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方法及步骤。

2024-05-16

1. 长沙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方法及步骤。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符合《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规定的若干提取条件,材料齐全。提取方法为:





一、提供的证明按照《长沙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执行。第十八条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应当提供下列基本资料原件:





1、我的身份证;





2、婚姻状况证明:已婚职工提供结婚证明和配偶身份证,离婚职工提供离婚证明和经民政部门盖章的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以上两种婚姻状况和未婚提取人应签订住房公积金业务结单;





3、建行、交通银行、长沙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的任何一张有效借记卡;





4、员工在长沙行政区域外购买、建造、装修、大修房屋或者偿还房屋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地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出具的近3个月的房屋产权信息证明(含房屋登记信息)。





二、提前具体步骤:





1、验收期限:1个工作日





审批标准:审核申请人材料是否合格





2、审核时限:1个工作日





审批标准:是否符合政策标准





3、完成及时限:1个工作日审批标准:符合规定流程





三、办理地点:以芙蓉区为例,办理公积金的地点:芙蓉区财会中路五家井1号长沙第二手机交易市场4楼





四、处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冬季(10月1日至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扩展资料:





申请人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依法享有知情权、陈述权和抗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人应当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性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电话:0731-12329





审批结果名称: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部分提取凭证。





承诺期限:1(工作日)。
参考资料来源:
中国长沙-长沙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湖南政务服务网-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购买自住房

长沙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方法及步骤。

2. 长沙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方法及步骤。

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须提供以下基本资料原件:
1、本人身份证;
2、婚姻状况证明:已婚职工提供结婚证和配偶身份证,离婚职工提供离婚证和民政部门盖章的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以上两类婚姻状况及未婚提取人均需签订《住房公积金业务声明书》;
3、提取人本人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长沙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任一有效一类借记卡;
4、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长沙行政区域以外自住房或偿还其住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地房屋产权管理部门近3个月出具的夫妻双方全部房屋产权信息证明(含本套房屋备案登记信息)。
提供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离职证明、住房公积金停缴24个月以上需办理账户封存的职工应提交《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封存申请书》。
购买新建商品房的自购房增值税普通发票出具之日起24个月内申请提取;购买二手房的自契税完税证明出具之日起24个月内申请提取,同一职工同一套房屋限提取一次。

扩展资料
同一套房屋产权所有人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买该房屋的首付款金额,一次性付款的提取总额不超过购买该房屋的总价款,提取金额至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的百元位。享受经济适用房货币补贴的,同一套房屋产权所有人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已付购房款与货币补贴款的差额。
提取额度最高不超过购买该房屋的首付款金额或总价款×职工所占该房屋产权比例。共有产权比例依次以《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记载内容、《购房合同》约定内容为准,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共同共有确定。
参考资料:关于印发《长沙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的通知  

3. 长沙的公积金怎么提取

根据《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职工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三)租住本市廉租房的;
(四)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15%的;
(五)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六)因本人或者其配偶、父母、子女遭受重大疾病等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七)与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连续失业2年以上的;
(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提取的其他情形。
有(一)、(二)项情形的,应当在管委会规定的时间内提取。
提取流程:
1.缴存人持提取资料和单位核实盖章的《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批)书》2份到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手续。
2.审批人对《申请书》中名称、账号及其他信息填写的完整性、准确性,个人身份证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同时,对缴存人提供的有关提取资料,按本办法进行审核,经确认与原件无误后,复印件留存管理中心,原件退还缴存人。
3.符合提取规定的,审批人在《申请书》填写提取金额、签名并盖提取审批章。
4.审批人将符合提取规定的缴存人信息及其他提取资料在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上进行资料录入。不符合提取规定的,审批人应将提取资料退还缴存人,并告知退件原因。
5.缴存人凭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到提取承办银行办理提款手续。
提取时限:
1. 租房类提取时限
提取时限:可自租房满6个月后申请提取,租期每满6个月可申请提取一次;
2. 购房类提取时限
(1).购买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的
提取时限:限取1次,自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3年内提取;
(2).购买二手房、拍卖房的
提取时限:限取1次,自《房屋所有权证》登记之日起3年内提取。

扩展资料:
公积金提取额度:
1、购买自住房
(一) 提取时限:购买新建商品房的自购房增值税普通发票出具之日起24个月内申请提取;购买二手房的自契税完税证明出具之曰起24个月内申请提取,同一职工同一套房屋限提取一次。
(二) 提取额度:同一套房屋产权所有人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买该房屋的首付款金额,一次性付款的提取总额不超过购买该房屋的总价款,提取金额至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的百元位。享受经济适用房货币补贴的,同一套房屋产权所有人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已付购房款与货币补贴款的差额。
职工与他人(非夫妻关系)共同购买自住房申请提取的,提取额度最高不超过购买该房屋的首付款金额或总价款*职工所占该房屋产权比例。共有产权比例依次以《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记载内容、《购房合同》约定内容为准,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共同共有确定。
2、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
(一) 提取时限:建造、翻建自住房的自《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村民宅基地使用批文出具之曰起24个月内申请提取,大修自住房的自C、D级《危房鉴定书》出具之日起24个月内申请提取,同一职工同一套房屋限提取一次.
(二) 提取额度:同一套房屋产权所有人的提取总额不能超过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实际支付的总费用,提取金额至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的百元位。
3、偿还自住房贷款本息
(一) 提取时限:职工家庭偿还自住房按揭贷款本息的,首次提取在正常还贷12个月后方可申请,以后每年可申请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须间隔12个月以上(提前结清本套房住房贷款提取不受此限制),贷款结清的,职工应在结清之曰起12个月内申请提取。
职工家庭每次只能以同一套房屋的还贷额作为提取的额度,职工家庭既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又有商业银行贷款的,只能选择住房公积金贷款进行提取。职工家庭己办理本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以每年申请还贷提取一次或办理住房公积金月对冲还贷。
(二) 提取额度:每次提取同一套房屋产权所有人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上次提取日至本次提取日已还贷本息金额(含提前部分还贷额,不含部分对冲还贷额),最多不超过近24个月的还贷额,且剔除在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因偿还本套房屋住房贷款已提取、划拨或对冲还贷的金额,提取金额至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的百元位。
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共有产权(夫妻共有除外)房屋按揭贷款本息的,借款人为房屋产权人之一的,提取额度为已还贷本息总额;借款人为房屋产权人多人的,单个借款人提取额度为已还贷本息总额*该职工所占贷款额度的比例。
职工以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申请提取的,提取额度以住房公积金和商业银行已还贷本息之和计算,剔除在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因偿还本套房屋住房贷款已提取、划拨或对冲还贷的金额。
4、无房户支付房租
(一) 提取时限:职工家庭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每年可申请提取1次,每次提取须间隔12个月以上。
(二) 提取额度:职工每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近12个月实际汇缴额的50%,因账户合并、转移、补缴、结息等产生的12个月汇缴额以外的金额不计入提取额度内.
5、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
(一) 提取时限: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6个月以上或住房公积金停缴24个月以上且账户已封存可申请提取。
(二) 提取额度: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 同时注销该职工个人账户。
6、退休
(一) 提取时限:职工退休后可申请提取。
(二) 提取额度: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该职工个人账户。
7、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一) 提取时限:职工本人或配偶被纳入本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且正在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在被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期间,每6个月可申请提取1次,每次提取须间隔6个月以上。
(二) 提取额度: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提取金额至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的百元位。
8、出境定居
(一) 提取时限:职工已注销国内户籍或已出境定居可申请提取。
(二) 提取额度: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该职工个人账户.
9、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一) 提取时限: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后,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申请提取。
(二) 提取额度: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 同时注销该职工个人账户。
10、重大疾病或重大灾害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
(一) 提取时限:职工家庭或其子女、父母在重大疾病治疗期间每年可申请提取1次,每次提取须间隔12个月以上;职工家庭或其子女、父母遭受重大灾害造成基本住房严重受损的,可以自重大灾害发生之日起12个月内申请提取,限提取1次。
(二) 提取额度:重大疾病每次提取总额不超过近12个月内实际发生的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总额,提取金额至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的百元位;重大灾害提取总额不超过个人负担的重大灾害损失部分,提取金额至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的百元位。
参考资料:
长沙市人民政府_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百度百科_公积金提取

长沙的公积金怎么提取

4. 长沙公积金怎么提取?

1、租房满半年才可提取公积金用于租房。2、仅第一、二套房才能以购房或还贷的名义提取公积金。3、需本人或配偶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房的才可提取公积金。 【摘要】
长沙公积金怎么取出来?【提问】
1、租房满半年才可提取公积金用于租房。2、仅第一、二套房才能以购房或还贷的名义提取公积金。3、需本人或配偶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房的才可提取公积金。 【回答】
需要提供租房合同吗【提问】
需要提供租房合同吗【提问】
当然要提供住房合同了,这是最基本的要求,要不然怎么知道你是不是真的在租房,而且还要有房东的签字证明。【回答】
好的,谢谢【提问】
好的,谢谢【提问】

5. 长沙公积金怎么提取?

法律分析:职工携带规定的证明材料到中心指定的窗口申请,符合以下情形之一,并能按照规定提供合法、有效证明的职工,可以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内的存款余额: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屋的;2、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已经正式办理了离退休手续的;3、完全丧失劳动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4、出境定居的;5、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6、支付自住房屋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的15%以上的部分的;7、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8、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9、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10、连续失业两年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收入,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11、职工在职去世,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领取的;12、职工为农业户口或非本市户口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长沙公积金怎么提取?

6. 长沙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方法及步骤。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符合《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规定的若干提取条件,材料齐全。提取方法为:





一、提供的证明按照《长沙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执行。第十八条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应当提供下列基本资料原件:





1、我的身份证;





2、婚姻状况证明:已婚职工提供结婚证明和配偶身份证,离婚职工提供离婚证明和经民政部门盖章的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以上两种婚姻状况和未婚提取人应签订住房公积金业务结单;





3、建行、交通银行、长沙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的任何一张有效借记卡;





4、员工在长沙行政区域外购买、建造、装修、大修房屋或者偿还房屋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地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出具的近3个月的房屋产权信息证明(含房屋登记信息)。





二、提前具体步骤:





1、验收期限:1个工作日





审批标准:审核申请人材料是否合格





2、审核时限:1个工作日





审批标准:是否符合政策标准





3、完成及时限:1个工作日审批标准:符合规定流程





三、办理地点:以芙蓉区为例,办理公积金的地点:芙蓉区财会中路五家井1号长沙第二手机交易市场4楼





四、处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冬季(10月1日至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扩展资料:





申请人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依法享有知情权、陈述权和抗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人应当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性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电话:0731-12329





审批结果名称: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部分提取凭证。





承诺期限:1(工作日)。
参考资料来源:
中国长沙-长沙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湖南政务服务网-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购买自住房

7. 长沙公积金如何提取

长沙公积金的提取需要职工提交身份证明、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单位出具的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通过到受委托银行进行支用。
二、、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办理程序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必须通过汇缴单位办理。由汇缴单位开具《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加盖单位预留印鉴,后附有关支取证明材料,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系统审核后,办理支取手续。
公积金提取流程:
1、单位经办人到银行服务网点领购《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现金(转账)支票;
2、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按照规定向单位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单位核实后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现金(转账)支票,并加盖预留印鉴,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在管理中心集中户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携带相关证明材料直接到管理中心业务大厅或区县分中心管理部柜台申请;
3、职工按照规定携带《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到银行服务网点(区县分中心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4、工作人员审核职工提供的资料合格后,为职工办理提取审核,打印《受理回执》交职工确认,将《受理回执》的一联和证明材料原件交给员工
5、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储蓄账户。

长沙公积金如何提取

8. 长沙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方法及步骤。

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须提供以下基本资料原件:
1、本人身份证;
2、婚姻状况证明:已婚职工提供结婚证和配偶身份证,离婚职工提供离婚证和民政部门盖章的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以上两类婚姻状况及未婚提取人均需签订《住房公积金业务声明书》;
3、提取人本人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长沙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任一有效一类借记卡;
4、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长沙行政区域以外自住房或偿还其住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地房屋产权管理部门近3个月出具的夫妻双方全部房屋产权信息证明(含本套房屋备案登记信息)。
提供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离职证明、住房公积金停缴24个月以上需办理账户封存的职工应提交《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封存申请书》。
购买新建商品房的自购房增值税普通发票出具之日起24个月内申请提取;购买二手房的自契税完税证明出具之日起24个月内申请提取,同一职工同一套房屋限提取一次。

扩展资料
同一套房屋产权所有人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买该房屋的首付款金额,一次性付款的提取总额不超过购买该房屋的总价款,提取金额至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的百元位。享受经济适用房货币补贴的,同一套房屋产权所有人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已付购房款与货币补贴款的差额。
提取额度最高不超过购买该房屋的首付款金额或总价款×职工所占该房屋产权比例。共有产权比例依次以《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记载内容、《购房合同》约定内容为准,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共同共有确定。
参考资料:关于印发《长沙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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