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风险的控制

2024-04-28

1. 审计风险的控制

中国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广泛存在的不规范行为,增加了执业过程中的审计风险,主要表现在:一是审计业务操作不规范。由于执业环境不规范、审计资源难以满足审计业务要求以及某些审计人员素质较低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一定程度上存在着审计业务操作不规范,审计方法选用不科学、审计取证不全面和不充分、审计报告的编写不准确或不公允等现象,这些不规范的操作很容易导致审计风险。二是偏重经济效益而忽视审计风险。一些会计师事务所因过分追求经济效益忽视工作质量,其结果只能是增加审计风险,引起法律责任,如有的会计师事务所将审计业务收入作为经营的唯一目标,仅对业务职能机构的业务收入进行考核,而不注重服务质量;有的会计师事务所为了增加收入,置审计风险和法律责任于脑后。三是缺乏足够的保护意识和措施。仍有许多会计师事务所对审计工作要负法律责任认识不足,不重视研究社会审计规律,并采取积极有效地措施来防范风险和控制风险,未能建立健全的审计风险管理和控制机制,未将审计风险分析与评价纳入业务管理中。四是许多审计人员不重视自身业务水平的提高。目前许多会计事务所存在着人员结构不合理,知识老化,业务水平低的问题,虽然在逐步改进,但仍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对社会审计工作的要求。而许多审计人员并未意识到这一点,或虽意识到却不积极改进。此外,审计理论界对于审计风险的研究不够重视,呼吁重视审计风险的声音不强,从而进一步导致了审计实务中对审计风险存在和控制的忽视。上述各种情况如果继续下去,不仅会危及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发展,更是会影响到整个社会诚信环境的建设。控制措施审计风险是客观存在的,使审计结论与客观事实完全相符是不可能的。但可以采取措施来控制审计风险,努力提高审计结论的公允性,增加审计结论的安全程度。(一)建立一套合理公认的独立审计准则体系并严格按审计准则办事,加强质量控制不按审计准则执业,注册会计师将面临犯重大过失的指控,在法律诉讼中很难不负赔偿责任。加强质量控制,有助于减少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不适当审计意见的风险。面临审计诉讼的巨大压力,回避不是出路,拒绝对“公允”发表审计意见也不是办法。惟一的出路是以公众利益为导向,努力提高执业能力,健全质量控制体系,严格按独立审计准则办事。(二)以公众利益为导向为了阐述这一问题,首先需要弄明白审计职业界与社会公众在一些观念上的分歧。审计存在的价值是什么?信息观、代理观和保险观有不同的解释。信息观认为,审计信息属于一种附加信息(AdditionalInformation),它通过增进财务信息的可信(Credibility)来增加财务报告信息的价值。代理观认为,随着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资产所有者(即委托人)无法观察到资产经营者(即代理人)的行动,因而委托人聘请注册会计师对会计报表进行审计;当然,也可能代理人会主动聘请“审计”,以向股东证明自己付出努力的有效性。总之,代理观认为,审计是促进股东和管理人员利益最大化的产物。不论是信息观还是代理观,更多的是强调审计的鉴证作用。既然审计是一种鉴证,那么,注册会计师就只能对会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而不是绝对的担保。但为了社会稳定或出于保护弱小投资者的需要,法律界作为保险观的支持者,其倾向观念是:审计人员有义务向寻求避免财务损失的投资者担保财务报表的准确。会计师事务所坚持认为自己不是保险公司,只能提供鉴证而不是保险。但社会公众期望审计成为投资损失的“保险锁”。不论是信息观、代理观还是保险观,其核心都是:审计应为公众提供服务。注册会计师应该站在独立的立场上,对公众用于决策的会计信息发表客观、公正的审计意见。注册会计师与客户达成的任何妥协,都要以不伤害公众利益为前提。虽然审计费是由客户支付的,违反客户的意志可能失去客户,但注册会计师必须明白,公众才是其服务的真正对象。从服务于客户转到服务于公众,这是事务所减少审计风险的基本前提。如果某项信息按会计准则可以不披露,但按照充分与公允的要求需要披露,注册会计师就不能只顾讨好客户,而应促使客户披露有关信息。防范措施1、建立风险责任制度 从风险控制的角度出发,建立健全事务所内部的全面质量管理制度。其基本内容主要是明确审计组织内部各个层次、各个岗位工作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做到事事有人审核,有人实际操作,有人负责指导监督,有人员负责考核,出了问题能够及时反映出来,并能分清责任。2、提高注册会计师的综合素质事务所内部应该注意做好两个方面的工作:一方面是在招聘专业人员时,严格把住质量关,不具备条件者不能聘用。另一方面,应注意对现有注册会计师不断地进行后续教育。在中国经济成份极其复杂,新规定新政策不断出现,审计对象和内容也就处于经常变化之中,所以应形成一种制度,让每个注册会计师都有机会吸取新的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能力。同时,还要加强职业道德的刚性约束。首先要加强职业道德教育,不断强化相关人员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具有强烈的敬业精神,不能只顾增加事务所的经济收入而忽视社会效益,给事务所带来巨大的审计风险。其次,必须把执业质量放在事务所工作首位,执业质量关系到社会审计事业的兴衰成败,绝不可掉以轻心,一定要按照市场规则,独立、客观、公正地从事各项审计业务,坚决反对弄虚作假的行为。3、认真制定审计方案要针对每一个审计项目的具体情况,制定出科学合理的审计方案,在对审计的内容和被审计单位的特点进行深入的研究之后,对审计的范围、重点、程序、方法、人员分工和工作进度等作出详细的规划,使注册会计师有所遵循,对审计质量的考核也有所依据,减少失察的可能性,从而规避审计风险。4、建立利用专业指导机制事务所要建立专业指导机制,保证注册会计师在遇到超出自己的知识范围的情况时,能够得到及时的咨询服务、恰当的业务指导。例如,事务所可以聘请法律、经济、技术方面的专家做审计的技术顾问,使审计人员在做出判断和决定时,有权威的专业人士作后盾,这样就可以增强审计结论对审计风险的承受力。5、审慎选择被审计单位注册会计师如欲避免法律诉讼,有效地控制和防范审计风险,必须慎重选择被审计单位。如果被审计单位对顾客、职工、政府部门或其它方面没有正直的品格,也必然会蒙骗注册会计师,使注册会计师陷入他们设定的圈套。注册会计师审计不同于政府审计,事务所有权拒绝被审计单位的委托来降低风险。另外事务所也不要承接胜任能力不足的业务,否则会增加审计风险。6、正确处理降低风险与经济效益的关系审计风险是可以控制的,但不可能完全消除,这是由审计客体的不可控性决定的。同时,控制审计风险需要花费一定的代价,随着审计成本的增加,审计风险的降低幅度呈递减趋势,这就要求审计风险的控制要限定在一个经济意义上适当范围,超出这个范围,一味降低审计风险,就可能违背成本效益原则。这就要求事务所在接受审计委托时,要认真评价被审计单位的风险程度,以避免高风险的审计客户。7、提取风险基金或购买责任保险中国已经加入WTO,要求注册会计师为国内外客户提供高质量、全方位的服务,也将使注册会计师、事务所面临的风险在范围上、深度上都不可与以往同日而语。为了更好地服务于国内外客户,会计师事务所必须以更高的执业质量和更有保障的资信条件来迎接新的挑战。而通过提取风险基金和投保的方式可以提高事务所的赔偿能力,从而取信于国内外客户并提高社会信誉。《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也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按规定建立职业风险基金,办理职业保险,这一措施能帮助注册会计师转嫁风险,避免遭受或减少损失。防范对策审计风险因素的防范,从本质上说是审计质量的控制问题。审计风险管理程序是难以严格划分的,它是一个全过程的相互关联的概念。控制审计风险的对策涉及到审计风险的外部因素和内部因素的控制。一些控制对策的设计涉及到审计风险管理的方方面面,因而,严格按内部因素和外部因素或管理程序来划分是无法做到的,只能对每一种对策一一说明。综合起来说,控制审计风险的对策主要有:1)只与正直的客户打交道,引入对客户的评价程序;2)招收合格的人员,并对他们进行适当的培训和监督指导;3)遵守专业标准和职业道德要求;4)深入了解委托单位的业务;5)签订业务委托书,取得管理当局声明书;6)执行合格的审计;7)与客户保持良好的沟通,宣传审计风险;8)投保充分的责任险;9)保持审计的独立性;10)建立健全质量控制制度;11)争取对注册会计师有利的立法。对审计风险的控制不仅是审计人员应尽的职责,也是审计职业界应努力的方向。仅靠审计人员的力量,而不注重对审计执业环境的净化,审计风险的控制是不能取得明显的效果的。因而,审计风险的控制对策既涉及到审计人员也涉及到审计职业界,还有的涉及到社会。

审计风险的控制

2. 审计风险如何控制

防范审计风险方式有以下这些:1.可从源头防范审计风险,完善审计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度。2.应当规范审计程序,从过程中进行防范。3.应当提高审计人员综合素质,防止人员造成的审计风险。审计风险分为固有风险、控制风险和检查风险。每个审计项目都会有风险。只有从根源上了解审计风险产生的原因,才能规避与防范风险。笔者现就审计风险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1.法律环境不断变化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对审计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有关法律规范也越来越严格,相关的法律责任关系也越来越复杂。如果审计人员在审计活动中发生了违约、失察等行为而提供了虚假的审计信息,并因此损害了国家、委托人、受托人或其他第三者的利益,那么上述任何一方都可以依照相关法律追究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2.审计的目标、范围和难度在不断的扩大和增加审计从详细审计阶段发展到会计报表审计阶段,审计的目标和范围都在不断的扩大。审计范围扩大到今天,不仅要对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程度和运作效率进行研究和评价,而且要就企业未来持续经营能力作出报告。有关这方面的信息不确定性很大,信息的风险很高,审计人员做出正确的审计结论难度增加,风险在所难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条国家实行审计监督制度。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的财政收支,国有的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以及其他依照本法规定应当接受审计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依照本法规定接受审计监督。审计机关对前款所列财政收支或者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依法进行审计监督。

3. 审计控制风险的概述

产生这种审计控制风险的主要原因可以从以下两方面来认识:1、审计客体尚未健全内控制度所导致的一种审计风险。根据有关管理规定,单位应建立而未建立经济管理和财务管理内控制度所形成的审计风险。例如:钱账物应设置3个岗位,而单位只设置了2个岗位,但单位现金业务又相当频繁。因此,在货币资金管理上可能存在一定的审计风险。2、因审计客体尚未严格执行内控制度所带来的一种审计风险。单位虽然根据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了许多内控制度,但是存在部分内控制度执行不力,一些内控制度形同虚设。例如:单位财务制度规定每年至少需要进行一次固定资产清查,但单位账面和有关财务资料未能反映这一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因此,在单位存货管理上可能存在一定的审计风险。 审计风险审计控制风险水平与被审计单位的控制水平有关。被审计单位建立内部控制的主要目的之一就是要防止错误和舞弊。如果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存在重要的缺陷或者不能有效地工作,那么错误和舞弊就会进入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报表系统,由此产生了控制风险。如何建立恰当的内部控制制度,如何保证内部控制制度有效地工作,这是被审计单位管理层的一个重要任务。注册会计师对于内部控制制度除了提出适当的改进意见外无能为力。因此,控制风险只与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对错误和舞弊的防止和察觉能力有关。审计控制风险与注册会计师的工作无关。同固有风险一样,控制风险的实际水平,注册会计师也无法改变。注册会计师无法降低控制风险,但注册会计师可以根据被审计单位相关部分的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的情况,设定一个控制风险的计划估计水平。控制风险是审计过程中一个独立的风险。控制风险独立存在于审计过程中。这种风险与固有风险的大小无关。它是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制度或程序的效果(有效性)的函数。有效的内部控制将降低控制风险,而无效的内部控制将增加控制风险。由于内部控制制度不能完全保证防止或发现所有的重大错报,例如:偶尔因工作人员的粗心或疲劳,控制也可能失效,所以,控制风险绝不可能为零。控制风险必然会影响最终的审计风险。 评估风险一是把好计划关。研究确定计划时,应当充分考虑实行项目的时间、经费和人员要求,坚持“全面审计,突出重点”的方针,突出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资金审计,善于抓住典型,着力打造审计精品。二是把好方案关。审前应认真搞好调查分析,深入了解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开展内部控制测评调查,进行风险评估。明确审计的依据、目标、范围、内容和重点,制定切实可行的审计方案和风险控制办法。三是把好证据关。严格遵循《审计机关审计证据准则》和《审计机关实行项目质量控制办法(试行)》的要求,严格执法程序,收集具有充分证明力的审计证据。做到程序、取证合法,要素齐全,手续完备,确保审计证据的客观性、相关性、合法性和充分性。四是把好评价定性关。审计评价和定性处理时,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充分考虑各项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的层次性、地域性、时效性。审计评价要谨慎、客观、留有余地。审计处理要充分听取被审计单位和有关责任人的陈述和申辩,做到定性准确,处理处罚适度并且程序合法。注意对审计过程中未涉及、审计证据不充分、评价依据或者标准不明确以及超越审计职责范围的事项,不发表审计评价意见。五是把好责任关。严格执行《审计机关项目质量控制办法(试行)》建立健全审计质量控制、责任控制、风险控制体系,完善承诺制度,划分审计责任和会计责任。落实《审计人员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和《审计机关三级复核制度》,对重大问题实行报告制度,尽可能消除主观因素引起的审计风险。 降低审计控制风险要注意以下几点:中国《 独立审计准则》 中将审计风险定义为:“ 会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或漏报, 而注册会计师审计后发表不恰当意见的可能性”。审计风险的产生既有注册会计师自身的主观原因, 也存在审计方法的客观原因。因此, 控制审计风险必须从注册会计师内部和其外部着手, 并将两者有机地结合起来进行, 才能取得良好的效果。一、加强自身职业道德建设,树立严谨的工作作风注册会计师的工作性质决定了他所承担的对社会公众的责任。社会公众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企业管理当局编制的会计报表和审计人员对会计报表的审计意见作为决策的依据。审计业务几乎渗透了经济领域的各个层面, 既权威性又有危险性, 如果职业道德观念不强, 不能独立、客观、公正的对会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 会给国家、投资者和债权人带来损失, 相关事务所和关系人也难逃被处罚的厄运。注册会计师法、公司法、证券法、会计法、刑法、民法通则等都有专门规定审计人员法律责任的条款,审计人员违法和过失都要承担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或刑事责任。有些对上市公司想方设法虚增利润、优化业绩,使会计作假手段变得更加隐蔽,审计工作风险加大。面对这种情况,注册会计师应积极开展审计技术和方法的研究,组织各方面的专家和审计一线人员, 深入剖析各种舞弊行为,研究作假的方式和方法, 研究和分析异常的交易行为、违规的会计处理事项, 积极寻求审计的技术和方法, 保持高度的职业谨慎。尤其要加强对审计人员的风险意识教育, 使审计人员始终保持谨慎的工作态度和严谨的工作作风, 客观公允地发表审计意见。风险意识淡薄和缺乏必要的谨慎性可能导致审计结果出现偏差, 乃至审计失败。而现在审计工作中一个重要缺陷就是审计人员到现场的时间太少,把大量的时间花在会计数据的复核上, 仅仅关注财务报表的公允表达, 不关注被审计公司的舞弊现象。一旦被审计单位提供的会计资料严重失真, 那么基于这些资料进行的审计工作都将毫无意义。在这个问题上已有很多例证, 中天勤事务所过分相信银广夏提供的会计资料, 对很多关键证据都没有亲自取证。如报关单、银行对账单、重要出口单据等均由被审计单位提供, 没有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对其真假做进一步的确认; 担任红光实业 1996 年年审计的蜀都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过程中, 对一些重大的应收账款没有进行必要的函证, 也没有对公司的主要存货进行必要的盘点; ST 黎明采用大量虚假销售、签订虚假合同等手段将 1999 年实际亏损3448 万元谎报为盈利 5231 万元, 为该公司出具境内审计报告的华伦会计师事务所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以上这些事件的发生说明审计人员在接受委托时已经丧失了职业谨慎和风险意识。二、确立适合中国特点的审计风险模型,合理分配审计资源审计环境对审计质量有很大的影响, 良好的环境有助于降低审计风险, 恶劣的环境会提高审计风险。步入 21 世纪的中国, 正处于政治体制和经济体制改革的关键时期, 资本市场正在不断完善, 相关法规陆续出台, 特别是审计法规在不断补充并已初步形成了体系, 为审计人员规避审计风险提供了法律依据。即使如此, 上市公司的违规案件时有发生, 这些都加大了审计风险的可能性。因此, 要建立适合中国特点的审计模型, 合理分配审计资源,审计风险模型一般是指“ 审计风险 = 固有风险×控制风险×检查风险”。当然, 也有对此模型加以修改的模型, 如美国一个审计学家把该模型修改为“ 审计风险 = 固有风险×控制风险×检查风险×抽样风险”。审计风险模型既从理论上解决了注册会计师以制度为基础采用抽样审计的随意性, 又解决了审计资源的分配问题, 使注册会计师将审计资源分配到最容易导致会计报表出现重大错误的领域。三、深入研究被审单位的内控制度, 强化会计师事务所建设被审单位的内控制度是否健全, 执行得是否有效, 这些情况对审计人员来说极为重要。在审计时, 对内控制度方面查出的问题不能就事论事, 处理完了就了事, 而是要顺藤摸瓜, 找出问题的症结, 分析深层次原因, 提出整改意见, 做到既治标又治本。会计师事务所作为理性经济人参与市场经济活动, 遵循的是成本效益原则, 风险导向性审计充分体现了这一原则。因此, 会计师事务所在追求自身利润最大化的过程中, 必须关注审计风险, 选择运用风险导向型审计。在事务所内部按照一定的方法提取风险基金。提取风险基金不仅可以提高审计人员的风险意识和抵抗风险的心理承受能力, 而且还能对风险进行选择, 回避高风险的审计项目。在接受委托前, 事务所要对被审单位可能的审计风险进行评估, 放弃风险过大的项目。在计划阶段, 则要根据被审单位的情况安排适当的审计程序。如果有可能应借助外部的力量, 防范审计风险。总之, 随着现代技术的不断发展, 上市公司舞弊造假的手段也不断更新, 注册会计师应保持必要的职业谨慎, 在审计中保持怀疑观点, 将财务报表公允表达与查找舞弊并行。如果注册会计师在审计中能够发挥积极的作用, 将会大大地减少和避免损失, 提高整个职业界的执业水平, 对上市公司的舞弊也会产生很大的威慑力。

审计控制风险的概述

4. 审计风险如何控制

防范审计风险方式有以下这些:1.可从源头防范审计风险,完善审计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度。2.应当规范审计程序,从过程中进行防范。3.应当提高审计人员综合素质,防止人员造成的审计风险。审计风险分为固有风险、控制风险和检查风险。每个审计项目都会有风险。只有从根源上了解审计风险产生的原因,才能规避与防范风险。笔者现就审计风险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1.法律环境不断变化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对审计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有关法律规范也越来越严格,相关的法律责任关系也越来越复杂。如果审计人员在审计活动中发生了违约、失察等行为而提供了虚假的审计信息,并因此损害了国家、委托人、受托人或其他第三者的利益,那么上述任何一方都可以依照相关法律追究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2.审计的目标、范围和难度在不断的扩大和增加审计从详细审计阶段发展到会计报表审计阶段,审计的目标和范围都在不断的扩大。审计范围扩大到今天,不仅要对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程度和运作效率进行研究和评价,而且要就企业未来持续经营能力作出报告。有关这方面的信息不确定性很大,信息的风险很高,审计人员做出正确的审计结论难度增加,风险在所难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条国家实行审计监督制度。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的财政收支,国有的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以及其他依照本法规定应当接受审计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依照本法规定接受审计监督。审计机关对前款所列财政收支或者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依法进行审计监督。

5. 审计风险控制的意义

问题一:研究审计风险的规避与控制的目的与意义有哪些?  审计风险是三大风险中可以通过主观努力得以控制的风险;审计风险降低对于审计目标实现接近预期有积极意义;选择正确审计路径、采取适当的审计政策、使用适宜的审计手段、取得适度的审计证据是审计风险规避的基本要素和机制;评估和处置审计风险是审计人员重要的素质反映,是审计团队信用程度体现。 
  
   问题二:审计风险中控制环境的含义是什么?  同学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控制环境包括治理职能和管理职能,及治理层和管理层对内部控制及其重要性的态度、认识和措施。控制环境设定了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基调,影响员工对内部控制的认识和态度。良好的控制环境是实施有效内部控制的基础。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舞弊和错误是被审计单位治理层和管理层的责任。在评价控制环境的设计和实施情况时,注册会计师应当了解管理层在治理层的监督下,是否营造并保持了诚实守信和合乎道德的文化,以及是否建立了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舞弊和错误的恰当控制。实际上,在审计业务承接阶段,注册会计师就需要对控制环境作出初步了解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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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三:审计风险的控制  中国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广泛存在的不规范行为,增加了执业过程中的审计风险,主要表现在:一是审计业务操作不规范。由于执业环境不规范、审计资源难以满足审计业务要求以及某些审计人员素质较低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一定程度上存在着审计业务操作不规范,审计方法选用不科学、审计取证不全面和不充分、审计报告的编写不准确或不公允等现象,这些不规范的操作很容易导致审计风险。二是偏重经济效益而忽视审计风险。一些会计师事务所因过分追求经济效益忽视工作质量,其结果只能是增加审计风险,引起法律责任,如有的会计师事务所将审计业务收入作为经营的唯一目标,仅对业务职能机构的业务收入进行考核,而不注重服务质量;有的会计师事务所为了增加收入,置审计风险和法律责任于脑后。三是缺乏足够的保护意识和措施。仍有许多会计师事务所对审计工作要负法律责任认识不足,不重视研究社会审计规律,并采取积极有效地措施来防范风险和控制风险,未能建立健全的审计风险管理和控制机制,未将审计风险分析与评价纳入业务管理中。四是许多审计人员不重视自身业务水平的提高。目前许多会计事务所存在着人员结构不合理,知识老化,业务水平低的问题,虽然在逐步改进,但仍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对社会审计工作的要求。而许多审计人员并未意识到这一点,或虽意识到却不积极改进。此外,审计理论界对于审计风险的研究不够重视,呼吁重视审计风险的声音不强,从而进一步导致了审计实务中对审计风险存在和控制的忽视。上述各种情况如果继续下去,不仅会危及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发展,更是会影响到整个社会诚信环境的建设。控制措施审计风险是客观存在的,使审计结论与客观事实完全相符是不可能的。但可以采取措施来控制审计风险,努力提高审计结论的公允性,增加审计结论的安全程度。(一)建立一套合理公认的独立审计准则体系并严格按审计准则办事,加强质量控制不按审计准则执业,注册会计师将面临犯重大过失的指控,在法律诉讼中很难不负赔偿责任。加强质量控制,有助于减少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不适当审计意见的风险。面临审计诉讼的巨大压力,回避不是出路,拒绝对“公允”发表审计意见也不是办法。惟一的出路是以公众利益为导向,努力提高执业能力,健全质量控制体系,严格按独立审计准则办事。(二)以公众利益为导向为了阐述这一问题,首先需要弄明白审计职业界与社会公众在一些观念上的分歧。审计存在的价值是什么?信息观、代理观和保险观有不同的解释。信息观认为,审计信息属于一种附加信息(AdditionalInformation),它通过增进财务信息的可信(Credibility)来增加财务报告信息的价值。代理观认为,随着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资产所有者(即委托人)无法观察到资产经营者(即代理人)的行动,因而委托人聘请注册会计师对会计报表进行审计;当然,也可能代理人会主动聘请“审计”,以向股东证明自己付出努力的有效性。总之,代理观认为,审计是促进股东和管理人员利益最大化的产物。不论是信息观还是代理观,更多的是强调审计的鉴证作用。既然审计是一种鉴证,那么,注册会计师就只能对会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而不是绝对的担保。但为了社会稳定或出于保护弱小投资者的需要,法律界作为保险观的支持者,其倾向观念是:审计人员有义务向寻求避免财务损失的投资者担保财务报表的准确。会计师事务所坚持认为自己不是保险公司,只能提供鉴证而不是保险。但社会公众期望审计成为投资损失的“保险锁”。不论是信息观、代理观还是保险观,其核心都是:审计应为公众提供服务。注册会计师应该站在独立的立场上,对公众用于决策的会计信息发表客观、公正的审计意见。注册会计师与客户达......>> 
  
   问题四:审计风险计算公式有什么意义  就是固定风险。控制风险。与检查风险成反比。 
  
   问题五:审计风险的研究意义 5分 可以衡量并控制审计主体的损失。控制包括审计过程的缺陷导致审计结果与实际不相符而产攻的损失或责任风险,而且控制包括经营失败可能导致公司无力偿还或倒闭的可能,对审计人员或审计组织产生伤害的营业风险。 
  
   问题六:审计风险中控制措施是什么?  一、风险回避 
  风险回避是投资主体有意识地放弃风险行为,完全避免特定的损失风险。简单的风险回避是一种最消极的风险处理办法,因为投资者在放弃风险行为的同时,往往也放弃了潜在的目标收益。所以一般只有在以下情况下才会采用这种方法: 
  (1)投资主体对风险极端厌恶。 
  (2)存在可实现同样目标的其他方案,其风险更低。 
  (3)投资主体无能力消除或转移风险。 
  (4)投资主体无能力承担该风险,或承担风险得不到足够的补偿。 
  二、损失控制 
  损失控制不是放弃风险,而是制定计划和采取措施降低损失的可能性或者是减少实际损失。控制的阶段包括事前、事中和事后三个阶段。事前控制的目的主要是为了降低损失的概率,事中和事后的控制主要是为了减少实际发生的损失。 
  三、风险转移 
  风险转移,是指通过契约,将让渡人的风险转移给受让人承担的行为。通过风险转移过程有时可大大降低经济主体的风险程度。风险转移的主要形式是合同和保险。 
  (1)合同转移。通过签订合同,可以将部分或全部风险转移给一个或多个其他参与者。 
  (2)保险转移。保险是使用最为广泛的风险转移方式。 
  四、风险自留 
  风险自留,即风险承担。也就是说,如果损失发生,经济主体将以当时可利用的任何资金进行支付。风险保留包括无计划自留、有计划自我保险。 
  (1)无计划自留。指风险损失发生后从收入中支付,即不是在损失前做出资金安排。当经济主体没有意识到风险并认为损失不会发生时,或将意识到的与风险有关的最大可能损失显著低估时,就会采用无计划保留方式承担风险。一般来说,无资金保留应当谨慎使用,因为如果实际总损失远远大于预计损失,将引起资金周转困难。 
  (2)有计划自我保险。指可能的损失发生前,通过做出各种资金安排以确保损失出现后能及时获得资金以补偿损失。有计划自我保险主要通过建立风险预留基金的方式来实现。 
  
   问题七:重要性水平与审计风险之间的关系是?  《独立审计准则第9号――内部控制与审计风险》将审计风险定义为:“审计风险是指会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或漏报,而注册会计师审计后发表不恰当审计意见的可能性”。可见,审计风险实质上强调的是会计报表中未被查出的重大错报或漏报对审计意见的影响,由于审计测试和内部控制的固有限制,审计人员不可能将所审计报表中所有的错报或漏报都审查出来,所以审计风险始终存在,但审计人员在审计测试过程中,又总是希望通过执行合理必要的审计程序,尽可能将审计风险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同时提高审计工作的效率,这就需要充分考虑重要性与审计风险二者之间的关系。 
  在审计中,重要性与审计风险之间成相互作用的反向关系。首先,重要性水平越高,审计风险就越低;重要性水平越低,审计风险就越高。重要性是决定审计风险水平高低的关键因素,审计人员对重要性水平的判断直接影响审计风险水平的确定。如果审计人员确定的重要性水平较低,则审计风险就会增加;所以审计人员必须通过执行有关审计程序来降低审计风险。这里,重要性水平指的是金额的大小,而且是从会计报表使用者的角度来判断的。比如,一般来说4万元的重要性水平比2万元的重要性水平高,如果重要性水平是4万元,则意味着低于4万元的错报与漏报不会影响到会计报表使用者的判断与决策,审计人员仅仅需要通过执行有关审计程序查出高于4万元的错报或漏报。如果重要性水平是2万元,则意味着金额在2万元到4万元之间的错报或漏报仍然会影响到会计报表使用者的决策与判断,审计人员不仅需要执行有关审计程序查出金额在4万元以上的错报或漏报,而且还要通过执行有关审计程序查出金额在2万元至4万元之间的错报或漏报。可见,重要性水平是4万元的审计风险比重要性水平是2万元的审计风险低。其次,在一定程度上,审计风险水平的高低又反作用于重要性水平。审计人员在对重要性水平进行初步判断时,应当考虑审计风险这一因素。《独立审计准则第10号――审计重要性》第ll条就指出了审计人员对重要性水平做出初步判断时,应当综合考虑的重要因素,其中第3款就是考虑“内部控制与审计风险评估的结果”,如果内部控制越差,评估的审计风险越高,确定的重要性水平就应越低;反之,如果内部控制行之有效,审计风险综合评估水平较低,则重要性水平可以确定得高一些。 
  由于重要性与审计风险之间存在相互作用的反向关系,所以重要性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审计人员对其将要执行的审计程序的确定,进而影响审计工作效率和所面临的审计风险。如前例,如果原本是4万元的错报或漏报才会影响到会计报表使用者的决策,而审计人员将重要性水平评估为2万元,显然,重要性水平偏低,这样会使审计人员误认为审计风险较高,为了降低较高的审计风险,就会扩大审计程序的范围或追加审计程序,而实际上没有必要,只能是浪费时间和人力,降低了审计效率。相反,如果原本2万元的错报或漏报就会影响到会计报表使用者的判断或决策,而审计人员却将重要性水平确定为4万元,重要性水平偏高,这样会使审计人员误认为审计风险较低,所执行的审计程序要比原本应当执行的审计程序少,审计范围小,收集的审计证据不充分,必然导致错误的审计结论,其结果是审计人员承受的审计风险增加。由此可见,重要性水平与审计风险之间成反向关系,这种关系对审计人员将要执行的审计程序的时间、性质、范围有着直接影响,审计人员应当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合理确定重要性水平。 
  
   问题八:审计风险的特点是什么  审计风险的性质总表现为某些特质或特征。我们在探讨了审计风险的内涵之后,应继续阐述审计风险的特征,并说明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特有表现。现分述如下: 
  (一)审计风险的客观性 
  现代审计的一个显著特征,就是采用抽样审计的方法,即根据总体中的一部分样本的特性来推断总体的特性,而样本的特性与总体的特性或多或少有一点误差,这种误差可以控制,但一般难以消除。因此,不论是统计抽样还是判定抽样,若根据样本审查结果来推断总体,总会产生一定程度的误差,即审计人员要承担一定程度的作出错误审计结论的风险。即使是具体审计,由于经济业务的复杂、治理人员道德品质等因素,仍存在审计结果与客观实际不一致的情况。因此,风险总是存在于审计活动过程中,只是这些风险有时并未产生灾难性的后果,或对审计人员并未构成实质性的损失而已。所以,通过审计风险的研究,人们只能熟悉和控制审计顶险,只能在有限的空间和时间内改变风险存在和发生的条件,降低其发生的频率和减少损失的程度,而不能,也不可能完全消除风险。 
  (二)审计风险的普遍性 
  虽然审计风险通过最后的审计结论与预期的偏差表现出来,但这种偏差是由多方面的因素引起的,审计活动的每一个环节都可能导致风险因素的产生。因此,有什么样的审计活动,就有与之相适应的审计风险,并会最终影响总的审计风险。从总体来看,可能产生风险的因素有:内部控制结构控制能力差;重要的数字遗漏,对项目的错误评价和虚假注释,项目的流动性强,项目的交易量大,经济萧条,财务状况不佳,抽样技术局限性等。从每一个具体风险看,也是由多因素组成。因此,审计风险具有普遍性,它存在于审计过程的每一个环节,任何一个环节的审计失误,都会增加最终的审计风险(ultimateauditrisk)。因此,对最终审计风险的控制,也就取决于对上述各种风险的控制(AnthonyAteele,1992)。 
  (三)审计风险的潜在性 
  审计责任的存在是形成审计风险的一个基本因素,假如审计人员在执业上不受任何约束,对自己的工作结果不承担任何责任,就不会形成审计风险,这就决定审计风险在一定时期里具有潜在性。假如审计人员虽然发生了偏离客观事实的行为,但没有造成不良后果,没有引起相应的审计责任,那么这种风险只停留在潜在阶段,而没有转化为实在的风险。审计风险是在错误形成以后经过验证才会体现出来,假如这种错误被人们无意中接受,即不再进行验证,则由此而应承担的责任或遭受的损失实际没有成为现实。所以,审计风险只是一种可能的风险,它对审计人员构成某种损失有一个显化的过程,这一过程的长短因审计风险的内容、审计的法律环境、经济环境、以及客户、社会公众对审计风险的熟悉程度而异。 
  (四)审计风险的偶然性 
  审计风险是由于某些客观原因,或审计人员并未意识到的主观原因造成,即并非审计人员故意所为,审计人员在无意接受了审计风险,又在无意中承担了审计风险带来的严重后果。肯定审计风险具有无意性这一特点非常重要,因为只有在这一前提下,审计人员才会努力设法避免减少审计风险,对审计风险的控制才有意义。倘若审计人员因某种私利故意作出与事实不符的审计结论,则由此承担的责任并不形成真正意义上的审计风险,因为这种审计人员故意的舞弊行为谈不上再对审计风险进行控制,而这种行为本身就受到职业道德的谴责,应承担法律责任。 
  (五)审计风险的可控性 
  审计要为其报告的正确性承担责任风险早已为人们所熟悉,然而现代审计的指导思想从制度基础审计进一步发展到风险审计表明,审计职业界并未被越来越多的审计风险捆住手脚而失去其活力,而是逐步向主动控制审计风险的方向发展。正确熟悉审计风......>> 
  
   问题九:重要性与审计风险、审计证据的关系如何  一、重要性与审计证据之间的关系1、重要性的概念重要性是指“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中错报或漏报的严重程度,这一程度在特定环境下可能影响会计报表使用者的判断或决策。”重要性也可以说是---可容忍错报或漏报的最高界限,超过这个界限的错、漏报是不能容忍的,而低于这一界限的错、漏报是可以接受的。 审计过程中必须运用重要性原则,其运用的情形有二:一是在编制审计计划时对重要性的水平做出初步评估,以确定拟执行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借以提高审计效率;二是在评价审计结果时,对重要性进行判断,以确定已执行的审计程序是否充分,借以保证审计质量。2、审计证据的概念 审计证据是指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获取的,用以证明审计事实真相,形成审计结论的证明材料。其作用是(1)审计意见的支柱(2)是审计人员形成审计结论的基础 (3)是解除或追究被审计人经济责任的依据 (4)是控制审计工作质量的关键3、重要性与审计风险之间的关系“在编制审计计划时对重要性的水平做出初步评估,以确定拟执行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借以提高审计效率”审计人员之所以要对重要性水平做出初步判断,其目的就是要确定审计证据的数量,因为重要性是影响审计证据充分性的一个十分重要的因素。由于重要性是一种可容忍错报或漏报的最高界限,因此,如果重要性水平定得越低,说明可容忍的错报或漏报程度越小,就要求执行越充分的审计程序,从而获取越多的审计证据;反之,如果重要性水平定得越高,说明可容忍的错报或漏报程度越大,则可执行有限的审计程序,从而所需要的审计证据就可以少些。 由此可见,重要性与审计证据之间成反向关系。二、重要性与审计风险之间的关系1、审计风险的概念 审计风险是指会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或漏报,而审计人员审计后发表不恰当审计意见的可能性。可见,审计风险实质上强调的是会计报表中未被查出的重大错报或漏报对审计意见的影响。 由于审计测试和内部控制的固有限制,审计人员不可能将所审计报表中所有的错报或漏报都审查出来,所以审计风险始终存在。2、重要性与审计风险之间的关系审计人员在审计测试过程中,总是希望通过执行合理必要的审计程序,尽可能将审计风险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同时提高审计工作的效率,就需要充分考虑重要性与审计风险二者之间的关系。重要性与审计风险之间成相互作用的反向关系。首先,重要性水平越高,审计风险就越低;重要性水平越低,审计风险就越高。 重要性是决定审计风险水平高低的关键因素,审计人员对重要性水平的判断直接影响审计风险水平的确定。如果审计人员确定的重要性水平较低,则审计风险就会增加;所以审计人员必须通过执行有关审计程序来降低审计风险。这里,重要性水平指的是金额的大小,而且是从会计报表使用者的角度来判断的。 比如,一般来说4万元的重要性水平比2万元的重要性水平高,如果重要性水平是4万元,则意味着低于4万元的错报与漏报不会影响到会计报表使用者的判断与决策,审计人员仅仅需要通过执行有关审计程序查出高于4万元的错报或漏报。如果重要性水平是2万元,则意味着金额在2万元到4万元之间的错报或漏报仍然会影响到会计报表使用者的决策与判断,审计人员不仅需要执行有关审计程序查出金额在4万元以上的错报或漏报,而且还要通过执行有关审计程序查出金额在2万元至4万元之间的错报或漏报。可见,重要性水平是4万元的审计风险比重要性水平是2万元的审计风险低。 在一定程度上,审计风险水平的高低又反作用于重要性水平。审计人员在对重要性水平进行初步判断时,应当考虑审计风险这一因素。审计人员对重要性水平做出初步判断时,应当综合考虑的重要因素,比如内部控制。如果内......>> 
  
   问题十:审计风险是什么意思呢?  一是已鉴定的财务报表,实际上未能按公认会计原则公允地反映被审计单位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可能性;二是在被审计单位或审计范围中存在重要的错误,未被审计人员觉察的可能性。

审计风险控制的意义

6. 审计控制风险的介绍

审计控制风险是指被审计单位的业务和相应的会计处理发生重大错弊不能被内部控制防止和纠正的可能性。 被审计单位建立内部控制的主要目的之一就是要防止错误和舞弊。如果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存在重要的缺陷或者不能有效地工作,那么错误和舞弊就会进入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报表系统,由此产生了控制风险。

7. 如何控制审计风险

 如何控制审计风险,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
  一、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系统的审计工作制度
  严格遵守《注册会计师法》和《独立审计基本准 则》 及独立审计具体准则与独立审计实务公告,依法审计;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准则》 的要求执业,聘请熟悉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律师。
  二、创造良好的审计社会环境
  注册会计师审计迫切需要一个良好的执业环境。新《会计法》的颁布实施,使单位负责人成为承担会计责任的主体,再加上其他相关规定,加大了遏制会计造假的力度,有利于为注册会计师审计创造良好、宽松的社会环境。
  三、保持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
  随着向市场经济的过渡,我们要将审计推向市场,在行业协会的管理和指导下,树立风险管理的观念,使其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法人主体。
  四、加强自我保护,促进相关法规的健全
  其一,签订业务约定书。
       其二,提取风险基金或购买责任保险。
       其三,促进法律、法规的健全。
  五、加强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提高审计人员自身素质
  审计人员自身素质主要包括专业胜任能力、职业道德水准和执业谨慎态度。
  六、规范审计程序,完善审计质量控制制度
  审计程序是进行审计时所依据的步骤,是获得证据的手段。进行审计时,最关键的是要按审计程序执行,这样才可以把审计风险降到最低。
  完善审计质量控制制度,应当做到:(1)制定完善的质量管理考核办法,对各责任人员进行考核;(2) 建立重大审计项目审议制度,对特殊的、重大的、有争议的项目应开展审计案例分析,从规避审计风险的角度决定出具何种类型的审计报告;(3)规范审计业务的流程,对审计项目的立项、实施、审核等各环节都做出明确的规定;(4) 完善审计报告和验资报告三级复核制度。
  七、积极与委托单位开展交流
  注册会计师在接受委托后,应尽快与委托单位的有关人员见面协商,遇到有争议的问题应进一步深入查证和调查,并加以分析判断,彻底弄清事实,辨明是非。对审计不当和失误的定性和处理,要坚决及时纠正。委托期间良好的工作关系有助于避免出现年终财务报告审计风险。

如何控制审计风险

8. 审计风险中控制措施是什么?

同学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是指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未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其会计报表上某项错报或漏报的可能性。同固有风险一样,审计人员只能评估其水平而不能影响或降低它的大小。控制风险有以下几个特点:

  (1)控制风险水平与被审计单位的控制水平有关。如果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存在重要的缺陷或不能有效地工作,那么错弊就会进入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报表系统,由此产生了控制风险;

  (2)控制风险与注册会计师的工作无关。同固有风险一样,注册会计师无法降低控制风险,但注册会计师可以根据被审计单位相关部分的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和有效性情况,设定一定控制风险的,计划估计水平;

  (3)控制风险是审计过程中一个独立的风险。控制风险独立存在于审计过程中。这种风险与固有风险的大小无关。它是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制度或程度的有效性的函数。有效的内部控制将降低控制风险,而无效的内部控制将增加控制风险。由于内部控制制度不能完全保证防止或发现所有错弊,因此,控制风险不可能为零,它必然会影响最终的审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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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顿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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