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条例属于法律吗

2024-05-14

1. 工伤保险条例属于法律吗

法律分析:工伤保险条例不属于法律的范畴,属于行政法规。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一条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

工伤保险条例属于法律吗

2. 社会保险法与工伤保险条例对于工伤保险有哪些不同的规定

社会保险法》与《工伤保险条例》对于工伤保险有哪些不同的规定
《社会保险法》在第四章共用十一条的内容较为全面地规定了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工伤保险费的缴纳、不得认定为工伤的情形、工伤保险待遇、第三人造成工伤医疗费用的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时工伤保险待遇支付等内容。但只有第三人造成工伤医疗费用的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时工伤保险待遇支付两条规定的内容属于《工伤保险条例》没有规定的内容,《社会保险法》中的其他九条内容均是对原《工伤保险条例》中内容的确认或者稍加修改。2010 年修订条例时,根据《社会保险法》中稍加修改的内容对《工伤保险条例》作了的相应内容作了修改,以保持两者的一致,这样,对于两者相同的内容,适用谁都是一样的,对于《社会保险法》中规定的两条新内容(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工伤保险条例》并未再作重复性规定,而是直接适用《社会保险法》的内容,除此之外的其他内容,都可以适用 《工伤保险条例》的67条内容,两者加在一起总共是69条内容。如果《工伤保险条例》中有的内容与《社会保险法》的有关内容不一致,应当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执行。当然,从两者的内容看,目前这一假设并不存在。

3. 全国的工伤保险条例是一样的内容吗

  1、全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是一样的。
  目的是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并于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自施行以来,对于及时救治和补偿受伤职工,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条例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为了解出现的问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在认真总结条例实施经验的基础上,于2009年7月起草了《工伤保险条例修正案(送审稿)》,报请国务院审议。
  《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已经2010年12月8日国务院第13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2、各个地区也有相应的规定,是不同的,例如《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与《江苏省工伤保险条例》的内容就有很多不同的地方,主要是针对《工伤保险条例》中提出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是根据地方规定执行。

全国的工伤保险条例是一样的内容吗

4. 全国的工伤保险条例是一样的内容吗

1、全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是一样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并于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自施行以来,对于及时救治和补偿受伤职工,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条例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为了解出现的问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在认真总结条例实施经验的基础上,于2009年7月起草了《工伤保险条例修正案(送审稿)》,报请国务院审议。《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已经2010年12月8日国务院第13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2、各个地区也有相应的规定,是不同的,例如《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与《江苏省工伤保险条例》的内容就有很多不同的地方,主要是针对《工伤保险条例》中提出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是根据地方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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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工伤保险法的规定有哪些

工伤保险法是什么第三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第三十四条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使用工伤保险基金、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费率档次。行业差别费率和行业内费率档次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使用工伤保险基金、工伤发生率和所属行业费率档次等情况,确定用人单位缴费费率。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第三十七条职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本人在工作中伤亡的,不认定为工伤:
(一)故意犯罪;
(二)醉酒或者吸毒;
(三)自残或者自杀;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第四十条工伤职工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补足差额。第四十一条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第四十二条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第四十三条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工伤保险法的规定有哪些

6. 我国工伤保险发展出台的法律有哪些

相关法律主要有《工伤保险条例》,为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由国务院于2003年4月27日发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一、《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7. 工伤保险法

工伤保险 ,是指为因工致伤,病残或者死亡的劳动者及其亲属提供医疗救助,生活保障,经济补偿和职业康复等必要物质帮助的一种 社会保险 制度· (一)工伤 保险法 的定义和特征 工伤保险法的主要特征是:(1)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障法律制度中历史最悠久、使用最广泛的法律制度;(2)调整对象包括两项风险,即 工伤事故 伤害和 职业病 伤害;(3)职业伤害保险的受益人首先是职业伤害的受害人,只有经过严格科学的鉴定,才具备领取下伤保险待遇的资格;(4)雇主责任原则,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和伤害补偿责任,雇主责任依企业风险程度和工伤事故发生率分级承担。 基于“安全生产,保证工人健康”的宗旨,工伤保险法具有下列社会功能:(1)分担雇主风险责任,使企业不致因 工伤保险赔偿 而破产;(2)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二)工伤保险法的基本原则 工伤保险法以“安全生产,保证工人健康”为宗旨,具有特殊性的基本原则包括:雇主责任、无条件赔偿、科学鉴定标准、与 医疗保险 或 养老保险 并列授权(避免重复给付),风险补偿与风险预防和职工康复相结合。 1.雇主责任原则 雇主责任即雇主的安全生产和风险补偿责任。雇主责任的法律原则包括如下要点:(1)安全生产设施和职业伤害赔偿是机械化大生产的成本因素之一;(2)提供安全生产教育和生产设施是雇主的责任,建立共担风险的保险基金是雇主的义务(除意大利以外,各国立法均规定由雇主缴费);(3)对于已经发生的职业伤害事实,即使雇主没有任何过失和直接责任,也应当承担善后处理和经济赔偿责任。 2.无条件赔偿 无条件赔偿即对遭受职业伤害的工人,无论其个人有无违反操作规程的因素,均应依法赔偿经济损失和得到必要的医疗服务待遇。 3.建立科学鉴定标准 职业伤害保险待遇应当按照一定的原则和标准公平给付。 4.与相关社会保险并列授权 5.补偿与预防和职业康复相结合 以上内容是我对什么是工伤保险法这个问题的详细解答,希望对你有用。

工伤保险法

8. 工伤保险法

《工伤保险条例》是一部行政法规,其制定目的是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摘要】
工伤保险法【提问】
《工伤保险条例》是一部行政法规,其制定目的是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回答】
2003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公布,《工伤保险条例》于2003年4月27日发布,自2004年1月1日实施。根据2010年12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修订,于2010年12月20日发布,自2011年1月1日实施。【回答】
全部工8章。【回答】
您好,我想问一下工伤保险不赔付的医药费部分应该由谁来承担【提问】
用人单位,亲亲【回答】
工伤保险没有报销的医药费由用人单位承担的。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回答】
患者在进行医疗的过程中未告知用人单位进行的美容费用也要用人单位承担吗【提问】
这个用人单位不承担。【回答】
不属于工伤范畴。【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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