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融资券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2024-04-27

1. 中国人民银行融资券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融资券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为规范融资券发行、认购、转让和兑付等手续,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章 认购第二条 融资券认购分两种方式:自愿认购与计划配购。第三条 自愿认购,由人民银行委托资金市场办理,全国各地金融机构均可自愿购买。第四条 计划配购,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根据宏观控制货币信贷总量的要求,确定发行总量,按照各地货币供应量增长情况,将计划配购总量分解下达到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银行分行组织发行。第五条 融资券利率及浮动幅度由人民银行总行规定。第六条 凡自愿认购(或计划配购)的金融机构,与资金市场(或当地人民银行计划资金部门)领取并签订“认购协议书”。协议书一式四联,第一联由资金市场(或当地人民银行计划资金部门)留存,第二联交人民银行营业部门作为划款并办理融资券交割手续的凭证,第三联由人民银行发行部门留存,第四联由认购单位留存。第三章 转让与抵押第七条 融资券可以相互转让,转让时双方自行商定价格与资金划转方式,并在融资券上背书。转让只限于在金融机构之间进行。第八条 未经人民银行总行批准,不得以融资券向人民银行办理贴现。第九条 金融机构可以凭融资券办理抵押拆借和抵押借款。第四章 回购第十条 根据宏观调控需要,人民银行总行可以回购融资券,回购价格由人民银行总行统一确定。第十一条 金融机构是否同意回购,应在“认购协议书”回购栏内注明。第五章 兑付第十二条 融资券未到期不得兑付,融资券兑付一律采取转帐方式,不得兑付现金。第十三条 持券人必须到融资券发行地的人民银行或资金市场兑付。第十四条 融资券兑付时由持券人凭融资券和协议书第三联,到发行地人民银行或资金市场经核对无误加盖业务专用章并切角后,交人民银行营业部门办理兑付手续。第十五条 融资券逾期兑付的,不计付逾期期间的利息。但可用到期融资券购买新融资券。第六章 手续费第十六条 资金市场办理融资券发行的手续费,按财政部对计收手续费的统一规定执行,由人民银行按季支付。第七章 印制与保管第十七条 融资券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统一印制,由各地人民银行发行部门统一领取、调运、保管和销毁。第十八条 持券人的融资券应指定专人妥善保管,严防遗失。如有遗失,可以向原发售单位办理挂失。如挂失前已造成损失,其责任由遗失人自负。第十九条 融资券可以委托有条件的人民银行营业部门代保管。第八章 附则第二十条 融资券严禁伪造、变造、涂改,违者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第二十一条 各地人民银行应于旬后3日内向总行以传真或电话方式报送“融资券发售兑付情况旬报表”。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自1993年5月1日起实施。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解释、修改权属于中国人民银行总行。

中国人民银行融资券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2. 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的中国人民银行令已失效

〔2005〕第 2 号为规范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和交易,保护短期融资券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经2005年5月9日第8次行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行长:周小川二○○五年五月二十三日【根据2008年3月14日第5次行长办公会议通过的《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将本文废止。】

3. 中国人民银行所属企业投融资管理办法

亲亲 你好[心],很高兴为您解答中国人民银行所属企业投融资管理办法;第一条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融资券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为规范融资券发行、认购、转让和兑付等手续,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章认购第二条融资券认购分两种方式:自愿认购与计划配购。第三条自愿认购,由人民银行委托资金市场办理,全国各地金融机构均可自愿购买。第四条计划配购,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根据宏观控制货币信贷总量的要求,确定发行总量,按照各地货币供应量增长情况,将计划配购总量分解下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银行分行组织发行。第五条融资券利率及浮动幅度由人民银行总行规定。【摘要】
中国人民银行所属企业投融资管理办法【提问】
亲亲 你好[心],很高兴为您解答中国人民银行所属企业投融资管理办法;第一条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融资券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为规范融资券发行、认购、转让和兑付等手续,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章认购第二条融资券认购分两种方式:自愿认购与计划配购。第三条自愿认购,由人民银行委托资金市场办理,全国各地金融机构均可自愿购买。第四条计划配购,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根据宏观控制货币信贷总量的要求,确定发行总量,按照各地货币供应量增长情况,将计划配购总量分解下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银行分行组织发行。第五条融资券利率及浮动幅度由人民银行总行规定。【回答】
中国人民银行简称央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为国务院组成部门 。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1948年12月1日,在华北银行、北海银行、西北农民银行的基础上在河北省石家庄市合并组成中国人民银行。1983年9月,国务院决定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国国家中央银行职能。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至此,中国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以法律形式被确定下来。【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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