农民工提供医疗结算服务。有条件的地方,可直接将稳定就业的农民工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农民工也可自愿参加原籍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十九)探索适合农民工特点的养老保险办法。抓紧研究低费率、广覆盖、可转移,并能够与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的农民工养老保险办法。有条件的地方,可直接将稳定就业的农民工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已经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民工,用人单位要继续为其缴费。劳动保障部门要抓紧制定农民工养老保险关系异地转移与接续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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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2009年8月4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了中国农民年满60岁以后都将享受到国家普惠式养老金的重大消息。

是真的,现在国家越来越关注百姓的养老问题,我姥姥已经六十多了,现在她每个月能领到70多元的养老金,感觉国家发展的越来越好。
十年前,60岁以上的老人享受不到养老金的待遇。而现在,因为国家实力越来越强,国家开始关注老百姓的生活,所以颁布了一系列政策,改善百姓的生活。
在这里我替我的姥姥,感谢该项政策,70多元的养老金,已经基本能够满足日常生活所需,能够买好多馒头,和青菜。

2009年8月4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了中国农民年满60岁以后都将享受到国家普惠式养老金的重大消息。

8. 农民工养老保险问题

第一.如果只缴15年就到退休年龄了,那么工龄只有15年,这样每月领取的养老金不会很高.一般都是最低标准.在哈尔滨目前最低标准差不多是600元左右.每年最低标准都会有所提高,一般每年提高的幅度在50-80元左右.
如果领取后死亡的,可以退回个人帐户结余,并发给13个月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丧葬抚恤金.
第二.如果没达到退休年龄死亡的,退回个人帐户储存额本息.(就是你自己缴纳部分的本金加这些年产生的利息.)
第三.农民工养老保险转移,现在政策还不可以,但最近即将出台,新法对农民工养老保险做出了更具体的规定,你不防去网上看看,很多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