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京东套现。没有白支付走物流套的。以前收也早就签收了。他说第二天到今天都两三天了,都没见到。

2024-05-13

1. 本人京东套现。没有白支付走物流套的。以前收也早就签收了。他说第二天到今天都两三天了,都没见到。

你的货到了吗,显示签收了吗

本人京东套现。没有白支付走物流套的。以前收也早就签收了。他说第二天到今天都两三天了,都没见到。

2. 店主刷单套现获刑的原因是什么?

“如果有人监督,不会走到今天。”店主刷单套现获刑引关注!5月8日,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公布该案终审裁定书。北京市高院二审认定被告人邓某犯诈骗罪,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对其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向京东退赔800余万的一审判决。




 自买自卖刷单套现800余万,称不知是犯罪
30岁的邓某是四川中江县人,大学肄业,系京东商城网店经营者。2015年11月24日,邓某因涉嫌犯诈骗罪被羁押,同年12月18日被逮捕。
2016年11月,该案在北京二中院一审开庭。据北京市检察院二分院指控,2014年7月至2015年5月,邓某通过自买自卖给予好评获取京豆,并用京豆再次进行虚假交易的方式,骗取京东商城为其返还商家货款共计800余万元。
检方认为,被告人邓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公司财物,数额特别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在庭审过程中,邓某对检方指控的事实予以承认,但曾辩称自己“不清楚刷单是犯罪行为”,并称很多网店出于业绩考虑都会存在刷单行为,“如果有人监督,不会走到今天。”
北京二中院一审认定,邓某在京东提供的额平台上开设网店,利用其个人控制的买家账号进行自买自卖虚假交易并晒单、评价,套取京东公司具有财产价值且可用于折抵货款的京豆,并在后续虚假交易中从京东商城支付平台套现。通过采用以上方法,邓某骗取京东公司钱款共计800万余元。
2016年12月,北京二中院一审判决邓某犯诈骗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11年,处罚金1.1万元,并向京东公司退赔800余万元。




 法院认定诈骗罪名成立,终审获刑11年
一审后,邓某不服,以判决“事实不清、罪名不符、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对诈骗的罪名表示不认同。
“其行为是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不是他人财产的诈骗行为。 ”邓某的辩护人认为,本案是交易规则违规,与传统意义上商业经营中的诈骗案件并不相同。
对此,北京市高院二审查明,邓某为非法占有他人钱款,注册登记多家公司与京东公司建立网络交易店铺,本人或雇佣他人,在根本没有真实货品流转的情况下,通过自买自卖并晒单、评价,套取京东公司奖励的京豆,而后使用京豆骗取京东公司钱款,给京东公司实际造成巨额财产损失。
该院认为,邓某主观上是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目的,并有特定诈骗对象,客观上实施了编造虚假销售业绩,套取京东公司京豆,骗取京东公司钱款的行为,侵犯的是京东公司的财产所有权,其行为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且一审法院鉴于邓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所犯罪行,赃款大部分也已被追回,依法对其予以从轻处罚,量刑适当。
 诈骗多少钱会追究刑事责任
北京市
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北京市公安局联合发布的在1998年7月实施《北京市关于盗窃罪、诈骗罪、侵占罪、抢劫罪等八种侵犯财产犯罪的数额标准》,关于八种侵犯财产的文件中规定:关于诈骗罪犯罪数额(以 人民币计算)认定标准,数额较大为三千元以上;数额巨大为五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为二十万元以上。并规定:数额是认定侵犯财产犯罪的重要标准,但不是唯一的标准。除根据侵犯财产数额外,还应当根据犯罪的其他具体情节以及诈骗罪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等,进行全面分析,正确定罪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