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设有抵押权的房屋应如何处理

2024-04-28

1. 征收设有抵押权的房屋应如何处理

征收设有抵押权的房屋,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房地产抵押规定,就抵押权及其所担保的债权的处理问题进行协商。
抵押人与抵押权人达成书面协议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按照协议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达不成协议,房屋征收部门对被征收人实行货币补偿的,应当将补偿款向公证机关办理提存;对被征收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抵押权人可以变更抵押物。
一、征收房屋的补偿项目有哪些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相关法律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二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收设有抵押权的房屋应如何处理

2. 征收设有抵押权的房屋应如何处理?

一、征收设有 抵押权 的房屋应如何处理? 设有抵押权的房屋,是指房屋所有人以其所有的房屋作为 抵押 标的物,向抵押权人设定抵押。根据《 担保法 》第49条,第51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0条,《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以及《 物权法 》的相关规定,结合征收实际,对设有抵押权的房屋进行征收时,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补偿和安置: 首先要认定抵押的效力,并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标的物的灭失,将直接影响抵押权人的利益,因此,征收人一旦发现被征收范围内的房屋有已设立抵押的,应当将征收的情况及该房屋的补偿安置情况及时通知抵押权人; 对采取产权调换方式进行征收补偿的,应当由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即被 征收房屋 的所有权人)就抵押人新换的的房屋重新签订 房屋抵押 协议; 采取货币补偿方式进行征收补偿的,由于货币补偿是一种买卖的房屋变价,是一种征收人支付现金补偿后注销房屋产权的方法,必然导致抵押标的物的灭失,影响抵押权人的合法利益。 为保证以房屋担保的 债权债务 关系不受 房屋征收 的影响,保护抵押权人的合法利益,抵押权人可以行使代位求偿权,将抵押房产的征收补偿款或提前清偿 债务 ,或提存。当然,也可以由抵押人在房屋征收之前与抵押权人以别的标的物重新设立抵押权,建立新的抵押关系,或者由抵押人清偿债务,结束抵押关系。 二、相关法条 (一)《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 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 房屋所有权 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一百七十四条 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 担保物权 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 赔偿金 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未届满的,也可以提存该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 (三)《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 第三十八条 因国家建设需要,将已设定抵押权的房地产列入 拆迁 范围的,抵押人应当及时书面通知抵押权人;抵押双方可以重新设定抵押房地产,也可以依法清理债权债务,解除 抵押合同 。 征收设有抵押权的房屋程序是比较多的,不论是对其补偿还是安置都是为保证房屋的债权关系不受征收的影响。所以大家在处理这方面问题的时候,一定要按照相关要求和规定,先通知抵押权人,再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理清债权关系。

3. 征收设有抵押权的房屋应如何处理

法律分析:征收设有抵押权的房屋,征收部门在了解抵押情况后应当书面将政府征收决定和征收方案通知抵押权人,由抵押权人和被征收人协商债务处理方式。如果被拆迁人选择产权调换的补偿方式,抵押权人可以与其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将被征收人取得的置换房屋作为新的抵押。如果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补偿应先行用于清偿债务。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补偿的,被征收人取得调换房屋的产权证后,应按补充协议约定办理抵押登记,将房屋抵押给抵押权人。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抵押权人为保障自身权益,可向政府征收部门申请行使代位求偿权,要求政府征收部门在支付货币补偿款时,优先将补偿款支付给抵押权人实现其抵押权,抵押权人在实现债权后,剩余的补偿款再另行支付给被征收人。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三条 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征收设有抵押权的房屋应如何处理

4. 抵押权房被征收要怎么处理?

房屋设有抵押权在征收时会先让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就所担保的债权处理问题进行协商。抵押人与抵押权人达成书面协议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按照协议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达不成协议,房屋征收部门对被征收人实行货币补偿的,应当将补偿款向公证机关办理提存;对被征收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抵押权人可以变更抵押物。【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条下列财产不得抵押:(一)土地所有权;(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5. 征收抵押房屋处罚如何规定

征收设有抵押权的房屋,征收部门在了解抵押情况后应当书面将政府征收决定和征收方案通知抵押权人,由抵押权人和被征收人协商债务处理方式。如果被拆迁人选择产权调换的补偿方式,抵押权人可以与其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将被征收人取得的置换房屋作为新的抵押。如果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补偿应先行用于清偿债务。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补偿的,被征收人取得调换房屋的产权证后,应按补充协议约定办理抵押登记,将房屋抵押给抵押权人。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抵押权人为保障自身权益,可向政府征收部门申请行使代位求偿权,要求政府征收部门在支付货币补偿款时,优先将补偿款支付给抵押权人实现其抵押权,抵押权人在实现债权后,剩余的补偿款再另行支付给被征收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七十四条 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未届满的,也可以提存该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因国家建设需要,将已设定抵押权的房地产列入拆迁范围的,抵押人应当及时书面通知抵押权人;抵押双方可以重新设定抵押房地产,也可以依法清理债权债务,解除抵押合同。征收设有抵押权的房屋程序是比较多的,不论是对其补偿还是安置都是为保证房屋的债权关系不受征收的影响。所以大家在处理这方面问题的时候,一定要按照相关要求和规定,先通知抵押权人,再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理清债权关系。

征收抵押房屋处罚如何规定

6. 抵押房屋拆迁补偿如何处理

抵押房屋拆迁补偿的处理:如果抵押房屋拆迁,选用了货币补偿方式,应当先由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协商重新设立抵押权或者先偿还债务,使抵押房屋原有的抵押权消失,被拆迁人方能向拆迁人领取补偿金;如果抵押人和抵押权人不能订立新的抵押协议或者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拆迁人有权暂不支付拆迁补偿金。
一、抵押合同生效条件有哪些
抵押合同生效要件如下:
1、书面订立抵押合同;
2、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具有订立抵押合同的民事能力;
3、合同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一致的体现;
4、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与公序良俗。
抵押权人可以放弃抵押权或者抵押权的顺位。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可以协议变更抵押权顺位以及被担保的债权数额等内容。但是,抵押权的变更未经其他抵押权人书面同意的,不得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
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设定抵押,抵押权人放弃该抵押权、抵押权顺位或者变更抵押权的,其他担保人在抵押权人丧失优先受偿权益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但是其他担保人承诺仍然提供担保的除外。抵押合同是抵押权人(通常是债权人)与抵押人(既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人)签订的担保性质的合同。抵押人以一定的财物(既可以是不动产,也可以是动产)向抵押权人设定抵押担保,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可以依法以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以下财产允许抵押:
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2、建筑用地使用权;
3、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4、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5、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6、交通运输工具;
7、法律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二、购房合同及房产抵押登记哪个有效呢
购房合同及房产抵押登记都有效。但签订销售合同后有抵押登记的,不能正常交易。建议在签订合同前查明是否有抵押贷款。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房屋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抵押人应当提前向抵押权人清偿债务或者提取转让所得价款,抵押权人不得再对房屋行使抵押权,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上述规定。
三、财产抵押是指什么
财产抵押是指抵押人和债权人以书面形式约定,不转让抵押财产的占有,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财产的价格优先受偿,根据抵押的定义,一旦一个物品设立了抵押权,如果当时债务不能及时履行,债权人就可以出售抵押物来达到偿还债务的目的,只有财产的所有者才能为财产设立抵押权,而其他人无权设立抵押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拆迁设有抵押的房屋,依照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执行。

7. 抵押房产列入拆迁范围时如何处理

如果将已设定抵押权的房地产列入拆迁范围的,抵押人应当及时将这一情况告知抵押权人,依法清理债务,或者为抵押权人重新设定房地产抵押。
若抵押人未按规定作出上述行为,抵押权人有权向拆迁主管部门申请保留追偿债务权利,要求就欠款金额在补偿款中优先受偿。

抵押房产列入拆迁范围时如何处理

8. 房屋抵押拆迁补偿如何办理

(1)抵押房屋拆迁,采取货币补偿方式的操作:应当先由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协商重新设立抵押权或者先偿还债务,使抵押房屋上原有的抵押权消失,被拆迁人才能向拆迁人领取补偿金;如果抵押人和抵押权人不能订立新的抵押协议或者不能偿还到期债务,拆迁人有权暂不支付拆迁补偿金。
(2)抵押房屋拆迁采用产权调换方式的操作:如果被拆迁人在抵押房屋拆迁时,选择了产权调换方式,其补偿还应注意以下两点:一是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应当就产权调换后的房屋作为抵押物重新签订抵押合同。新的抵押合同必须依法成立并登记生效。二是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在拆迁期限内达不成新的抵押协议的,该房屋视为产权有争议的房屋,由拆迁人提出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报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拆迁。拆迁前,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组织拆迁人对被拆迁房屋作勘察记录,并由拆迁人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一、城市房屋拆迁有哪几类
一、协议拆迁。是指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拆迁。
二、裁决拆迁。是指在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情况下,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根据拆迁当事人的申请,就拆迁补偿安置问题依法作出行政裁决,拆迁当事人执行行政裁决实施的拆迁。
三、强制拆迁。是指行政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拒不执行,由政府或者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法院依行政裁决实施强制拆迁的活动。强制拆迁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一是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期限内未搬迁;二是拆迁人依法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提供安置用房、周转用房。强制拆迁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一种是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法院强制拆迁。
二、拆迁补偿标准国家规定
依据拆迁者和被拆迁者对赔偿的方式的选择不同,房屋拆迁补偿有着多种多样的确定标准。但是基本上的话在实践中会遵循以下各自的基本要素来实现确定拆迁补偿的数额。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规定,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第十六条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