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非法集资,那么钱也会被国家没收充公是真的吗

2024-05-13

1. 参与非法集资,那么钱也会被国家没收充公是真的吗

首先,投资人去登记报案,不会导致被告人被定罪
投资人去警方登记债权和说明情况,是提供自己身的情况说明,并不会必然导致善林金融被定性为非法集资平台。比如说善林金融在从事P2P业务模式到底如何?其是否在宣传过程中作出警方宣称的保本付息承诺?是以何种方式和形式作的此种承诺?是以保本理财产品形式还是以定期回购形式等等,这些都会对案件的释明有一定的影响,罪与非罪,要在法庭最后认定,而不是只要有投资人报案,就一定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这是重要的误区。
其次,即便是认定参与非法集资,国家也不会将投资人的钱没收、充公,而是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组织清退工作。
很多人会担心,投资人已经投进去的资金是否可能追偿?根据相关规定,是必须追偿的。
但很难全额退,会在资产清算后按比例退。一般是在一审判决后,法院会出一个清单。现阶段,就是如上海警方所说,投资人先登记自己的投资情况,以方便之后的资金清退工作,包括借款人的债务,也要组织追偿,一般也会有统一的登记渠道,要求及时还款,比如惠州e速贷案就是。
法规依据
比如在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明文规定:“查封、扣押、冻结的涉案财物,一般应在诉讼终结后,返还集资参与人。涉案财物不足全部返还的,按照集资参与人的集资额比例返还。”
而根据国务院《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操作流程》第四十五条 债权债务申报、登记、确认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公告债权债务申报事宜。(二)接受债权债务的申报。申报人持本人合法有效证件、集资合同、收款收据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办理债权债务申报手续。(三)专案组对债权人身份、集资数额等资料进行甄别确认,并逐笔登记集资数额。
在国内的司法实践中,比如善林金融和钱宝网的用户,应该担心的,不是自己投资能否拿回的问题,而是能拿回多少的问题。
在国内大量非法集资案件中,公安机关追回相关集资款项后,按比例退还给广大投资者已经是这类案件的“必备节目”。
比如当年的优易网非法集资案,已退还投资者本金40%,历时31个月;乐网贷非法吸存案,投资人本金还剩70%,庭审历时22个月。而全国瞩目的E租宝集资诈骗案的退赔工作还在进行中。东方创投非法集资案,投资人本金还剩48.7%,庭审历时9个月;铜都贷非法吸存案,投资款按12.3%的比例退赔,庭审历时14个月。

参与非法集资,那么钱也会被国家没收充公是真的吗

2. 宋军民非法集资是真吗

  目前尚未听过属于非法集资,新闻上也未见报到,无法给出确定答案,提供集资特点、犯罪手段供参考。

  集资特点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即集资者不具备集资的主体资格
  二、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
  三、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这里“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
  四、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为掩饰其非法目的,犯罪分子往往与投资人(受害人)签订合同,伪装成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最大限度地实现其骗取资金的最终目的。

  具体手段:
  (1)承诺高额回报,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暴利引诱,是所有诈骗犯罪分子欺骗群众的不二法门。
  (2)编造虚假项目或订立陷阱合同,一步步将群众骗入泥潭。
  (3)混淆投资理财概念,让群众在眼花缭乱的新名词前失去判断。
  (4)装点门面,用合法的外衣或名人效应骗取群众的信任。
  (5)利用网络,通过虚拟空间实施犯罪、逃避打击。
  (6)利用精神、人身强制或亲情诱骗,不断扩大受害群体。

3. 听说潘荣强因涉嫌非法集资被抓刑拘半年多了,是真的吗?

2019年6月潘与其他16人一起在山东淄博被判刑,潘被判五年半,罚款800万,冻结款项充入国库。

听说潘荣强因涉嫌非法集资被抓刑拘半年多了,是真的吗?

4. 非法集资是违法的吗?


5. 大大集团真的是非法集资吗?定性了没

一、判断是不是非法集资,则要看是否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二)肆意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三)携带集资款逃匿的;
(四)将集资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
(五)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返还资金的;
(六)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逃避返还资金的;
(七)拒不交代资金去向,逃避返还资金的;
(八)其他可以认定非法占有目的的情形。

二、法律依据: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实施本解释第二条规定所列行为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
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二)肆意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三)携带集资款逃匿的;
(四)将集资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
(五)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返还资金的;
(六)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逃避返还资金的;
(七)拒不交代资金去向,逃避返还资金的;
(八)其他可以认定非法占有目的的情形。
集资诈骗罪中的非法占有目的,应当区分情形进行具体认定。行为人部分非法集资行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对该部分非法集资行为所涉集资款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非法集资共同犯罪中部分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其他行为人没有非法占有集资款的共同故意和行为的,对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行为人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

2)《刑法》 第一百九十二条 【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大大集团真的是非法集资吗?定性了没

6. 传销是非法集资吗?

传销不是非法集资。传销指组织者发展人员,通过发展人员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获得财富的违法行为。传销的本质是“庞氏骗局”,即以后来者的钱发前面人的收益。
“非法集资”分类包括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特点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即集资者不具备集资的主体资格。
二、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
三、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这里“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
四、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为掩饰其非法目的,犯罪分子往往与投资人(受害人)签订合同,伪装成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最大限度地实现其骗取资金的最终目的。

扩展资料:传销产生于二战后期的美国,成型于战后的日本,发展于中国。传销培训教材不仅极富煽动性和欺骗性,而且具有很多心理学的要素,极易诱人上当。在国外传销和直销是一个意思,也就是说国外只有传销这一个概念。
国外传销的主要概念是:以顾客使用产品产生的口碑作为动力,让顾客来帮助经销商来宣传产品后分享一部分利润,也就是客户传播式销售。这跟国内的传销是两个概念。
中国式传销 :是虚假的公司,虚构的产品,什么都是空的,就只是让你拉人头,从入会费或者加盟费中提取少量提成。或者控制人身自由,没收财物,让你无法与外界联系,天天学习那些传销培训教材,让你学会怎么骗人,然后列名单、电话或书信邀约、摊牌、跟进、直至以各种方式交齐入会费或者加盟费。
中国式传销是建立在精神控制的基础上,即让你通过他们的传销培训洗脑后自发的去组织进行传销;另外一些会控制你的人身自由,没收所有物品,并且通过暴力使你认可这些谎言。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传销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非法集资

7. 宜人贷暴雷了,全国各地被非法集资查封,是真的吗?

是真的,仅2018年,全国范围内已被公安机关立案的非法集资案件就高达1万余起,今年的力度比去年更大。

宜人贷暴雷了,全国各地被非法集资查封,是真的吗?

8. 千赢集团非法集资是真的吗?

我 6岁割猪草,7岁放牛。8岁开始走夜路读春秋,12岁就精通麻将,扑克,八搭二,推筒子。13岁烟在手,二锅头拿碗整,14岁骑上嘉陵125追过狗,15岁迪厅舞厅斗过殴,白酒二斤,啤酒拿瓶,正所谓:白酒两斤半,啤酒任你灌!16岁纵横情场无敌手,直到现在看破红尘,深藏功与名!虽然农村户口,依然值得拥有。想我重出江湖,现在依然孤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